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念與二二八事件

台大數學系教授 沈長庚

一九九九年二月廿五日

人權的發展

人權(human rights)是一個相當新的名詞,事實上它是在第二次界大戰結束,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成立後,才被廣泛引用的名稱。人權是取代具有爭議的天賦人權(natural rights)一詞而來的。現代絕大多數的法學者、哲學家、人道主義者,無論其文化背景為何,均公認在理論上人類生而具有基本人權。此一人權的潮流直接影響了美國、法國、墨西哥、俄羅斯,甚至中國等各國的革命運動。因此在二十世紀的後半部,人權學者Louis Henkin就認為「人權已在原理上獲得了根本的普遍接受」,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敢於反對人權的主張」。然而這並不是說人權的定義和內涵已有完整的共識。聯合國成立時,雖然各會員國承諾他們將以聯合或個別的行動來「觀察」與「尊重」基本人權與自由,並且此一基本人權不應因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而有差別待遇,但是各國間對於人權的內涵還是有所爭議,因此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並未詳列人權條款。經過一番的努力,聯合國大會才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並公佈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nan Rights)。人權的主張至此已經獲得全人類的共識。

二二八事件與人權

雖然在中國國民革命的時候,孫中山先生也引進了西方的人權觀念,但是事實上一般中國人對民權的認識至今還是非常的膚淺。陳儀及其親信於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日自日本末代總督安藤利吉接收台灣之前,於十月五日派其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中將帶領一個「先遣團隊」抵台觀察。此公在其第一場公開演講就說:台灣是一個「次等領土」,台灣人是「次等國民」,台灣島位於「關外」,因此並未受到「真正中國文化的薰陶」。懷著此種征服「化外之民」的心態來統治台灣,台灣人要享有基本人權也難。

事實上,台灣雖然受了日本五十年異國不平等統治,但其統治也使得台灣的教育普及化,經濟工業化,更重要的是社會法治化,台灣的現代化遙遙的領先了中國。據柯喬治(George H. Kerr)所著的【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以及謝可敦(Allan J. Shackletion)所著的【台灣的吶喊】(Formosa Calling)兩書的描述,陳儀所帶來的貪污,無能的中國官吏將台灣的米糧、工業品以及其他所能搜刮到的財物中飽私囊或運往中國,使得不到兩年之內,台灣島內物質匱乏,貨幣大幅貶值,失業率急劇增加。將一個自給自足有餘的美麗之島,變成一個天怒人怨之地,因此於一九四七年爆發了台灣有史以來最悲慘的二二八事件。陳儀帶來的貪官汙吏對台灣人人權的藐視,可能是發生此一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