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族群關係的歷史發展
--- 以屏東平原的閩客關係為例

一、 前  言

    一個社會的統治勢力,必須要「合縱連橫」該社會的諸多社會勢力,以維持該社

會既存的統治秩序。如果該社會突然有一股社會勢力崛起,挑戰其既存的統治秩序時

,該統治勢力必須要考量,那一股社會勢力可以合縱連衡,以擊敗這股「敵對」勢力

的挑戰,繼續維持其霸權。

    一個多族群移墾的社會,縱使該社會確實能夠提供諸多族群間協力合作的社會條

,各族群間可能因為原鄉地鄉音習俗的互異,以及經濟利益的衝突難免有所齟齬不合

合。這時,如果有第三者的介入,很容易釀成族群間大規模的械鬥,進而進行「族群

重組」。該社會的社會問題終將變成是個「族群問題」,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對立

關係反而被模糊了。

    但是,如果該統治勢力是一個異族的統治者的話,在外來異族政權的統治之下,

該社會的各族群在異族統治者的壓迫之下,被挑激起「非我族類」的同仇敵愾。整個

局面將變成是一個「民族問題」,亦即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對立的問題。同時,該統治

者又施行諸多政策促進該社會的「社會交流」,以致模糊該社會各族群間的差異,終

將有助於該社會各族群消彌猜忌與衝突。

    臺灣是一個多族群的社會,其族群問題原本就相當複雜而多元性,實難以一概而

論;何況各地開發的程度互異,因開發所引起的社會問題更是各地迥異。因此,限於

篇幅,本文嘗試以屏東平原的閩客為主要的論述,提出有關臺灣族群關係的一個輪廓

,以瞭解臺灣族群關係的歷史發展。

    一個地方的族群關係與當地的開發息息相關。清治下,屏東平原移墾社會的閩客

族群關係,是處於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呢?

二、 屏東平原的閩客關係

    漢人開發屏東平原大體上可分成兩個階段。

     (A)第一階段的情形
 
    明鄭以來,漢人開始大規模地開發現今嘉義縣以南到高雄縣等地的濱海沖積平原

。康熙三十年代,該地區的地利漸失。誠如康熙五十九年陳文達所觀察的:「臺地窄

狹,又迫郡邑,田園概係偽時開墾,年久而地磽,力農者每多用糞;非如鳳、諸新墾

之地,不  而秀且實也,其民多勞」【 1】。加上,中土過剩的人口不斷地移入,當

地的人口壓力日趨嚴重,於是新近的中土移民,必須另謀他圖,往嘉義以北移動,而

內部過剩的人口也必須就近移出,拓墾屏東平原,以抒解當地的人口壓力。這就是漢

人大規模移墾屏東平原的開始。

    下淡水溪下游西岸的河洛人,因地緣關係直接越渡下淡水溪,佔墾下淡水溪下游

到東港溪下游西岸一帶的沖積平原,相繼建立了幾個河洛聚落【 2】。原本墾居於臺

南府東門外的客家人,也被迫移往屏東平原拓墾【 3】。

    康熙三十年代以來,中土移民潮如過江之鯽地湧入臺灣,誠如康熙五十年臺灣知

府周元文所觀察的:「閩、廣之梯航日眾,綜稽簿籍,每歲以十數萬計」【 4】,致

使屏東平原的拓墾十分神速。康熙三十五年,屏東平原就已經出現了「淡水港東、港

西里」的地名【 5】。雖然屏東平原的閩客族群情勢,因鄉音的差異而各據一方;不

過還是一個以客家人為強勢族群所形成的混居地區。這就是陳文達所觀察的:「自淡

水溪以南,則漢、番雜居,客人尤夥」【 6】。當時不只是和、「番」雜居,甚至連

漢人也是混居的。文中的漢人,當然是兼指河洛人及客家人。當時,屏東平原為何會

出現閩客族群混居的情形呢?

