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毀自由的輕率決定──自殺

 

釋昭慧/玄奕人文社會學院宗教學研究所

 

二月十九日一日內,全台灣就有十二起自殺事件,其中五入已死,七人獲救。自殺率如此之高,真是令人歎息!

對於意圖自殺的人,我們必須要提醒一點:不要有「自殺可以一了百了」的迷思;相反地,要清楚明白:自殺只會使得親痛仇快,而卻懲罰著自己至親至愛的人,所以若能仁慈而為他人著想,不應選擇自殺!自殺更會給自己當前未來的生命,帶來無窮的痛苦,所以聰明的人,也不會選擇自殺。

佛教將「殺生」列為諸戒之首,此中「自殺」即屬「殺生」行為之一種,自亦為佛之所禁制。佛陀時代,有比丘因為修習「不淨觀」而對色身之汙穢不淨極生厭患,於是自殺。佛知道以後,不但訶責此舉愚癡無智,而且為此而改行教授「念息法」。

自殺之人,往往以為:用某種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死了就沒事了。然而由於生命本能而強固地執著肉身,這份執著,並不受意識的指揮。不信試對一位在高樓上欲一躍而下的人,忽從其背後伸手捂住他的鼻子,看他有何反應?他的反射動作,保證是掙脫你的手,好維持順暢的呼吸。原因很簡單:固然他的意識想死,但是他的生命卻依然本能求活。

所以自殺之人,大都採取一種使得情況不可逆轉的方式(如上吊、跳樓)以求斷然一死,讓自己完全沒有「掙扎求活」的空間。然而本能的生之意志,豈是意識之所可操控?即使意識業已堅決求死,然而一旦付諸行動,此時全身所有的生理機能依然會掙扎求活。在這個情況之下,自殺之人臨命終時,必然要在一段時間內面對這種生理上「掙扎求活」的劇烈痛楚。還有一個麻煩:遇到強大壓力,就以「自殺」來逃避問題,這會養成一個很不好的串習力。如此,該人在未來生中,也會很自然地在面對強大壓力時,尋求「自殺」之一途。這可以解釋:何以在芸芸眾生之中,每一個人的抗壓性還是有個別差異?──有的人可以默默承受壓力,有的人更以健康的方式來疏解壓力,有的人卻是精神不堪負荷,選擇一死了之。自殺的後患無窮,付出的生命代價又是如此昂貴,意欲尋死之人,不妨三思!有人認為:生命是自己的,自己要生要死,都是自己的「自由」,又沒妨礙別人,大可以不必以道德眼光看待它。其實不然!生命成長到如許歲數,豈是「自力」就得以成辦的?最切近的雙親輔養之恩且不說,親朋好友在精神物質方面所提供的支援,各行各業在衣食住行育樂方面所提供的資源,是生命得以成長的因緣。我們難道可以不感念此諸因緣的恩惠,任性地要死就死嗎?

還有,「自殺屬於個人自由」的論調,在邏輯上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所有「自由」都必須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那就是:「生命存活」──唯有在生命存活的狀態之下,才得以實現或爭取言論、行動、生活等各種自由。職是之故,任何促使自己生命結束的手段,都是在戕害著生命的自由──終結了實現自由的機會。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奉勸生起自戕之念的朋友:不妨思考一下本文所列自殺弊端,多一些對週遭親友眾生的感恩,多一些對自己生命的珍惜,打消那「摧毀自由」的輕率決定──自殺。

原載於2001年2月24日自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