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批判

 

 

 

 

 

一、緒論──設定範圍

 

「台灣文化」這個名目與指涉,一般人說來相當模糊游移。問題不在「台灣文化」名目,而是使用者,或被涵蓋者自身對於「文化」「台灣」「台灣文化」認識不清或意識模糊或另有懷抱所致。在此宜作「正名」工夫。

「文化」一詞是日人迻譯德文Kultur,英文Culture的「漢字名詞」。今天漢語的文化(Culture)與中文古書中指涉「文治教化」「武功之相對詞」──文化無關。[1]

 

文化一詞,依據人類學家Kroeber Alfred LouisClyde Kluckhohn於一九五二年彙集研究,各行家對文化的定義有一百六十多種。後來又有人找出計二百多種界說。這現象說明:(1)文化的意涵在各領域有不同意義;(2)文化的意涵太廣;或者說,隨著各種學問智識的進展,人們發現文化的更多面貌。(3)「文化」原始觀念來自歐洲白人背景,而今世界多元文化的觀念確定,然則文化的「解釋權」逐漸回歸各自的文化體系之下,所以文化的詮釋各有天地。(4)今日對於文化理論與現象的研究已然十分明白:文化力量巨大,當經濟強權政治強權企圖掌握「文化權」而人民又知道抵抗之的時刻,「文化」更被扭曲解釋矣。──雖然如此,綜觀哲學底、民族學底、考古學底、社會學底等等文化定義之後,掌握重點,吾人可以歸納文化的「核心意義」為四層面來指述。即文化就是一種生活方式;思考模式;行為模式;加上隱藏其中的價值觀。吾人也可以說:文化的化身就是價值觀;這個價值觀在生活方式中呈現,又是思考模式、行為模式的動力。

 

何謂台灣文化:那就是──相當大量群居的人(台灣人)在台灣這個生活場域,共同生活相當長歲月形成的「這一群人的文化」便是。

如果要做比較嚴密完整的台灣文化界說,應該是:

「大量的台灣居民,在長期久遠生活於台灣島嶼,由於人與自然、與他人、與團體,還有與自己相處、適應、調適的過程中,接受一些物理原則的限制,形成台灣人或台灣社會特有的習慣、風俗,各種規範、法律觀、道德觀等。綜合性來說,也形成台灣人特有的感覺方式、語言文字、思考方式、生活方式、行為模式;也形成台灣人特有的宗教行為宗教態度;台灣人共有的價值觀,甚而愛情觀、人生觀、生命觀等,終而凝聚提昇為台灣人特有的哲學思考(存在觀、價值觀等)。另一方面,在台灣人特有價值觀、生命觀、人生觀、愛情觀,以及行為模式、生活方式之下,創造了台灣獨特的藝術、文學、科學,各種學術等等。以上綜合的整體表現就是台灣文化,或指台灣文化的內涵。[2]

再依上述文化的核心意義之說,台灣文化的核心意義是指台灣人的生活方式、思考模式、行為模式,以及隱藏其中價值觀。

 

其次,所謂「台灣文化」是一個複合體。「台灣文化」不是本質地存在於「自然台灣」;而是「台灣人社會」所經營實踐創造出來的。而「台灣人」的構成在時間與來台動機又自不同。至此,吾人必須做一些「設定」:原住民數千年來在此島嶼孕育發展的文化,以及四百年來由China的閩粵等地移入的漢人後裔,也就是台灣Hollo語系台灣人,與Hakka語系台灣人,以及以上三類人與平埔族混血的子民;他們或攜帶進來經由「文化變遷」留下來的,加上在台灣創造的文化,吾人認定為「原有台灣文化」,此外進入的稱為外來文化。[3]

 

這些「外來文化」包括:(1)早期原住民涉外關係形成的「外人印象」China印象(註四)[4]。以及其他「西方文明」等等。(2)荷鄭清朝統治帶來的文化信息;(3)1895年─1945年間日本統治期間正面與負面的文化「資產」;(4)不同時段外來宗教教義及衍生的文化內涵;(5)近世紀歐美文化的輸入及其衍生物;(6)國民黨政權帶來的「特殊文化」等。

