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統之間 一隻怪獸

黃文雄/台教會談話

 

各位朋友,各位同志﹕

因為1979年我拍出hit槍di he美國博士無teh著dor走入地下,di出國以前,雖然di he新聞研究所讀過,但是a未交論文dor出國,di he考研究所進前,我讀過新聞系,但是政大e校友名錄頂頭,到jit-ma iau閣無我e名,有朋友ma ga我查過,新竹中學gah台中一中講a無我jit個人,聽講ganna嘉義工業職業學校,iau閣承認我iau是in初工部e畢業生,掠準照jit種中華民國e界定黃文雄存在a是無存在e作法,我ganna有初中畢業生e資格nia-nia。

今仔日一個初中畢業生e資格e人有jit個光榮di he jia gah各位出色e學者見面,我想ganna有hit個戒嚴四十年e世界記錄可以gah伊相比,我需要趕緊向各位誌謝。

我也感覺著光榮e是另外一項代誌,根據中華民國e法律,臺灣教授協會是無存在e,我家己leh,我今仔日iau無身份證、無戶籍,所以我a是無存在e。一個無存在e人,di he無存在e協會演講,a m是合法a m是非法,這實在是一個非常有趣味e現象。咱攏知影,1979年蔣介石hong tat出聯合國以後,中華民國di he國際法上,dor已經去存在;di he國際社會e認知內面,真正存在e是臺灣,m是R.O.C。所以根據jit個不存在e R.O.C e法律,咱,貴會gah我,偏偏是無存在e,所以我想咱a無必要去引用「負負得正」e教學律。咱e目睭ga咱講,咱作為臺灣e一部份,才是實體,中華民國是一個veh依附臺灣jit個實體,依附咱e實體e一個附體e陰魂,ve輸參像我轉來了後,中華民國攏mvat用官方e方式di我e頭前出現過,in e存在對我來講ganna是我ka電話e時,有時仔聽著e一寡怪聲,所以對我來講中華民國e身份證gah戶籍有無攏仝款,貴會e邀請才是有實際e意義,有臺灣e意義e,所以我今仔日感覺著jiann光榮,因為di heeho中華民國陰魂化e過程內面,di he凸顯咱臺灣主體性e過程內面,貴會有過jiann大e貢獻,我需要閣一次各位家致敬說謝。

我頭陣提著陰魂附體e比喻,雖然是leh講笑,可是a m是完全是「偶然」e,因為我數十年來,一直有一個基本e看法,dor是講獨立雖然有jiann濟面相,基本上,追求臺灣獨立e過程,dor是追求臺灣正常化e過程,讀過醫學a是社會科學e人攏總知影,正常m是一個容易界定e觀念,但是du著國民黨式e反常,國民黨式e「倒行逆施」,假若無需要任何深刻e討論,比如咱teh時間e結構來講,一個正常e人,有伊對過去e記憶,有伊對現在e了解、a有伊對將來e期待,伊就根據jit三項來策劃伊e行動。一個國家gah社會a仝款,但是,以前國民黨用洗腦gah暴力,強加ho咱e是啥麼款e時間結構。現在是某一種e中華民國在臺灣,過去是一個中國e過去,將來是一個中國e將來,親像假若一個sandwich仝款,實料是中間e現在,無仝款e是jit個sandwich,jit二片麵包也閣會凍咬di he嘴內,但是國民黨強加ho咱e jite中國e過去,gah中國e將來完全是「虛構」e,咱e經驗,臺灣e經驗無法度溶入去hite中國e過去,咱e期待,對將來e期待a無法度連接hee完全無經驗基礎e中國e將來。

我會記得1960年代di he美國e時陣,我vat修過一門課,一個seminar號作時間e社會學(sociology of time),輪著我講e時陣,我以臺灣做例,講e dor是我講e hit個經驗。我e同學攏感覺著非常無法度通了解,我記得主持討論e教授,iau閣講這聽起來假若是製造神經病e公式,jit個教授可能無講m著,因為國民黨jit種用洗腦gah暴力強加ho咱e時間e結構,確實di he臺灣人e中間製造ve少錯亂。所以無管歷史教科書e修正,到jitma為止,雖然有限,但是做為ho臺灣e過去、現在gah將來重新連接起來e第一步,伊是臺灣正常化e一部份。

為著ho jit個上下五千年e時間e神話,有法度自願預說,國民黨必須就中國人jit個身份ga自然化、ga本質化、甚至宿命化,ve輸咱生出來,dor是天生自然dor是中國人,永遠無可能變做別種人。咱攏聽過hit個「身為中國人,死為中國鬼」e講法,國民黨mdann就中華民族宿命化,甚至超越陰間gah陽間e界限。

所以國民黨e國民教育,事實上是一種上反動e族民教育,gah現代社會e公民教育完全無關係。he是一種jiann清楚e反常,jit個原因,我iau di he外國e時陣,聽起deh講“國家認同”jit四字開始di he台灣流行,非常歡喜。轉來以後,看he大人、qin-a、媒體、政客想dor免想jit四字dor kng di he嘴裡講,閣卡歡喜,原因是我ta-du-a講過e hit個歷史e背景,gah hit個歷史背景對照,國家認同e講法,表示國家認同是一個個人e選擇,m是一個集體先天e命運,du-du gah hit個本質化、自然化e邏輯相反。無m著,有ve少人因為慣性a是因為利益,a閣是認為伊家己是中國人,但是無要緊,in若是堅持、in若是接受國家認同jit款講法,in dor是承認國家認同m是天生自然e,是個人會用e決定選擇e。

a就是講,中國人a是中華民國,不過是幾a個選項內面e一個,jit種意識基礎e轉變a是臺灣正常化e一部份,我轉來以後,有聽過李筱峰教授e笑話,jit個e笑話講國民黨gah統派非常chuah jit個臺獨e大將,所以趕緊di he獨統e jiann濟方面,撤退調整。ho hit本「獨統十四辯」du-a出來dor一大半無路用,這雖然講起來是笑話,但是李教授e讀者如果一掀冊就看「獨權家獨統不急說」,a是「中共犯台說」,對144頁看起,這表示臺灣e正常化,已經行到一個新e階段,臺灣e政治a已經有相當根本e變化,所以講到jia,咱可能需要換一個觀點。回頭看咱戰後e歷史,雖然我數十年來,為臺灣獨立拍拼,甚至舉槍向獨裁政權反擊,筆舉過、槍ma拍過,但是我感覺著對國民黨打擊上大e是1979年蔣介石ho人tat出去聯合國e代誌,對jit個開始,國民黨di he國際gah國內攏受著jiann大e傷害gah打擊,事實上,di he國際法上,中華民國1979年了後,dor無存在。受著jit款e打擊,國民黨不得不開始補破網。

事實上,咱逐個deh唱補破網e時陣,真正di leh補破網e是中華民國,所以in開始採取jit個補破網e守勢以後,咱拆破網e攻勢lu來lu容易落手,有孔dor鑽a,一步一步開拓戰場,qiu長戰線,比如講,既然有一個國際承認e北京,國民黨補破網dor不得不就中國講做m是真正e中國,真假e中國是veh按怎分leh﹖是用文化來分e,順jit個邏輯講落去,臺灣gah中國e連繫dor無去一半去囉。Ho咱e拆破網e攻勢有新e起攻點,又比如,中央民代e增補選,這a是國民黨拆破網e動作。問題是若ganna增補,是按怎ve凍增補卡濟leh﹖甚至全面改選,這又閣是ho咱一個拆破網會用得下手e所在。這攏是我di he海外,gah缺席二十五年di he地下走路e時,各位di本土第一線e光榮e戰史,我想無需要我di leh jia加講,但是仝jit個過程,有伊另外e一面,國民黨e臺灣化ma是一種補破網e動作,比如講地方勢力,本來是國民黨e統治工具,用政治忠誠,來換一寡地方利益,但是一方面咱e拆破網e攻勢lu強,國民黨對jia e地方勢力e依賴,iau閣lu深。另外一方面,地方勢力透過政經勾結,a lu來lu財團化,力量lu強。蔣經國e尾期e時陣,已經坐gah國民黨e二、三排,蔣經國死去,國民黨開始內鬥e時陣,jia e人最後變做李登輝黨內e盟友,甚至入去權力中心,比較卡全國性e 財團a仝款。

對某一個觀點來看,這也是一種正常化,臺灣既然是一個資本主義gah代議民主e社會,資本家早慢一定會變做一個有關鍵地位e勢力,這是結構使然,但是對另外一個觀點來看,這a是一種有歷史背景e失常。Di he卡成熟e資本主義e國家,資本勢力知影in家己是社會中得利上大e一群,in有傳統,有時間,a有經驗去培養按怎對卡長期卡全面e觀點去界定in家己e利益,比較卡ve去tai雞撿蛋(殺雞取卵),咱e資本家、咱e新頭家leh,in ta-du-a我講過e,伊是向國民黨討食出身e,忽然間,發現in家己di he權力中心,手內有權,in e作為完全是海賊性e,咱對in di he中國deh投資e hit款「一窩蜂式」e熱度,a是對in di he廢省問題頂頭,gah宋楚瑜互相利用e各種情形,咱a看ve出來in對臺灣e主體性,對臺灣e生存發展有啥麼款e重視。我想,咱看著最近幾禮拜e新聞,有過去咱jit幾禮拜所看e,所有關心臺灣e人,尤其一直為臺灣拍拼e人,有必要jiann小心去為jit陣人定性,一般聽著e講法in是地方勢力是金權、是烏金,ve輸牽涉e是政治倫理e道德問題nia-nia,但是對社會學gah政治學e觀點來看,in m-na是咱臺灣e資產階級,a是咱現在gah將來新e統治階級,jit個事實有啥麼款e意義,伊對台灣獨立運動有啥麼款e意義。jit個問題會得le關心台灣前途e人好好思考時間vehlo。我講ganna一個實例ho各位聽。頂禮拜因為一個親戚e婚禮,我有gah幾個a反凍省e政客du頭,我ga in問:我講你a vat去過美國,你ga想看mai e,若準a美國 di he中央政府以下有三個地方政府nianiador是講有二個院轄市紐約gah洛杉磯,其他各州攏拼作一州,你對jit個二市一州e美國gam ve會感覺著真反常?尤其你hia有厝di e hia你知影伊安怎ga我講,伊講: “a臺灣是臺灣,美國是美國,臺灣省存在hia ni久,臺灣ma是有發。ga伊問講: “agah宋楚瑜e關係lehina這政治上dor是按呢啦。參像in hit陣人gah宋楚瑜ejit款勾結,而且牽涉e問題是參像廢省jit款正當性jia ni guan,是非 hia ni清楚e代誌,這群獨統之間e怪物e動向,所有追求台灣獨立e人實在不得不注意。

所以結束以前,我想veh加講幾句a話,我轉來以後,所觀察ejiann濟問題內面,相當重要e一e是既得利益自保gah自救e動機gah能力。我講按呢e意思是講,參像烏道,烏道已經侵入jit個權力中心,滲透入去財團e運作,個別e政客,a是個別e財團內面某一個勢力,a是某一個公司e勢力,比如講市場派對當權派,定著運用烏派e人e佔便宜,但是若準a每一個人攏去請烏道,到尾e結果ganna是烏道佔便宜nia。因為有jit個邏輯e關係,烏道e存在強弱對咱hia e既得利益是相當重要e,因為影響著in長期e生存,所以我想咱加減看會出來,政府deh掃烏,iau閣相當認真。卡輸因為各種限制,in認真e程度unna有限制,mdann按呢nia-nia,掃烏有大烏gah掃小烏e差別,掃大烏e會直接影響in hia e人e利益,所以in閣卡認真一點a,小烏dor是咱普通人所了解e治安問題,dor無受著重視,所以,咱若無法度依賴既得利益e自救自保e動機gah能力,jit個結論dor jiann清楚,改革e動力ganna會凍對一般e公民中間來chue。所以臺灣e繼續民主化,有jit款e迫切性,di he jit個目標gah手段合一e過程中間,親像臺灣教授協會jit種有知識、有commitment,有運動經驗e組織,所扮演e角色實在是一個非常重要e角色,我今仔日有機會來gah各位交換意見,感覺著非常光榮,我大概iau閣有十年e時間為臺灣拍拼,以後希望各位不斷ho我指教,我a希望我無siunn過浪費逐個e時間,多謝。

活動紀要

72

高成炎被捕記者會

時間:72日,星期三,上午1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D

主辦:綠黨、民間監督憲改聯盟

出席:沈長庚、施信民、張清溪、管碧玲、謝志誠

公民投票入憲座談會

時間:下午3

地點:中山樓交誼廳

主辦:台灣教授協會

主持:謝國煌、劉俊秀

出席:沈長庚、李憲榮、蔡同榮、張正修、許主峰

74

長老教會人權宣言20週年紀念籌備會

時間:中午12:00(星期五)

地點:總會7F

出席:沈長庚

民間憲改監督聯盟713遊行籌備會

時間:下午4:00(星期五)

地點:本會會議室

出席:台教會:沈長庚、謝國煌

綠黨:高成天

環保聯盟:施信民

澄社:張清溪

77

建國會林敏生律師公祭

時間:下午2:00(星期一)

地點:第一殯儀館景行廳

出席:沈長庚

本會致輓聯、花籃一對

78

人民作主、公投入憲

中山樓門口記者會

主持人:沈長庚

79

民間憲改監督聯盟

時間:中午:11:30(星期三)

地點:建國中學門口散發傳單

出席:沈長庚、高成炎

711

憲改聯盟拜訪陳水扁市長

時間:上午10點(星期五)

地點:台北市政府

712

憲改聯盟遊行,行前記者會

時間:上午10時(星期六)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

713

民間教改列車再出發記者會

時間:上午10時(星期日)

曾哲明教授代表本會出席

「人民作主 公投入憲」大遊行

時間:下午2時集合,3時出發

地點:中正廟

會員:沈長庚、謝國煌、劉俊秀、楊文衡、許陽明、管碧玲、邱賜程、林碧堯、臧汀生、楊維哲、董芳苑、陳儀深、陳榮銳、陳永昌、張瑞吉、許舜欽

會友:王金龍、徐振榮

會員眷屬:林秋華、黃蘭蕙

715

副會長林美容教授代表本會出席參與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起之台灣共和國運動籌備會會議,本會並被推舉為核心工作小組成員。

