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減半宣傳手冊全部內容,手冊標題「立委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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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除 亂 源 保 安 康 立 委減 半 救 台 灣 !
上篇:大家都要知道的!
Q1:台灣的立法委員有哪些權力?
A:立法委員擁有立法權、預算審議權、質詢權、政府文件調閱權、聽證權、審查行政命令是否違法權、緊急命令追認權,亦有議決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此外尚擁有對司法院正副院長、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考試院正副院長暨考試委員、大法官、審計長之人事同意權;還可以提案罷免正副總統、向國民大會提案彈劾正副總統、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補選缺位之副總統之權;另外尚獨享修憲及領土變更提案權,也就是只有立法院通過上述之提案,才能再召開任務型非常設性國民大會複決之。
除了上述職權之外,立法委員在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以及(除現行犯之外)在會期中若沒有得到立法院同意不得加以逮捕之刑事追訴上的特權。
立法委員的權力真是包羅萬象,使得立委各個神通廣大、法力無邊,卻不必負任何責任(例如,不像在德國,其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不包括「毀謗他人名譽」的言論);難怪台灣的立法委員可以肆無忌憚:吃裡扒外、動搖民心,八卦開講、無稽造謠、以羞辱國家元首及各級官員為樂,流彈四射、傷及無辜、尖酸刻薄、毫無為人起碼之厚道,又動輒威脅要提案罷免總統或發動倒閣,鬧得全國雞犬不寧。
Q2:台灣的立法委員人數有幾人?由哪幾種方式選出來?
A:我國立委總人數是二百廿五人。其中由選民直接選出的有一七六人(包括一般縣市行政區選出一六八人,以及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各四個名額)。另外以各政黨得票率來分配的名額有四十九席(其中四十一席是全國不分區席次,另外是僑選名額八席)。各政黨必須要得到至少百分之五的選票,才有資格分配不分區及僑選的名額。
Q3:人民對立法委員的表現是否滿意?
A:根據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出版的天下雜誌第二三五期所公佈之「二○○一年國情調查」,高達百分之六十三的受訪民眾不信任立法委員是真正代表人民問政;有百分之三十的民眾認為政黨惡鬥是台灣人覺得最不光榮的事情。根據九十年五月廿四日民調公司之民意調查,高達七成七的受訪民眾不滿意立法委員的表現。
Q4:台灣的立法委員人數是否太多?應減少為多少人?
A:台灣平均每十萬人中就有一位立委;美國眾議員四百卅五人,平均每六十三萬人產生一席;日本眾議員四百八十人,平均二十六萬人產生一席;印度國會議員五百四十三人,平均每一百五十六萬人才產生一席。我國屬於國會議員密度偏高的國家,再加上政治文化長年被黑金體制所塑造,能在選舉中勝出者,一半以上是專業能力及操守皆極為低劣者。因此為了去蕪存菁、提昇國會問政品質、根絕國會成為藏污納垢之所,我國的立委人數應當大幅減少。
基於民眾對立委的表現不滿,原因又是劣質立委所佔的比例太高,「立委減半行動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便提出「立委減半」的訴求,並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五日舉行過一場立委減半大遊行,參加的人數約五萬人,可見許多人都熱切地欲見到立法院改革的成功,對立委減半有高度的共識與期待。而本聯盟提出「減半」之訴求,是要藉著響亮的口號,激發全民踴躍的行動,達到大幅刪減立委人數、提昇立委問政品質之目的;至於精簡後立委的確切人數,可結合多方意見、研究選區的劃分等等問題之後再定案,不一定恰好減為一半,例如減少到一百廿席亦可以是一個理想的數字。
Q5:立法委員人數減為一百二十人,對納稅人有何實際上的好處?
A:好處多多,簡而言之可分三類:
(1)立委減為一百二十人後,不必重蓋立法院,節省經費約二百四十億元。
(2)每年節省掉所減少的一百零五位立委的薪水及雜費支出至少二十億元。
(3)再加上少了許多不肖的立委,就少了許多靠著立委的職權循私舞弊、A錢自肥的機會,這省下來的金錢才是難以估計的!所以立委減半,納稅人是最大的贏家。
Q6:除了立法委員人數必須減少之外,是否也要改良目前立委的選舉制度才能有效提昇國會的素質?