 

行文到此,吾人必須面對一議題:上述「原有台灣文化」與所謂「外來文化」在台灣人社會的「實況」(contextualijation)裡是各自分離區隔的?還是混合的?合一的?在此也只好以「認定」為混合或合一的,如此方能申論下去。

 

本文文題「台灣文化批判」龐然而渾然。如果就「規範系統」的風俗習慣而規範法律道德,而人生觀生命觀宗教活動以至於文化哲學;再就「表現系統」中文學藝術……逐項批評,勢成巨冊專書。本文設定就文化核心意義在台灣社會行事現象層面,擇要條列批評之,誠然難免掛一漏萬,唯舉一亦可反三,這是作者的初心所在。

 

二、分類批判

 

一、文化理論層面

()台灣文化並未完成為「自主文化體系」(Autonomous Cultural System[5]。「自主文化體系」是針對「規範系統」的文化內涵說的。指一個文化體系中,從最基層的習慣風俗,規範法律道德、感覺方式、思考、思想方式、生活方式、行為模式、宗教行為、價值觀、愛情觀、人生觀、生命觀以至於文化哲學;其上下不矛盾,平階相和諧,而且完整;不需要依靠其他文化體系來維持其功能的延續。依據美國人類學家A.赫爾特克芝茨認為自主文化體系有三特性:(1)放在封閉系統中,能保持界域的完整,(按:即部類系體完整,不與他系混淆),(2)能保持文化體系內部結構上的相對穩定性(按:即體系內組織體系清楚穩固)(3)具有自身矯正調適作用。[6]

今以此標準衡量台灣文化,吾人只能說「台灣自主文化體系」正在形成中,還不能說已經成型。其中因果,在後列各項中不難清楚浮現。

 

()中國「雙重中心論」的文化傳統依然陰魂不散,這是台灣文化頂上濃重的烏雲,台灣人深沉的夢魘。

台灣的漢人後裔身懷祖宗崇拜,原鄉崇拜的價值觀,極難逃脫故土漢文化的樊籠。

漢文化也就是「中國文化」,其本質特質,整個文化體系,都是「以人為中心的思考模式」[7]。此思考模式可分四個向度:

1. 以「人」為思考的始點與終點。

2. 以「人」為萬物的標準。

3. 以「人」為存在全體的縮影。

4.  以「人」為價值的中心。

由於1. 人以上被忽略,所以哲學滯留在玄學境地;高層次宗教的境界難尋。由於2. 3. 忽略物種世界,所以影響自然科學的生根。又因人這個標準由聖人認定,所以聖人治之即可,結果法治與民主觀念與制度難以確立。由於4.生命觀、人生觀、愛情觀、宗教信仰、文學藝術都囿限於現實現世的「人的價值」,難覓高遠寬宏與深邃幽細的表現。

 

中國文化的第二重「中心論」是以「中國中原一元中心──邊陲」的價值觀。

這是可怕的觀點。上列四個向度一律可適用於「中國中心論」上:

1. 以「中國」之所有為思考的始點與終點。

2. 以「中國」的特有為各國各地的標準。

3. 以「中國」的存在為世界存在的縮影。

4.  以「中國」的價值觀為中心,判定天下人間的價值。

 

如此認定的結果,必然推出以下「定理」:價值之值與「中心」的距離成反比。於是人間的不平有等差是宿命的,合義理的。這是標準的「民族自我中心偏見」(ethnocentrism);在「中國文化」裡是「常識」。中國乃居天下之中樞;中華民族乃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中華文化是人間最……,所有的「最」都一國一民族獨佔,其他萬國萬族便是次之又次之而已。可怕的是台灣人裡面中此毐者不在少數。於是台人的胸襟器識眼界,乃至國家認同都深受其害。觀念十分怪異,為害卻十二分清楚。實際上台灣人的精神世界的幽闇面,台灣文化的種種病變,幾乎都與此蠱毐有關。上述台灣文化迄今未能成型為「自主文化體系」,主要原因便是中國「雙重中心論」的「文化傳統」(Culture tradition)的陰魂在作崇。[8]