720

七股潟湖觀光赤嘴園活動

秘書長謝國煌代表本會出席

講員:林明男、謝志誠、楊文衡

出席:蔡丁貴、林國慶

主辦單位:愛鄉文教基金會、本會七股海岸保護協會、七股潟湖國家風景區促進會、愛鄉廣播電台、蘇煥智委員

727

下午2時(星期日)

籌備台灣教授協會1997年青年夏令營之工作人員於本會會議室召開第二次籌備會。

由許文輔教授主持會議,計有逢甲論壇社、中正台言社、師大人文學社、花蓮師院台語文社、台大建國俱樂部、靜宜大陸社等學生社團出席。

修憲的常識

許慶雄/淡大日本研究所教授

最近年年在修憲,但是參與修憲的人對於憲法的基本概念卻一知半解,各種與修憲有關的論議也常被扭曲。在此提出一些憲法學的常識,一方面供喜歡修憲的學者、政客反朝野各黨派參考,一方面也可以讓人民看清楚他們在玩弄什麼把戲。

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規範,應當比法律、命令更要求其具備正當性、合法性。目前所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完全違反憲法學理,也不具備正當性。所以過去台灣人民主張制定新憲法,但是現在卻沒有人介意。眾所周知,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人民在五十年前制定,同時也在一九五四年正式宣佈廢除的憲法。因此國民黨政權將其拿來台灣當做統治人民的工具,已經很荒唐,台灣人願意容忍這部憲法也很奇怪,主張制憲建國的民進黨也能面不改色的熱心參加修中國的破憲法,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國家最崇高的法規範,都可以建立在不正當與不合法的基礎上,則一般的違法亂紀也就不足為奇了。

當然,各國學者專家也很納悶,台灣教育水準、人才濟濟、為何沒有人指出這部憲法在台灣實施、修改的荒謬性。所以中華民國憲法的繼續存在一天,也將使台灣法學界人士共同承擔的恥辱持續下去。

第二,憲法應以政治力決定,或是依法理來架構,一直是爭論不休的問題。但是如果制定的不是獨裁專制的憲法,而是一部權力分立、保障人權、立憲民主制的憲法,則必須有其基本架構與原理必須遵循,絕非可以任由政治力去決定。何況,憲法是國家長遠適用的基本法,如果任由政治力決定,則每遇政權交替、政黨勢力消長,憲法就會因政治力變動而被修改。如此,憲法不但不能成為規範政治力的法規範,反而淪為政治力的工具,完全喪失憲法的地位與功能。

由此可知,今天國民、民進兩黨自以為實力夠、表決人數足,就無視憲法原理,為黨利私益而任意修憲,則未來建國黨、新黨政治實力壯大後,當然也可以再制憲或修憲,使憲法淪為政治力之下的裝飾品。所以憲法體制唯有客觀的依法理來設計,得到各黨派的信賴及國民的認同,才能有效規範政治力,成為各黨派願意遵守的法規範。

第三,目前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一部憲法,但是並非都是屬於權力分立、民主政治的憲法。例如,中國、古巴、北韓等社會主義國家,或阿拉伯、非洲的一些君主專制國家。事實上,法國的所謂「總統內閣制」,並非總統制與內閣制互相調和而成的體制,而是一種已超出權力分立原理範疇,屬於界外球的體制。雖然不能說是權力集中制,但已有總統集中權力無法制衡的傾向。目前修憲以此為藍本,再加上五權憲法特有的模糊設計,根本就不屬權力分立的憲法。

總之,憲法被稱為「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但是中華民國憲法並非如此。首先,中華民國憲法的存在,使台灣擺脫不了中國的陰影,使北京政府有藉口、也有權來併吞台灣,實際上是「危害台灣人民生存的奪命書」。其次,各黨派以政治力修憲,互相勾結瓜分政治利益。民意代表任意延長任期擴大私益,使憲法成為「政治權益的保証書」。最後,憲法體制經過亂改之後,已不符權力分立原則,反而更像權力集中制,使權力不受制衡且權責不明,政客可以更容易逃避政治責任及人民選票監督,使憲法成為「侵害人權的保証書」。

(原載於199751日民眾日報)

國民黨修憲害台灣

林山田/台大法律系教授

台灣自19471225日起實行蔣介石流亡政權從中國攜帶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一,到今年底就要屆滿半世紀了。這部早已死亡而成為「歷史文件」的「憲法」,卻即將由台灣人民直選而出的國民黨「總統」主導,和在黨綱中主張制憲的民進黨的配合下,聯合胡搞大翻修,其荒謬性與對台灣的危害性,台灣人民不可不知。

19471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是為全中國的行憲之用的統一大憲法,在1949222日經中國共產黨中央明令廢止,而成為「歷史文件」。逃亡到台灣的蔣介石政權就捧著這一歷史文件,打起「五權憲法」的旗子,強加在台灣人民身上。蔣氏為行獨裁,且為使自己成為連任至死的「總統」,就把這部總共175條的文件供奉起來,而以附在文件後面的「臨時條款」,變起「憲改」的把戲,欺騙台灣人民。本來臨時條款在19489510日公佈時只有一款而已,只是規定總統緊急處分權,並且明令至遲在19501225日前,若未終止動員戡亂,則國大臨時會應決定臨時條款的延長或廢止。1949127日蔣氏政權逃亡到台灣後,在1954311日由國大決議臨時條款繼續有效。其後,每隔六年,就增訂一次(1960311日第一次增訂,196627日第二次增訂,同年319日第三次增訂,1972317日第四次增訂),從寥寥幾行文字的一款,修訂到洋洋大觀的十一款條文。蔣氏統治集團就用這一「臨時條款」,「臨時」統治台灣長達43年之久,除了維護其個人與家族的權勢外,也維持了中國法統的香火於台灣。

沒想到接掌蔣氏政權的李登輝,竟然活學活用蔣氏玩「臨時條款」的手法,繼續變著「憲改」的把戲,打起「一機關兩階段」修憲的旗號,利用等待拿錢走路的老賊,把「臨時條款」的主要內容,寫成「憲法增修條文」,再以這十條「增修條文」當法源,選舉第二屆國代,並使這批新賊擴權拿薪水(本應是無給職),幫他把「增修條文」當作蔣介石的「臨時條款」,一修再修。199151日公佈了洋洋大觀全文十條,199258日增訂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199481日又修又訂,把有些條文合成條中的項,將十八條又變成十條,使第一條的國大有九項,第二條的總統竟多至十一項,造成世界立憲史上的笑話,李氏三年修憲三次,比起蔣介石更會「玩憲」!下(五)月初又要玩起「修憲」的騙局,大幅度地增訂或修改「增修條文」,進行第四階段的「修憲」。李登輝在六年中,把蔣政權玩了43年的「臨時條款」變成「增修條文」,而且三易「增修條文」,其「玩憲」的功夫比起蔣政權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李登輝跟蔣氏同樣將「中華民國憲法」全文175條,一字不動地擺在神壇上,當作中國法統的神主牌,以維護中國香火於不斷之境,而在增修條文中,以「停止憲法第XX條之適用」、「憲法第XX條不適用」、「不受憲法第XX條之限制」的手法,搞起名為「修憲」,實為「制憲」的騙局。由於繼承「大清帝國」的「中華民國」已於1949年的101日,在中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22年後(19711025日)在聯合國的席次同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從此,國際政治社會中就不再存在「中華民國」。47年後的現在由台灣人民直選而出的「總統」所主導的「修憲」,竟然是掛著準備被中國繼承的招牌,如此的做法將招致台灣被中國併吞的噩夢。

為今之計,就是早日丟棄早已名存實亡的「中華民國憲法」這塊會危害台灣的神主牌,暫停這種名為「修憲」實為「制憲」的憲改騙局,從長計議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才是維護台灣政治存在的唯一活路!

事關憲法的國家大政問題,國民黨一向以黨利至上而胡搞慣了,本來就是不足為奇。可是一向主張制憲,且在黨綱上寫明「制定新憲」的民進黨,竟然失卻立場與方向,而想陪伴國民黨一起耍「修憲害台灣」的騙局。國民黨向來玩著「一黨修憲」的遊戲,可是這次國代所佔的席次,國民黨是首度低於四分之三的修憲門檻,首度突破四分之一席次的民進黨,不但不想善用足以阻止國民黨亂搞的力量,卻反而要配合國民黨胡搞,真的有負台灣人民的付託。但願民進黨的主流派及其黨籍的部分國代三思而後行,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否則,將會成為台灣歷史上的罪人!

(原載於199751日民眾日報)

憲改兩層次及當前民進黨處境分析

陳儀深/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不知是巧合或是結構的必然,五月八日在陽明山國民大會提出「譴責李登輝總統慰留連戰」提案的是民進黨福利國連線某國代;提出要求李總統應在五月十四日之前就重新任命行政院長乙事作出正面回應應予罷免的,是同黨正義連線的國代;同日下午針對罷免案進行撤簽以及當國民黨動員反撲時仍保留在議場「義助」其達到法定開會人數的,則是屬於美麗島及新潮流兩系─所謂流派的部份國代。

五月八日的擦槍走火,固然是國民黨回應時局失當所觸發,但最大在野黨自去年以來四大派系分成兩個陣營的現實,恰好在這事件中表露無遺。

民族主義與民主原理

可是當五月一日國代報到之初,建國黨、台教會拜訪民進黨國大黨團時,民進黨國代們則在對照之下成一整體,因為建國黨是站在台灣民族主義的立場,要求民進定不可忘記制憲建國的初衷,民進黨的黨團幹部一方面辯稱是漸進主義而非放棄初衷,一方面更肯定依國發會共識所作的修憲必定可以改良目前的民主制度。不過,協助國民黨修補當前體制是否在為中華民國體制延年益壽,而與制憲建國的目標背道而馳?則是一段沒有交集的對話。

回顧起來,昔日二屆國大由於民進黨席次未過四分之一,只能以「傳教與拆台」面對絕對多數的國民黨,卻藉著台灣憲法草案的完整版本作為訴求,多少兼顧了民族主義與民主原理等兩個層次的價值,今日三屆國大則國民黨已失去修憲的安全多數,民進黨的實力足以影響修憲卻不足以主導制憲,宜乎有目前只能顧及民主制度原理的斷裂現象。

權力遊戲或民主工程?

問題是,去年總統選敗以來,民進黨中央加緊所謂「轉型」的腳步,以和解、務實包裝聯合政府的企求,與那些注重理念宣揚的學界社運界人士漸行漸遠,影響所及,連一九九三年中常會通過的政策白皮書,所主張「以總統制來規劃中央政府體制,反對國民黨五權架構下權責混淆的雙重首長制」亦在去年夏天宣告瓦解,然後透過去年年底與國民黨合作的國發會,建構法國式雙重行政首長制的正當性。此一制度的背後,正是三黨不過半,民進黨單獨執政無望,民進黨選不上總統等等假設所支撐。

於是,民進黨參加國發會所達成的共識,或日前提出的憲改主張,在上述背景之下不免遭到「權力遊戲或民主工程?」的質疑。

「平心而論,民族主義的完成需要更多的條件,不是民進黨一黨之貴,但是若為了一些見仁見智的制度主張,而刻意呵護政黨合作的氣氛,不敢挑戰「國家統一」的價值,不敢觸怒李連當局,只會加深民眾對民進黨與國民黨沆瀣一氣的疑慮。目前,民進黨內部有一群國代、立委藉著總統制、廢省、廢國大的堅持,希能對當前的憲改投注「向上一著」的變數,成數未卜,仍待社會各界的鞭策與支持。

(原載於1997514日台灣時報)

透視台灣的修憲現象

李永熾/台大歷史系教授

近日來,台灣媒體展開了兩項與台灣人未來關係密切的主要報導,一是修憲問題,一是「認識台灣」教科書問題;大中國意識者在這兩個問題上已大肆反撲。「認識台灣」教科書只從最基本的國民教育觀點編寫由近及遠的自我擴展過程,就讓那些五十年來一直從中國立場抹煞台灣的人士咆哮又暴跳。中國主義者的囂張由此可見一斑。修憲問題上,也展現了同一現象。目前,台灣內部有兩股反修憲努力,一股是純粹站在台灣人立場的制憲派,他們從完整的憲政理論反對修憲,因為憲法本身至少含有主權、人權和統治權(治權)三部分,國、民兩黨的修憲完全放棄主權和人權部分,只修統治權部分,甚至修統治權部分也沒有把主權和人權部分放在思考中,屬台灣主權論或主體論的制憲派,當然不會贊同這樣的修憲。

另一股反修憲勢力,是中國派的反修憲,也許可稱為反修憲中國派。這一派完全否定修憲的功能,國民兩黨也提供了他們反修憲的理由。他們首先把修憲和李登輝連結在一起,認為修憲是為了李登輝擴權,故以帝制的形成看這一次的修憲。他們反對修憲,主張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原點,亦即回歸正權憲法的固有體制;在這個觀點上,反修憲中國派也可以說是中國法統派──無視台灣存在的法統派。法統派已集結成兩股勢力,一股以江炳倫為中心的系統,利用眾人對雙首長制的反感,以統戰方式糾結了一些學術界人士,以總統擴權作為要求停止修憲的藉口。另一股是以台大教員為中心的「台大關心憲改聯盟」,以正義良心為辭,反對修憲。這兩股勢力重疊部分極大,其中甚至有原先支持李登輝,因謀不到一官半職,轉向反李者。

制憲派和法統派同是反對修憲,國家定位上卻完全不一樣。本質上,國民兩黨的修憲已拋棄憲政理論的完整概念,亦即放棄主權與人權的觀點,只從統治權觀點修憲。所以,基本上並沒有考慮到統治權和人權的關係。憲政史上,憲法最重要的一環就是避免統治權危害到人權。洛克或美國憲法所提示的革命權或抵抗權即表示,一旦統治權侵犯了人權,在一般主權國家中,國家定位已清楚明確,所以只須考慮人權即可。台灣的環境特殊,修憲必須考慮到主權。我們姑且不論主權,即以「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憲政觀點考慮修憲,國民兩黨的修憲也必須考慮到修憲與人權的關聯。即使以統治權和人權的關聯來論,也要考慮到統治權會不會侵犯到人權。我們知道,中華民國中央體制的大而無當,是五權憲法的先天缺點,即使把中央體制縮小到行政和立法部門的關聯.中華民國憲法最大的問題應是總統與行政院長的分際不明,所以有人說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央體制「傾向」於內閣制,「傾向內閣制」終究不是「內閣制」;當然,因總統有提名行政院長之權,也可以說是傾向於總統制,但它終究不是總統制。我們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法國第五共和尚未成立,所以該憲法的中央體制並非源於法國第五共和,而是取範於德國威瑪共和國憲法。威瑪憲法總統擁有總理任免權、解散國會權及緊急處分權,國會則可依不信任案倒閣,而中華民國憲法所採用的中央體制是模糊的雙首長制,行政權似在行政院長,又彷彿在總統,這修憲事實上只把中華民國中央體制修得更像威瑪憲法的中央體制而已,但雙首長制帶給德國知識份子的危懼,可以說一模一樣。我們也許可以說,國民兩黨的修憲只是把中華民國憲法模糊的中央體制修得更明確而已,並不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精神,但是從保護人權的觀點來看,雙首長制似乎因其職責的模糊更不利於人權的保障。

