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只是「維持治安」而已
——論國民政府對台灣二二八事件的回應
陳儀深(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
最近讀到某位歷史學者研究北部某鄉鎮二二八事件的結論,他說:「就政府的立場觀之,維持社會秩序為其基本責任,由於肩負此一任務,因而具有武力使用的合法性。二二八期間,╳╳╳顯然有某種程度的失序,執政者因而以武力肅清『動亂』,其後的清鄉更是以鞏固統治、維繫治安為目的。」「從前被指稱為引發『暴動』之『暴徒』,如今多已獲得平反;而以往政府解釋為維護社會安定的鎮暴行為,則遭受多方指責,視為血腥屠殺。顯然『暴動』——『屠殺』的二元對立思考,或是此而非彼、或是彼而非此,均為特定政治背景下的產物。」像這種表面看來理性客觀,的論調,其實是罔顧歷史情境中的是非,例如為了維持治安,可以「無差別的掃射」嗎?可以「以地方豪強為對象」進行有計畫的逮捕,以「剷除地方勢力」,又可對一般鄉民有「殺雞儆猴」之效嗎?除非能證明當時的台灣人正進行武裝革命,兩軍對陣殺戮難免,否則實在是泯滅良心、缺乏常識的說法。
政府之所以在九0年代進行建碑、道歉、補償,應已覺察到1947年二二八事件遂行的是國家恐怖主義,造成一般大眾「噤聲五十年」,不利於今天的社會和解、有屈於人間的公道是非,因而須要以具體行動彌愆補過。九0年代以來陸續公佈的政府檔案,雖然是國家民主化的副產品,其實也是政府願意(逐步)負責的表現;而2000年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所訪查徵集的五萬多件二二八相關檔案,對二二八研究者以及對台灣社會而言皆是難能可貴。雖然這些檔案有的尚未解密,有的還在搬遷,還不到方便利用的程度,但是在2002年紀念二二八的各種活動當中,儘可能利用新出土的檔案,談談二二八的核心議題,應是很有意義的一種紀念方式吧。
一、 台省軍政首長的因應策略
歷史學者吳文星,曾經把事件爆發之後長官公署的因應策略歸納為:先是採分化、滲透之策,以求化解危機於無形,並掌握為首份子之動態;繼則當分化未收到預期效果時,進一步以武力鎮壓(吳文星,1993:109)。個人則認為,南京政府蔣介石「加派援軍」的決策固然擴大了二二八的民眾傷亡,但台省軍政首長的觀念行為,已經是造成二二八悲劇的直接原因。
首先,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就是始終認為鎮壓屠殺有理的人,三月二日他在市政府的會議上與民眾代表言語不合,回去以後就認定事件「正由陰謀份子在幕後進行有組織、有計畫、有政治背景的陰謀活動」;三月四日由於與台北電話仍然不通,從收音機聽到陳儀長官呼籲政治解決,要求部隊撤回營房,就以為「政府機關似乎已經完全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劫持」,並且正由所謂『南進同志會』妄圖建立軍事力量。」所以他在「未奉到任何指示或命令」的情況下決定採取軍事行動,果然在三月六日下午二時開始向市區發動攻擊,「經過四小時戰鬥後,火車站、市政府及憲兵隊部等都先後收復」(中研院近史所,1992:58~71)。據一份新出土的國家安全局檔案,提到高雄要塞司令部計擊斃「匪」五六百人以後,高雄市的交通、工商機關才漸平復(拂塵專案第十七卷附件)。
其次,參謀長柯遠芬也是在三月四日的日記寫道:「我經過周密的考慮後才決定速作軍事上萬全的準備。一俟他們叛國的罪證公開後,馬上用軍事力量來戡亂」(1989:248)。同日,國民黨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也認為:「為今之計,唯有籲請中央,然後臨之以威,綏之以德,自可速平而免糜爛」(李翼中,1952:8)。繼而,三月六日行政長官陳儀給蔣介石的報告就強調,二二八事件「顯係有計畫有組織的叛亂行為」,「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其存在」(總統府,1995:57-58)。由於國民政府留台的兵力不足,陳儀、柯遠芬即使要訴諸武力也必須「不現一點形色」,一方面等待「他們叛國罪行暴露後」(柯遠芬,1989:249-252),一方面等待蔣介石指派的援軍登陸。這是為什麼三月八日中午,憲兵團長張慕陶還親赴中山堂向處委會宣稱:「本人決以生命保證,中央絕不對台灣用兵。」(台灣新生報,1947年3月9日)結果當天二十一師就在基隆港靠岸登陸了。
比較起來,警察機關的鎮壓行動最不符國民政府的期待,一份情治單位的報告稱:「叛亂自台北一隅發生,不數日間即波及全省,而負全省治安使命之警察機關幾全被繳械與佔領,其失職與受害冠全省各機關。」因而「台灣警政非徹底改革不可。」(拂塵專案附件:事變期間台灣省警察權力運用情形調查資料)另一份報告又說「政府人員及未被繳械之軍隊均趨避城郊,台籍警察則參加暴動陣營。」(拂塵專案附件:台灣事變遠因調查資料)二二八事件的本質就是族群衝突與官民衝突夾纏(陳儀深,1992:55),省籍界線有時還壓倒官民界線,由此可見一斑。
二、 蔣介石派兵決策之作成
