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與國際人權史觀

廖中山

馬英九先生首次以市長身分巡視二二八紀念館時,在留言板上寫下:「記取教訓,族群融合;走出悲情,共創未來。」

在台灣的中國官方,以及受中國文教影響的台灣民間,一直把一九四七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歸之於省籍誤會所導致,所以,博學如馬英九者,才會有以上的留言。歷史學家杜正勝教授在其大作【到台灣之路】中,描述他以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人的「心路、新路」外,特別指出:大多數台灣人也像他一樣,家人親族並與二二八受難者,與國民黨政府的關係自然談不上仇恨;既無悲情!如何走出?台灣人的自我迷失,源自於對自己歷史的失憶!

沒有歷史的記憶,甚且是片段而誤導的記憶,要記取什麼教訓?一個自我迷失的人,要他如何改革其心靈!

歷史是過去的政治,更是前人生活的紀實;換言之,歷史的全貌,應該是與眾人生命及生活有關的事實。無奈,在漢文化引導下的歷史,古時是皇朝社稷為主,近代以國家民族優先。無論前或後朝所修的歷史,對事實多所隱諱、誇大,甚至完全扭曲;把二二八事件歸因於族群衝突,就是明證之一。

史觀,只有立足點的不同,沒有對與錯的問題。人類經過數千年殺伐、掠奪的歷史演進,直到一九四五年二次大戰爭結束後,才初露文明曙光--出現了國際人權宣言和聯合國人權憲章。九○年代前後,人類為了自救,又由人權保障的理念,推及到維護生態萬物的生存權。雖然地球內的戰亂及破壞自然的行為依然存在,但是這種「觀念」可算是人類歷史蛻變的「關鍵」。

戰後的鈕倫堡(審判納粹戰犯)公約以及後國際法的發展,定義了一種「危害人類罪」,是指:政府、組織或個人所為,殘害人群、廣泛且以系統運作式的謀殺或其他不人道的行為。國際法庭已認定:任何國家的政府,針對嚴重侵害人權的事實,負有「防止、調查、起訴、賠償」等四項義務。聯合國曾就戰後特殊的迫害人權事件成立刑事法庭及國際刑事法院,將不再允許侵害人權的行為以任何理由規避司法正義。

近五十年來,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及延續數十年的色恐怖,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及天安門屠殺,韓國的光州事件,赤棉的波布對高棉人民的肆虐,智利的皮諾契特對其執政境內的西班牙公民的酷刑及謀殺等……,都是政府利用公權力「迫害人類」罪行;不容再以「歷史悲劇或不得已而為之惡」等遁辭避開其主導之罪責;現在的執政者更不可推諉其應有的:調查真相,對主嫌政府組織或個人起訴審判,並對受害者賠償等應盡的義務。

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的黨國體制,不顧國際公義,拒絕「調查、起訴」義務,僅以花(稅金)錢補償了事;在台灣的中國人(含本省人)都以「族群誤會」模糊歷史真相;「新舊」台灣人(含授難者家屬)大都認為:二二八事件經由李登輝道歉、補償金發放及國定紀念日等過程,已經圓滿解決。如前述馬英九解讀:以「族群融合」作為二二八事件的歷史教訓之結論,是對台灣歷史的誤解和對世界潮流和國際法律的無知。

甚盼法律學者馬英九先生,以及為台灣慰安婦向日本政府爭公道的王清峰律師,能就國際人權觀點,為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向國際法院控告中國國民黨及中華民國政府所犯「迫害人類」之罪嫌,由國際歷史、法律及社會學界慎重調查、處理。

個人認為:「二二八事件」是中國歷史的必然,是台灣歷史的關鍵。對建立以台灣為主體的歷史文化而言,現在才是開始調查、研究及處理二二八事件的時機。

建議已是新台灣人的馬英九先生,考慮把您在二二八紀念館的留言改成:記取人權教訓,學習尊重生命;探討歷史真相,共創民主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