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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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的野百合學運,學生公開提出四大訴求;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民國是會議、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曾獲得廣大台灣人民的共鳴,並迫使執政當局承諾推動全面的憲政改造。然而,一年以來,除了召開一次虛與委蛇、愚弄人民的國是會議之外,完全與台灣社會脫節的國民大會不但沒有解散,不具民意基礎的老代表們甚至即將在臨時會中主導攸關台灣前途的「憲改大業」;再者,違憲的臨時條款不但沒有廢除,而且即將以「憲法增修條文」的面貌借屍還魂成為憲法的一部份;在政經改革方面,李登輝本人和他所任命的軍人閣揆,表面上雖標舉著六年國建、整頓治安,實際上卻變本加厲地擴大政商勾結、利益輸送、打擊社會運動、壓迫弱勢團體。凡此種種,都使社會大眾更清楚地認識到:無法再期待國民黨的主動改革誠意,唯有人民力量的覺醒與展現,才是落實台灣憲政改造的真正保障。

鑑於執政當局完全悖離民意的所謂憲改方案即將假老代表之手再一次瞞天過海,強渡關山,我們──一群台灣的大學生和大學教師──憂心忡忡,深恐多年來廣大人民前仆後繼所累積的民主運動成果毀於一旦,乃願率先結合起來,針對與台灣前途環環相扣的主權、制憲、社會改造等問題,提出我們的三大主張,並與台灣人民團結奮鬥,共同負起全面改造台灣的歷史責任。

 

一、確立台灣為主權國家

從實存的角度看,台灣無可否認地是一個具有主權地位的國家。然面,一方面由於國民黨政權一再對外宣示主權範圍包括中國大陸及外蒙古,他方面因為中共政權在外交上一再孤立台灣,矮化台灣為中國的地方政府,宣稱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乃使得台灣在國際上成為一個“未被完全承認的國家”。當今,台灣正逢重組的歷史契機,為求全面的外交突破與內政改造,我們自當更加戮力於確立台灣為一名實相符的主權國家。

如果我們不能確立台灣為主權國家,在內政上,國民黨政權將繼續以大中國的法統神話否定台灣人民行使國民主權,進而排除台灣人民透過制憲與公民投票來解決台灣前途的可能性。在外交上,國民黨政權如繼續宣示其主權範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同時又堅持「中國只有一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無異自我矮化為中共政權的地方政府,其結果將使得台灣在國際上更為孤立,終至不成為一個主權國家。

為了追求台灣完整的國際人格,同時落實徹底的憲政改造,我們必須在前提上即先確立台灣乃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並進一步凝聚台灣住民命運共同體的認同感。在程序上,經由全體台灣人民國民主權的行使,共同制定一部規範上一命運共同體的憲法,對內建立新的國家認同,貫徹真正的民主化;對外表現完整的國家主權,解決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使台灣站在平等的基礎上,與世界各國和平來往。

 

二、主張制定新憲法

人民制憲權乃是近代民主國家國民主權的直接表現。然而,台灣社會四十多年來卻是由一套違背憲法學理、不符時代需要、而且在過程上即排除了國民參與可能性的戡亂臨時體制所統攝著。我們認為,當前台灣許多重大的政治社會問題皆可從此一扭曲的憲法體制中找到病根。

不幸的是,正當台灣人民殷切期待全面的憲政改造時,國民黨不但沒有解決憲政危機的誠意與決心,反面閉門造車,將憲改「私有化」,企圖敷衍了事,繼續鞏固既得利益。所謂的「一機關二階段」改革方案,只是國民黨為了維持其政權,與老代表互相勾結,將國民制憲權出賣給絲毫不具民意基礎的少數人。所謂的「憲法增修條文」,不但未能改革既有憲法的設計不良,更公然將破壞憲政的戡亂臨時體制「合憲化」,徒使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理想蕩然無存;尤有甚者,預設統一的前提,強制規定華僑代表的名額,都是對國民主權的根本否定。此外,國民黨的領導人一再宣稱「五權憲法的架構不能變」、「憲法的本文不能變」、「只准修憲,不許制憲」,這些都充分顯示國民黨忽視民意,否認國民的憲法制定權力,完全沒有全面憲政改造的誠意。