其實,民間憲政監督聯盟並不反對修憲,而是反對雙首長制的權責不明,他們希望修出來的憲法是個權責分明的憲政體制,所以他們反對現有中央體制不明不白的「傾向論」,也反對雙首長制的權責不明,他們不像法統派為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反對修憲,他們支持修憲,但要修得合乎權責分明又能保護人權的中央體制,他們不是民進黨憲改萬言書中所說的「反改革」;在他們看來,把不明不白的現有中央體制改成權責不明的雙首長制,並不是改革,甚至只是「反民主」。改革是改惡為善,不是改善為惡,國民兩黨的修憲雖然說不上改惡為善,也說不上改惡為善,但不論怎麼說都很難說得上是「改革」。若以「中華民國在台灣」立場看說國民兩黨的修憲,夠得上稱為「改革」的也許只有「廢省」或「凍省」。「中華民國在台灣」體制是建立在「分治中國」的論點上;以分治中國論,廢省或凍省依然保存著「大中國意識」,跟台獨毫無關聯。在分治中國下,國與省的範圍近乎相等,不僅違反制度論,也違背中央與地方的分權論。所以,從分治中國觀點看廢省或凍省,是理所當然;然而,廢省竟被說成「廢宋」,將制度與人混為一談,是一大謬誤。眾省議員不從制度,只從利益觀點,反對廢省,可以看出廢省已非從制度論出發,而是以力的較量為基礎。目前,國民兩黨在廢省或凍省上已屈服於力的較量,只停辦省長或省議員的選舉,修憲的不徹底性,由此可見一斑。

這次修憲最反民主的是廢除鄉鎮長與鄉鎮代表的選舉。現代民主政治已逐漸從國家層級落實到社區上,所謂社區(共同體)主義或巿民主義,就是這種草根民主的表現,以住民投票決定地方公共事務,更是草根民主的基本。即使從地方自治觀點來看,地方只有縣市一級也是很奇怪的。如果只因為鄉鎮長或鄉鎮代表過去一直都是國民黨選舉的樁腳,就非廢掉不可,這是以人不以制度來修憲的最大錯誤。事實上,國民黨來台後,為了方便國民黨的殖民統治,將台灣的地方區劃無限零細化,國民兩黨不想從國土區劃思考,只從殘害草根民主的廢除鄉鎮級著手,未免有反民主之嫌。

台灣雖有制憲與修憲之辯,但從國民兩黨的修憲過程不僅可以反映出台灣菁英分子的憲政理念與民主素養,更可以看出台灣各領域的不確定性,力的較量可以使一切現象模糊不清,但要台灣人民以力建國,卻又躊躇不前,這是台灣人可悲的一面。

(原載於1997613-14日民眾日報)

我國憲法文化的探討

許世楷/台灣文化學院院長

筆者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立場是「廢除之、制新憲」,原來是和民進黨的立場一致的。筆者擔任共同召集人之一的台灣國民制憲運動委員會,在一九九四年還得到民進黨的大力協助,舉辦過第二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將「台灣憲法草案」修正為「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那曉得曾幾何時民進黨大轉變,成為「中華民國憲法」修憲的旗手,而且更是提倡雙首長制的急先鋒。但是這一篇文章所要檢討的,主要不是憲法的規定內容,而是憲法文化,即環繞著憲法的處理、運作的整個態度、氣氛的問題。

悲情的憲法史

目前台灣的憲法文化最大的特色,在於頻頻修憲且將其習以為常,對憲法毫無此乃國家百年之根本大法,非是緊要關頭不輕易修改之的感覺。美國制定憲法至今二百一十年.期間有過十五次的修憲,平均十四年才修改一次。日本更是慎重,一九四六年制定新憲法以來,雖然關於其第九條「放棄戰爭、不保持軍隊」一直有爭論,但至今還是在等待民意的成熟,沒有遽然下手修憲。

「中華民國憲法」自從一九八七年解嚴至今,已經在九一、九二、九四年做了三次的大幅度修改,今年又著手變更政治制度的修改。算起來還不滿十年就有四次修憲,平均每二年多就有一次修改,而且都是基礎性的大修改。為什麼有這樣比修改普通法律都還輕易,動不動就著手修憲的憲法文化?「中華民國憲法」的悲情歷史是主要原因之一。該憲法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施行,沒有幾個月後的四八年五月,就被國民大會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限制,而且該條款也言及於「討論有關修改憲法各案」,可知該憲法一開始施行,不但被臨時條款限制,更遭遇討論修憲之厄。

該憲法在一九四七年施行以後至八七年解嚴的四十年間,以臨時條款名義總共做了五次決議,即平均八年做一次修改。看起來好像還穩定,但是一方面該憲法一直被臨時條款限制失去現實性,另一方面任臨時條款之下即所有規定都是以暫時性做為前提,也就造成不真正尊重憲法,更促進動輒修憲的憲法文化。

修不完的補破網

已往的修憲又多是為了調整跟前政治利益為目的,所以政客爭權奪利的亂象特別醒目。例如總統直選就須要經過九二、九四年的兩次修憲,臨時條款的修改。譬如要開拓蔣介石無限連任總統的路,也是在任期將屆滿之前討論;這一次修憲要延長立法委員的任期,更是同類的一顯例,其實這一種修改,也是觸犯了新法不溯及既往的禁忌、投票時我們選的是三年任期的立法委員。若是事後由國民大會修憲延長其任期為四年,這一個規則應該從下一次選舉有效才對,不然第四年的立法委員不是我們所選的,民主政治有「無代表即無課稅」的原理,這一年我們就不必繳稅了。

如修改任期,內容比較單純,而且只是關連到一、兩個條文的時候還好。若是像這一次有關整個政治制度的大幅度修改,非經過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家獻計、修整,會發生制度上的矛盾,造成剛修改完了就要再著手修改的原因。

修改憲法,最重要的準繩更是民意。但是民意是需要政黨、政治家、專家、媒體等提供訊息、意見、討論場合等來培育。民意的成熟度是需要假以時間,不然又會造成修了又要修改的毛病。

其實修憲修不完很大原因之一,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的存在。該憲法在近乎五十年前制定以後就擱置在那裡,而且當時要實施的對象是中國。現在突然間拿出來要在台灣實施,就非大做修補不可,其困難度比重新制定還大。也更可預見,是一件修來修去修不完的補破網工作,何苦為之?

應採取制憲方針

為要健全化憲法文化,第一、我們必須明確採取制新憲的方針。第二、我們必須儘快成立制憲籌備會議,以確定:1.制憲會議代表的構成;2.專家參與的方式;3.制憲會議和國民保持溝通的方法。而制憲期間不要太匆促,可規定制憲會議成立一年內提出交付公民投票的憲政草案,並草案公示後半年才付諸公民投票,筆者相信,我國憲政必須如此一勞才可永逸。

(原載於1997630日自由時報)

修憲與反修憲

──依腐化實體反腐化

陳茂雄/中山大學電機系教授

目前全國炒得最熱的話題就是修憲,國民黨主流派及民進黨擁國民黨派主張雙首長制,民進黨反國民黨派則支撐總統制,泛非主流派原來堅持內閣制,但為反李登輝,也有走向總統制的趨向,親中國的極右派及獨立建國運動人士則反對修憲,但這兩批人反修憲的理由絕對不同。

修憲應針對目前缺失導正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之缺點有五:第一,在任一政黨不過半的情況下,立法院擁有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會發生政治勒索,突顯台灣劣質的政治文化。第二,行政院長擁有副署權,由立院妥協所產生的行政院長與總統之間可能不和諧,造成政壇的紛亂,李郝政權就是明顯的例子。第三,台灣某些民意代表缺乏民主素養,干涉行政權時有所聞,質詢權就變成干預行政權及羞侮行政官員的工具,並無監督行政官員的功能。第五,非總統制國家,卻有否決權(總統制國家才有)功能的覆議權(現行憲法第五十七條),形成異常的行政權。制度本身並無好壞之分,實施環境才是成功或失敗的根源,修憲應針對目前的缺失加以導正,而應以政黨或某些政治人物的利益為目標。

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可以解決「中華民國」現行體制的部分問題──行政院長的任命不必經立法院同意,消除了一部分政治勒索,而且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易發生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權力之爭。但它衍生更嚴重的問題:第一,台灣人只有利益之結合與意識形態之爭,心目中並無公共政策,實施雙首長制(算是修正型的內閣制)會突顯出內閣制的缺點:在民主素養高的地區,倒閣權及解散國會權形成良性的互動,在台灣則變成不肖政客惡質的鬥爭。第二,人治思想濃厚的台灣,有權無實的總統容易被神格化,並形成利益共同體的核心。所以,法國第五共和雙首長制並未真正解決「中華民國」的問題。

美式總統制由人民分別選出擁有行政權的總統,以及掌握立法權的國會,彼此有制衡的功能,它解決了現行「中華民國」體制的大部分問題。唯一的缺點是在美國參院的人事同意權屬禮貌性的照會,除非待任命的行政官員人格有瑕疵,否則國會往往不干預人事權「但若移植到台灣,立刻會變質,尤其是在任一政黨不過半的情況下,政治勒索將層出不窮。各種體制均有缺點,但以總統制對台灣的傷害最小。

主張修憲的人,已分成雙首長制與總統制兩大派,但又有另一批人,反對修憲,它包含反台灣人士及獨立建國人士,前者認定只有新住民才是正統,積極反李登輝,對體制而言,抗拒以台灣為主體的憲法,而且將修憲定義為台灣化。後者積極要切斷中國臍帶,終結中國流亡政府,他們認定以增修條文的模式修憲,形同台灣人承認台灣屬中國流亡政府管轄的版圖,中國(中共)佔領台灣變成具有正當性,因而主張制憲,反對修憲。

民進黨修憲萬言書提到「……台灣人民終於可以透過修憲,徹底結束蔣介石法統和瓦解黑金政治……」,並以反改革的大帽子扣在反修憲者的頭上,事實上以增修條文模式修憲,就是繼承蔣介石法統,至於黑金政治乃由於長期一黨專政,形成利益共同體才產生的腐化政權,修憲並非穩定台灣,而是穩定國民黨政權,也就是延長腐化政治,民進黨參與修憲,並非瓦解黑金政治,而是在延長黑金政治。只要抗拒修憲,國民黨政權就瀕臨解體,而造成政黨輪政,這才是終結黑金政治最好的方法。

在野黨不想讓執政黨垮台

為了穩定政權,急著修憲的該是國民黨,可是目前與反修憲人士對抗的卻是民進黨。世界上還未發生過最大的在野黨不但不促使執政黨垮台,自己取而代之,反而積極幫執政黨穩定政權,這種奇異現象,若說它不是利益的結合,不知是否有人會相信?

(原載於1997611日民眾日報)

憲政改革的黑洞─國家定位問題

劉幸義/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國民大會的修憲可以說是鬧翻天,各個政黨內部變幻莫測的複雜關係令人目不暇給,修憲議題之爭執,從總統制、雙首長制、廢省、凍省、鄉鎮市長官派、單一國會兩院制……等等,可以說是混亂不堪。如果我們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這些議題幾乎都是與政治人物自身利害關係密切。國家定位問題反而被擺在一邊,假裝看不到的樣子。事實上,國家定位是所有憲政制度的核心點,就像天文學上的黑洞一樣,無論行政權、立法權或司法權都逃不出它的影響範圍。

國家的定位必然影響到政策的擬定,例如最近幾天有關「認識台灣」的教材爭議,有人認為「為台獨舖路,荼毒下一代。」也有人認為「中國的立委沒有資格干涉教材的修改。」在立法院嶼記者會上砲聲隆隆。像這種教育政育政策上的不同意見,就是導源於國家定位不清。

在國家行政方面,統獨所涉及的問題,除了外交、國際地位之外,同樣重要的是國家內部的組織結構。五十多年來,行政院與省政府的管轄範圍幾乎一樣,可以說是疊床架屋。今年持續了幾個月的廢省、凍省問題,更是吵得天翻地覆。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花了無數的時間與精力爭吵,各式各樣動作連連不斷,媒體也炒作得非常熱鬧,如此浪費許多國家與社會資源,嚴重影響積極性的建設工作。我們不禁再問:為何有此現象?根源問題還是一樣,國家定位不清。

其他如蒙藏委員會的存廢問題、是否應設置原住民委員會以保障其文化與生活、國家統一委員會是否應存在?如果台灣與中國是二個國家,則對中國的關係應屬外交部事務,依一般國際法及其原則處理,單純又明確。又如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兩岸會談,只不過是國家認同錯亂下的產物,一旦碰到涉及主權獨立的根源性問題,則是無解的、混亂的。

又依據現行法規,任何人偷渡進入台灣,都是犯罪行為,即非法入境,則偷渡者應稱為「偷渡犯」,但台灣各媒體卻稱之為「偷渡客」,這也是因為國家認同混亂所引起。而且如果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從中國來台者根本不應被歸屬於偷渡者,對於這些所謂的「偷渡客」,也不會產生「遣返」問題。諸如此類在在顯示出國家認同方面的精神錯亂現象。

在立法方面,其矛盾錯亂情形絕不下於行政機關。雖然執政者一再強調台灣與中國是「一個國家」,外表上想要告訴台灣人民與中國是「一個國家」的假象,但立法上卻不是如此。例如兩岸關係條例的內容,無論是刑事或民事,都是以二個獨立國家的方式立法。有關在中國大陸犯罪,是否適用我國刑法,是以對外國的方式立法;涉及民事私權的糾紛處理,則是以國際私法的方式規定。另外,國家安全法也有類似的混亂情形存在。

導源於行政、立法機關的錯亂觀念與現象,進而也必然影響到司法。例如中共一再宣稱不放棄武力犯台,如果居住在台灣的人,因受利誘或大中國的觀念,與中共裡應外合;又如有一群北京的解放軍軍人,要以武力推翻國民黨政府,當這些人來台灣時,被捕移送法院審判,這些人到底是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如果台灣與中國大陸是一個國家,會構成內亂罪;反之,台灣與中國是二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則是外患罪;國家定位不清楚,法官就如同一些政治人物一樣,也可能會因而產生精神分裂症。再者,提供軍事、國防、外交、經濟、科技等涉及國家機密的資訊給中共,到底要如何依妨害國家機密的犯罪處罰,也是一大問題。

台灣人民出外的權益保障問題,也是由國家定位來決定,因為國家定位對公權力如何行使,有直接重大的影響。例如千島湖事件有幾十個台灣人被劫殺,若中華民國的領域包括中國大陸,則法務部有責任派檢察官、內政部應派警察去調查犯罪事實真相。如果台灣與中國是各自獨立的國家,則外交部應當派員與中國交涉。但此事件清楚告訴我們,最後公權力兩頭都落空,冤死的「台胞」因政府的政治精神分裂症,而成為名實相副的「呆胞」。台灣人民依法納稅,卻得不到政府的保護,這種政府是失職、無能的政府。

當今台灣政治人物為爭奪一己的權位與利益,刻意以愚民的方式把統獨擺一邊,以為不去碰它就可以得到「中間」選民的選票。其實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是全台灣人民無所遁逃的黑洞。台灣人民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選擇統一或選擇獨立,無論選擇那一種,都應該有明確的定位,否則憲政事務最大的、最根源的問題不處理,許多次位階的憲政制度必然混亂不堪。而所謂的不統不獨只是逃避現實,後患無窮,最後的惡果是由全台灣人民承擔。當今台灣就如同在大海上的一艘船,一群政治人物你爭我奪地在船上搶好的位子,卻沒有人知道這艘船到底要航向何處?台灣人民也應該覺醒了!

