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運動基本綱領及主張

台灣教授協會 1991118

 

一、台灣主權獨立

台灣不論基於國際法、國際現實、國際潮流及台灣人民意願,都應成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唯有成為主權獨立國家,才能立足於國際社會,才能確保和平與安全,才能使政治改革、經濟建設的成果不被破壞,台灣及台灣人民才有光明前途。

 

二、制定新憲法

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二千萬人民,台灣人民依國民主權原理有權以實力行使制憲權,選舉制憲代表,召開制憲會議,最後由全體國民投票制定新憲法。制定新憲法是台灣人民決心以和平理性方式,對外宣示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對內重新建立憲法秩序,組織新政府,開創新時代的全民運動。

 

三、社會權保障

憲法應保障國民的社會基本權,包括生存權、環境權、學習權、工作權、勞工基本權等現代福利國家應保障的人權,都應明確列入新憲法之人權保障條項。台灣未來應依憲法對社會權的保障,建設為正義、公平的福利國家。國家應積極架構社會保障體系,使任何國民都能過著文化、健康、幸福的生活。任何弱勢者或被壓迫者的存在,國家都應承擔責任,更應主動協助其有尊嚴的重新立足於社會。

 

四、國家、政治、社會全面改造

「台灣主權獨立」、「制定新憲法」、「保障社會權」是不可分割的反對運動整體目標。今天台灣二千萬人民所追求的不只是台灣的國際地位,亦同時追求建立民主、法治的新政治體制,更同時追求正義、公平新社會的建立。缺乏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可能使台灣人民真正的成為國家主人,落實民有、民治、民享的理想。因此,我們應認清前述三目標,是環環相扣的國家、社會建設基本藍圖,共同努力完成之。

 

五、制憲運動與年底選舉

從憲法學理,制憲權是國民自然擁有的權力,是超越憲法及實定法秩序的權力,絕非依既存憲法而來的權利,也非任何實法所能規範。依法理,當國民行使制憲權,表達制憲意願,展現人民群眾追求制憲的力量時,即可達成制憲目的。因此,年底的選舉只是整體制憲運動的階段性過程,我們應在選舉中宣揚制憲、建國、改造社會之理念,喚醒台灣人民參與制憲運動之決意,以達成制憲的歷史使命。

當前台灣人民與國民黨政權所爭論的是,國家認同的問題。今天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或是台灣應為主權獨立國家,此乃二者擇一,無法達成共識與交集點的真理與是非之爭論。更何況目前台灣並不存在民主、法治的政治體制,因此絕非以溝通、協商、多數表決、議會政治等民主的運作方式可以解決制憲、建國目標。故,民進黨應成為反對運動之主導力量,絕不可淪為現階段反民主體制下,受國民黨政權扭曲的議會政治下的反對黨。所有反對運動之民意代表應認清其領導台灣人民從事反對運動之使命,堅持反對運動之理念。不應認同國民黨政權之遊戲規則,淪為忠誠反對黨。

台灣教授協會推出「制憲運動基本綱領及主張」,號召年底出馬競選制憲國代之候選人,認同該協會「台灣主權獨立」、「制定新憲法」、「保障社會權」的理念。

該會並決定向全國人民推薦候選人。被推薦候選人之基本條件為:

1.認同該協會之「制憲運動基本綱領及主張」。

2.簽署該協會所訂之誓約書,並經該協會審查同意。

 

誓約書

一、(本人)參與年底選舉,完成認同台灣教授協會所提出之「制憲運動基本綱領及主張」。

二、(本人)認為「制憲」代表必須與人民群眾的力量結合,才能完成制憲使命。任何狀況或條件之下,以任何方式參與中華民國之修憲會議修改憲法,都是違背台灣人民制憲意願之行為,必然予以堅拒,並全力推動全民參與的制憲運動。

三、(本人)堅信,參選過程及當選之後,所獲得之職位、權力都是反對運動共有之寶貴資源絕非個人所應獨佔,必要時都應放棄、犧牲,與台灣人民站在同一陣線。

基於以上之決意及主張,本人必定在選舉文宣中,向台灣人民明確宣示主權獨立、制憲、社會權理念,推動台灣人民制憲運動,達成制憲使命。

宣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