A:是的。台灣的民意代表選舉皆採用「複數選舉區」制度(即一區選數席),這正是造成黑金政治及立委素質低落的關鍵原因。這種選舉制度目前全世界只有台灣在實施,證明這是一個極差的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由於每一區應選的立委名額不止一名,而是五名、七名、十名(桃園縣甚至高達十三名),所以,候選人想要當選,毋須得到普遍選民的認同,而是只要得一小部分特定人士的支持就可以篤定當選,而根據研究的結果,許多當選人只得到一區中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的選票;也就是說,一個僅管有百分之九十五的選民討厭、不認同的人,卻只要有百分之五的選民支持他(她),其亦能成為國會議員。
如此一來,黑道、地方派系等具有特定人士支持的候選人,只要顧好自己的「管區」,或是對一些依照金錢決定投票對象的選民加以收買,或對某些選民加以恐嚇,便很容易當選。或者選舉人平時或在競選時走偏鋒、搞怪作秀,只要引起特定族群的共鳴,便可以當選。難怪許多政治人物平日不好好研究法案,不出席會議,卻拼命作秀爭取媒體曝光的機會以炒高知名度,也不管得到的是好名或壞名。而有專業、有理想的人反而只有靠邊站的份。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病態政治文化的結果就是:黑道大哥、不學無術、作秀、炒作知名度的人反而成為立法院的中堅份子、媒體的寵兒;立法院淪為KTV、瘋人院、八卦院、武道館,成為國際媒體上的笑話。
更嚴重的是,立委平時不好好開會,只會從事政黨惡鬥及忙於私人的事業,到休會前的最後一天才要一口氣表決上百個法案,立法的品質簡直慘不忍睹;然後這些「利委」又藉此機會為了讓對自己的選票或荷包有利的法案能夠通過,而漫天喊價、以法案互相勒索綁架,把立法院變成菜市場,出口便是除非能讓他(她)自肥的法案先通過,否則揚言對其他法案其一律反對到底,管他的國計民生與百姓死活,行政院想要為國為民有一番作為,卻被立法院綁死而完全動彈不得。而這些立委平日口口聲聲是為了人民福祉,其實完全為了一己之私、一黨之私,至此可謂醜態畢露、人神共憤;這次人民已經把他(她)們的嘴臉看得一清二楚了!同胞啊,我們還能夠不覺醒嗎𦵑!。
Q7:廢除了現行的「複數選數區」制度之後,要採取什麼新的選舉制度?又新制度有什麼好處?
A:廢除「複數選數區」制度之後,重新的劃定選區,採取「單一選區」(小選區)制度,每一區只選一人,即由得到最高票的候選人才能當選。這種制度有下列好處:
(1)每個選區參選人數會減少(原則上每一黨應只提名一人參選),選民易瞭解候選人的能力、操守,也會較用心去了解候選人的背景,因為選出來的將是其地區唯一的代表,所以每個候選人都會被放到顯微鏡下檢驗,形象不佳者將無所遁形。
(2)當選的人都是拿到選區中最高票的人,即那個地方最優秀、最多人認同、第一名的候選人,立委素質自然提高。反觀,現在的選舉制度下被選出者,有的是該選區第一名當選者,亦有第五名、第十名、甚至第十三名的當選者,立法院猶如資優班與放牛班的混合班,良莠不齊,表現當然不理想。
(3)由於每個選區只有一個名額,所以若是兩大黨競爭,當選者的得票率會過半;就算是三大黨競爭,首選者的得票率也至少會接近四成。也就是說,任何一個政黨如果想贏得選區的席次,其提名的候選人必須是能夠向普遍大眾做訴求的,也就是說其條件與形象必須是社會大眾普遍可以接受的人,因此候選人的素質自然不可能太差,更不可能去推出只能獲得少數特定人士(如電玩業者、特種行業者)支持的人來參選。選舉時候選人也必須走中庸路線,不能走偏鋒、不能只照顧、討好特定族群、也無法靠迎合特定人士的利益來當選。
(4)由於每區只有一個席次,當選後立委的責任區非常分明,如果對地方的承諾有做到,則有掌聲,如果做的差則連任就有危機;不像現在一區數席的制度,一區多人,可以爭功諉過。
另外,就整體問政表現來看,由於一個地區只有一個中央民意代表,如果表現太差,遭全國人民譏笑,會使地方人士感到蒙羞,則連任勢必有問題;因此每個立委都會拼命努力。
Q8:單一選舉區制度下每一個選區的範圍較小,有人說這樣會更好買票;單一選舉區制度真的會讓買票更嚴重嗎?
