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優惠電價 防止資源誤用

能委會統計,31%工業用電卻只產生8%的國內生產毛額。
只要在產業結構稍作調整,就可省下許多電力。
台灣能源生產力若能提高至日本之80%,則可省下三座核電廠。

▉高成炎

 年夏天,台電已經一再跳機。四月十八日,核二廠一號 機兩度跳機;四月十九日,台中火力發電廠四個機組同時跳機 ;五月二十四日,恆春核三廠跳機,南部大林火力發電廠六部
機組亦陸續跳機,台中火力發電廠亦跳機。

  這些大規模限電,都在無預警的情況下造成廠商鉅額損失 ,而此次石化廠因斷電被迫緊急停爐而排放大量污染物,更是 對環境影響至鉅。這些都是代價高昂的緊急限電成本。這些限 電損失,台電應負責賠償才合理。而這幾次限電,亦可看出電 力系統互相聯絡互相波及的效果,因核三廠及變電所之故障, 引發大林六部機組同時跳機。這種現象並非台電所謂備用容量 不足所能解釋,而是核三廠機組容量達兩百萬比重過大,突然 因故無法供電造成整個供電迴路不穩而引發別的發電機組及變 電機組跳脫所致。這種情況在夜間離峰時發生將更嚴重。如依 照台電公司目前的規劃,在民國九五年前在核四廠內將有四座 一百三十萬之核能機組運轉,在離峰時段此四機組將佔近全台 百分之三十之供電率,若如此次核三廠一樣因故無法供電,則 所造成之大停電及相關損失更將無法估計。台電目前之「系統 備用容量率不足,宜儘可能選擇大機組」之心態,除違反環境 影響評估法非法擴大核四單機容量達百分之三十之外,亦將使
整個供電系統失去其穩定性。

  核四核島區於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因廠商要價達台電底價兩 倍而流標,再度招標則至少誕誤一年至民國九二年方能商轉供 電,台電宣稱此將使民國九0年之備用容量變成負數,即供電 能力低於尖峰用電。為此台電宣稱將以機組延退及加裝複循環 機組開發緊急電源的方式,使民國九0年之備用容量回升為百 分之六點五。針對此事件,我們要指出兩點︰(一)廠商要價 為台電底價兩倍,顯示建廠成本將遠超過核四預算,可能兩倍 ,或如核一、核二、核三達快三倍,這將使核電成本遠高於其 他發電方式。換句話說核四廠不經濟不值得興建。(二)所謂 「備用容量不足」不是核四非興建不可的理由,台電已提出了 緊急替代方案。目前以興建燃天然氣之發電廠替代核四為居民 及反核團體能夠接受之替代方案。而四月初民營電廠登記截止 時,申請廠商之總裝置容量為目前台電總裝置容量之一倍半,
故只要開放民營電廠,備用容量不足馬上可以解決。

  我們認為台灣並不存在電源不足的問題,只存在台電管理 不善,國內產業結構失調的問題。目前政府還在引用「促進產 業升級條例」來協助大財團繼續擴大台灣之石化、鋼鐵等高耗 能高污染工業,實在是非常錯誤的。據能委會統計,1985年至 1991年間化工、鋼鐵、造紙、水泥四產業耗用了全國三十七% 的能源,三十一%的工業用電卻只產生八%的國內生產毛額。 正是這種資源誤用,致使台灣之能源生產力只達日本之百分之 四十。因此只要在產業結構稍作調整就可省下許多電力。台灣 之能源生產力若能提高至日本之百分之八十,則可省下三座核
四廠。

  即使不計時間價差、工業用電電價為民生用電之八十%, 而工業用電量又為民生用電量之兩倍,故民生用電的每度電價 中,有百分之十五是用來補貼工業用電。這種用全民資源補貼 污染工業財團的事例在水價中更可清楚看出。台灣為全世界第 十八個缺水國,台灣省的水價每立方米為九•五元,而台塑在 雲林之六輕,每立方米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要價三•三元,而台 塑還嫌貴要自來水公司降價為二•二元。至於成本呢?自來水 公司要從集集攔河堰數十公里外引水,費用每立方米約二十元 。姑不論六輕每日用水廿五萬噸,七輕加鋼鐵廠每日用水卅二 萬噸,文士岳工業區每日用水八十六萬噸,在因地下水不足而 嚴重地層下隴山的雲林地區如此大量用水徒何而來?如此大量 用水對生態環境影響至鉅等事實,單單政府當局這種以優惠水 、電價、剝奪人民財產以補貼高污染高耗能工業的作法就因不 符合社會公平原則而應廢止。廢止優惠水電價以限制污染工業 無限度擴張,已為今日修關台灣生態環境及民生計之當務之急
,望經濟部儘速實施,勿再繼續圖利財團。

(原載1995年5月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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