 

二、文化界

這裡所謂文化界是泛指讀書人、學界智識份子、政界領導層、意見領袖等。

()面對「中國文化」時嚴重的文化自卑症

這是上述二之()下的必然產物。李登輝先生身為一國總統,學兼日美之長;面對異邦或國內學界,往往亢而不卑,且隨時顯露博長之學。實際上,以彼學術條件「不諳中國學問」必然也無所罣礙,可是彼還得熱衷理學一番,講兩句頗有禪味的話。號稱本土派最大反對黨的重要領袖,在飽覽「華夏名山大川」之後,偷偷翻查「詩韻集成」,硬湊二三首沾些「毛味」的中國詩詞。大家偷偷學習中式書法,不經意中以此衒耀;高官巨賈拼命蒐集中國古董;苦練一二齣中國國劇,居然以使者身份在上國堂堂上台票戲。在彼方日夜以武力威脅,長期以先進武器瞄準自己的命脈處,封死吾人所有外交出路……在此情勢下,學界、藝文界仍然熱衷於所謂兩岸學術文化交流、技術合作;高倡文化歸文化,政治歸政治。已然是一級神的「台灣媽祖」,數百年來不必「回鍋」,依然威靈顯赫,可是今天卻非去追認湄洲那位三級地方神不可?吾文化界在不瞭解文化原理,不清楚現代國家的意涵下,面對根本也不甚了了的龐然巨物──「中國固有文化」,是全然的震懾臣服。此乃發自心靈深處的文化自卑。奇特的是越是高智分子越自卑。此自卑的醱酵作用是:轉而鄙視本土文化,輕慢本土藝術,視母語為低級,而嚮往蛻化為「高級華人」。然則教師輕忽本土教材,媒體一面倒向「大中國」,這是水到渠成,沛然莫之能禦。

 

()僵化的「神聖記憶」與不破的「本土之蛹」[9]

台灣人歷史意識淡薄,尤其不知從中檢討反省,獲取新生契機與發展智慧。唯近來本土意識蓬勃,於是往往由不及轉為超過現象。於是認定凡是「台灣底」就是優異的,視歷史所有皆是神聖底;不求真解,不予梳理檢視,於是記憶神聖化而成歷史行程的包袱。誠然歷史感中斷,必成為無根飄萍,但抱殘守缺又不能以鑑戒意義而保存,其弊正與忽視歷史相同。如此遂成為永難破繭而出的「本土之蛹」;族群的能量不得釋放,個人生命姿彩也黯然停滯。

 

()惡解時潮,選擇性引進思想觀念。

這是近年來少數留洋學者,「台北文學」幾位「特別的」新女性主義論者,互相支援惡搞的戲法。

自古以來,台灣與中國類似,由於(1)與西洋文化背景差異太大,(2)漢譯界不努力不慎重,結果引進的西方思潮,往往變形變質[10]。然而這還是「可恕的誤失」。不可原諒的是自己身世飄零之感,認同意識流失之痛──於是惡取惡用西方論述,作為「以虛養虛」養份,結果「生產」一些有害生命安頓,阻礙文化健旺的「作品」與「論述」。

 

例如:新女性主義由歐洲而美洲而亞洲,其全程與波段不予介紹,誇大無情唯性的解放;誤引青年學生走向雜交廣場,高倡身體自主、工作權,服務業等莊嚴光環下,為色情淫業上匾[11]。這些論點必須觸及哲學神學層面,而彼等導引的實際是麻醉年輕人身心,為世間強權服務或作政治鬥爭工具而已。

 

又如:近年藝文界高倡「後現代」,在美國應該是資本主義個人主義社會中的一種良心反叛,一種救贖(結果卻是載胥及溺),有它必然發展的文化,社會條件在。其最深沉論點的「去中心」「去意義」,在彼邦「去」啥中心,「去」誰的意義,清楚得很。嫁接到台灣,後現代主義本來是可以生產極具時代意識的觀念與行動的。在台灣的「中心」非台灣人自主的「中心」,應去之;在台灣的「意義」,絕非台灣人主體性為基石的「意義」,理當去之。可是部份「在台灣的後現代」所去者是:台灣。他們自己不肯「進入」台灣的中心;自己故意「忽視」台灣的意義,而懷抱十分心虛的虛構中國殿堂之富美的那個中心與意義。這是心靈的墮落與異化。問題是副產品、排泄物傷害台灣年輕世代深而遠!而這些成員,已然不分新舊住民,雜然並存!