    清廷治臺在於消極防患,對中土漢人移墾臺灣,只要不危害其統治,則採放任態

度,縱容在臺漢人大肆佔墾「番地」。在臺的漢人拓墾臺灣,大都由與官廳關係密切

又有勢力的墾戶,尋覓一塊地勢高亢又靠近水源的土地,並查明「四至」(意即:東

、西、南、北的地理位置)後,再向所屬官廳申請「墾照」。這種情形,就如雍正四

年巡臺御史尹秦「臺灣田糧利弊疏」所記載的:「竊查臺灣 ...所有平原總名草地。

有力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其所開田園,總以

甲計」【 7】。墾戶一拿到墾單,立即招募佃農開墾。以墾戶資本主義經營的心態而
 
言,他們最關心的是,在限期內儘早募足佃農完成拓墾,以利其「報陞納賦」,確定

所有權而牟利,所以他們並不太在意佃農的族群屬性。

    河洛人及客家人同屬漢族,當他們面臨共同的威脅 ---當地平埔原住民的反抗時

,「漢族意識」油然而生,進而超越族群的意識。農耕的漢人大都尋找「高亢近水」

利於耕作之地,沿河墾居,以致河洛及客家兩族經常共處一個地區,「別成村落」。

當時漢人的集約農耕社會,就出現「漢人間占草地(謂除草為田也,臺人稱莊社為草

地),與土番錯」的特殊現象【 8】。這時,「佃田者,... 潮人(客家人)尤多,

厥名曰客;多者千人、少亦數百,號客莊」【 9】。縱然是「潮人尤多」的地區,其

實也有河洛等其他族群混居其間。

    康熙五十年代,下淡水溪及東港溪下游的沖積平原,經過將近三十年的拓墾,可

耕地早已開發殆盡;加上中土移民源源不絕地移入,以致人口遽增。政治上,清廷被

迫以「今兆民日眾,人民日廣」為由,康熙五十八(1719)年正式「復設港東、港西

二里」【10】;社會上,由於「近年以來,生齒日繁,山窮樵採,澤竭罟網,物力甚

詘,用度益肆」【11】,致使當地的土地人口扶養力無法承受人口的成長,不但造成

內部族群的緊張,更產生當地人口的「外張力」。這時,六堆外圍還是「悉屬番社之

所集」的「荒地」,正可提供抒解當地過剩人口的管道,以抒解人口壓力。因此,下

淡水溪及東港溪中、下游沖積平原的過剩人口,就順勢移往六堆的「荒地」,進行屏

東平原第二次的拓墾活動。由於上述的因素,縱使當地曾經發生康熙六十年的「朱一

貴事件」,導致日後閩客兩族交惡,可是對當地的閩客族群關係並沒有嚴重的影響。

當然,當地區域性的經濟衝突不斷,譬如水源的爭執。

     (B)第二階段的情形

    康熙末年,臺灣府(臺南市)的鹿耳門(即今之安平港)日益淤塞,取而代之的

就是嘉義以北的海港,譬如:中部的鹿仔港(今之鹿港)和五叉港(今梧棲港),以

及北部的滬尾(淡水),致使中土移民潮的強大主流,逐漸往諸羅以北移動。中土移

民潮的北移,使屏東平原變成一個人口「封閉式」的社會,其人口的成長,除了一部
 
份下淡水溪西岸的河洛人渡河移入外,大多屬於當地的自然成長,在在緩和當地的人

口壓力,更可避免外來移民對當地族群均勢,造成無法控制的衝擊,給予屏東平原一

個穩定發展的空間及時間。另外,六堆外圍尚有遼闊的「荒地」,亦即:下淡水溪東

岸流域、南邊的林邊溪流域,以及東北邊隘寮溪及東港溪上游,還屬於「番地」,正

可提供一片空間,以供過剩人口的移出。更重要的是,這時屏東平原又適時經歷一場

「農業革命」,大大地提高當地土地人口的扶養力,對抒解當地的人口壓力,助益甚

鉅。

    臺灣原先只能栽種「十月冬」,為稻作一穫區。康熙末年,屏東平原已經培育出

一種「雙冬早稻」。誠如陳夢林在『諸羅縣志』(1716)所觀察的:「南路下淡水陂

田,有於十月下種,十一月插秧,三、四月而穫者,稻兩熟」【12】。乾隆十七年左

右,「十月冬」更大量培育推廣,屏東平原早已變成兩穫稻作區,以致「自淡水以下

,各客莊早稻所收,幾不歉晚收矣」(筆者按:當然並不限於客莊)【13】。另外,

鳳山縣轄區,尤其是屏東平原的港東、港西二里,又培育出多種稻作的新品種。譬如

,乾隆二十九(1764)年刊行的『(重修)鳳山縣志』,就曾記載六種新的稻作品種

,譬如:烏尖、三杯擇、花螺、白秫、牛索秫、芒花秫【14】。兩穫稻作及新品種的

推廣,導致屏東平原的稻作產量的遽增,「鳳山一邑,倉穀多於澹水(屏東平原)」

【15】,不但可自給自足,還可賑濟其他地方。誠如黃叔璥所觀察的:「壬寅(1722)

