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慶雄
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六三號決議,表明支持中華民國(台
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然而,決議文一開始即指出,「中華民
國是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憲章的署名國,且一直擁有會員國資格
至一九七一年」,「中國自一九九四年即分裂為中華民國與中
華人民共和國」。這二點可以說是與國民黨政權目前所謂的務
實外交政策完全吻合。然而,如果對美國政府及人民的遊說工
作,仍使用這種與時代脫節且違反國際法秩序的論點,則非但
無助台灣前途,反而會再度使台灣陷入困境。本文即針對其原
因分析如下。
然而,因為國民黨政權堅持漢賊不兩立政策,再加上北京
政權積極推動一個中國政策,使台灣繼續成為另一個中國的存
在空間完全消失。特別是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決議,北京政權取
代國民黨政權,成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之後,「只
有一個中國且由北京政權代表中國」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北京政權要使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國名,都
有合法權利。因為北京是取得聯合國的中華民國代表權,所以
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五年成立至今天為止,一直是聯合國會員國
,每年都有代表出席。聯合國憲章第二三條中的安理會常任理
事國名稱,也一直是中華民國並未修改,只是由北京代表出席
。由此可知,北京政權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黨所謂的中華民國
重返聯合國,或在國際上自稱是中華民國,都只是令人啼笑皆
非的鬧劇。國民黨在台灣強迫人民信仰的中華民國體制,在國
際上就是由北京所代表,所以造成國家認同的危機。
美國眾議院決議案,在國民黨政權影響下,一開頭就指出
台灣能代表中華民國或今天有兩個中國存在,使其在法理及現
實面都失去正當性,只會造成模糊與迷惑,無法發揮其說服力
與影響力,這實在令人憂心。
第一,東西德、南北朝鮮的分裂國家型態,由其人口、領
土等國家要素觀之,都勢均力敵。台灣過去拜東西冷戰之賜,
勉強維持的兩個中國,今天要重新恢復,若非改變現狀反攻大
陸取得長江以南,或至少併吞福建廣東沿海,否則依現狀實無
法令人覺得是兩個中國,反而是一台一中才恰當。
第二,各國在北京要求下,早已承認一個中國,且由北京
代表中國。因此,台灣除非能與北京達成協議,否則要求世界
各國否認一個中國,再度承認中國的分裂實在不可能。在此情
況下,兩個中國勢必只能以北京為著力點,而不能面對國際社
會據理力爭。
第三,兩個中國並無國際法法理支撐,北京又可以一個中
國只有一個政府的國際法政府承認原則,來干涉、介入各國承
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第四,目前企圖形成兩個中國,不論在心理上及實質上,
都會對北京政權形成巨大威脅,甚至引爆中國的四分五裂。但
是一個台灣的獨立存在,是長期演變而形成,在法理上之有其
依據,且並沒有挑戰北京代表中國,是其可以找到的下台階。
中國常說,「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
眾所周知,百年前的馬關條約是合法有效的國際法條約,中國
把台灣分割給日本,所謂「不可分割」完全是謊言,無視日本
實際擁有台灣主權,統治台灣五十年的史實。
因此,今天中國要主張擁有台灣主權,則必須有其他國際
法條約做為依據。中國學者常以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中,明
文列入台灣應歸還給中國,做為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但
是由國際法觀之,這兩個在首腦會議之後所發表的宣言,並非
國際法條約。例如,最近每年在高峰會議之後,各國首腦也會
發表宣言,從來就沒有人會認為是國際法上有拘束力的條約。
何況該等宣言如果屬條約,依規定也應由各國國會批准之後才
能生效,然而並無此手續。更重要的是,條約的效力不及於未
參與訂約的無關係「第三國」,此乃國際法周知的原則。台灣
當時屬日本領土,日本既未參與訂約表明同意,則有關台灣法
地位變動的約定,是不具備任何法效果。
此外,世界各國事實上也早已預留台灣獨立存在的空間。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九六八年加拿大與北京政權曾為此爭論了
一年八個月。北京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加拿大認為這與國際法原理不符,且與現實矛盾,故加以拒絕
。因為,台灣並非加拿大領土,加拿大無權認定台灣的歸屬;
國際法上也沒有任何依據使加拿大有權利或有義務去決定與其
無關的領土歸屬;在北京政權未實際統治台灣的情況下,加拿
大要與台灣做經貿投資與交通往來的簽證,都必然以實際行動
否定北京擁有台灣主權,加拿大若承認台灣屬中國,無形中等
於協助中國併吞台灣,加拿大人民不容許;國家實不需要求他
國承認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領土,反之若不屬於自己的領土,他
國承認也沒有意義。
總之,美國眾議院決議內容,大體上站在台灣主體的立場
論述,但是因為文前提及台灣代表中華民國,並論及兩國中國
觀點,使其整體看來像是一個龍頭套在新生兒身上的怪物。為
何台灣至今還不能告別中國,踏出獨立自主的第一步,實值得
有識者省思。目前的國際社會,甚至野生動物、森林都要保護
,難道二千多萬活生生的人,其生存權利可以否定。因此,只
要台灣人民自己有信心,不要再否定自己的存在,則台灣本來
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原載1995年5月2日民眾日報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