(原載於1997611日自由時報)

削弱國會將對台灣公民社會
產生直接的傷害!

許主峰/淡大公共行政系講師

國會是民主國家代表全民意志的機制,也是公民和媒體表達意見、整合社會需要和監督政府運作最直接的管道和設計,如今國民黨和部份民進黨人士以遷就政治現實為由,進行政治分贓和交換,竟然執意擴大總統行政權,進一步削除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一旦作成決議這將對台灣隱然成形的公民社會,產生直接與長遠的傷害。

憲改運動自從一開始就引用「政黨協商、配套」模式,亦就是說以國民黨、民進黨少數政治菁英為主導來設定所有的修憲議題,包括修憲的時程、修憲的幅度興修憲的內容,在這中間完全違反「政策參與」的現代民主決策邏輯,其中國、民兩黨已有共識的削除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和允許總統的解散權,更是違反制衡理論的設計,已經不大健全的台灣國會將形同跛腳,這種「廢國會、總統擴權」的體制設計,將對台灣憲政規劃與人民主權的政治產生長遠的傷害。

國會失去同意權形同跛腳

取消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之修憲設計十分荒謬,國會制衡工具主要為:人事同意權、質詢權、預算審查權和調查權,如今修憲版本中勉強將監察院的調查權撥還給立法院,但是卻將重要的行政院長人事同意權給剝奪,一旦失去人事同意權,質詢權亦將失去意義,國會的舞台不再是真正關鍵決策者的論辯場合,立法制衡權形同虛設。

國會制衡力被兩面壓縮

彈劾總統的門檻過高又遭解散之威脅,立法院將難以施展手腳,政務委員蔡政文說:「立法院擁有倒閣權、彈劾權可制衡總統」,但是倒閣無法倒實權人物有何意義?彈劾總統的程序需經立委人數3/5提案連署、全體2/3決議,才得向國民大會提出。這種比修憲還難的程序,根本形同虛設,而且中間更賦與總統有解散國會的權力,立法院有何制衡力可言?難怪「雙首長制」會被形容成「超級總統制」。

目前一意孤行、罔顧民間、學術界、社運界和廣大民意的反對,所持的理由是:一、中國威脅;二、保守派和民主反動派的反制和;三、政治實力原則等陳腔濫調,殊不知台灣民智已開,政治已不是自命「政治理想菁英者」所能以「協商交換」所壟斷,特別是其中的過程:政黨補助金,國大變相存在、黨營事業修款不再強調、廢省凍省的決策模糊化等等,令人看不到它動機的正當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一意孤行罔顧民意

我們呼籲全民監督各黨國大代表,不應削弱國會制衡的立法權,因為它不只能制衡行政權,更是台灣公民社會大眾參與的管道,一旦修憲形成廢國會的局面,台灣的政治發展將遺笑大方,民主政治亦將退步一大截,怎不令人痛心?

(原載於199768日民眾日報)

混合制VS.總統制

林嘉誠/東吳大學社會系教授

民進黨內部對於未來中央政府體制應採取混合制或總統制,有所爭議。國民黨與民進黨在去年國發會達成共識,採取所謂混合制或雙首長制。

其實,仔細分析,國發會共識的混合制,根本不是雙首長制,而是因為行政院長角色調整,僅是總統行政執行長及幕僚長,除非發生法國第五共和左右共治現象,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不同黨派,總統提名不同黨派人士出任行政院長。

雙首長制用詞並不恰當

國發會共識包括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必經立法院同意,總統有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有不信任權。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必經立法院同意,除非立法院動輒對行政院長通過不信任案,否則所謂混合制或雙首長制的用詞,均不恰當。

總統制的特質,與內閣制大異其趣,可是總統制的要件也不完全相似,美國與多數中南美洲國家實施的總統制,通常未設置內閣總理。總統與國會關係,包括國會對總統有彈劾權,總統向國會發表國是咨文,總統對國會通過法律案、預算案有否決權,但是國會維持三分之二原決議,總統必須遵守。俄羅斯、南韓及不少西歐、東歐國家,實施的總統制、泰半設有內閣總理,但是總統享有實權,內閣總理乃是總統的執行長,除了法國之外,總統甚少有解散國會權。

因此,以國發會共識的混合制與一般總統制比較,國發會的混合制,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律案等,如果憲法五十七條未改,等於仍有否決權,總統任命的重要行政官員不必經國會同意,總統有解散國會權,比一般總統制的總統實權,毫不遜色。民進黨內部爭議,其實極易整合,將總統解散立法院權,以及立法院倒閣權取消,行政院長副署權廢除,行政權不再是最高行政機關,不必向立法院負責,即可成為典型總統制。國民黨中央堅持總統有解散立法院權,有待商榷。可以透過法案自動生效原則,以及公民投票等,防止立法懈怠,不必堅持解散立法權,立法院相對沒有倒閣權,兩黨仍可達成共識。

由於國內政治意識型態不同,政治人物、大眾媒體、學者,紛以不同方式捲入此次修憲工作,加上政治體制沒有百分之百的完美性,台灣的政治文化與政治生態又十分特殊。

兩黨應擺平內部歧見坦誠溝通

因此在有心人士刻意渲染之下,人民對於修憲工作有如霧裡看花一片模糊,政治人物等也互以情緒性字眼抨擊對方。此次修憲工作,應以凍省、五項地方公職人員由民選改為官派,以及中央政府體制確立為原則。中央體制的派系角力過程,明顯含有反凍省、反修憲者背後煽火。凍省除了涉及若干既得利益者之外,統派人士的意識型態的作祟有目共睹。以中央體制為雙首長制為由,大聲疾呼反凍省或停止修憲,此種論點,民智已開的社會,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絕對無法得逞。國民黨與民進黨攜手合作,堅持陳省及繼續協商修憲工作,保守勢力自然無法得逞。目前的關鍵因素,仍在兩黨如何擺平內部歧見,坦誠溝通,並向全民說明最佳中央政府體制方案。

前已述及,用混合制,雙首長制形成國發會共識方案,並不妥當。將行政院長副署權,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等條文刪除,國民黨高層以立法院議事效率不彰,期望配合單一選區,政黨比例代表制,加強國會黨團紀律等,仍傾向有權解散立法院,並以立法院有權提出對行政院長不信任,作為交換條件,兩黨仍有協商空間。

立法權與預算權是制衡最佳利器

立法院未來即可能出現任何政黨無法超過半數,或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不同黨籍,解散國會權及倒閣權威為準備的工具。台北巿早已出現此種現象,雖然兩年半府會仍風波不斷,但是授予行政首長否決權,並配合法案自動生效,交付公民表決等設計,仍有解除僵局的功能。因此國民黨高層不必堅持解散立法院權,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同意權,也不必以倒閣權替代,立法權與預算案權仍是制衡行政部門的最佳利器。

(原載於199764日民眾日報)

破局

劉俊秀/交通大學教授

自從五月五日國民大會開議以來,新黨的議事杯葛、各社運團體及法律學者對國發會共識中的中央政府體制的批判、國大代表指責同仁間利益輸送的無息貸款、及民進黨內部的「總統制」與「雙首長制」兩派的爭論等事件的發生,使人不得不擔心這次的修憲可能會一事無成。

這次憲政改革的「局」,事實上在去年底的國發會中已經大致擺好了。基本上,這一「局」是成得很勉強,引來保守勢力與既得利益者的誓死反彈。因此從現實環境來看,要破這一局並不困難。但是,要讓這一局破掉前,我們卻必須先澄清兩個問題。一、這一局成了以後,對解決目前台灣的憲政問題是否是負面的?二、如果不是負面的,但「局」破了,我們是否能在短期間內累積更大的能量做更大、更多的改革?若上述兩問題的任何一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則國發會所形成的「局」破了也就無所謂了。但是實際的情況並不是如此。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自從李登輝當總統,由於民意的壓力,致使國會全面改選及兩次修憲後,我們可以說:台灣的改革列車已經啟動了。而李登輝也趁勢變成政革的最大獲利者,故其聲望在去年底以前也一直高居不下。這也就是為什麼去年底國發會能成局的最主要原因。但經過今年上半年來,由於白曉燕案致使台灣治安敗壞的檯面化及五○四、五一八大遊行,已使李登輝的聲望及其在執政黨內的權威嚴重下挫。因此,此次國發會的共識若再被「破局」,其結局將不只是改革受挫,對李登輝的地位而言,也將是再一次的嚴重打擊。若此成真,則在李登輝的總統任內將不能如已往的強勢,同時在其任內,也不可能再有任何的改革。若有,也可能只是向保守勢力或黑金低頭的反改革而已。

因此,若此次改革失敗,則短期內累積更大能量做更大改革的機會是很小的。倒是保守勢力與黑金勢力在這一次勝利後,精神一振,累積更多的反撲能量的可能性更高。

另外,我們再來檢視這次憲改的內容。除了爭議最多的中央政府體制外,還有凍省、縮減國民大會職權及公民投票等條款。換句話說:這次的憲改已使我們的體制向廢省、廢國代的方向邁進。而公民投票條款也將使台灣全體人民對有爭議的全國性事務有最終的決定權。這些方向或權力,不也就是台灣許多民主前輩們流血、流汗所追求的嗎?或許大家會質疑這次憲改並沒有完完全全地完成這些目標。但至少我們已經向這些目標邁進了。

至於爭論最多的中央政府體制部分,我們也了解到現制必須政革。因為目前憲法所規定的,是傾向內閣制,而人民的認知與實際的運作卻是總統有權力。會造成這種錯亂,主要是總統民選與總統可利用執政黨黨主席的身分實際掌權。但如何政革這種錯亂呢?我想,這也是大家爭論之所在。不過當我們在爭論這個問題時,我們也必須思考另一個更深一層的問題。那就是這種爭論是否必須你死我活,而造成這次憲改全盤失敗,使保守勢力與黑金勢力漁翁得利。我想這是所有希望改革的人最不願意看到的結局。因此,大家也不必為「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的名稱爭辯,好好地共同研擬一套大家都可接受的適合台灣現況與政治現實,並合乎制衡原理的中央政府體制。

(原載於199761日自由時報)

民進黨中央為何如此急於修憲

林向愷/台大經濟系教授

「五○四為台灣而走」民間自發性遊行,要求「總統道歉、撤換內容」舉辦之前,民進黨中央表示,修憲和倒閣是兩回事應分開處理,並認為社會各界都把國民黨和民進黨罵在一起,而台灣治安早已敗壞。此刻民進黨發動倒閣,將讓社會因政局不穩變得更加不安定。「如在執政」的民進黨中央,當然不能在此時趁火打劫,為自己謀取政治利益。遊行後,一直以了解、領導台灣社會脈動自豪的民進黨,火速完成一波民意調查後,竟發現有近半的受訪民眾希望連戰正口,轉而支持民意。先是黨領導人遠洋放話,表示只有連戰下台,才能保住修憲成果。返台後,又指出依碧有體制,民進黨必須等至下一次立委選舉,才有可能更換政府,所以有必要完成修憲,賦予國會倒閣權,治安才能改善。

民進黨執政總路線看法分歧

民進黨目前最大的危機在於黨內對「執政總路線」看法分歧。由過去選舉結果來看,台灣人民較肯定民進黨監督以及制衡能力,對民進黨的執政採階段性釋出的作法,即由縣市長席次的增加以至於首都市長的取得。依此趨勢,1995年第三屆立委選舉應出現三黨不過半的局面,民進黨將可取得部份的執政主導權。由於民進黨提名不當,致使國民黨在立院仍維持過半局面。未取得執政主導權的民進黨與新黨合作,圖藉立法院院長選舉,迫使國民黨釋出部份執政主導權。「大和解」有其社會意義,但若為「二月政改」取得正當性,必然招致爭議。總之,這條執政總路線,認為經立法院取得執政權是民進黨現階段最佳策略。

由於國民黨在立院實力已較第二屆時削弱許多,閣揆同意權已非形式而有實質意義。為不影響總統大選,李總統於選前宣佈連戰當選副總統後,將不再續任行政院長,以換取閣揆同意權。此項承諾後雖跳票,都迫使連戰迄今已有兩個會期無法至立院做施政報告。此時,在一個正常的民主體制下,弱化的執政黨多透過政治協商釋出部份政經資源或政治權力給在野政黨,共享執政,以穩定政局。國民黨理應以政治協商化解憲政危機,然國家領導人卻以修憲方式解決因國民黨政治實力下降所引發的憲政危機,而修憲方向必然是弱化立法權,拔除立院閣揆同意權。