A:我國若實施單一選舉區制度,並不會使買票更嚴重,原因如下:
(1)過去的複數選舉區才會使買票更為嚴重,因為一區可選多人,候選人只要保住自己的地盤就可以當選了,所以,在各擁山頭、互不侵犯的原則下,每個候選人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大肆買票,例如同在台北市北區競選,你在松山買,我在北投買,他在士林買,互不干涉。但是若改為每區只選一人,則誰買票勢必影響他人的當選,因此每位候選人必定睜大眼睛、成立抓鬼大隊、緊迫盯人,讓他人無法動手腳買票。
(2)台灣的選民素質日日提昇,買票的效果已急速下降,「拿曹操,投劉備」的情形也屢見不鮮;目前立法院有一些黑金背景的立委,其實在上次選舉都是吊車尾當選,足見會受買票影響者有限,買票已不是勝利的保證。何況買票的候選人通常形象極差,不易獲得多數人認同,而在單一選舉區制度下想勝選必須得到相當高的票數,這並非靠買票能達成的;所以各政黨不能妄想靠推出形象低劣、純憑買票的候選人而來「買到贏」。
(3)新政府上台之後,法務部有決心嚴辦賄選,想買票可不是像以前「買票黨」執政時那麼容易了!
Q9:立委席次減少為一百二十席之後,立法院之效率能得到大幅提昇嗎?
A:是的,不但是立法院的效率提昇,更應該說是政府(行政)的效能都能提昇,原因如下:
(1)目前因為立法院充斥劣質的立委,其連法案及預算書都看不懂,無法在「正途」上有所表現,所以來到立法院只是為了搞怪作秀,或為了某些自肥的政策及法案才來開會的,所以動不動就大鬧議場、杯葛議事以為要脅。少了劣質立委之後,這種事情自然就減少。
(2)因為認真研究法案及審查預算都得不到媒體的青睞,所以許多立委都把工作重點放在質詢上;除了在質詢時標新立異,貼大字報、咆哮怒罵、撕預算書、搗毀物品、上演變裝秀、各項道具一應俱全,目的只在羞辱官員,更嚴重的是數十名各部會官員必須兩周之久,天天枯坐在議場觀看完二百二十五位立委的「歹戲拖棚」,浪費寶貴時間至極。
不但如此,各部會皆有許多公務員早已幾天沒睡好,戰戰兢兢日夜加班,到質詢時準備大量資料在議場外全天候待命,隨時提供給議場內挨轟的首長。民意代表雖然有質詢權, 但是目前這種低劣的質詢文化不但毫無意義、嚴重癱瘓政府行政,而且其惡形惡狀更是「教壞囝仔大小」,給社會最壞的教材。
如果立委減半,則質詢時間自然減半,而且優質立委的質詢也能針對要點,形成良性問政方式的競爭。
Q10:立委要減為一百二十人,要經過修憲,必須先有四分之三的立委贊成。有那麼多立委肯拿自己開刀嗎?
A:十幾年前沒人想得到國會可以全面改選、總統可以直選!過去大家推動的廢省、廢國大,簡直比反攻大陸還難,如今都已實現!廢(常設)國大這種叫國大自殺的事,都可以成功,立委減半只是減肥不是自裁,大家只要有信心就可以讓立委不得不減肥,完成新國會改造運動的神聖使命。本聯盟有完整周詳的的作戰計畫,再加上只要人民的力量與意志集中起來支持我們,大家站出來,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千傳萬,形成氣勢,造成排山倒海般的強大壓力,立委減半的成功是毋庸置疑的事!
Q11:一定有許多劣質立委為著自身利益不肯修憲將立委人數減少,請問立委減半行動聯盟的具體辦法是什麼?
A:立委不肯將席次減少,乃人性之常,因為一減半,一半的立委就會落選。唯有透過人民的力量,形成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政治能量,才能使不肖立委就範。萬一立委還是不肯減肥,我們可以向行政機關施壓,要求舉辦「諮詢性」的公投(不需要公投法源),或訴諸一般民間機構的民調,如果一直有八成、甚至更高的民意支持減半,各政黨將不敢漠視廣大人民的意志,勢必坐下來協商,透過修憲將立委人數減半;如果有政黨領導人膽敢的抗拒高達八成的民意,大家可以想想看,他們在二○○四年的總統大選還選得下去嗎?