因此,我們主張透過台灣人民制憲權的行使,選出制憲代表,全面改造不合理的政治體制。唯有如此,才能根本解決台灣當前的憲政危機。

 

三、聯合受壓迫人民,落實社會權的立憲保障

除了政治結構的扭曲之外,戰後台灣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在經濟社會層面,也開始出現了許多不合理的壓迫現象。在不公平的競爭關係下,只有保障自由權的舊憲法卻往往成為優勢者榨取弱勢者的護身符,其結果是弱勢者並沒有「免於匱乏的自由」與「免於饑餓的自由」。依近代民主國家的立憲主義原則,在前提上即確立,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乃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包括自然人權與社會人權)。因此,逢此台灣憲政改造的契機,我們應在新的憲法中明定先進的人權保障,以此作為構造政府組織的基本原則。

以往在戡亂戒嚴時期,執政當局以反攻大陸及政治安定為由,制定了許多特別法令,不但剝奪了社會大眾一般的基本人權,而且為了資本累積與經濟成長,更是犧牲了中下階層的權益,也破壞了無法復原的社會環境資源。這些現象並沒有因為解嚴而改善,反而在「自由化」的假像之下,愈有變本加厲的惡化趨勢。這一切問題固然源於國民黨政權的本質,但也和舊有憲法欠缺對社會權的保障有關。尤其因為欠缺對勞動基本權(包括團結權、交涉權、爭議權)與環境生存權(包括自然環境權、人文環境權、環境參決權)的憲法直接保障,常使工農階級與一般民眾在權益受損時,無法獲得司法救濟,而遭受既得利益的的政商集團任意剝削。

我們認為,國民黨政權既不願追求社會正義,而舊有憲法又無法保障弱勢階層的基本人權,當今之計,唯有透過澎湃的人民制憲運動,落實社會權的立憲直接保障,才能同時完成徹底的政治社會改造。在眾多的社會權中,尤以生存權、環境權、學習權、工作權與勞動基本權,急需憲法的直接保障。這些權利應透過制憲納入憲法條文來直接保障,如此,不但所有的法律命令不能抵觸之,人民還可以進一步要求立法機構制定相關的法律來落實這些權利保障;行政機關自然必須依法行政,其施政方針與行政命令也須配合憲法與法律之規定;同時,人民在權益受損也可尋求司法救濟,此時,司法機關(包括憲法解釋機關)就須依據憲法─>法律─>命令的位階性解釋爭議,如此自然有助於工農階級與弱勢團體的權益保障。因此,我們必須結合各階層的弱勢團體與受壓迫的人民,落實社會權的立憲保障,才是解決台灣內部問題的根本之道。

最後,我們要向全台灣的大學生和大學教師呼籲;在這形塑台灣的國民意識與決定台灣的國家前途之關鍵時刻,知識份子應本著道德良知與勇氣,投入改革的歷史行列,結合一切進步的社會力量,向保守反動的統治集團宣戰。

我們同時也要向全台灣的人民呼籲:萬年國大的山中傳奇只是橫亙在我們面前的諸多問題中之冰山一角,為了確立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為了落實社會權的立憲保障,唯有透過人民制憲權的行使,才能根本解決當前的憲政危機,也才能培養起休戚與共的國家認同感:愛我們的土地!做自己的主人!

 

聯署學生教授團體:台灣大學大陸社、傳真社、大論社、大新社、勞工社、青年社、學生報、法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宗教實踐協會。東吳大學蘇菲亞社、台文社、學生會會長。政治大學研究生學會、台文社。交通大學青年社、台研社。成功大學經緯社、台語社。清華大學台研社。東海大學大度山。輔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文化大學土豆社。淡江大學論壇社。淡專新聞社。台灣憲政改造會。台灣教授協會。(擴大聯署中)

社運團體支持聲明名單: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進步婦女聯盟。基層婦女勞工中心。自主工聯。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台灣農權總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投票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總幹事。(擴大聯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