六月,臺邑(筆者按:臺南地區)存倉稻穀無濟,每日減糶數百石,不傅民食,暫借

鳳山倉穀支放」【16】。

    這時,屏東平原不僅有「廣度(荒地開拓)」,更有「深度(稻作增產)」上的

成長(Intensive Growth),不但可吸收過剩的人口,又可容納未來的人口成長,使

當地嚴重的人口壓力得以緩和。

    此外,當時,漢人的拓墾區深入內山,更接近「傀儡番」,所面臨的共同威脅比

平埔族更為「凶悍」的排灣族,而且水利設施也較前期深入,其所形成的合作網絡則

較前期更為緊密。因此,就在河洛人與客家人拓墾勢力交集的地方,常有河洛人與客
 
家人合作開墾同一塊地方,形成閩客混居的情勢。他們不但彼此共營生活,甚至還共

同興建三山國王廟,或是在同一聚落興建廟宇,供奉各自信仰的神祉。這種族群關係

,在在表現在下列的文物上。譬如:里港天后宮的「義渡碑記」記載,乾隆年間,當

地的客家人就將當地義渡的孳息,捐獻給里港天后宮做香油費【17】;林邊鄉林邊村

三山國王廟的『新建明貺廟記』碑文就記載:「閩粵善信捐資,鼎建廟宇在林仔邊」

;潮州鎮四春里三山國王廟裡的那塊豎匾,曾強調:「宜乎一方荐敬廣流功德遍粵閩

」。另外,還有深具客家意識的三山國王廟與河洛人的廟宇並立的情形。譬如:屏東

市慈仙宮(主祀媽祖)與三山國王廟(座落於屏東市三山里,舊名為海豐)、九如鄉

九明村的三山國王廟與東寧村的北極殿(主祀玄天上帝)並立、里港媽祖廟與三山國

王廟並立。

    如上所述,康熙五十年代末期,屏東平原不但提供廣大的「荒地」,又發生「農

業革命」,足以抒解屏東平原的人口壓力。當時,第二階段移墾區就出現許多閩客混

居的現象。因此,康熙六十年曾經發生朱一貴事件,尚不致引起屏東平原閩客嚴重的

族群緊張關係。縱然如此,原本,閩客兩族因原鄉鄉音習俗的差異,就存在有潛伏性

的衝突因子。如果有第三者的介入難免挑激彼此的情緒反應。康熙六十年發生朱一貴

事件,清廷為消滅朱一貴事件適時介入該事件所引起的閩客之爭,因而挑激兩族彼此

之間的矛盾,埋下屏東平原的閩客關係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清廷的介入對屏東平原

的閩客關係有何影響?

三、 清廷的介入

    清治臺灣,縱使反清民變不斷,亦即諺語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其

實這些民變仍然未脫離中土傳統「改朝換代」的模式。領台之後,清廷大肆推行「內

地化」,而且大多數治臺官吏又為內地漢人,以致臺人對清廷是一個外來政權的認知

,並不十分強烈。同時,每次一有民變迅速蔓延全島,清廷就極力挑激臺灣島內的族

群間矛盾,使其相互牽制,以鞏固其統治權,致使島內的族群問題反而變成清治臺灣

的主要問題。
 
    清廷的這種治臺的政策,就是『西霞文鈔』所強調的:「賊之所用為賊者,祇此

土著之人,我所用為兵者,亦此土著之人。以土著破土著,尚有不足用乎?」【18】

清廷是如何運用屏東平原的閩客族群關係呢?