本聯盟還會將贊成立委減半(及選制改革)的契約書,一一送交所有現任立委及有意參選二○○一年立委者、立法院各黨團、及各政黨主席,要求他們簽字表示認同。契約書上並訂定時程表,要求在二○○二年開始逐步完成哪些步驟,而讓國會大翻修的神聖任務能順利完工。本聯盟將結合眾多社會團體及社會賢達和一切人民,密切追跡監督各立委及政黨的言行表現,如果有拒絕訂約,或日後言行違背契約,將隨時予以公佈並發動人民全力聲討,屆時反對立委減半者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蔑視民意的頑抗者在巨大的壓力下不得不向民意低頭,否則勢必在下次選舉中被人民徹底唾棄,相信那時就是立委減半大功告成之日,。
Q12:依上述的說明看來,立委減半及選制改革在二○○一年底的選舉尚來不及實施,為什麼?
A:政黨輪替後,過去一年立法院陷入政黨惡鬥之中,人民由此初初覺醒,民氣才剛開始凝聚。修憲又牽涉四分之三高門檻,許多立委自私自利,勢必展開頑抗,和廣大支持立委減半之民意相對抗的戰爭才要開始。而且就算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之後,仍需要再公告半年之久,才能交給任務型國代議決(憲法一七四條及增修條文第一條);更何況目前連任務型國民大會如何產生都尚未立法加以規定。並且,單一選區涉及選區重新劃分,依規定需在選舉前一年為之(公職人員選罷法四十二條),要如何重新劃分選區才公平,也需要一定的時間研究。因此,二○○一年底以前的確是來不及完成立委減半的修憲工程。
但是立委減半的工作卻是必須由現在就開始推動,尤其要求所有參選人及黨團、黨主席都立約支持,並公佈天下,讓一開始就膽敢公然反抗民意者在這回就落選,未來三年內才有最大的前景一舉完成改革;而在二○○四年若能順利實施,這就算是國會改革的成功了!
Q13:身為關心立委減半的台灣人民之一份子,如何配合立委減半行動聯盟的活動來共襄盛舉完成立委減半及單一選區之偉大改革?
A:立委減半是淺顯易懂的觀念及口號,而且深具號召力。本聯盟接下來的工作是廣泛並大量宣傳,希望透過媒體及這本立委減半問答的小冊子,讓人人皆了解惡質的立法院已成了台灣最大的亂源,再這樣下去,台灣的競爭力勢必嚴重衰退,而葬送掉台灣人民的幸福與前途。「立委減半救台灣」!國會的改革已到了十萬火急、刻不容緩的地步了。
本聯盟將持續推動該項活動,更重要的行動階段正要開始進行,希望大家投入立委減半的工作行列,相信將來會讓您的生命中留下深刻的回憶。立委減半這一美好的仗,我們共同打過,而且是畢生最有意義且最有貢獻的大事。
您除了參與本聯盟未來舉辦的活動(請留心傳統媒體的廣告及「台灣教授協會」網站:http://taup.yam.org.tw )之外,平日更可以打電話或透過E-Mail,將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制的意見反應給認識的立委、或立委候選人,向其表示,如果他們支持,您才要支持他(她);如果他們反應冷漠或不肯支持,則請強烈表示絕不會投他(她)一票,並且還要反輔選,叫親戚朋友皆不要選他(她)。
此外,您也可以將這一本問答小冊子廣為散發宣傳,告訴那些不了解事態嚴重性的人,去啟蒙廣大的群眾,使得人人皆了悟到立委減半及單一選區制是國會進步的不二法門,也是提昇國家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使台灣重獲生機
的終極關鍵。
為了我們美麗之島的生存發展命脈、為了我們子子孫孫的未來前途,我們不能懼怕這群牛鬼蛇神,我們不必膽寒於其囂張氣焰!我們不能退縮,只有攜手向前、勇敢迎戰,與這群民賊相搏。
同胞須團結 團結真有力!
我們一定要完成這救台灣的偉大運動!
Q14:在推動立委減半及單一選舉區之際,是否也要同時不忘嚴格監督立委的問政?
A:是的,本聯盟同時監督立委們問政上的一言一行。甚至未來在立委減半及單一選舉區的改革大功告成之後,本聯盟一樣要協同各個社會運動團體,繼續嚴密監督立法院;看看這些立委們是不是本於良心勤奮問政,或者是白天上班在號子,晚上加班在酒家;是否是專業立委,或者是每天忙著自己的事業,或者其「事業」都專門做到「對面店仔」那邊去了!