藉政黨合作以分享執政

國家發展會議結束後,有關「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議題的共同意見,成為國、民兩黨修憲的無限上綱。民進黨中央一再宣稱「廢省」與「廢國大」為其參與國發會最大成果,而部份國大亦視「凍省」為其修憲首要任務。殊不知弱化立法權,強化總統權並改變中央政府體制,代表的是另一條執政總路線的思考。民進黨領導人一再倡論「聯合政府」是必然趨勢,後看法表達上雖有所修正,但作法、策略上並無根本改變。亦即,民進黨現階段的「執政總路線」是藉政黨合作透過行政院以分享執政。

以黨的祖產換取個人權位

民進黨身為全民政黨,黨內對「執政總路線」看法分歧在所難免。我們深信民進黨有智慧,亦有能力解決這些歧見。但今天社會各界對民進黨中央為何如此急於與國民黨聯手修憲,仍百思不解。政黨輪政是正常民主體制的最終理想,在國民黨已近「立院席次不過半」的臨界點之際,民進黨中央卻藉修憲,弱化立法權。此舉除了將使全民,尤其是弱勢團體參與民主的管道更為狹小,而政商關係亦因行政權獨力更加惡質化外,更將讓國民黨修憲後再度成為有實力的執政黨,而民進黨執政之路就更加遙遠。此刻,民進黨仍無執政主導權,縱使黨內領導人一再強調目前所採取的路線反映社會主流價值,仍難免於「以黨的祖產換取個人的權位」批評。

政黨合流前先解決黨營事業

修憲後,「政黨合流」之說甚囂塵上。過去民進黨認為解嚴後,台灣邁入正常民主體制最大的障礙是國民黨龐大黨營事業體,而主張「禁止政黨投資及經營營利事業」。一旦兩黨主流派結盟、合流、兩黨即可合法地共同投資與經營黨營事業體,公開地共享經濟利益。結果,黨營事業體由原先是民進黨邁向執政之路最大的障礙,一變而成「政黨合流」後持續執政最大的資產。在此期待民進黨中央能為「政黨輪政」留些生機,請在「政黨合流」前,解決黨營事業,為台灣民主政治正常運作確立一個公平、中立的大環境。

(原載於1997518日民眾日報)

打開憲改僵局之再思

張正修/淡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

目前,國民大會已決議於七月一日結束會期,這表示出國民大會將於七月一日完成所謂的修憲工作。不過,民進黨若干立委與國大組成「推動總統制聯盟」後,其國大黨國內的若干國大代表又於五月二十三日推出所謂C版本,這已顯示民進黨內部有關憲改之看法,並未取得一致的共識。由於民進黨有百位國代,必須與國民黨國代聯合方可能超過修憲門檻──四分之三國代的出席人數,因此,民進黨掌握有絕對的否決權,可決定此次會議成功與否,如果民進黨內部有相當多數國代反對首長制而決定杯葛,致使會議無法達到法定人數時,則此次會議將使現有的憲政體制保留下來。

國民黨版雙首長制存在許多問題

的確,雙首長制有許多問題存在,尤其國民黨的版本更是如此。但是如果與現行的體制比起來,國發會的共識有此該體制較進步的地方,例如賦予之法院倒閣權、給予行政部門解散立法院之權,至少可使行政立法之衝突訴諸民意解決,這在現行體制之下根本不可能。衡盱現在政治局勢的發展,五○四大遊行以來,新黨及中國意識派的媒體、學界大肆炒作新聞,其用意即在防止此次國民大會有任何修憲的動作,以維持其在國民黨政權內部的交涉力,並用以防止台灣行「制憲」之實,切斷與大中國法統的關連。相對地,國民黨內部要在短時間之內,整合黨內意見將雙首長制政為總統制也不是那麼容易,因此,在這裡我們必須要思考的是:()拉倒此次修憲對台灣有利?還是先修訂出比現在較好的若干憲改條款比較有利了?()如果先修訂比較有利,那應該怎麼進行呢?

事實上拉倒此次修憲,將使國內政治衝突無法獲得制度上的解決,也將使新黨與充滿中國意識的文化界,不斷利用媒體製造新民粹主義進行政治鬥爭,如果我們為了主張總統制而徹底反對此次修憲,剛好是中了圈套。因此,制定解決政治衝突的憲政制度絕對比不修有利,也將可使新黨與統派文化界,沒有藉口再發動媒體攻擊製造政治鬥爭。因此,在應該翻修憲法的前提之下,筆者以為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是,如何藉推動總統制的社會力,逼使國民黨將權責不符的首長制改為:權責相符,並且雙首長衝突可獲得制度解決的雙首長制。

在此,筆者想提出以下的觀點,供各位參考:

仿傚法國第五共和 促總統主持行政院會

()在國民黨版本的雙首長制之下,由於只有行政院長對立法院負責,因此,總統被批評為有權無責的藏鏡人。如果我們仿傚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要求總統主持行政院會議時,將可使總統曝光,並可使立法院透過對行政院長的質詢,間接對總統追究責任。尤其總統可在國安會上決定國防、外交、中國政策及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如總統主持行政院會議,必然在院會上會有此等事務之相關決議,如此一來,立法院對該等事務所為之質詢議決,就可直接牽制總統的權限。

()雙首長制最大的問題在於總統,行政院長可能會隸屬於不同黨派,行政內部會因此產生兩位首長之衝突,尤其總統在國安會所為之決議如果被行政院會議否決時,此種衝突會白熱化。為解決此一衝突,我們似應在憲法上增訂:總統與行政院長就有關權限發生衝突時,應即交大法官會議解釋。如此一來,將可透過憲法解釋,解決雙首長間之衝突。

此次國民黨的修憲版本雖是倣效法國,但卻有很多條文根本背離憲政應有的軌道與精神,反對黨應該藉著這次總統制推動的社會力,要求:立法院有調查權,要求彈劾之審理由大法官會議為之,要求大法官之任命由總統、立法院、法曹各推出三分之一,要求總統有權就重大政策或立法院決議之法案交由公民投票,或進而要求廢五權立三權……。

如果在雙首長制之下,能夠確立權責相符,並可解決政治衝突的制度,即使總統可解散國會也不必畏懼其權大責小。因為總統如解散國會而國會議員再選失利時,總統將被封口,或者只好提名異黨者為行政院長,顯然民意判定總統錯誤。即使在這種左右共治的情況下,總統與行政院長之衝突也可獲得解決。這樣的意見是否正確,就待各位之思索與判斷。

(原載於1997530日民眾日報)

如果法國選與結果發生在台灣

陳少庭/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

國民黨捨雙首長制精髓

法國國會選舉第一回合投票結果已經揭曉,在野的左派聯盟,出乎意外地以相差十個百分點的懸殊比例,大勝右派的執政聯盟。如果六月一日的第二回合投票執政聯盟再次落敗,則法國將再一次面臨左右共治的局面。

此次國民黨修憲版本的中央體制係以法國雙首長制為藍本,如果明年底的立委選舉結果與此次法國國會選舉一樣,反對黨(民進黨)在國會中取得多數席次,則我國的雙首長制將如何組成和運作,對政治生態有何影響?值得吾人加以探討。

按照法國憲政慣例,總統必須提名國會多數黨黨魁出任總理,而總理則必須尋求國會信任投票後才能正式走馬上任。但國民黨修憲版本卻故意把法國雙首長制中,最重要的此一精髓給取消,而賦與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所以,國民黨將來即使在國會改選時失敗,李總統依然可以任命國民黨籍人士出任閣揆。當然在野黨可以行使倒閣權予以推翻,但總統可以再提另一黨籍人士。如果在野黨繼續反對,則總統可以施出最後殺手─解散國會,以逼使在野黨讓步妥協。結果必然是由李總統主導組閣,形成所謂的「超黨派全民政府」或聯合內閣。屆時李登輝就變成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共同「大老闆」。國民兩黨在國會結成穩定的多數,新黨變成微不足道的在野黨。

民進黨既然是國會多數黨,它當然有很大的籌碼要求國民黨讓出重要位子。假設民進黨入閣並取得外交部長、國防部長、陸委會主委等要職。而民進黨的外交部長要以台灣共和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但聯合國認為聯合國會籍名稱,必須與該國正式名稱一致,不讓我國在對內自稱中華民國,在對外則又自稱「台灣共和國」,那麼中華民國V.S台灣共和國,要如何取捨呢?

再說,如果民進黨的陸委會主委要貫徹許信良主席的「大膽西進」政策,而國民黨的經濟部長和經建會主委要繼續奉行李總統的「戒急用忍」政策,則教台商何去何從?民進黨的國防部長指揮不了屬於軍令系統的參謀總長,則我國軍隊要如何作戰?

政黨合作是政治分贓?

我們舉這些例子,旨在說明,兩個在國家定位、國家發展目標南轅北轍的政黨,是無法組成國民黨所奉「超黨派全民政府」或民進黨所謂「聯合內閣」的。當然國民兩黨可安於現實,擱置意識形態爭執,而分享政權大餅。如果台灣政黨政治演變竟是如此,則所謂「政黨合作」或「政黨合流」其實都是「政治分贓」的別稱而已,台灣民主政治到此可宣佈終結矣?

然則,為何左右共治的雙首長制在法國行得通,在我國則不行呢?因為法國左右兩黨並無國家定位認同差異,它們之間只有對公共政策,特別是關於社會福利、失業問題,以及加入歐洲單一貨幣市場而實施的經濟緊縮政策有所差異而已,而且法國有深厚民主憲政傳統,所以「左右共治」尚不致造成政局的紊亂。

誠然,左右共治的法國雙首長制絕不是「良制」,現任總統席哈克在一九八六∼八八年,曾與社會黨的密特朗總統組成左右共治的政府,因此對這種極不正常的制度感受特深。他形容這種權力分享方式「令我不寒而慄」,因為二個小鬼白天要吵架,搞得連晚上作夢也怕怕。我不了解,這些御用學者竟為滿足李登輝搞擴權而抄襲法國式的雙首長制,知識分子曲學阿世,莫此為甚。難怪台大一群憲法教授要點名批判他們,要求他們出來公開辯論。

台灣版雙首長制如何運作

所以,如果此次法國國會選舉結果,發生於明年底我國立委選舉,則台灣版「雙首長制」將如何形成運作,恐怕現在誰都無法提出答案。然可以確定的是,李登輝在公元二○○○年不會參選了,所以如果出現台灣版「左右共治」,他所承受痛苦也只是短短一年多而已。當這位台灣最後政治強人。拍拍屁股走出總統府大門後,我國政治生態會有何種變化,值得深思。

(原載於1997529日民眾日報)

憲改過程中的省思

莊淇銘/淡大資訊所副教授

此次修憲從會前會的「國發會」,到完成一讀引發各界的熱烈討論與抨擊,主導修憲的國民黨及民進黨,內部均出現不小的反彈聲浪,逼使兩黨中央不得不竭盡心思貫徹修憲意志。國民兩黨除祭出黨紀大旗外,更於圓山飯店進行黨對黨協商,民進黨亦發表所謂的「修憲萬言書」,以「不要成為反改革的歷史罪人」為標題,痛批反雙首長制者,修憲過程至此已可謂高潮迭起,然,就在日昨林義雄律師在記者會上呼籲該黨中央勿作「李登輝的前鋒」,要求停止修憲,又為修憲投下一顆大炸彈。

誰是反改革的歷史罪人?

民進黨的「修憲萬言書」一出,引爆諸多批判,首先是對其「正當性」的質疑,既然稱為民進黨的修憲萬言書,那就應是代表黨的立場,可是該黨主席許信良卻說該文不代表黨的立場,而是執筆四人的「個人意見」。乖乖!這是那門子的邏輯?試問,民進黨憑什麼讓任何四個人的修憲意見,公開宣稱是「民進黨修憲萬言書」?如果可以這樣做,民進黨有四萬以上的黨員,若每四個人一組發表修憲意見,民進黨最多可有「一萬種」不同的「民進黨修憲萬言書」,問題是,這像話嗎?

況且,既然每四個人就可以出一版修憲萬言書,那應該版版平等,為什麼主張「雙首長制」才代表「改革」,為什麼主張其它制的人士就是「反改革」、「歷史罪人」?萬言書中這一段「在大決戰的前夕……,改革陣營中一些自亂陣腳的人,不要成為反改革的歷史罪人」。這種完全以自己為是,別人為非,並逕自將其它觀點人士指為「自亂陣腳」,而後扣上「反改革歷史罪人」大帽子,唉!這種法西斯的戴帽子文化,本質上是「改革」嗎?

林義雄在記者會上表示,民進黨外表上看起來已經被李登輝收編了,李登輝記者會結束後,民進黨主席比任何一位國民黨更肯定李登輝。

「媒毒」對憲改的傷害

另外,國大開議後新黨杯葛李登輝上台,事後民進黨竟與新黨大吵一架,凡此種種均叫人有此懷疑。林義雄要求停止修憲,在一年內讓人民就修憲議題進行辯論,在年底縣市長選舉時進行公民投票,明年六月國大再根據公投結果修憲。

林義雄的觀點,很明顯的認為此次國民兩黨的憲改內容與「民意」相去太遠,問題是,「民意」要如何得知呢?筆者曾於此次國大完成一讀時,問了十五位朋友,沒有一個人知道國大已完成修憲的一讀程序,但問他們知不知道國大打架,結果十五位中有十二位知道。想想,此次修憲並不是第一遭,新聞媒體絕對有責任將各種憲法架構之優劣讓人民知曉。然而,多年來,人民對憲改條文得到的資訊遠少於國大之間的打架、互罵及裙底風波。在媒體的扭曲誤導下,台灣人民對憲改改革的認識可說低得可憐,當然憲改就會聽由政客擺佈,此為惡質的媒體毒害台灣的民主的另一例子。在此要提醒的是,長期以來對憲改盡量小幅報導的媒體,此次大肆出動介入修憲,值得警惕。

一黨兩版,憲改奇蹟

任何一個具民主常識的人士都知道,政黨在內部可以有不同意見,但經多數決定後就應一致對外,此次民進黨推出「總統制」、「雙首長制」兩個版本,實叫人納悶,再看到報載說「雙首長」版應可獲國民黨支持,那不禁笑想,「總統制」版也是民進黨的版本之一,若因國民黨支持「雙首長版」而否決了「總統制版」。那民進黨不啻是與其它政黨結合,來封殺自己政黨的提案嗎?這或許是另一種憲改奇蹟吧!

