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授協會反對離島設觀光賭場新聞稿

2002、1、8

繼行政院法務部、內政部表態反對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之後,執政黨立委黨團對於離島開發條例中設置觀光賭場的條文,也正式表達了「拒絕朝野協商」的基本態度。在開放設立「賭場特區」的議題,數度被各方炒得炙手可熱的情況下,執政團隊與執政黨團能夠堅拒賭場大亨的巨利誘惑,殊為難得。

本會站在疼惜這片土地的人民之立場,對於積極關說,意圖促成觀光賭場的在野政黨與立委們,必須嚴正告知:諸位正在為一個將對社會整體造成嚴重負面衝擊,並將會禍延子孫的政策背書

長久以來,利益團體、有心人士、以及不明究理的人們,不斷運用各種手段,對政府進行「逼官為賭」的動作,去年10月15日,立法院更在離島立委主導、相關主管單位官員缺席的情況下,草率地初審通過內含「開設賭場」條款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條文草案」

我們希望這場鬧劇,就在本屆立院會期劃上句號,不可以再提交朝野協商,更不應草率進入二、三讀。原因如下:

一、         開放賭場牽涉層面既深且廣,不宜草率:

賭場即使是以特區形式開放,也一定不會僅僅是個區域問題而已,而勢必會演變成攸關國家社會整體發展的問題,也就是會成為一個人人都必須關心的重大公共政策議題,所以它絕不單是觀光問題,也不單是離島經濟問題,而是會對台灣全國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治安產生嚴重負面衝擊的問題

二、         開放賭場不但不能振興經濟,反而會使經濟陣亡:

經年類月所累積下來的問題,像賭博問題與賭風猖獗的現象,以及離島經濟衰落等問題,是不可能藉任何特效藥在短期內解決,而開放賭場非但不是解決這類問題的特效藥,如是作反而是一種飲鴆止渴的作法。

根據美國經驗,所有支持開設賭場所描繪的瑰麗遠景都是假象,事實與具體的數據顯示,除了極少數像拉斯維加斯的特例有在經濟及稅收上得到利益之外,其他開放設置賭場的地方都非但沒有「振興經濟」的效果,地方產業反而卻因賭場所帶來的「取代效應」以及「吞噬效應」,而導致「經濟陣亡」的效果——也就是「賭業獨興、百業蕭條」的惡果

三、         開放賭場讓全民承擔治安敗壞的夢魘:

即使是像拉斯維加斯這個得以在經濟上獲得好處的賭場特區,也毫不例外地與所有開放設置賭場的地方一樣,嚐到了嚴重的負面衝擊,在炫眼之五光十色的繁榮表象底下,治安敗壞與犯罪率提昇已成為無法揮去的夢魘,據調查,拉斯維加斯所在的內華達州,於1994年在全美最危險居住的州之排名為第七名,於1995年上升到了第三名(Las Vegas Review Journal,1995/3/10),而拉斯維加斯本身在1995年的犯罪率排名已成為全美第一(Las Vegas Sun, 1996/5/8)。而內華達州更有許多負面的輝煌全國紀錄自殺率在全美排行第一、逃漏稅被判決有罪的比率排行第一、病態性賭徒的比率排名第一、高中生輟學率排名第一、離婚率排名第一、墮胎率排行第三、宣告破產率排行第三、未婚生子的百分比排行第四、強暴率排行第四、與酒精相關的致死率排行第四、選舉投票率倒數第一。(Ron Reno,1998/11/15)。這種種無可彌補之有形、無形的成本終就必須要整個社會共同分擔。

大多數主張開設賭場人士,也都強調必須在不得影響治安的前提下,才會支持開放。開設賭場不影響治安這點,連法制制度與守法精神比我們好上許多的美國都無法做到,憑甚麼讓我們相信,在台灣開設賭場可以不影響治安!?更何況,台灣近年來的治安已經敗壞得可以,治安問題已成為全國民眾所最關心的問題。也就是說,台灣人民幾乎連「免於恐懼」的基本人權都已得不到保障,難道我們還要藉「開設賭場」來雪上加霜

四、         賭博業者對行政、立法部門有強大滲透力:

伊利諾州的州史紀錄中出了兩位被判刑坐牢的州長,其中一位就是由於收取了合法賭博業者的回扣。美國時代雜誌的一篇封面報導指出,大西洋城的紀錄顯示,過去六位市長中的四位就被控涉及與賭場相關的非法情事,1989年七月,市長Usry 與其他十三位官員(含三位諮議委員會中的委員)就因為收取賄賂而被起訴。路易斯安那州1996年下台的前任州長(連任四次)Edwards父子檔,因涉及河船賭場(riverboat casinos)執照發放以及其他多項相關的貪污收賄情事,終於在2000年五月九日被判刑定罪,而現任的路易斯安那州「賭業管理委員會」中的委員Fuller也因涉及Edwards河船賭場執照發放貪瀆案的12項重大情事而被聯邦的大陪審團起訴。貪污賄賂的案例在美國是非常罕見的,但在賭場合法化的過程中卻頻頻有官員因涉及相關之貪瀆而被判刑,不難想像賭博業者對立法及行政體系滲透力有多麼的驚人

連美國在賭的規範上都頻頻出狀況,難道我們可以有信心台灣在這方面可以做得比美國好?而美國的賭博業者為了排除障礙與確保自身利益,更是越來越積極地企圖以提供鉅額政治獻金、賄賂的方式來影響與收買政客為自己鋪路,一旦我們將賭博合法化、開放賭場設置,這種的後遺症又豈有可能不會在台灣發生!顯然,「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對於賭博行為或是賭場管理而言,在台灣的現實情況中是不可以寄予希望的

五、         賭博業有強大的擴散性效果:

有人以賭喻娼,認為禁止不如有效管理,但是賭與娼不同,與毒品類同,都有擴散性效果。一般而言,賭場大亨最初什麼限制性條件都能答應,未來卻會以鉅額政治獻金影響官方決策,讓那些法規逐漸鬆綁。以美國為例:最初只有三州開放賭場,如今已蔓延到只有三州不開放賭場。有些州,最初只准設立不得靠岸的賭船,爾後則逐步蔓延到陸地上來。今日澎湖成功開放賭場,假以時日,本島各縣市都會陸續成立。而且由於賭業的政商關係盤根錯節,到頭來它會形成無人能夠駕馭的怪獸。

猖獗的賭風非但不可能因設置賭場而化解,各種弊病更不可能因賭博被「納入管理」而減少,美國經驗的事實與具體數據告訴我們,這些問題只會因開賭而益發惡化。

 

照顧弱勢地區 (離島),或者是幫助任何弱勢團體與族群的用心,絕對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論是以任何形式將賭博合法化,卻只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因此,本會認為:決不能容許有心人士利益團體、賭博業者,以任何冠冕堂皇的藉口,將「開設賭場」予以合理化,吞享巨利,卻將禍害遺留給善良的人民及其子子孫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