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投立委減半」記者會新聞稿

 

立法院所充斥的劣質立委,乃是台灣社會動亂的根源。一年多以來,民眾天天飽饗其品味低俗、且為了黨派與一己之私而置國家及人民福祉於不顧的鬥爭戲碼,過著痛苦指數超越忍耐極限的生活。

「立委減半行動聯盟」不忍坐視台灣因為這一小撮牛鬼蛇神的行徑而被拖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因而自去年底至今,已舉辦過萬人遊行及研討會,並又完成了問答形式之宣傳手冊,除已經在台灣教授協會網站上網供人閱覽(http://taup.yam.org.tw),並即將付印,俾能於街坊廣為流傳;手冊內容精要地敘述了立委昭然可見及不為人知的惡劣行跡以突顯其對國家的嚴重禍害、立委減半及選制改革(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優點、如何向拒絕改革的立委施壓以達成全民所願的目標之具體步驟。期能匯集民氣,畢其功成於一役。

鑑於劣質立委必然負隅頑抗,則本聯盟深信,若能訴諸公投方式,讓壓倒性多數的民眾表達對立委減半的堅決要求,必然能在與劣質立委的對抗中,先聲奪人,使其懾於人民沛然莫之能禦的呼聲,則立委減半必然能以最快的時效水到渠成,不必再曠廢時日、持久不下,而能速速解萬民於倒懸之苦,則國家甚幸!民眾甚幸!又立委減半獲得全民空前高度的共識支持,舉辦公投絕無造成社會不安的問題存在,故政府實無理由不辨。

反對公投者常指出:除了涉及國家主權變動的事項及制憲乃理所當然為人民的權利而不待既有憲法的規定之外,其他層次之事項能否交付人民公投,必須遵從「憲法保留」(Verfassungsvorbehalt)原則,即只有在憲法有允許之下,公民方能有行使公投之權利。而我國既有憲法固然於第十七條中肯定公投的精神,但不自動表示允許人民在一切法秩序層級與事項上享有公投權,而是必須視憲法之規定。先不論其他事項,而僅就立委減半一項,乃涉及修憲,則依現行憲法之規定,修憲權屬於立法院(提案)與國民大會(複決),並不給人民留有參與的餘地。

然而,本聯盟認為,目前世上有半數國家有公投制度,三分之一的國家國會修憲必須再交由公民複決,瑞士甚至公民可主動創制修憲,則憲法層次的公投已是先進國家的趨勢。何況過去十年來共六次的修憲,修出非驢非馬的政府體制及毫無章法的立委選制,成為今日台灣動亂及急速沈淪的原因,人民付出了慘痛無比的代價且尚不知這種日子伊於胡底;由此便可知道憲法層次的人民參與是何等重要;倘若當初的修憲必須經過公民複決,而非只馮政黨間的喊價交易便可過關,則如此荒謬且貽害至劇的制度斷然不可能闖關成功。

昔日國民黨政權盲目敵視公投,而拒絕在各層面上賦予人民這項權力,結果已造成國家重大的對峙與內耗。吾人堅信,今日已嚐盡苦果的台灣人民,對各層面的公投權必是衷心企求,則國家的憲政體制豈有持續與國民意志相抗之理!因此,本聯盟要求舉辦公投促成立委減半;雖在目前體制下,公投之結果未能自動等於憲法之修改,但是其結果必能在實質上促成立委及國代本身被迫不得不著手於修憲而順應民眾之希望,亦是為我國人民的在憲法層次上的參與開創先例,而催生未來全面性公投制度的研擬與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