(原載於199763日民眾日報)

甚麼是泛政治化?

張忠棟/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國民黨又在推卸責任了。昨天國民中常會之後,其高層領導人士透過發言人,要求大家對白曉燕案不要泛政治化,要大家不要國為白曉燕案作各種政治揣測,提出各種政治要求,以致影響妨礙到政府的其他重要政策和措施,並容許政府先以一切力量破案。

政府努力破案,這是政府應做的事情,不容作任何的規避。問題是幾個月以來,先有劉邦友案,後有彭婉如案,政府為這些案子忙得不得了,還是找不到線索,還是破不了案。現在白曉燕案又發生了,大家也看到政府在忙,警政單位查出嫌犯的姓名,軍警動員大批人力到處搜查,兩個多禮拜過去了,主要的嫌犯還是抓不到,白曉燕已慘遭撕票。政府在半年多以前做出整頓治安的承諾,斬釘截鐵的表示要在六個月內交出漂亮的成績單,但是所有的大案都破不了,請問成績在那裡?誰該來負責?政府難道可以丟下責任的問題不管?

政府的責任有行政責任,有政治責任。政治領導人物丟下政府的責任問題不談,不先求諸己,反過來要大家不要泛政治化,這就是逃避,就是推卸。在民法治的國家中,這種逃避和推卸,絕對要受到人民的質疑。人民會懷疑政府的信用,人民會懷疑政府的能力,最嚴重的時候,人民會在下一次選舉之中,請你現在政府下台,他們另外再選一個比較可信和比較可靠的政府。

回頭說到大家可能泛政治化。幾天以來,有沒有人說白曉燕案是政治案件呢?沒有。白冰冰說,她的女兒是一張白紙,不應該受到任何傷害,這是最冷靜最理性的反應了,除此以外,白冰冰只是不解,並沒有作更多的猜測。白曉燕的喪事正在辦理,負責辦理喪事的多是演藝人員,他們公開表示不要政黨插花,不要政治人物作秀。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難道不是為了要把喪事純淨化,不要讓它有過多的政治牽連?

更值得注意的是整個社會的反省。白冰冰表示要退出演藝工作,要組織基金會,發動社會的力量照顧今後婦女兒童的安全。演藝人員深深悔悟他們過去表演,太過重視賺取更多的財富,今後他們要撥出時間拿出金錢來,多做一些公益事業。許多的爸爸媽媽過去都不太管小孩上學放學的問題,這幾天在小學裡,甚至在中學都可看到,這些爸爸媽媽早晨把孩子送到學校,下午把孩子從學校接回家,開始對孩子們付出更多的關心和親情。這些現象代表甚麼?大家在反省,甚至有自責,政治人物不了解也就罷了,還忍心責備大家泛政治化?

中央研究院長李遠哲昨天發表談話,責備政治人物過去做壞了榜樣,所以社會腐化,人心敗壞,所以白曉燕案的幾名凶嫌也會那樣的兇殘。乍聽之下,這些話好像有些泛政治化,但請政治人物仔細想想,李遠哲說的難道不是事實?多年以前,大家希望台灣走向民主開放之路,幾年下來,表面上有民主,實際上是議員賄選,是縣長貪污,是在上位的人充耳不聞,為的只是選舉的表面勝利、只是政治權力的繼續把持。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政治人物的表現,越來越多的人是嗤之以鼻,雖然也有一些人要有樣學樣。李遠哲說得一點都不錯,政治人物不能因為他的話難聽,就說他泛政治化。

(原載於199751日自由時報)

白曉燕事件的反省

莊淇銘/淡大資訊所副教授

此次白曉燕被撕票案,引發全國譁然與憤怒,朝野政黨都有人士要求相關首長負責下台,此外,民間諸多發動抗議與遊行等行動,對政府無能治安表達嚴重的不滿,這其中,民意代表、媒體及社會均將矛頭指向政府及警察,好似自己都沒有責任,這是本案另一個值得反省的地方。

警政預算偏差立委難辭其咎

此次逮捕歹徒行蹤走漏,其原因之一就是警察的通訊設備不夠精良。但是,若看到國家預算中警政預算是如此龐大,就讓人不解為何警察的通訊設備會如此落後?其主因就是警政預算偏頗,以八十七年度警政預算為例,警政總預算二百九十二億五千萬中,七個保安警察總預算占二百零三億四千萬,約為警政總預算69.4%,也就是說,近七成的經費用於保安警察業務,更嚴重的,處理群眾運動、集會遊行等業務的保一、保四、保五總隊之預算,高達一百一十九億九千萬元,約占總預算40.8%。

相反的,職司打擊犯罪,如海上治安、掃蕩黑槍、防範走私及毒品等任務的保七總隊預算才二十五億九千萬,約占總預算8.7%,想想,拿這麼高比率經費對付多為善良的遊行請願人士,卻以如是低的經費打擊犯罪,台灣的治安又怎麼好得起來?要知道,治安的敗壞與警察偵辦犯罪的設備,當然有相當密切的關連。今天,立委諸公坐視警政預算如此偏差的運用,難道不該負監督不週之責?

同是可貴性命卻受不同待遇

今天,社會上會對白案如此重視,最主要就是大官們重視,媒體日夜報導,引發社會感同身受的痛苦及不安全感,然而,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白曉燕的媽媽不是白冰冰而是一般的人民,大官會如此重視,媒體會如此關心嗎?台灣每年失蹤婦女案件高達兩千餘件,有幾位被如此關心過?

當李登輝總統及連戰院長到白冰冰家探視安慰白冰冰時,有沒有想過還有數千個同樣遭遇的頭家,根本未受到關懷與重視?官員們這種大小眼心態更叫人不寒而慄!竟有媒體在報導檢驗遺體的過程時說:「希望不是白曉燕」,不希望是白曉燕,那請問,是希望誰呢?需知,任何一具屍體背後都將導致其一家人終身的悲痛,是以,看到生命慘遭剝奪,都應生同理心而關懷,這種對生命選擇式的關心,是對人道極大的污衊!再者,媒體幾乎可說是日以繼夜接連著報導此案,試問,這對其他的受害者又公平嗎?為什麼其他的生命就如此不受重視?

要官員下台 誰支持上台的?

此案爆發後,要官員下台的聲浪高漲,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亦說用選票來行動,筆者常期為文,要求政府官員要有責任政治觀念,當然對要相關官員下台是舉雙手贊成,但是,有時候真想問問支持國民黨的人民,如果現在要他們下台,為什麼當初支持他們上台呢?自己支持他們上台,然後才後悔,又要其下台,看到官員不下台,又氣呼呼,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不過,亡羊補牢,猶未晚矣,如果這些英明的官員無人負責下台,別忘了,往後還有許多選舉,大家只要照李遠哲院長所說的,用選票讓其下台!

(原載於199757日民眾日報)

苦楚下的荒謬和掙扎

──白案痛醒台灣人了嗎?

林碧堯/東海大學教授

四二六,在台灣炸開來的新聞不是「車諾堡」而是「白冰冰獨女被綁」!

當天早上,部分較自律的平面媒體還找不到這則消息,但中午起,整個電子媒體氾濫了!知名的藝人,創記錄的贖金,受創母性的泣血哀號、控訴與乞憐,令人不忍卒視!心裡頭興起的問號:台灣爛到底了嗎?接下來,近乎一個禮拜的翻騰,官員的嘴臉,民代的無恥,處處「見機勇為」幾乎到群魔亂舞的地步!整個社會看不到「起死回生」的徵兆!

一、生命的尊嚴在荒謬中蒙塵

四月廿八日,白曉燕証實已被撕票,鏡頭上看不到哀傷淚乾的母親,自宅成了台灣的新聞中心,空氣中充斥了神聖自己,斥責別人的聲音,台灣的社會只有荒謬兩字可以形容!荒謬到連「痛苦的謊言」都被神聖化了。

以華語發音的電子媒體,在此荒謬的漩渦中幾乎都慘遭滅頂,白宅附近,聚集了蒼蠅般的「觀眾」以及賺「蠅頭」小利的攤販,固可看出台灣社會的荒謬,電視台的SNG車,何嘗不也凸顯出科技的另種荒謬?

一窩蜂式的追逐報導,感官刺激的競逐,巨細靡遺的挖掘,延續著蔣家時代培養出來的特有媒體風格,至今歷久不衰。即使有所謂的「同文同種」的文化性格,然而斷指裸照都不放過,這又是那門子的「文」和「種」呢?實在荒謬到連人和豬都混淆不清呢?

廟堂之上,立委們真正關心的依然是白曉燕的死,會不會影響到台灣的經濟發展?巨賈殷商更是擔心五○四遊行會不會影響投資意願?執政黨更是說漏了嘴,擔心沒人下台會不會影響年底的選舉?白冰冰為何喪女?白曉燕為何喪命?歹徒何以如此泯滅人性?似乎都不是主流派關切的焦點!台灣這種「正義」式的荒謬,比起聖經羅馬書的內容,實在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此體制下,官員是否下台只有政黨危機的考量,而不是社會危機的針砭,焉非荒謬!

二、亂世的禍根在掙扎中失焦

白案所揭開台灣的爛相,利用鐘擺效應,往往成為執政者脫罪的最佳技倆。因為在「民心可用」下出師,模糊焦點,便宜行政,趁機打劫往往容易得逞。例如亂世用重典,幾乎已成「全民共識」,「重典」更成為「民之所欲」;執政者巧妙她擺脫了造成「亂世」的責任。值此時刻,譴責警察無能,固是理直氣壯,但要警政單位承擔處理整個司法沈淪的罪孽,不表示司法及行政院部可廢除嗎?「亂世」並非理當如此!

在文明社會中,沒任何人是「該死」的;但在野蠻叢林中,被謀殺、被撕票、或被槍斃,都在「充分」的理由和邏輯下被判「該死」。即使猶太人被押入毒氣室,在納粹心目中,那個不「該死」呢?在歹徒心目中,白曉燕不也「該死」?但在社會上絕大部份不都認為她不「該死」,否則怎會引起這麼大的震撼呢?在這荒謬的社會裡,無心的協助政客脫困,不也是一種罪過?

三、痛楚的代價喚起人民覺醒

台灣的亂,看不到理想,找不到生機,只繼續爛下去,如此爛局什麼時候爛到底呢?那看台灣人何時覺悟清醒而定。英國人讓保守黨執政了十八年,即使經濟略有起色,英倫的尊嚴卻在消失中,英國人已受不了,不讓英倫再爛下去,於是蟄居多年的工黨一夕之間取而代之,布雷爾不圖「聯合執政」,風風光光地站起來,否則不知有多少英國人會「該死」呢!

政黨輪替是民主政治的防腐劑。台灣的民主政治在「安定牌」麻痺劑下腐爛了!白案已讓這個麻痺的社會感受到了痛楚,但台灣人清醒了沒?掙扎是為了解救這個社會,而不是讓不義的政權官僚繼續讓人民受罪受難!

生存權已面臨最大的挑戰與威脅,台灣人的明天呢?

(原載於199758日民眾日報)

法治不辨是非
認知與生活脫節
蒼生難安

鄭先祐/文化大學教授

時過穀雨,將入立夏,生靈正旺。可惜,如同背負「中國」原罪的台灣,法無是非,天地無常,蒼生難安。

台灣環境的惡質化,已經是達到人人可體會的境地。許多溪流不僅是污染嚴重,有些甚至是宣告「死亡」。於核能電廠出口水發現的「秘雕魚」,陰影未消。最近於淡海新巿鎮海域發現的綠蠵龜,代表「長壽」的龜,竟然會全身長滿腫瘤。豬隻「口蹄疫」空前的大災難仍未了,農委會現在又來拉「狂犬病」的警報。這次來勢更兇,學者說:「只要被感染,這個人幾乎就是死定了」。若是發生疫情,國內的死亡人數估計將瓡一萬三千人。怎麼會這樣呢?難道是死難的豬隻找貓狗來反撲嗎?這些坐領高薪的高官,有盡到其維護社會安全與健康的基本職責嗎?

承辦周人參電玩案的檢察官向媒體公開表示,其直屬長官檢察長對他施壓,並且曾經把他寫的起訴書當面丟在地上。面對這個指控,檢察長如是說,這只是說要慎重辦案,絕對無施壓,而且這位檢察官已經向他表示道歉。針對這個事件,法務部長則表示,這無關「是非」的問題,只要他們兩人好好「溝通」就好了。有無施壓,是非對錯,這是法的基本要素。怎可說只要「溝通」就好了?這是否意味著,有關法務,凡事只要「溝通」就好了。如此的法務,真的是「看著辦」?能「溝通」的,就沒事;無能「溝通」的,那就會有事了。如此的法務,一般的小老百姓可真會有「溝通」上的困難。

高手過招,勝負往往就在一霎那間。就在雙方對峙期間,雙方看似不動,但私下卻是異常的繁忙。為求得勝利,必要動用所有可獲得的資源,除了要有最高效率外,特別是要力充分瞭解對方,並且化自己的行動於無形。

秘魯政府可成功的救出被劫持長達126天的七十多位人質,可能就有把握到「掌握對方」的致勝原則。首先是運用高精密度的竊聽器與紅外線等現代科技,充分瞭解對方所有可能的資訊。同時秘魯政府至少挖了兩條地道直通大使官邸,並且策劃至少兵分五路的奇襲行動。這次奇襲之所以成功,另一項要件就是「絕對保密」。就在爆開地道進入官邸的開口時,就立即炸死僅有14名成員的其中8名。這可能就是致勝的第一個重要關鍵。

反觀國內檢警單位偵辦「白曉燕」的被綁架案,同樣是事關人命,但卻是消息一再的走漏。被綁架的第二天,就有媒體搶先報導。緊接著,甚至是半截指頭與半裸的照片都出現於電子媒體,以及檢警的各項行動都有許多記者跟班。案情發展不到十天,雖然人質與主嫌仍不知去向,但是整個檢警單位的偵辦過程就已經是大公開。造成這種「極荒謬」的情況,相關媒體確實須要嚴厲的檢討與譴責。然而,握有第一手資訊的撿警單位更是「禍源」。如此的將自己陷入「敵暗我明」的困境,而且逼綁架者無線可連,那人質的命可保嗎?想想過去司法單位對綁匪的判例,就會更令人擔心人質的安危。這種大公開的偵辦方式,不僅是「無知」,更是「可惡」到極點。檢警單位如此這般的辦案方式,能讓人民放心嗎?