Q15:要改革立法院救台灣,我們人民對自己也應有什麼樣的期許?
A:「有什麼樣的人民,才有什麼樣的立法院」!當我們對立法委員不滿時,我們要想到,這些人也都是人民自己選出來的。為什麼這麼多黑金、劣質立委能當選,而後讓他(她)們養肥自己、吸乾我們的血,就是因為有許多人還停留在傳統「只知情義、不知公義」的農業社會文化中。「公義」是努力研擬全面性的政策計畫並執行正義的制度來為大眾興利除弊,「情義」則完全是私人打游擊式的服務,跑到各地施予小惠,豪無整體規劃,名為「做事情」,其實是在為自己釘樁腳。於是,為了審議法案而誤了參加三叔公的孫子婚禮的立委被九族鄰里一輩子記恨痛罵到臭頭;反之,紅白帖有來給我面子、我兒子退伍有幫他在農會找個差事、水溝有幫我蓋上、門前路燈有亮、淹水第一現場來表演涉水秀並且和大家抱頭痛哭,便生出了「這麼大的官還來跟我握手,他再壞我都要選他」、「貪污是他的本領,代誌有替我服務就好了」的觀念;不管政治人物是黑道金牛,不管其A錢巧辯,只要會表演「搏感情」的戲碼,都可以獲得選票;所以越是權謀深沉的政治人物,越是精通這一套伎倆戲碼,因為他了解這種傳統中國式的「前民主文化」仍然緊綁著許多人的思維,他看透了這種方法在目前台灣社會對無數的人民仍是極為有效的,只要演出這套把戲,就可以無往不利、吃定天下、把老百姓迷得團團轉。
但這就像佛經上說,刀尖上沾了一點蜂蜜,有人貪個甜頭要去舔它;事實上,刀尖能沾的蜂蜜極有限,但要再深入舔下去,下一步一定是受重傷。台灣人民最樂於頌經呼佛、舉辦浩浩蕩蕩的祁福法會,不外是要勞駕十方菩薩來救苦救難。但若是自己要被這種政治人物所玩弄欺騙,而自陷於萬劫不復的境地,呼叫菩薩又能如何?觀音菩薩便說:「若能轉念、何需我大慈大悲,若不醒悟、我何能救苦救難」!要救我們的苦難,目前還不需要勞動菩薩大駕,只要我們的心當下開悟就可以了。
同胞們,該是我們徹底覺悟的時候了!
請支持 立委減半 國家不亂!
短評:「小貪鑽雞籠」,不要為了眼前,最後「被人抓去賣,還替人算錢」。
下篇:進一步的問題處理
Q16:有人擔心立法委員人數大幅減少之後,在各個委員會審議法案的立委人數也跟著減少,那麼會不會有少數幾位立委刻意相約進入某一個委員會,便可造成人數優勢而加以把持,護航一些法案去圖利他人並收取賄賂?
A: 法律案的通過,在立法院要經過四道關卡,即:一讀會、委員會審查、二讀會、三讀會。由於每個法案的專業性質不同,因此立法院共設有十二個委員會,每位委員限參加一個委員會。法律的提案會由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提報到院會由主席朗讀(第一讀)法案之標題後,若決定要加以審議,則通常依法案的性質被交付到相應的委員會審查。
由於過去立委對法案審查極為怠惰,出席率低,因此少數有出席的立委若意見一致,便可能讓法案通過;而立委人數減半之後,會引起更大疑慮,擔心少數不肖立委更易受人收買或收買同僚,而讓法案在委員會的審查過關。
此一擔心雖然有理,但仍有許多辦法加以解決:
(1)於議事規則中規定委員會要審查法案必須有三分之二或更多之成員出席,其會議及表決方可生效。
(2)目前立法院有十二個委員會,某些性質雷同者,可加以合併;如此一來,委員會數目減少,平均每個委員會的成員就增加,少數人想加以把持就不可能了。
(3)委員會畢竟不能憑自己所願就一舉瞞天過海、達陣成功。因為就算闖過委員會,在二讀會仍可能被撤銷或踢回委員會重審,所以無需過度憂慮。
(4)選制改革後能當選的立委都是各地的第一名、形象操守能被社會大眾廣泛認同者,牛鬼蛇神之輩已經難以當選。而且其選區的人民及未來將成立的國會監督社團亦會將眼光集中於其身上,嚴格監督;因此,立委們應是戒慎恐懼、勤奮出席、認真研究、不敢踰矩。
Q17:至今立法院的席位之中,除了直接由人民圈選而當選的立委,另外也有由各政黨內事先競爭排名,而後依靠政黨總得票率而分配到的席位,即所謂「全國不分區」及「僑選」名額。為什麼不叫所有想選立委的人都直接參加區域的直選就好了,而要設計這種政黨比例代表制?