 

三、文教界

()教育是台灣的「黑洞」

這是使台灣可能無底沉淪的最大勢力。台灣的教育宗旨是反本土反台灣的,各級學校的教材是無台灣非台灣的。教師教授由反台灣的機構與「師長」塑造出來的,也就「自自然然」反台灣誤台灣而不自知或理直氣壯。台灣的教育改革「自古以來」未曾有過系統性──也就是整體性的改造。所有作為只是政治動作,以滿足新聞性需求而告歸檔。誠然民間教改聲浪高漲,可是資源在反台灣的機構與官員手裡,十九徒喚負負而已。

今天台灣的教育內容與生活與世界脫節,學子無親情社會的「連帶感」;長大後不知何以為人兄姐父母。至於認識生命,追求人生意義等等,唯有放任「自然發展」。台灣教育除了傳授些許求職活命本事之外,完全是失職的。不但如此,還十分「稱職」地造就巨量對社會冷漠、疏離土地人民的「異鄉人」。

 

()大眾媒體成為罪惡淵藪

資本主義社會的大眾媒體是資本家的打手;社會主義國家的媒體乃專政政團意識型態的輸送道。台灣媒體之惡卻兩者兼而有之。主要媒體的掌控者、主管人員十九是反台親中的。彼以「外國人論」迷惑讀者;以「中國人論」威赫百姓;以綿綿不絕的輿論操縱人心。彼除了為政治與經濟強權服務外,還長期持續以二事腐蝕台灣社會人心,那就是渲染色情,力倡病態情慾;另外就是提倡迷信,以科學包裝妖異,美化反理性事物,把台灣社會帶到泛神、巫術、禁忌的初民生活方式。再者就是另有居心地塑造一些文化上「負多於正」的人士為媒體寵兒,甚至成為媒體英雄,成為萬民仿效偶像。凡此,若謂偶然,或純經濟效益考量,誰能全信?吾人理解,大眾媒體正是整體支配勢力最重要的一環,而支配者根本上是反台灣親中國的;「文化」落入反台灣反本土的「教育體系」與「媒體機構」──此時此景,正是當下目前台灣的處境。

 

四、宗教界

()巨大化、世俗化、商業化的怪物

在二十世紀末廿一世紀初,人類開始改變或操控DNA、人造羊、人造人,重組新的生物體……發展至此,傳統宗教基礎是否動搖?近年新興宗教紛紛現身,正是宗教危機的警兆。這是高層次神學問題,台灣的宗教界很「謙虛」不太可能觸及此「杞人憂天」的事物。各宗各派全力以赴的是爭奪發展空間,結果大者恆大,小者匿跡。在這巨大化的過程中,對台島第一重大傷害是,為開闢廣大禪林而破壞丘陵林地生態;造成山形改變,溪川改道,成為生態第一號劊子手。中部某某禪寺,分大小二處;小者七十多甲,大者一百多甲。宗教人士為了「取寵」信眾,不得不徹底世俗化,而採取包裝行銷手法,於是宗教完全商業化矣。

 

也許這個趨勢,為生存之需要所難免,但宗教剝去神聖性、神秘性、敬畏與謙卑之懷,剩下的是什麼?法師名號,落髮即獲認可;神聖神職,以捐巨款就能得到;有標示一萬元敲一響晨鐘的。「人氣法師」一場法會,宣傳費高五千萬台幣;法師跨下蓮座,結算收入,竟有二億元之數。至於「恆小」的佛寺,紛紛改由另一新興宗教接管,而該教神佛稀少,寬敞大雄寶殿空洞無物,祇聞錄音帶呢喃不休。再看,基督教系統,越來越萎縮,於是最入世的「福音派」神職人員教授,紛紛轉向「靈恩」活動,追求各自的救贖!此一現象和國家最高研究機構,勿論社會科、自然科成員,大量投入氣功研究而陶然忘機。這是一種象徵,呈現這個世代,台灣人精神世界的某種狀態。