火場的勘驗,竟然會沒有發現或許還可能活著的人體。講究安全與紀律的軍營,也會發生爆炸和大火。因吃大拜拜,中部的苗栗和大甲地區傳出80多人,因為食物中毒送醫急救。台北市警局,分屬三個分局的三名刑事偵查員,竟然都於上個月先後猝死。國小學生竟然就會持刀棒勒索,且這僅是為要得到區區10元新台幣。主掌治安的警政署內,則也傳出有帳目弊案。維護海權的保七總隊,表示無法驅離來自中國進入我海域的漁船。中國船員不但不理,而且會反駁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當然可以在這些海域作業。

就在過去的近10天來,花點時間剪報,就可有如此多的「怪事」。為何會如此呢?或是說,如何才能改變如此惡質化的趨勢呢?這是所謂「心靈改革」的問題嗎?或是須要去故鄉「掃地」的問題嗎?明顯的都不是。一再反覆的思考,問題可能是出在「現實」不等於「真實」,「認知」與「生活」脫節。如此生活於「虛假」世界裡的人們,當然無所謂「是非對錯」,因為這是可任意制定的。反正只是一場GAME。當GAME OVER後,再投錢就可再玩!一切高興就好!然而,真實的世界可不是如此!

(原載於199759日台灣時報)

亂世用重典的反思

劉幸義/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近連續一些重大刑案不能偵破,引起社會大眾的注目,心理上需求良好的治安,以免生活於惶恐之中。在一項民意調查中,更顯示出,超過百分之七十的人贊成亂世用重典,以維護治安。雖然相當多人主張治亂世用重典,然而必須思考的是,重典是否能夠消除亂世?也就是嚴刑重罰是否有充分的嚇阻力,足以使社會成員不敢為惡、不敢侵害他人,在最理想的境界甚至到達沒有人會犯罪的情形。對於此問題,可以由刑罰嚇阻力的界限及其反效果等方面來觀察。

其一,刑罰嚇阻力的界限問題。維護社會的良好秩序,是絕大多數人的共同願望。強盜、擄人勒贖,或其他施強暴脅迫的暴力犯罪,尤其是持槍去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必須處罰,沒有人會有異議。且不可否認的,刑罰本身具有嚇阻犯罪的作用,依照剝奪財產、自由、生命,而各有不同的嚇阻程度,然而,刑罰的嚇阻力並非絕對的,其力量的強弱,還需考慮經濟、社會、政治以及價值觀念等因素。

如果我們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就可以知道刑罰嚇阻力並非像一般大眾所想像的大。例如貪污治罪條例,和制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均採用嚴刑重罰,但二者並沒有因嚴刑重罰而減低。又如懲濁盜匪條例的處罰規定,可以說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嚴刑峻罰,有許多唯一死刑的規定,但搶劫、強盜、殺人、擄人勒贖各式各樣的重大犯罪,三十多年來也沒有因為嚴刑重罰而消失或逐年減少。這些實際經驗明顯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想要單純靠嚴刑峻罰的法律,並不能達到社會治安的目的。

其二,重刑的反效果問題。刑罰有嚇阻犯罪的作用,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如前所述,刑罰嚇阻力並非是絕對的,嚇阻力有一定的極限,並非萬能;有極端情形下,重刑也可能出現反效果,恰好與刑罰的預防功能背道而駛。以最嚴厲的處罰:死刑而言,原本應足嚇阻力最強大。但在唯一死刑的情形,當行為人知道將來被捕必死無疑,如此,則使犯罪人一不做二不休,更無顧忌繼續犯罪;因為橫豎一死,做一票算一票,被抓之前能享受就享受。在「多犯罪多享受」的背景下,更加強行為人繼續犯大罪的決心,而且也使治安因而更加惡化。

另外,極端重刑也會造成行為人更勇猛且更有「必要」使用激烈手段。遇到警察逮捕時,有「必要」殺傷或殺死警察,以減低被捕的可能性。犯罪人的這種考慮,往往種下基層警察被犧牲的潛因、伏因。更甚者,若一群亡命之徒結成集團,相信警察絕非其對手,因為在你死我活的局面下,驅走或殺死警察是他們唯一的「自救、求生」之道。

由此可知,刑罰不但嚇阻力有其極限,而且也可能有反效果存在。刑罰愈重,愈加強行為人反抗公權力的必要性,也增加被害人受到更大侵害的可能性,為社會製造更多之問題,這對刑罰的嚇阻功能而言,適得其反。在此情況下,我們能夠說重典比較能夠保障安份守己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嗎?

其三,嚴刑重罰尚有其他的不良作用。在司法方面,刑度過重也可能使法官及其他同法人員,不敢、不忍或不願認真執行或使用刑罰,造成「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現象,對法律威信有損無益。在民眾方面,當一個人蒙受過重的處罰,或者認為大官違法無事,小民亂紀必罰,此時民眾即使不敢反抗國家的刑罰權,對法律很容易產生不服的、排斥的心理,這對建立法治、守法觀念,維護整個社會秩序而言,是負面作用的。

在觀念方面,很容易造成機械化、制約式的思考方式,如果只是常聽人說「亂世用重典」,而且未去思索刑罰嚇阻力的界限,日子一久很容易造成「重刑」等於「有效」的思想習性,而不再進一步尋找亂因何在的問題。相對的,重刑用慣了,往往會使主政者與警察減低甚至喪失內省的機會。更甚者,主政者以嚴刑重罰向人民表示他有在做事,有決心對抗暴徒,而藉此掩飾其施政無能,導致社會大亂。

面對台灣的治安亂象,當務之急固然需要展現公權力的權威性,而建立公權力的權威性,並不在於重罰,而是在於立法與執法是否正當、公平、合理。再者,破案率高,也可以使歹徒無僥倖之心。最後要說的是,民主制度的優點與缺點並存,端視人民的知識、判斷力與政治智慧而定。充分瞭解社會安定秩序主要並非依靠刑法;亂有亂因,欲消除亂世,應對症下藥。要做到此點,執政黨必須有整體性的施政規劃,針對政治、社會、經濟、政府的公信力、破案率、教育、文化、價值觀等多方面著手。當人民能夠瞭解這些,且要求政務官負政治責任時,台灣的民主政治就開始步入成熟的階段了。

(原載於1997512日台灣時報)

難道教育界沒有責任

──從林來福說起

林玉體/台灣師大教育系教授

白曉燕悲慘也令人憤怒的命案,至今提出反省檢討的不少,但指責的聲音來自於教育界的不多。其實,社會毒瘤、政治腐化的罪魁禍首,是教育,尤其是學校教育。台灣教育早就被評為「癌症」了,連官方都這麼說(前教育部長朱匯森的名言),但這幾年來有所改進嗎?明言人看得一清二楚。說句不客氣的話,歷任教育部長,廳局長都應繩之以法,才能消國人的火氣。

惡劣教育政策種下「仇恨」

十幾年前,十大槍擊要犯林來福的案件,是極為轟動的大案。彰化籍的林來福為害台灣社會之大,可以與近日台灣的重大慘案比美。這位人神共憤的兇手經過警方的懸大賞之下,終於被押解在牢房中等著被槍斃。林來福也知悉自已罪有應得,死命難逃,他在結束人生四十多寒暑前,記者去採訪,他什麼都不說,只淡淡但十分無奈也不解的道出一件事。原來他小時候在鹿港讀小學,學校教師規定要說國語,說一句台灣話要罰一塊錢,林來福這個原本天真活潑且本性純樸的鄉下小孩,覺得說台灣話沒有什麼不對,為什麼政府作這種無理的要求呢?這個孩子個性強,他偏偏要說台語,結果被罰七十元之多。當時七十元已經是大數目,尤其林來福家境貧窮,他無法繳交罰款,要命的是老師還到林家去向他爸爸要。林來福父親不知有否抓起他孩子拳打腳踢,只知林父向左鄰右舍,親朋好友商借七十元大鈔還給教師。林來福在告別人間之前,幽幽的向記者說,他不知當時他的爸爸交給教師的七十元,到底對學校有什麼幫助,又有什麼意義,林來福在數十年歲月的短暫日子裡,只有這件童年事件讓他耿耿於懷,久久不能忘記,這種惡劣政府所規定的教育政策,卻在林來福心中種下了「仇恨」,他開始恨老師、恨學校、恨社會、恨政府,從此走入歧途,因為此種教育措施,台灣社會竟然要花那麼大的代價來承擔,想來真令人痛心疾首。

可惜無正義感及教育愛的老師

可惜的是,當時林來福學校的老師,沒有一個有正義感及教育愛,發揮慈祥及勇氣,知悉林來福委屈冤枉,要是有一個師長了解林來福內心的苦衷,「來福啊,過來,過來!」用關愛的眼神看他,摸摸他的小頭,「老師同情你,你不要生氣傷心,老師口袋裡有點錢,給你幫幫忙」,此刻,相信林來福會感動得失聲痛哭,他會覺得人間仍有溫暖,他會在被逼形成仇恨的同時,懸崖勒馬,並且視那位敢挺身而出的教師為大恩人,設若當時有了如此的教師,他給台灣社會造了多大的福,全國上下應該感謝這位教師才對,至少,這位教師已活在林來福心中,這是教育工作最引為聖潔的所在。

要是這陣子的兇手就擒時,如也指出了他們在國小國中唸書時,遭受到類似林來福的經驗,則大家在怒不可遏時,是否應該冷靜的來思索,什麼才是兇手的禍「因」,林來福還沒入小學時,原本是個可愛善良的「璞玉」,竟然小學「造就」了他成為「十大槍擊要犯」,許多人都承認,國中已是培育少年犯罪的溫床,此問題不「釜底抽薪」,則黑道抓不勝抓,因為陸續的黑道走出校門,只作「揚湯止沸」,那是「治本之道」?根據桃園地區教師的反應,目前劉邦友案的嫌疑犯,都是中壢或內壢地區國中畢業生,當時在他們唸國中時,已有明顯跡象會幹大案,教育改革者不把焦點放在這裡,而儘作些諸如「女生上成功嶺」或「大學改為三學期制」這種本就爭議的話題打轉,全國上下在懷疑警方「能力」有問題之際,我們更有理由來懷疑教育部長及行政院長「能力」是否平庸愚劣。

教育官員置身度外叫人噁心

數十年來錯誤的教育,形成教育過來人對台灣社會的反撲,這是報應,台灣人何其不幸,白曉燕等人何其無辜,但教育官員一副置身度外的模樣的嘴臉,看了真叫人噁心!難道他們不應下台以謝國人?

(原載於1997515日民眾日報)

誰在殺人喊救人?

──看新黨在五○四遊行的舉動

張正修/淡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

白曉燕被綁匪撕票,經由國內媒體大幅報導後,全國國民大為震撼,也因此促使社運團體等,於五月四日舉行為為台灣而走的大遊行,據報紙媒體之估計,約有五萬人參加此次遊行,可說相當成功的一次遊行。

為新黨造勢的「政治遊行」

社運團體於五○四大遊行前曾聚集協商:對於政治低調處理,並希望各團體,尤其政治團體不要大肆張揚旗幟。結果,五○四大遊行一走下來,許多獨派團體的旗幟不是不見了,不然就是改拿小旗。相反地,新黨大肆動員其支持者,除「旗幟也到處飛揚,在總派電視媒體(台灣幾無所謂獨派電視媒體)的配合下,這一種遊行宛如是主辦單位配合新黨,利用其他團體為新黨造勢的一場「政治遊行」。走完這一場遊行之後,許多民眾與團體才發覺到,被所謂「不講統獨」的主辦單位騙了!

台灣今天治安的惡化,李登晃有其不可推卸的責任,連戰更應負起政治責任,下台鞠躬。但治安問題的產生,難道只是這幾年才有的現象嗎?它產生 的遠因何在?如果新黨所代表的兩蔣舊國民黨是治安問題的真正元凶,一個舊日的加害者竟以被排除於權力圈外的「受害者」,大喊別人是元凶,這樣的社會還有正義、公理可言嗎?

無可諱言地,李登輝在蔣經國過世之後,即不斷引進地方勢力與非主流派進行鬥爭,甚至為了鞏固政權,他也在八九年的立委增額選舉,九二年與九五年的二屆、三屆立委選舉大量引進財團,以及地方的黑道角頭,使得黑金政治從地方層級向上繁殖到中央政權,這是李登輝無法推卸責任之處。但是我們要繼續追問的是:台灣各地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u道掌控地方政治。更因此危及地方的治安,使得犯罪事件層出不窮呢?其實很簡單,這正是國民黨分化台灣人的政策所造成。

國民黨將台北市「中國化」

國民黨逃亡至台灣時,為了鞏固其政權,必須使新住民形成一新的命運共同體,產生一新的共同意識,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國民黨必須將新住民最集中的地方─台北市加以「中國化」,使之與台灣其他地區區隔開來。於是國民黨就以日本人在台北所做的建設為基礎,不斷將公共資源投入於台北市的建設,甚至於一九六七年將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使台北市在官派市長的領導下,可以更充足的財源配合中央的政策,擴充更多的地方建設。結果台北市的各種軟體、硬體設施的擴充,使得台北市的生產力提高,生活方便,於是在這種有意不均衡的公共投資之下,中南部人口開始大量往北移動,促使大台北都會圈的不斷擴張,但也造成傳統地方人口的解組,地方的知識菁英,技術菁英大量移入都市,造成地方菁英於焉流失,更造成農村人口結構老化,教育水準低落,地方士紳退化,相對地,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鎮市議員、省市議員乃至農漁會、水利會之選舉卻至為頻繁,並有巨額空缺待選,在選民水準低落,選舉文化敗壞,賄選問題嚴重的情況下,黑道遂乘機大量投入地方選舉。兩蔣時代的國民黨甚至為了勝選,不僅提名黑道,以勝選確立其外來政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而黑道歷經一九七○年代以後快速的都市化,與一九八○年代以後的金錢遊戲,在國民黨自己利害竹考量與放縱之下,更是壯大。這正是台灣犯罪問題最根本的原因,也是新黨的老祖宗─兩蔣時代的國民黨對台灣人所犯下的最大「原罪」!