    康熙五十年代,屏東平原的人口壓力,已經嚴重到勢必引起當地「社會整合」的

程度,終於在康熙六十年引爆了朱一貴起義反清事件。不過,基本上,這是只一樁被

統治者挑戰統治政權的舉動,所以才有杜君英率領檳榔林移墾區附近的「客仔傭工」

,響應朱一貴所率領的河洛及平埔的軍隊之舉。後來,由於朱一貴陣營內訌引起「十

八(河洛)國公」追殺杜君英的客家兵,致使「下淡水客庄民人侯觀德、李直三等建

大清義民旗,奉皇帝萬歲牌,聯絡鄉壯拒賊」【19】以自保。當時侯觀德等糾眾「拒

賊」的賊,只指朱一貴的河洛黨徒,而非當地的河洛聚落;但是清廷事後的動作,卻

挑激起了當地閩客族群間的猜忌與敵對關係。

    由於朱一貴陣營大多是河洛人,事後懲處賊黨難免以河洛人為對象;相對於六堆

,則倍加禮遇。誠如『(重修)鳳山縣志』所記載的:「制府滿保將為首起義諸民,

現拔李直三、侯觀德、邱永月、劉庚輔、陳展裕、鍾沐華、鍾沐純為千總,賞銀九百

五十兩、米三百石,綵段(緞)一百疋。旌其里曰懷忠里。諭建亭曰忠義亭。優恩蠲

免差徭,(立牌縣門,永為定例。)奉旨從優議敘。給臺地守土義民劄付一百一十五

張,引兵殺賊義民劄付三十六張,擒賊義民劄付二十三張」【20】。客家「六堆」即

肇始於此。「忠義亭」遂變成六堆客家精神之象徵,以凝聚屏東平原的客家聚落。此

舉使六堆的客家聚落日益坐大,當地一旦發生兩族的區域性的衝突,六堆時常挾「官

勢」,以威脅鄰近的河洛聚落。

    更甚者,朱亂之後,清廷留置火力強大的「穿山龍九連環炮」給六堆,使六堆如

虎添翼。每次一有區域性的閩客衝突,這些威力強大的火砲難免荼毒鄰近河洛聚落。

誠如,鳳山廩生鄭蘭所觀察的:「粵庄大砲,自康熙年間存儲至今,進足以攻,退足

以守,由來已久矣。... 昇平無事之日,酬神慶會,砲聲硠硠,震徹縣治,官亦置若

罔聞。... 及一旦有變,罄所儲而排列於營頭,朝開暮放,閩人一聽,是不能不早日
 
為計,撤離數里以避其鋒。閩搬,則粵毀;越搬越毀。毀而至於痡頭人稍聚矣,地稍

險矣,則運此為前驅,略放數聲,以寒人膽,強者必遭轟擊,弱者又復搬空。持此一

具,所向披靡,不數日而五百餘社盡變廢墟」。因此,鄭蘭堅決地說:「職此,為亂

階耳」【21】。

    根據馬爾薩斯的『人口論』,一個地方的人口,是以幾何級數的速率在成長,而

當地的土地人口扶養力的成長,則僅以算數級數在增加。經過一段時間之後,當地的

人口成長一定遠超出當地土地人口的扶養力。由於傳統農業社會無法解決馬爾薩斯的

「人口陷阱」,因而必須要經歷一場「積極的阻礙(Positive Check)」,以減殺其

過剩的人口,避免導致社會的瓦解。清據臺灣傳統的農業社會,人口壓力的「積極的

阻礙」,大體上要經過「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台灣是一個多族群的移墾社會

,一旦發生反清民變時,清廷就時常利用族群的矛盾,進行「合縱連橫」的策略,以

收其「以臺治臺」的功效。此舉固然可以達到鞏固統治權的目的,不過卻造成臺灣社

會嚴重的族群緊張關係。

    臺灣的移墾社會,由於流民(羅漢跤)充斥,一旦發生民變,民變馬上迅速蔓延

全島。基於權宜之計,清廷屢次利用六堆以牽制鄰近的河洛聚落,致使閩客兩族因而

交惡。道光十二(1832)年及咸豐三(1853)年,張丙及林恭分別作亂嘉義及鳳山,