 

()教義矮化,成了人民鴉片

世上任何偉大宗教,都擁有崇高的教義,內在性(Immanence)的佛教以慈悲度眾苦難;超越性(Transcendence)的基督教以博愛救贖天下群黎。兩者都深得宗教的精髓──前者追求本心的「重新拾起」(relegere);後者尋覓與上主「再連結」(religare[12]。然而台灣的信仰現象,不但民間信仰,就是「名門正教」也大都遠遠捨棄此崇高情操。那就是往往以「行善──福報」為動機動力。這是可怕的矮化窄化。若然,馬克斯指「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此語用於台灣「大致是正確」的。[13]

 

狹隘的「行善──福報」宗教動機觀,隱藏著可怕的心靈毒素:從表面看:在人神之間建立起複雜的期約賄賂機制,已然失去宗教本義;再往深層看;此觀念建立在因果報應(Karma)上。按:人性中自然有一種「生命衝創力」(借用Bergson用語),即求進化,求更好生存空間的本能;面對政治經濟強權予「合理生存空間」的壓迫,人本能地會起來反抗爭鬥。現在「有一種宗教」教示。現在的苦難是必然苦果,不宜抗拒;祇能行善以求後半生或來世的善果。如此,從結構層面看,豈不是肯定政經強權的正當性,而協助彼得以持續為惡嗎?宗教如此行來,那就真正成了鴉片。台灣的信仰實況正是如此。

 

至於一般民間信仰,始終難脫「泛靈信仰」與「巫術化」的原始民族現象。尤其信仰活動與迷信徹底結合;在日常生活上,時日、數字、方位、筆畫、顏色、婚配、生肖、造墓、建屋都有層層禁忌(taboo)。台灣社會始終處於密密麻麻的禁忌之網中。另一方面,信仰活動領域,又成為政客的佈樁重地,黑道角頭養蓄場所。

 

另一方面,各種低層次,荒謬十分的新興教派,台灣也不落人後。就宗教文化角度看:台灣正處於「二度宗教狂熱」(Second Religiousness)中[14]。這個「二度宗教狂熱」質地上卻是「無神底」,是反宗教(irreligion)現象。此現象往往出現在一個文化體系或文明將解體崩頹之際。如此想來,豈能不怵目心驚?

 

五、法律與法治

在漢人社會,具備「正義本質」與「正當程序」的法律觀──即具備正義、公平、平等、慈悲的本質,而又能經正當程序成立並以依法裁判。這種法觀迄未建立;始終停留在「法律工具化」「制法以治民」的層次上。日人治台,在法律上固然未能公平對待台人,但還是「依法行事」「依法裁判」的。五十年間已然奠定基本法治觀於台灣──一種樸素的法治觀:不違法,誰都不怕;犯法難逃制裁。然而,始終停留在人治,故意忽視法治的國府徹底摧毀了台人的法治觀念。結果台人學會的行為模式是:大勢不可抗;浪濤來襲逃之則吉;浪潮過後以「金錢」以「關係」可以擺平一切;金錢可以啟動「政治力」,政治可以左右法律。從此法律無定著,一切隨著權錢移動。今天政經特權橫行,司法系統處於崩毀境地;社會上人情義理消失,親情愛情淪喪就是明證。法律,人間最後一道安全瓣,如今機能盡失。到此,就文化上說,就是「意義消失」的狀態。人間的是非善惡意義,是經數千百年逐漸建立成型的;而以法律為最後堡壘,法律癱瘓,文化上的意義即可能崩頹消失。──就具體事實看:()土地分類與使用限制,依「法律」限制極嚴,但產業界巨賈,特殊單位使用則可以「專案辦理」,結東嚴法苛則祇用於囚禁一般百姓而已。()居住是民生大要,私人建屋十分困難,一般國民住宅不是太貴就是條件太差無人聞問。但政府對特定族群設有特別優厚辦法給予照顧。()工商社會中,大企業需大資本,政府對於特定賺錢行業,或以法規限制,或拿貸款設阻。總之祇能由特定人物財團方能從事。執政黨以政權的方便,擁有並經營全國最大事業;黨產為世界之冠。凡此都是無法或毀法的「成果」。