A:在許多國家,在國會的總席次中,有一部分比率的席位是給由政黨比例代表名單當選者,各國的比率不一𦲂;而政治先進國家設計這種制度原本之用意有三:
(1)內閣制的國家中要讓黨內某些重要人物(如黨主席)能排在黨內名單之前面的位置(即所謂「安全名單」),使其篤定可當選為國會議員而繼續領導該政黨,以免其若參與單一選區只搶一席的的區域選舉,萬一落敗則喪失公職身份,便無法在國會中繼續領導該政黨。
(2)為了讓某些有能力、有代表性,但是卻不適合、不善長打選戰的人也能當選為議員。例如某位學者,學有專精,能研究法案,但是口才不好、財力有限;或者是某位弱勢殘障人士,長年領導全國弱勢者之社會運動,亦熟悉相關法律問題;或某些人士長年投入於一種志業、成績斐然、具有社會清望;則這些人士皆適合由政黨將之列入比例代表制名單中,藉此管道成為國會議員。
(3)為了保證當選人有高素質而採取國單一選區制,卻也會造成小黨幾乎不可能在全國任何一個選區中獲勝,則小黨在國會中將無任何聲音。為了保障少數的權益、尊重其意見的表達,因此讓小黨也可以藉著政黨比例代表制分配到若干席次。
我國並非嚴格依內閣制運作的國家,所以上述三點理由的第一點,對我國並無迫切必要性。若未來要採取政黨比例代表制,主要是為了上述第二及第三個的理由,但仍有一些值得商榷、研究之問題會產生,以下就分別探討之。
Q18:政黨比例代表制立意雖然美好,但是近幾年來,政黨所推舉的名單往往已經偏離制度設計的原意,即並非真正學有專精或弱勢者列名其中,而是成為擺平地方派系、人頭大戶晉身、黨內酬庸的工具。有人因此甚至主張乾脆廢掉政黨比例代表制。未來若是還要保留黨比例代表名額,又要怎樣保存此制度的原意能被實現?
A:這個問題可依下列幾點來思考:
(1)至今所保留的八席「僑選」名額,應當立即廢除,僑胞並未盡一般國民的義務,不應擔任國會議員之職,過去國民黨政府保留「僑選」名額,乃是為了「法統」的考慮,但是這種思維是虛妄荒誕的。
(2)要防止政黨比例代表的名單變質,仍有其他方法可想;而政黨比例代表制原本有其良好的美意,所以不應因此理由輕言廢除。茲舉出下列幾種改革對策為例,未來各方可集思廣益,研擬最佳的方法:
1.目前我國的選舉採取「一票制」,並未採用一般先進國家流行的「兩票制」(第一張票圈選單一選區中的候選人,第二張票圈選自己認同的政黨)。假設,政黨比例代表名單由第二張票的得票率來分配,則各政黨如果在政黨名單上列出來的陣容竟然都是素質不堪入目的人選,則選民的第二張票勢必投不下去,而會改投其他政黨。如此一來,各政黨必定會儆醒,自行想辦法如何讓真正優秀的人才可以贏得黨內比例代表名單的優先排名,例如對參加爭取政黨比例代表者也要做民調評分、或嚴格審查條件…等等;這雖有不少技術性的難題,但是人的腦筋是活的,各政黨在選票壓力下,必然有辦法找出解決的方法。
目前由於沒有專門只圈選「政黨」的第二張票,所以政黨的得票率便只是依各政黨所有區域選區的參選人之得票數總合來計算,因此也無法牽制政黨、逼迫政黨在比例代表的名單上必需須推出好的人選。
將來若改為「兩票制」,政黨比例代表由第二張票來決定,則選民可以先審視每個政黨提出的名單(選舉前要先公開這份名單給選民知道,以做為訴求),選民可以依名單上的人士之形象判斷每一個政黨是有自清、自省能力,能向上提昇,或向下沈淪、無法自拔的政黨,而決定第二張票要圈選哪一個政黨。相信選民選票的壓力,就是逼迫各政黨不得不自行苦思良策、想出方法來解決政黨比例代表人員素質問題的原動力。
2.本聯盟及其他社運團體於選前對各政黨比例代表名單發表評鑑,並訴諸公正民調,而後向民眾廣為發佈宣傳,供作參考;勢必給各政黨強大的壓力,不敢不思改革。
3.要改善政黨比例代表名單所選出的人之素質,還有一種把主動挑選權交在選民手中的方法,叫做「開放性的名單」(open list),以取代目前我們所熟悉的「封閉式名單」(closed list)。
