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台灣名義進入聯合國

致全美台灣同鄉會的信

▉許慶雄

 國眾議院日前通過六三號決議,表明支持中華民國(台 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然而,決議文一開始即指出,「中華民 國是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憲章的署名國,且一直擁有會員國資格 至一九七一年」,「中國自一九九四年即分裂為中華民國與中 華人民共和國」。這二點可以說是與國民黨政權目前所謂的務 實外交政策完全吻合。然而,如果對美國政府及人民的遊說工 作,仍使用這種與時代脫節且違反國際法秩序的論點,則非但 無助台灣前途,反而會再度使台灣陷入困境。本文即針對其原
因分析如下。

一、「一個中國」所代表的意義

  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特徵是「主權」,因此目前國際社會所 認定的「一個中國」,其意義就是一個主權完整的國家。過去 東、西德或現在南、北朝鮮,雖然在政治學上被定位為分裂國 家,但是在國際法秩序之下,都是定位為兩個主權完整的國家 ,事實上,在七0年代之前也存在兩個中國,一是西方國家支 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是社會主義國所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當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有席位,與世界上一半以上國家 有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故當時台灣人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出 國旅行,如果說是中國人,依現代國家理論也沒有不對;當時 教育台灣人要保衛中華民國,也不致於有國家認同錯誤的矛盾 。美國眾議院決議文指出中國自一九四九年已分裂為中華民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是在二十五年前,也不會令人覺得格
格不入。

  然而,因為國民黨政權堅持漢賊不兩立政策,再加上北京 政權積極推動一個中國政策,使台灣繼續成為另一個中國的存 在空間完全消失。特別是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決議,北京政權取 代國民黨政權,成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之後,「只 有一個中國且由北京政權代表中國」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北京政權要使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國名,都 有合法權利。因為北京是取得聯合國的中華民國代表權,所以 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五年成立至今天為止,一直是聯合國會員國 ,每年都有代表出席。聯合國憲章第二三條中的安理會常任理 事國名稱,也一直是中華民國並未修改,只是由北京代表出席 。由此可知,北京政權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黨所謂的中華民國 重返聯合國,或在國際上自稱是中華民國,都只是令人啼笑皆 非的鬧劇。國民黨在台灣強迫人民信仰的中華民國體制,在國
際上就是由北京所代表,所以造成國家認同的危機。

  美國眾議院決議案,在國民黨政權影響下,一開頭就指出 台灣能代表中華民國或今天有兩個中國存在,使其在法理及現 實面都失去正當性,只會造成模糊與迷惑,無法發揮其說服力
與影響力,這實在令人憂心。

二、主張兩個中國的障礙

  國民黨近年來雖然表面上聲稱「一個中國」,實際上則企 圖形成「兩個中國」的局面。然而,國民黨過去唾案棄的兩個 中國,二十多年後的今天要實現,既使不是夢也非常接近夢想
,其原因如下。

  第一,東西德、南北朝鮮的分裂國家型態,由其人口、領 土等國家要素觀之,都勢均力敵。台灣過去拜東西冷戰之賜, 勉強維持的兩個中國,今天要重新恢復,若非改變現狀反攻大 陸取得長江以南,或至少併吞福建廣東沿海,否則依現狀實無
法令人覺得是兩個中國,反而是一台一中才恰當。

  第二,各國在北京要求下,早已承認一個中國,且由北京 代表中國。因此,台灣除非能與北京達成協議,否則要求世界 各國否認一個中國,再度承認中國的分裂實在不可能。在此情 況下,兩個中國勢必只能以北京為著力點,而不能面對國際社
會據理力爭。

  第三,兩個中國並無國際法法理支撐,北京又可以一個中 國只有一個政府的國際法政府承認原則,來干涉、介入各國承
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第四,目前企圖形成兩個中國,不論在心理上及實質上, 都會對北京政權形成巨大威脅,甚至引爆中國的四分五裂。但 是一個台灣的獨立存在,是長期演變而形成,在法理上之有其
依據,且並沒有挑戰北京代表中國,是其可以找到的下台階。