屏東平原也各發生「李受騷擾事件」及「李萬掌事件」,繼而爆發當地最嚴重的閩客

械鬥事件【22】。如上所述,這兩次事件其實是肇因於清廷往日的挑撥離間族群矛盾

的策略。不過,這兩次事件也讓清廷開始警覺到,六堆已經不再是往日那種「從官出

力效勞」的義軍,對當地的當地治安構成先當嚴重的影響,甚至會威脅到他的統治權

了。其實,下淡水粵庄的弊病,巡臺御使黃叔璥就發現了。誠如他在『赤崁筆談』所

觀察的:「辛丑變後,客人(閩人呼粵人曰客仔)與閩人不相和協。再功加外委,數

至盈千,奸良莫辨;習拳勇,喜格鬥,依恃護符,以武斷於鄉曲。保正里長,非粵人

不得承充;而庇惡掩非,率徇隱不報。」對此弊端,他曾經提出改進的意見,「以殺

其勢」;可是不被採用【23】。這兩次事件之後,清廷才開始更改其慣用的「合縱連
 
橫」的對象,轉而禮遇河洛聚落,以牽制六堆。這就是鄭蘭《請追粵砲議》的歷史背

景【24】。後來,清廷又趁戴潮春事件,利用河洛人以防堵、削弱、分化當地的客家

人【25】。這就是屏東市天后宮珍藏的那塊「義祠亭碑記」,以及竹田鄉西勢村忠義

亭所珍藏那三塊石碑的秘密【26】。清廷改弦更張,亡羊補牢,轉而支持河洛聚落以

牽制六堆,固然有助於穩定屏東平原閩客的均勢;但是彼此之間的間隙早已鑄成了,

清廷如此作為,反而會更加深既存的負面影響,徒增彼此的猜忌與衝突。這就是屏東

平原閩客族群關係緊張的原因。屏東平原的閩客族群關係的改善,其實是得力於日本

帝國的殖民統治。

四、 日本帝國的殖民統治與台灣意識的崛起

    日據時期,臺灣島內各族群同仇敵愾的抗日情緒,有助於轉化島民族群間的敵對

態度。繼而,臺灣總督府積極推行的「現代化」的政治、社會、教育、經濟、交通等

措施,加速臺灣島的「社會交流(Social Communication)」【27】。各族群透過臺

灣總督府所設置的溝通管道,促進彼此之間物理(physical)、心理溝通往來,逐漸

消彌島內族群彼此之間的猜忌及隔閡。

     領臺之後, 日本人隨即建立「台灣總督府」開始統治臺灣。它將其遍及臺灣本

島及其列島統稱為「臺灣」,並重新規劃行政區域,以避免清據臺灣島民土地認同的

混淆。此舉提供了島民形成現代國民意識所必需的基礎 ---「土地認同」的對象,使

島上各族群產生一種「同在一條船上」的感覺,減輕彼此心理上的「非我族類」的仇

視想法。

    一般言之,「民族意識(Nationalism)」的形成,外界的壓迫扮演著相當重要的

角色。統治者所推行的民族歧視政策,使島上各族群找到了共同對抗的目標。

     一八九六年,日本帝國議會頒布「六三法」,該法賦予台灣總督無限的專制權力

,總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獨裁權【28】,臺灣人同受極端的壓迫。

    雖然總督府在台灣實行普及國民教育,基本上,還是立基於民族歧視的政策上:

日本人的子弟進入小學校,而臺灣人的子弟,只能進入公學校,甚至中校也全由日本
 
人所壟斷【29】。此外,日本人來台灣做官,都有 60% 的加給【30】。總督府處心積

慮地在臺灣社會,設計這套「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 inequality)的不公平