關於蔣介石在二二八事件的角色與應負的責任,李筱峰教授曾經做了清楚的說明:在台灣的秩序漸趨恢復的情況下,竟貿然派兵來台;於派兵來台前,不能明察實情;於派兵之中,得到國際及台民重要警訊……反而一意孤行……;縱容地方上的軍憲特務,濫捕濫殺;而於血腥整肅之後,不但沒有懲凶糾謬,反而獎惡賞瀆(李筱峰,1998:467)。不過對蔣介石何時下達派兵的指令,則因資料紛歧而有待研究。據當時擔任整編第二十一師副官處長的何聘儒的記載,三月三日在駐地江蘇崑山即已「奉主席蔣電令」:該軍(師)全部開台平亂,限三月八日以前到達,抵台後該軍(師)歸陳長官指揮。依他描述的行程,三月四日率領中級軍官和一個汽車排運送公文到崑山車站,五日車運吳淞軍用碼頭,同日四三八團、四三六團先後登船出發,何聘儒則在六日中午上船出吳淞口,八日中午及下午四三八團、四三六團分別登陸基隆,何則於晚上隨軍(師)部船隻在基隆港靠岸登陸(何聘儒,1991:189-191)。但是依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的記載,是在三月六日早晨,於崑山司令部奉劉兼司令官湯轉「主席蔣(36)寅微創畏耳電」命二十一師劉師長率師部及了兩個團先開往台灣(中研院近史所,1992選輯(一):196)。
此外,《悲劇性的開端》一書則根據《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認定這樣的日程:三月五日,星期三,蔣介石下達最初的決定,從三月八日至十日,也就是星期六到星期一之間,國軍陸續登陸台灣(賴澤涵、馬若孟、魏萼,1993:247-250)。不過,不論是三日、五日或六日決定派兵,都不是如蔣介石當時在三月十日「總理紀念週」所講的:「故此次事件,本可告一段落,不料上星期五(三月七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已踰地方政治之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昨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行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決派軍隊赴台維持當地治安。」(鄧孔昭編,1991:367)
蔣介石所派之援兵,除了整編第二十一師,還有來自福建的憲兵一營、來自上海的憲兵第二十一團、四團各一營,已有學者注意到,三月七日蔣還指派海軍立即支援:包括太康艦、伏波艦開赴基隆歸陳儀指揮,美頌、美樂二艦開赴左營聽海軍司令黃緒虞指揮(吳文星,1993:118)。但實際情形更為複雜,因為事變中海軍單位或已受到攻擊(的威脅?),黃司令曾向總司令桂永清請示,桂永清在三月七日即打電報給黃:「飭中權移錨水產館附近,相機協助、不准撤退;此間已飭太康星夜兼程前往鎮攝矣。」(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序號1,流水號42164)。
同日桂永清亦致電太康艦艦長高舉:「密奉主席諭太康艦著即刻開基隆聽陳長官指揮。」(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序號2,流水號42159)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是在三月十五日致電海軍總司令部:「太康中海兩艦已於真元先後抵基隆。」(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序號3,流水號42216)陳儀又在三月二十二日致電桂永清:「本省此次事變承派三艦來台協助平亂,至為感荷。茲太康號高艦長以台局日趨平定,面請解除此間任務……。」(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序號,流水號42246)為什麼只提三艦?美頌、美樂後來是否開赴左營?或不歸陳儀指揮就不提它?還有待探究。
三、 綏靖清鄉
三月九日早晨再度戒嚴以後,據柯遠芬的報告「至十五日,全省各縣市秩序先後恢復,政府機關亦已照常辦公」(中研院近史所,1992選輯(一):231)。但查緝「奸偽」、「暴徒」的工作正全面展開,警備總司令部自三月二十一日起,將全省區分為台北、基隆、新竹、中部、南部、東部、馬公七個綏靖區,分由張慕陶少將、史宏熹少將、岳星明少將、劉雨卿中將、彭孟緝中將、何軍章上校,以及史文桂中將擔任各地區的司令官,各率轄境內的陸軍部隊、憲兵部隊和警察來執行清鄉任務。
中研院近史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第三、第四冊(1993年)、第五冊(1997年)對於綏靖清鄉的執行及處理報告,有很多值得解讀的內容,包括人員編組、繳獲武器、損失統計表(對公教人員的撫卹救濟)、人犯名單,有些地方連廟會宋江陣用的「武器」也要收繳,可見當時之風聲鶴唳。
結語
關於事變後的一般人心及社會反映,也是情治單位向南京報告的內容,一份來自恆春的報告稱:「一切行政較為便利,納稅較佳;過去街頭巷尾公共場所任意批評政府情形已無。」(拂塵專案附件,事變後台灣社會民心反應調查資料)從台灣人的角度來看這段描述,倍感辛酸。
但願蔣介石在1947年三月十日所謂派遣軍隊赴台只是「維持當地治安」的論點,不會在今天繼續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