所謂「封閉式名單」即各政黨依照其內部自己的提名辦法,排定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上的排名順序,選民不可能去參與、不可能去更改這個順序、而完全居於被動地位;投票結果出來之後,名單上的人之名次若在可分配到的席次的數目內者便取得立委資格,例如選舉結果出來,甲黨可獲得十八席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則該黨名單上排名一到十八名者便當上立委了;若有許多選民特別喜歡名單上第十九名的候選人、認為其比前面十八人都更優秀,而且明知前面十八名都是品性低劣的人頭大戶,但選民也只能惋惜他(她)的落選而無能為力。
反之,採取「開放性的名單」之情形就不同,在選民要投下選擇政黨的第二張票時,在第二張票上不止印上政黨名稱,而且在每個政黨之下還列出所有欲爭取該黨比例代表名單的角逐者之名字;選民在圈選某一政黨之後,再圈選該黨名單中自己最喜歡的候選人,如此一來,在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的候選人的排名是由選民決定的,則形象好的候選人必然可以爭取到前面的名次,當選機會也就大增。這種選舉方式的優點是能夠選賢與能,讓企圖以人頭黨員來提昇自己在名單上排名順序的盤算便完全不可能,因為順序是由選民在投票時才決定的。而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在計票時要花費較大的力氣與時間。但在我國各政黨皆無力改善政黨比例代表制名單之素質時,為了讓人才能出頭,這不失為一個好的方法。
Q19:採取單一選區制,本來有利於兩黨政治的形成;如果又為了保障少數的權益、尊重其意見的表達,又同時設立政黨比例代表制,讓小黨也能夠靠政黨比例代表名單進入國會,是否又否定了對兩黨政治的追求?兩黨政治有什麼優點?其與尊重多元與少數的價值究竟孰優先?
A:有人則為了另一種理由倡議廢掉政黨比例代表名額,即政黨比例代表制的存在會同時讓小黨能夠繼續生存,造成國會內的政治生態更加紛雜、擾嚷不安;其認為小黨的思想走極端、路線走偏鋒,只照顧、討好特定族群,意識形態強烈,而在國會中恣意杯葛,造成議事癱瘓,又可在媒體上大肆曝光,煽動社會激化對立。反之,若是只有兩大黨競爭,為了爭取選票,必須走溫和理性路線,有助於政治穩定與社會和諧。
上述的考量的確有其道理,但是民主社會尊重多元、保護少數,也同樣是一種價值。
面對這種價值衝突的難題,各國顯然傾向採取折衷的對策,即仍舊保留政黨比例代表名額,讓小黨亦可能藉著圈選政黨的第二張票進入國會宣揚並嚐試實現其理念,但是又怕太過極端的小黨進入國會,因此在第二張票的得票率上做了一定高度的「門檻」(threshold)限制,各國定的高度不盡相同[lenli2][lenli1]𦿞,[lenli3]但大部分國家定為百分之五,即在第二張票上,一個政黨必須獲得至少百分之五,才有資格分配政黨比例代表席位。這意謂著憲法體制認為一個能得到百分之五的人民認同之政黨的政見已經不會太極端,而且也達到應該加以重視的程度了。
我國若是為了防止極端政黨的存在與發展,亦可以思考把「門檻」加高。
總之,政黨比例代表名額的存在,除了在Q17中所說的,要讓社會賢能或有代表性卻不適合參加直選的人也能有機會成為國會議員之外,在此還涉及政治穩定(兩黨政治)與尊重多元(保障小黨)的兩個價值間的衝突與平衡。國人在未來亦可集思廣益共同來謀求最佳的解決之道。
Q20:過去常有人爭論「單一選區兩票制」應採用「日本制」或「德國制」。其內容有什麼差別?依政黨競爭的公平性而言會導至什麼重大不同的結果?