民族歧視政策,使得台灣人心感不平和憤怒,加深與日本人「非我族類」的民族意識

,以孕育臺灣人與日本人彼此之間,格格不入的「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

,亦即「臺灣意識」【31】。這時,面對日本人的壓迫,臺灣島原有的族群矛盾頓時

轉變成為與日本人對立的「民族問題」。日帝的民族歧視政策,固然催激了立基於土

地認同的「臺灣人觀點」;不過要轉化成立基於非我族類的「臺灣意識」,必需借助

於臺灣總督府的現代化政策所引起的社會變遷,加以催激和推廣,逐漸消彌島內族群

間的猜忌與隔閡。

    首先,臺灣總督府開始土地整理,將所謂「無斷開墾」的土地,收歸國有【31】

。後來,臺灣總督府,為了誘導日本大資本家來台設廠,大舉收刮所謂「無主地」,

造成臺灣農村凋敝,一視同仁地驅逐臺灣農民離開其農地,引起臺灣農民激烈的抗爭

。這時,農民運動已經不分閩客、漳泉了。這時,臺灣總督府已經沒有任何的籌碼,

像清廷一樣可以挑激臺灣族群的矛盾了。

    一九一0年代,總督府又進行「新市鎮開發計劃」,以為其實施臺灣輕工業化的

準備。總督府的輕工業化和新市鎮開發計劃,吸收大量農村剩餘人口進入新興市鎮,

終於造成一九一、二0年代,臺灣人口大規模的城鄉流動【32】。此外,總督府所推

行的種種現代化措施,意外地建立了全島的社會流通(Social Communication),更

打破自然及人為的阻隔,強化了臺灣人現代國民共同意識的凝聚;其中,交通網的建

設,是一個重要的動力。全島的交通網完成以後,全島南北各地族群及社區,遂可藉

這些便捷的全島交通網,禮尚往來,拉近族群間彼此的地理區隔。同時,也將清治時

期,因河川的阻隔所形成地域市場,聯結起來成為一個全島性的市場,以利立基於土

地認同的「臺灣意識」的持續發展。

    「工業日本,農業臺灣」,是臺灣總督府首要的施政目標。據臺之後,總督府立

即推展全島的「綠色革命」。總督府透過「農會」和「青果合作社」,建立了全島的
 
農產運銷網。此外,一九○四年總督府改革幣制,發行「金銀票」,單一化臺灣的通

貨,以及一九0六年,統一臺灣的度量衡,衡器產銷也歸官營,更促進全島經濟活動

的流通【33】。同時,臺灣總督府並在臺灣各地建立水利系統,促進水利沿線的「合

作、管理網路(Cooperative and Managerial Network)」,降低屏東平原區域性族

群械鬥的主要導火線。這時,臺灣的農村經濟,已經從清據時期「自給自足」式的「

市鎮經濟」(Township economy),轉變為「市場經濟」(Market economy)了。島

內各族群的關係,透過熱絡的經濟活動變為更加密切。

    清治時期,各族群間的械鬥頻仍,原鄉語言的互異,造成心靈溝通的困難,恐或

是主要的因素。日據時期,總督府不但設置一套國民義務教育,及島上資訊交流的管

道;更推行「國語政策」,使日語變成島民各個族群共通的語言。各族群透過日語的

溝通,打破了語言、心理的籓離,促進彼此的瞭解。

    日據時期,日本帝國的殖民統治,催化日本人與臺灣人的對立關係,進而激發台

灣意識的形成,模糊族群間的矛盾;另一方面,總督府施行現代化措施,加速「社會

交流」,增進族群間的物理及心理的溝通,進而消彌島內族群間的矛盾與衝突。雖然

,日據時期島內各族群間的鴻溝仍然存在,可是清治時期大規模的族群械鬥已不再重

現了(筆者並不低估臺灣總督府有效率的統治),更有各族群人士共同參與臺灣抗日

的民族運動團體。

五、 結  論

    縱使屏東平原閩客兩族,常存在著原鄉語音習俗的差異,而且彼此間的經濟利益

有時也會引起區域性的衝突,而有所齟齬不合;但是,屏東平原的移墾社會,卻提供

了諸多族群諧和混居的條件。這時,假如沒有第三者的介入運作的話,當地的族群關

係原本並不那麼嚴重。其實,臺灣各地皆然。

    清治臺灣民變不斷,素有「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之稱;其實,這些民變並

未脫離中土傳統的「改朝換代」的模式。可是一有民變,清廷亟思如何「合縱連橫」

,以運作其既定的「以臺治臺」,挑激島內族群的矛盾,演變成族群械鬥、分類而居
 
的局面,以鞏固其在臺的統治霸權。康熙六十年發生朱一貴事件,以及同治元年的戴

潮春事件,清廷的因應之道就是一個顯例。臺灣島一發生民變,清廷隨即利用族群矛

盾以牽制民變,致使族群的矛盾心結愈結愈深。因此,清據時期,統治者與被統治者

的矛盾反而被模糊了;相反地,族群間的矛盾卻演變成為日後嚴重的族群問題。

    日據時期,日本人以異族身份入主臺灣。由於其帝國殖民統治挑激起島內各族群

間同仇敵愾的情緒,導致嚴重的民族對立問題。治臺期間,臺灣總督府亟力推行現代

化措施,又激促臺灣島內的社會交流,促進族群間的融合。這時,清治臺灣的族群問

題因而轉變民族的問題。

    由清治臺灣屏東平原的閩客關係,以及日據時期民族運動的歷史發展,不難看出

臺灣的族群關係的歷史發展的軌跡如下。

    移墾時期,臺灣的族群關係,原本是諧和而混居的;但是,由於清廷的「合縱連

橫」策略,致使島內的族群關係時呈緊張。因此,「族群問題」就變成清治臺灣的主