台灣司法墮落,法治癱瘓,使國人思考、行為模式改變,價值觀混亂而崩頹,這是文化災難之最。

 

三、結語

 

文化在生態背景,歷史累積,以及實際生活中形成、成型。文化在人性自然之內,人類以社會這個型態群居生活後,漸漸形成控制與被控制狀態。人在理解文化的原理原則後,知道文化是可以加以掌握的,而文化可以成為控制的工具,這是人類的不幸。

 

台灣人擁有自己的文化,但一因身上殘存傳統文化中含有諸多有害的文化質素;二因外來統治者以經濟力以政治力,以及西岸入侵的壓力,致使台灣文化始終處於魂弱欲斷,命若游絲狀態。一言以概之,台灣處於雙重文化帝國主義(Cultural Imperialism)控制之下。那就是台灣人心靈深處被「中國中原一元中心一一邊陲觀」的文化帝國主義所禁錮;在流行文化方面,是受資本主義文化帝國主義所宰制。兩者勢力等量齊觀而前者尤其根深蒂固,為害深遠難以掙脫。

 

就根本而言,中國的問題是中國文化問題。中國因文化的自我中心偏見,使中國自縛自囚,結果台灣受害,亞洲受困。台灣、台灣人是因文化的原因必須與中國分開;又因文化的原因必能與中國分開。據於此,吾人追求的是「以文化立國的台灣」。然則徹底反省台灣之所有,批判台灣文化之毒惡是一切的肇始。以上所提是綱要而己,真正全面整體的批判,有賴各界有識之士,就文化哲學乃至風俗習慣,由規範系統到表現系統一一檢點之剖析批判之,至於如何建構台灣新文化,此乃另一議題。[15]



[1] 見劉向「說苑」「指武篇」;束皙「補亡詩」。

[2] 見「台灣文化概論」李喬著第二章第二節。

[3] 解釋台灣文化主體性(Subjectivity)問題,可參考拙作「台灣主體性的追尋」乙文──1995年師大人文中心主辦第一屆台灣本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4] 此處指「隋書」所記公元六○五年、六○七年侵台等為例。

[5] 文化內涵形成內而組織井然,然而部類清楚,此即所謂Autonomous Cultural System,後文將論及。

[6] 見「文化人類學詞典」該條目(中國、浙江人民出版社)。

[7] 論證不在本文範圍之內,請參考「台灣文化概論」(李喬著)第二章第五節「漢人文化的批判」。

[8] 「傳統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與「文化傳統」(Culture tradition)意義截然不同。後者是整個民族(或族群)的一種習慣性勢力和精神力量;一種集體的潛意識狀態的文化力量。

[9] 「神聖記憶」與「本土之蛹」二詞是借用尤俊明先生序鄧景衡教授「台灣飲食文化系譜」乙文用語。

[10] 關於此現象,筆者以「Second--model」指述之。

[11] 身體自主等涉及哲學、神學層面;彼等引導實際是為世間政經強權服務。

[12] 宗教(religion)來自拉丁文religo。語源有二,一是relegere,一為religare。見國立編譯館項退結編譯「西洋哲學辭典」,宗教條。

[13] 世人引用此語,往往斷章取義。馬克斯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一段經典表述是:宗教裡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馬克斯說的;「宗教是人民的鴉片」由上文推論,並未指「宗教是鴉片」。

[14] Second Religiousness之說見史賓格勒著「西方的沒落」16章。

[15] 拙著「台灣文化概論」第二章第六節有較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