三、一個台灣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一個中國並沒有否定一個台灣,就如同一個印度並沒有否 定一個巴基斯坦。各國承認一個中國,但拒絕承認也沒有權益 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因此,各國可以否認台灣代表中華民國,
但並沒有權利否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其法理如下。

  中國常說,「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 眾所周知,百年前的馬關條約是合法有效的國際法條約,中國 把台灣分割給日本,所謂「不可分割」完全是謊言,無視日本
實際擁有台灣主權,統治台灣五十年的史實。

  因此,今天中國要主張擁有台灣主權,則必須有其他國際 法條約做為依據。中國學者常以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中,明 文列入台灣應歸還給中國,做為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但 是由國際法觀之,這兩個在首腦會議之後所發表的宣言,並非 國際法條約。例如,最近每年在高峰會議之後,各國首腦也會 發表宣言,從來就沒有人會認為是國際法上有拘束力的條約。 何況該等宣言如果屬條約,依規定也應由各國國會批准之後才 能生效,然而並無此手續。更重要的是,條約的效力不及於未 參與訂約的無關係「第三國」,此乃國際法周知的原則。台灣 當時屬日本領土,日本既未參與訂約表明同意,則有關台灣法
地位變動的約定,是不具備任何法效果。

中日和約未承認台灣歸還中國

  再由戰後的舊金山和約觀之,日本僅聲明放棄台灣主權, 並未言明歸還中國。一九五二年日本與國民黨政權所訂「日華 和約」及一九七八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訂「中日和約」 中,都僅重申放棄台灣主權,並未承認台灣歸還中國,或台灣 是中國的一部分。由此可知,依現代國際法解決領土問題的最 高指導原則,即「人民自決原則」,台灣主權絕對屬於生活在 這一塊土地上的台灣人民。然而,號稱代表台灣人民的國民黨 政權,卻一天到晚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台灣要與中國統一
,模糊台灣主權歸屬,這實在是台灣最大的危機。

  此外,世界各國事實上也早已預留台灣獨立存在的空間。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九六八年加拿大與北京政權曾為此爭論了 一年八個月。北京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加拿大認為這與國際法原理不符,且與現實矛盾,故加以拒絕 。因為,台灣並非加拿大領土,加拿大無權認定台灣的歸屬; 國際法上也沒有任何依據使加拿大有權利或有義務去決定與其 無關的領土歸屬;在北京政權未實際統治台灣的情況下,加拿 大要與台灣做經貿投資與交通往來的簽證,都必然以實際行動 否定北京擁有台灣主權,加拿大若承認台灣屬中國,無形中等 於協助中國併吞台灣,加拿大人民不容許;國家實不需要求他 國承認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領土,反之若不屬於自己的領土,他
國承認也沒有意義。

台灣有充分依據成主權獨立國家

  基於以上理論世界各國都採取同樣立場,拒絕承認「台灣 是中國的一部分」。由此可知,台灣在法理上有充分依據成為 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在孤立二十多年之後,實在沒有必要再以 中華民國的身分再重返國際社會,去破壞一個中國的現狀。我
們要維持現狀,就是要以台灣代表台灣的身分爭取國際地位。

  總之,美國眾議院決議內容,大體上站在台灣主體的立場 論述,但是因為文前提及台灣代表中華民國,並論及兩國中國 觀點,使其整體看來像是一個龍頭套在新生兒身上的怪物。為 何台灣至今還不能告別中國,踏出獨立自主的第一步,實值得 有識者省思。目前的國際社會,甚至野生動物、森林都要保護 ,難道二千多萬活生生的人,其生存權利可以否定。因此,只 要台灣人民自己有信心,不要再否定自己的存在,則台灣本來
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原載1995年5月2日民眾日報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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