要特色。日據時期,由於日本帝國殖民的統治,尤其是其現代化措施,逐漸消彌族群

間的猜忌與隔閡,促成「臺灣意識」的崛起。因此,「民族運動」反而變成日據臺灣

的主要特色。

    總而言之,族群的屬性、經濟情況等,固然對族群關係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但

是,當政者的政策卻具有其催激的作用。清廷的合縱連橫政策挑激起族群的緊張關係

;而臺灣總督府的「現代化」措施,促進「社會交流」,反而有助於族群關係的和緩

。今後,臺灣族群關係的發展,不但要加速「社會交流」,期以建立族群間全面性的

交流,更要立基於平等、尊重等原則,以建立彼此的互信。

【註  釋】

  1.  陳文達:『臺灣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0三種。

  2.  伊能嘉矩:『增補大日本地名辭書•第三篇•臺灣』,東京,富山房,1909,

        頁 803-806。

  3.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誌』(中譯本),下卷,臺灣文獻委員會,頁 142。
 
  4.  周元文:『(續修)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中華大典方至彙編本所收

        ,頁 122。

  5.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之二,規制,里坊,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區,臺

        灣府志,一,成文出版社, 1983,頁 230, 246。

  6.  陳文達:『鳳山縣志』,卷七,風土志•漢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二四種,

        頁 80。

  7.  『福建通志•臺灣府』,臺灣文獻叢刊第八十四種,頁 158。

  8.   周鍾瑄:『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漢俗考,嘉義縣政府,頁 136。

  9.   同上註。

 10.   同註 6,卷二,規制志•坊里,頁 25。

 11.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卷三,風土志(風俗),臺灣研究叢刊第

         四九種,頁 41。

 12.   同註 8,卷十二,雜記志(外紀),嘉義縣政府編印,1983,頁 294。

 13.   同註 11,卷十一,雜志,物產(附錄),頁 130;關於「雙冬早稻」普及的

       情形,參閱:宮中檔,1970,乾隆:十七年七月四日李有用奏;又見,

       11664 號,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三日馬大用奏。

 14. . 同註 11,卷十一,雜志(物產),頁 129-130;黃克武:『清代臺灣稻作之

       發展』,臺灣文獻,附錄:臺灣史蹟研究論文選輯(三)第 32 卷第二期

       ,頁 157。

 15.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七•番俗六考,南路鳳山番一(附載),臺灣

         文獻叢刊第四種,頁 149。

 16.   同上註,卷一•赤崁筆談(賦餉),頁 23。

 17.   『臺灣南部碑文集成』,上卷,臺灣歷史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委員會翻印,

         頁 55-56。

 18.   引自伊能嘉矩:『臺灣文化誌』(上卷),第三章義民的鼓勵,頁 500。
 
 19.   藍鼎元:『平臺紀略』,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七輯,臺灣大通書局,頁 20。

 20.   同註 11,卷十,人物志(義民),頁 120。

 21.   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癸部,藝文(二),兵事(下),《附:請追

         粵砲議》,臺灣文獻叢刊第七三種,頁 434 。

 22.   「李用騷掃事件」,參閱同上註;「林萬掌事件」,參閱鍾壬壽:『六堆客

         家鄉土誌』,第四篇六堆之創立暨忠勇事蹟,(七)林萬掌、戴河等之亂

         ,常青出版社,1973,頁 101 及同上註,庚部,義民(附錄),頁 275-

         276。

 23.   同註 15,卷四,赤崁筆談《朱逆附略》,頁 93 。

 24.   同註 21,頁 433-434。

 25.   『臺灣南部碑文集成』,上、下卷,臺灣歷史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委員會翻