A:「日本制」是將每個單一選區直選的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來計算,所以又叫「並立制」,此選制簡單易懂,茲以例子說明:假設未來台灣的立法院總共有一百二十席,其中直選的單一選區劃分八十席,另外四十席是政黨比例;又假設甲黨是一個大黨,其在全台灣八十個單一選區中總共贏得四十七席;另外在第二張票圈選政黨的部分,其獲得百分之三十五的選票,則其可以獲得政黨比例代表席位的百分之三十五,那就是40×35%,則是十四席。則該黨在此次選舉的總席次就是四十七加十四,等於六十一席,即該黨一黨過半,贏得絕對多數,可以單獨掌控國會;若在外國典型的內閣制國家,則意謂著獲得執政權。
「德國制」又叫「補償制」,是完全以第二張票(圈選政黨)來決定每一個政黨最終在國會中的總席次,其理念是認為一個政黨在民間有多少支持率,其在國會的席次所佔的比率也就應該正好恰恰反應這個支持率,如此才是最公平的選舉制度;因此,第二張票才是決定性的。假設甲黨在第二張票得到百分之三十五,則註定其在國會中的總席次就是120×35%,等於四十二席;如果甲黨在全國八十個單一直選的選區攻下三十席,則由甲黨的政黨比例名單上再補十二人,以湊足四十二人;如果甲黨在全國八十個單一直選的選區攻下四十席,則由甲黨的政黨比例名單上再補兩個人,以湊足四十二人;如果甲黨在全國八十個單一直選的選區攻下四十二席,則甲黨政黨比例名單上的人,一個也別想當上國會議員;也就是說,直選的戰果越煇煌,比例代表名單上能補上國會議員的反而越少。
又如果甲黨萬一在單一直選區域攻下四十七席,已超過四十二席的界線,那該怎麼辦?在這種情形之下,就產生「超額當選」的情形,讓直選當選的四十七人都可以上任( 當然甲黨政黨比例名單上的人,仍是一個也不能當上國會議員),則原本預計是一百二十人的國會,本屆就會有一百二十五人。但是甲黨的人數(四十七)依然距離過半有相當距離,不可能掌控國會。可見,同樣的選舉得票,依日本與德國的不同制度可以有極大的差別結果。
另外,德國制對小黨較為有利;假設Y黨是一個小黨,在全台灣八十個單一選區中全軍覆沒(或根本沒推派人參選 ),而其在第二張票得到百分之十,則顯然,若依日本制,其只能得到四席(0 + 40×10% ),但依德國制,其卻可以得到十二席(0 + 120×10% )漗。
總之,未來我國在選制的設計上,究竟要採取何種制度,考慮的還是在大黨競爭以求政治趨向溫和穩定與尊重多元兩者之間之平衡考量。
對本篇這些問題,請同胞們一起來貢獻心力,設計出最好的制度,給子孫奠立一個平安的淨土!
𦵑例如在今年夏天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有幾位立委拼命急著要求優先通過「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這條法律是要讓日治時代台銀存款戶可憑存款條領取賠償金(這原本照理應是向日本政府要的),依草案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一千萬元。
以前,這些舊存款條形同廢紙,據聞這幾位立委早已事先在海內外以超低價收購了大量的存款條,並要脅必須將賠償上限提昇到一億四千萬元,如此一來,國庫將多支出數百億元,但這些立委卻揚言若不讓此法案通過就要讓其他法案一個也別想通過。
上述只是一例;許多立委都有用來自肥的「錢坑法案」,欲替特定廠商、團體護航,或爭取自己的工程補助款;立委們互相以法案綁架對方,互相嗆聲杯葛,拍桌、叫罵,儼然一群公然強劫納稅人財產的強盜在土匪窩交易,如果這些法案一旦過關,總計金額超過兩兆元,國庫勢必破產,人民全體要遭殃。同胞們啊,您(𨰃)知道立委在做什麼嗎?您(𨰃)還能認為立委的所作所為事不關己嗎?該是我們基於義憤站起來向這群牛鬼蛇神發出怒吼、展現人民的力量的時候了!
𦲂例如德國的國會總數是656人,其由單一選區選出的人數與政黨比例名額各佔一半(各328人)。日本國會總數480人,政黨比例名額180人。我國未來立委減半之後若是立法院總共有120席,本聯盟建議其中可有40席政黨比例名額。
漗在此問答題中所做的計算,是假定一個理想的情況,即假設沒有政黨第二張票的得票率在「門檻」之下而造成被淘汰、喪失在政黨比例席次分配資格,而其得票成為無作用的「死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