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民主進步黨政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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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席次減半之分析評估

2000/12/05

 

壹:說明

 

本黨立法委員張學舜在本年十一月下旬於報章刊登立委席次減半廣告,除獲得本黨立委支持外,在野政黨多人亦紛表贊同。查目前支持立委席次減半之理由或訴求,主要如下:

 

一、就國民代表性而言:

若與其他國家依國會席次與人口比例相較,我國立法院席次稍高;除人口總數少於一千萬之國家外,如澳大利亞每席次平均人口數約為十三萬人,泰國為十五萬人,日本為二十五萬人,美國則達六十三萬人,我國僅高於英國,約近十萬人(見附表一)。

再以國內而言,精省以前,省議會與北高兩市議會人數僅175席,猶不及立法院之225席,立法委員之代表性反而不如省市議員;惟此一現象於精省前即有。查精省前,省議員79席,台北市議員52席,高雄市議員44席,第三屆立法委員則為164席。在台灣省部分,立法委員之代表性顯然不如或僅相當於省議員,如台北縣立法委員計17人,省議員僅12人,再如桃園縣立法委員8人,省議員僅6人,台灣省所有縣市之立法委員人數皆多於或等於省議員人數(見附表二)。

 

二、就提昇國會品質而論:

長期以來,多數國人對立法院問政品質均表不滿,根據最近天下雜誌公佈「2001年國情調查」,高達百分之六十三的受訪民眾不信任立法委員是真正代表人民問政;揆諸實情,近年來國會問政品質確實未見改善,反而因立委席次增加,在競爭日趨激烈之情況下,國會問政手法與風格轉趨惡化。

以量制質不失為提昇國會品質的良方。蓋角逐者眾但席次寡,才能使真正優秀者出線,避免濫竽充數的現象;當選人必須仰賴更多選民之支持,始有再次連任之可能,其在國會問政,自須審慎斟酌。如此,則目前立法委員問政的若干現象,諸如走偏鋒、出怪招,只問聳動腥辣,不顧證據專業等等,或可獲得改善。

 

三、就其他附加價值而論:

立委席次減半除可提升國會問政品質外,每年並可為國家節省約十幾億元經費,甚至不必遷建立法院,省下兩百多億預算。席次減少雖使選舉競爭更為激烈,但候選人之訴求反而必須更溫和,賄選之難度相對增高,選風應該可以改善。且目前各界對此議反應頗佳,可作為朝野合作之試金石。

 

 

貳:本黨過去之主張

本黨於1999年修憲時,曾提出黨版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會議員總額為一百人,其中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選出五十人,原住民二人,全國不分區四十八人。所定之席次,與現今立法委員所建議113人或115人,相差無幾。立委席次減半之議,符合本黨之主張與立場。

 

 

參:作法與建議

 

一、由立法院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修正草案

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規定,目前修憲程序如下:

第一階段: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第二階段: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國民大會代表,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按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原定國民大會代表之提案權,業已取消;換言之,國民大會不得就本憲法修正案以外之其他議案進行提議或決議。若干人士以國民大會代表屆時將另提其他憲法修正案,徒增困擾,恐係不解或不知現行修憲規定。

 

二、朝野合作提案

在野政黨表面上不致大力反對本案,而在野立委表明支持者亦有若干,若經由朝野協商,共同擬定修正草案,不失為可行之方案;且此一模式若成,可為爾後朝野合作之示範,或可多少化解朝野對立衝突。

 

 

 

 

 

 

 

 

 

 

 

 

 

 

 

 

 

 

 

 

 

 

 

 

 

表一:主要國家國會席次與人口數比較

 

國家

人口數

國會席次

每席次平均人口

人口資料時間

紐西蘭

3,843,460

120

32,029

2000

新加坡

4,017,700

83

48,406

2000

芬蘭

5,171,302

200

25,857

1999

丹麥

5,330,020

175

30,457

2000

比利時

10,239,085

150

68,261

2000

荷蘭

15,863,950

150

105,760

2000

澳大利亞

19,104,600

148

129,085

2000

台灣

22,173,000

225

98,547

2000

馬來西亞

23,260,000

192

121,146

2000

加拿大

30,750,100

301

102,160

2000

韓國

46,858,000

273

171,641

1999

英國

59,511,464

659

90,305

2000

泰國

60,606,947

393

154,216

2000

菲律賓

75,329,000

260

289,727

2000

德國

82,797,408

656

126,216

2000

日本

126,549,976

500

253,100

2000

印尼

194,754,808

425

458,247

1995

美國

271,910,087

435

633,477

2000

印度

846,302,688

543

1,558,568

1991

 

1.     資料來源:各國國會網站及統計機關網站。

2.     兩院制國家僅列出眾(下)議院。

 

 

 

 

表二:精省前台灣省各縣市立法委員與省議員人數比較

 

縣市

立法委員87年選舉)

立法委員84年選舉)

省議員(83年選舉)

台北縣

27

17

12

宜蘭縣

4

2

2

桃園縣

12

8

6

新竹縣

3

2

2

苗栗縣

4

3

3

台中縣

11

7

6

彰化縣

10

7

6

南投縣

4

3

3

雲林縣

6

4

4

嘉義縣

4

3

3

台南縣

9

6

5

高雄縣

9

6

5

屏東縣

7

5

4

台東縣

1

1

1

花蓮縣

2

2

1

澎湖縣

1

1

1

基隆市

3

2

2

新竹市

3

2

1

台中市

7

4

4

嘉義市

2

1

1

台南市

6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