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深(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今年一月在南港中研院近史所召開一次「第三屆『近百年
中日關係』學術研討會」,雖然有來自日本、中國、台灣的諸
多歷史學者濟濟一堂,只見瑣瑣碎碎的所謂學術問題,以及站
在中國或中華民族立場的歷史觀點;對於曾被出賣的台灣,在
一九九五年台灣的土地上如此探討中日關係,未免太過虧欠。
馬關條約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中國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
各島嶼」的管理權及該地方所有保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
,永遠讓與日本。這使得中國從此喪失對台灣的主權,這是馬
關條約對台灣的第一個重大意義。有些學者連篇累牘辯解清廷
割台一事並非「蓄意遺棄」台灣而是為「形勢所迫」,猶如為
一殺人犯說他並非蓄意殺人而是被迫殺人,對於那被殺的人而
言有何差別?日本之所以索求台澎而又能得手,自與台灣––
中國之地理隔離性、歷史淡遠性有相當關係。
其次,台灣割日之後曇花一現的台灣民主國,不但缺少社
會經濟基礎,而且主事者缺少獨立建國的意志,竟以「永清」
作為年號,顯示其孺慕祖國的心理臍帶並沒有剪斷,此種建國
的失敗經驗,當然可以作為今日之殷鑑。
八年抗戰使近代中國的民族主義達到頂峰,使中國更像一
個現代國家,而當時的台灣已超越過去分類械鬥的階段,產生
「本島人––內地人」的我群意識,皇民化運動使台灣人愈來
愈不像中國人,更不用說全島性的交通網、行政體系的建立。
這些歷史,既不是台灣人的光榮,也不是台灣人的恥辱,而是
存在的現象。它部分決定了台灣與中國的不同命運。
日昨的國統會上,陶百川先生建議國民黨發起「中華生命
(命運)共同體促進會」,而新黨的陳癸淼立委亦主張台灣的
公民投票「應保留中共參與的管道」,這些想法,顯然與台灣
兩千一百萬人作為一命運共同體的立場,是相違背的。
(原載1995年4月11日民眾日報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