         印, 344-345;700;704-705。另外,參閱簡炯仁:《由屏東市天后宮珍

         藏的「義祠亭碑記」論清廷對屏東平原客家六堆態度的轉變》,未發表。

 26.   『臺灣南部碑文集成』,上卷,頁 344-345。

 27.   Deutsch, Karl W., Nationalism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 The MIT

         Press, 1966。

 28.   1896, 3/14「六三法」的頒行,臺灣開始由訓令進入律令統治。該法曾經數

         次延期,(1899, 2/3;1902, 3/5;1906, 4/10)。

 29.   謝南光:『臺灣人的要求』(臺北:1930,日文版),頁 52-73。

 30.   同上註。

 31.   Comaroff, John, On Totemism and Ethinicity: Consciousness, Pratice

          and Signs of Inequality, manuscript (1984);Baker, Donald G.,

          Race, Ethnicity and Power, A Comparative Study & Kegan Paul,

          1983;同註 27。

 32.   清治時期,清朝鼓勵並默許民間私自墾殖;日據時代,總督府為掌握稅源而
 
         要求臺灣農民前往地方地政機關登記,否則視同「無主地」,將收歸「

         國有」,當時臺灣農民懍於日人之威虐,不敢前往官廳辦理登記,而被

         視為「無主地」終遭強制「徵收」。

 33.   1911-1922 年之間,新興市鎮的臺灣人人口增加了 154 %, 而一萬人之市鎮

          已由 1911 年的十一個增加到 1922 年的 36 個。資料來源:井出季和

          太:臺灣治蹟誌(臺北:1933),560-561;臺灣總督府:臺灣統治概要

          (臺北:1945),232-236。

 34.   1900年 11 月 8日總督府頒行《臺灣度量衡條例》;1904年 7月 1日改革幣

         制。

【參考書目】

  中文部份

  1.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卷三,風土志(風俗),臺灣研究叢刊第

         四九種。

  2.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誌』(中譯本),下卷,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5。

  3.   周元文:『(續修)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中華大典方至彙編本所收

  4.   周鍾瑄:『諸羅縣志』,嘉義縣政府,1983。

  5.   宮中檔,1970,乾隆:十七年七月四日李有用奏、11664 號,乾隆二十一年

         四月十三日馬大用奏。

  6..  高拱乾:『臺灣府志』,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區,臺灣府志,一,成文出

         版社, 1983。

  7.   陳文達:『臺灣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0三種。

  8.   陳文達:『鳳山縣志』,卷七,風土志•漢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二四種。

  9.   黃克武:『清代臺灣稻作之發展』,臺灣文獻,附錄:臺灣史蹟研究論文選

         輯(三)第 32 卷第二期。

 10.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臺灣文獻叢刊第四種。
 
 11.   『福建通志•臺灣府』,臺灣文獻叢刊第八十四種。

 12.   『臺灣南部碑文集成』,上、下卷,臺灣歷史文獻叢刊,臺灣文獻委員會翻

         印,1994。

 13.   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臺灣文獻叢刊第七三種。

 14.   鍾壬壽:『六堆客家鄉土誌』,常青出版社,1973。

 15.   簡炯仁:《由屏東市天后宮珍藏的「義祠亭碑記」論清廷對屏東平原客家六

         堆態度的轉變》,尚未發表。

 16.   簡炯仁:『臺灣開發與族群』,前衛出版社,1995。

 17.   藍鼎元:『平臺紀略』,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七輯,臺灣大通書局。

 日文部份

  1.   伊能嘉矩:『增補大日本地名辭書•第三篇•臺灣』,東京,富山房,1909。

  2.   井出季和太:臺灣治蹟誌,台北:1933。

  3.   謝南光:『臺灣人的要求』,台北:1930。

  4.   臺灣總督府:臺灣統治概要,台北:1945。

 英文部份

  1.   Baker, Donald G., Race, Ethnicity and Power, A Comparative Study &

          Kegan Paul, 1983。

  2.   Comaroff, John, On Totemism and Ethinicity: Consciousness, Pratice

          and Signs of Inequality, manuscript (1984)。

  3.   Deutsch, Karl W., Nationalism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 The MIT

         Press, 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