在國民黨分化的政策下,台北變成中國的代名,是有文化水準的地方,其他地區則代表台灣,台灣的文化就是黑道、犯罪、嚼檳榔,統派文化更是透過媒體,並以各種方式來嘲笑台灣人,甚至像徐宗懋之類的人物,在中國時報上表示,一大批沒有治國能力卻很「愛台灣」的人,輕易地進入權力核心,黑金腐化被容忍,「愛台灣」的人越來越多,治安卻越來越敗壞。

硬把台灣人子弟轉變成中國人

言下之意,只有「中國人」統治台灣,台灣才會安定,而「台灣人」根本沒有治國能力。中國知識份子用教育、媒體,硬把台灣人子弟轉變成中國人,甚至讓台灣子弟嘲笑自己沒文化的父母親,更讓台灣人子弟必須痛恨自己犯罪的同胞兄弟,台灣即使民主化了,台灣人還是永遠被中國人玩弄於股掌之間,要自己嘲笑、痛罵自己。更可悲的是,李登輝自己要奉兩蔣為正朔,導致舊日的加害者顛倒身分變成被害者,再以比舊日更狠毒的加害手段搞政治遊行。台灣戰後的歷史,如不趕過清算,中國人將永遠無是無非地逃避責任,踐踏台灣人!

(原載於1997513日民眾日報)

 

為了台灣 四面八方在一起
各行各業
在一起

深沉的憤怒能否喚醒傲慢與自大

材萬億/台大社會系主任

沒有鑼鼓喧天,沒有旗幟飄揚,只有低沈的音樂與控訴的吶喊;「總統認錯」「連戰下台」的聲音此起彼落!綿延四、五公里的遊行隊伍,數萬人中大多數是來自四面八方,各行各業的小市民,有父母親帶著小孩來的,有年輕的高中學生,這些人過去較少參加遊行。這一次他們出來了,在人群中不熟練地喊著口號,但可以看出,他們是生氣了。有一位家長說:「讓小孩子都必須走出來抗議,只有台灣這種國家才有。」這恐怕也是許多父母的心聲。

自從解嚴以來,大大小小遊行抗議已不下二千次。唯獨這次人多,而且涵蓋面廣,六個大隊中有五個隊是婦幼、社團、學生、大眾。雖然,一百三十幾個團體都試著動員,除了民進黨、新黨有較大能力動員黨員參加外,其餘社團其實都不是人力充沛的。可是,現場至少有數千學生、數千婦女、少年與兒童,可見有許多參加者是個別的參與者,顯示這個議題是普受關心的。

過去十年來,遊行抗爭的議題從解嚴之初的社會議題夾雜著政治訴求,或多或少被執政者或執法者界定為製造亂源、浪費社會成本。九○年代初的「三月學運」,以及稍後的「反軍人干政」、「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聯盟」,將台灣的社會運動激發到最高點。這些以政治為訴求的抗爭隨著民進黨逐漸進入體制內而意興闌珊,學生連動也不再有「野百合」的衝勁。

社會運動的疲弱,轉而將政治與社會議題交由體制內的議會去折衝。然而,政黨政治能解決的往往受制於體制的限制,體制就成了過去幾年來政黨抗爭的標的。禮制的問題未解決,社會、經濟的問題卻早已等得不耐煩。經濟的低迷、社會失序、失業率爬升、貧富差距擴大、治安敗壞、黑金掛鉤;在短短半年內,劉邦友案未破,彭婉如接著被殺,口蹄疫流行,白曉燕被棄屍。每一樁社會事件都深深地震撼人民的心。人民的恐懼憤怒,終於到了臨界點。學生站了出來,婦女不再躲起來哭泣,知識份子又開罵了,這就是「五○四為台灣而走」。

生澀的遊行參與和指揮,並沒有降低遊行所吐現的民意壓力。雖然,稍有偷跑的黨旗與口號,但是,來自社會中底層且自發的集結,展現了人民力量某種程度的成熟。主辦單位的領導者一再提示要自制,這在遊行抗爭中是相當卑微而有禮的。相對於過去一段時日,執政者的傲慢與自大,實是天壤。這正凸顯了遊行訴求中一再地重複,且用低沈幾近訴苦的聲音說道:「我們選出來的政府,卻無能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於是,人民怒吼了,下台聲不絕於耳。下台有用嗎?有!止民怨,負責任。然而,遊行者要的是無能的人下台,讓有能力的人去解決政治腐敗的問題。就大多數參與者來說,先把治安做好的承諾是必要的,並非下台了事,執政者還能推託嗎?

(原載於199755日聯合報)

用腳愛台灣 用腦別中國

廖中山/海洋大學航技系教授

由五○四為台灣而走,經五一八用腳愛台灣,到五二四為台灣守夜,劃下完美的句點。「句點」不是終止,而是另一段落的開始。

感謝台灣人民,因著白曉燕以及近半年來幾件重大刑案,總算開始對台灣現況及未來有所關懷和行動。台灣人民在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的中華民國體制(以下簡稱作「黨國體制」)長期「安眠統治」之下,這次如「大夢初醒」般的走了出來。但是,初醒畢竟是「暫態」,台灣最迫切需要的是全民完全覺醒;否則,只是睜一下惺松的睡眼、動一下麻木的四肢,腦袋依舊昏迷,定會再度入睡;到了窒息的地步,再掙扎求救就來不及了。

假設李登輝先生在五○四當天能像自己競選或為同志輔選一樣,走進人群向現場民眾問候並誠懇的說聲「對不起」(讓民眾生活不安),同時宣布內閣立即重組(按黨國體制的法定程序,新內閣成立最快也是三個月以後的事),接下來應該不會有後續的行動;如此,天下就太平了嗎?不僅不會,連明天會「較」好的可能性也不大。

大家都說「台灣病了」,而且病得很重,然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病急亂投醫,均非良方,找出「病因」才是根治之道。探討病因,不僅要細說病人本身的從前,還要深入了解其家族成員的宿疾。

台灣社會的主要症狀是:治安惡化,犯者手段兇殘、氓滅人性。輿論的診斷是:黑金政治造成公權力不彰,足證政府無能,主政者「李、連」應道歉、下台,換人執政。群眾(含專家學者」的處方有二:台灣心的人,寄情於李登輝先生的改革,中國心的人,則是藉人民求治心切之勢,緬懷兩蔣,甚至郝柏村時代「安定、繁榮」的錯覺,換由純正「中國人」執政,以確保「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政策不變,甚至願讓「中國」(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也在所不惜,就是不能讓台灣成為台灣。

治安惡化,始自何時?

談到治安,這次數萬人走上街頭,是因為這三大刑案的被害者的社曹地位和知名度特殊,才能震撼久已卅痺的人心。直際上,並非「正黃旗」執政時台灣的治安很好,到了「非正統」治安突然惡化,或慢慢變壞了。僅就社會秩序而言,從中華民國佔領台灣開始,社會、人心問題就每況愈下。

撇開公權暴力在五十年前製造的二二八、清鄉,以及全面敗退來台後數十年的白色恐怖期間,所實施的各種兇狠殘忍的事實不談;早在一九五○年代初期,就曾發生過「焚屍案」,因主角黃孝先是戡亂先烈之後,總統特赦結案;以後的「分屍案」,在即將宣布破案前,偵查方向急轉彎而懸案至今,據說:可能是一位領有青天白日勳章的將軍涉嫌;喧騰一時的「八德鄉破門血案」,曾擬用「穆萬森」做替死鬼,因翻案而懸疑,後來「穆」又因另案處死。

現年卅歲以上的台灣國民應該記得:一九八○年二月廿八日中午在台北市鬧區發生的林家血案,手段之殘酷比最近的撕票案猶有過之,且是在情治人員全天候監控下,光天化日登堂入室行兇。接下來,陳文成自殺疑案、余登發命案、王康陸離奇車禍等…,不都是在治安良好,甚至治安內閣時發生的嗎?誰負責任了?

前述均屬近半世紀台灣治安史上的「大事」,其他慘死、冤死,被勒索、尋仇及搶劫案件,受害者因恐懼未報、或報而不理、或迄今未破者,每年少說也有上百件,只因這些受難者的社會地位或知名度不夠,在大中國心態(國家至上、權勢優先)的媒體看來,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最後就像不曾發生過一樣。

人心墮落、治安敗壞,是黨國體制的特產,現況只是由原來官方包辦,逐漸變成官民合辦甚或個體戶各自經營而已,其殘暴、不義的本質,卻是一脈相承的。

黑金問題是誰造成的

談到「黑金」問題,更是黨國體制的首要特色,有史實為證。

從興中會到中華民國,大部分的重要角色,不論是軍特或黨政系統,多半分屬不同幫、會、門、派。門有門規、幫有幫法,希望他們實施民主、法治,豈非緣木求魚?逃來台灣之後,在英明領袖統領之下,各江湖門派,無分是由外地遷來或本土興起的外省掛和本省掛,在鞏固領導中心的大前提下,各自分治、統一分配;在老頭子及其繼承人統治時期,根本是黑白一體、利益均衡,當然看不見黑金問題,但不表示沒有這種問題。

黨國體制一向是:國庫通黨庫再到家庫,執政為金錢、有錢者執政,是它運作的基本規律。一九四九年以前,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的發展史,等同於中華民國史,當時掌權者少有超過孔宋的財團。曾掌中華民國財經大權的孔家後代,於一九六○年代,在美國德州興建的地下核子避難所之規模、設備,至今仍為世界之最,十足的富可敵(美)國。可嘆的是:中國統治者仍以「蔣介石席捲全中國的錢來到台灣,台灣才有今日」的歪論教導中國人,真是天理何在!

黨國體制逃來台灣的前二十年,整體的政經資源全由蔣家掌控,當然無所謂金權政治。自一九七○年代經濟起飛至今,由全民(含中小企業)創造的財富,逐漸透過黨國體制,達於依附於它的私人財團,形成今日的金權政治。

黑道也好、金權也罷,李、連只是使用者,始作俑者卻是中國文化形成的黨國體制,應是合理的診斷。

黨國體制的正統領導人,雖曾有「吹台青」政策,收買人心的樣板而已!從謝東閔到李登輝,雖被選為副手,但絕非心目中的接班人,故無緣接近與正統治的資源─「黨產」與「黨務、情治與軍隊」三合一的幫派綜合體系。經國先生晚年心目中應有其「正統」新生代(現在的中生代)菁英人選,所以「輔助」單純的樣板副手,盡力維護黨國體制及救星家族的權宜與歷史位置。在不少的菁英中,幾經明暗謀術之後,宋楚瑜先生應該是足以擔負「中國」歷史使命的不二人選。

宋先生學成歸國,受經國先生親自訓練後,廿年來歷經掌控輿論的新聞局,進入黨中央文工會、副秘書長、秘書長的實務演練,藉選舉提名、資源分配之便,在各地方派系、特別是本土的角頭老大、廣置班底。當他自忖能全盤掌黨機器之後,藉當年擁立黨主席的曠世功勳,反而稱登輝大學畢業生,憑其特優的績效,改換省政跑道,進一步與本土財團、黑道緊密結合,為確保「台灣是中國一省」,作更深入的掌控。在正統黨國體制中,無論是由主流變成非主流的元老,或是離家出走另成「新家」的聯盟,就受本土黑、白、金團支持的程度而言,他們都望塵莫及。有一天北京為台灣選舉董建華,宋楚瑜當是優先被考慮者之一,因為兩人的血緣、成長、人脈、教育及思考模式等背景,均十分相似,僅有政、商之別和宋的台灣話,不論是河洛、客家及原住民語言,比董的粵語遜色很多。

長篇累贅無非是要說:現在台灣黑金政治的公開化,是起源黨國體制的建立與確保的需求。在領導人更換之後,新主席為掌握實權,大膽和熟悉黨機器及黑金系統運作的宋先生合作,互助支援,造成雙贏戰果。請平心而論,目前許多黑金事件的主角,雖然都是主席提名,但是誰規劃、誰牽的線?各地支持李連的樁腳及輔選系統,不都是宋省長競選的原班人馬嗎?台灣人把李連當成抗議的對象,沒錯!但是,如果不能認識到「黨國體制」才是台灣真正的亂源,進而推想到幕後策劃運作的權謀高手,台灣人更大的災難還在後頭呢?李宋相輔相成,因要和舊勢力妥協,而維護中國式的黨國體制,對台灣人是禍是福?對登輝先生是否為飲鴆止渴?相信不久就可印證。

長治久安之道

不能告別中國,台灣人永遠逃脫不了中國社會的「亂」,一再用重典也無法改亂世為治世。曾經用腳愛台灣的兄弟姊妺,應該認清「中華民國害台灣」(現在進行式)的事實,為避免被中國併吞(未來式),必須先向中華民國說「不」。

(原載於199769-10日自由時報)

治安惡化、倒李無理

李筱峰/世新學院教授

「五○四」與「五一八」的一次大遊行,都是為了治安惡化而走。如果遊行的目的,是在告訴全民,治安惡化是全民要共負責任、同擔惡果的事,進而喚醒民心,不要只顧自掃門前雪,則這種遊行是絕對有意義的。可是,我們發現這兩次遊行的訴求,都只強調「李登輝道歉」、「連戰下」,整個治安惡化的責任全部集中到李連身上。儘管李登輝已做過兩次道歉,連戰也表示七月後下台,但他們仍咬著不放,說李登輝雖道歉,但誠意不夠,聲言「五二四」還要再來一次行動,「倒李」倒得欲罷不能了。

只是,這種故意模糊焦點、借機窮追猛打的「倒李」行動,連我這個平日不習慣幫權者講話的人,都忍不住要說兩句話了。

不客氣的說,把治安惡化的責任全部歸咎李、連,這種想法如果不是因為太愚蠢,就是出於惡毒的政治鬥爭。

容我舉一個歷史實例來說明:中域西漢末葉,朝政腐敗,末尾連續的幾個皇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是中國史上著名的爛皇帝,國政搞得烏煙瘴氣,最後王莽取得政權,大力推動新政,試圖力挽狂瀾,可惜西漢末葉積習多年的沉O重病,不但無法在一時間治癒,反而在王莽主政時總爆發。王莽的政敵當然把整個責任歸咎到王莽身上,後代的史家受傳統的「正統論」歷史意識的影響,也跟著咒罵王莽,大概只有頭腦比較清楚的學者像胡適、李定一、柏楊等人,才會為王莽叫屈。

同理,李登輝承接了兩蔣政權的爛攤子,今天的許多癥結,其實是在蔣介石獨裁政權時代早已種下的孽因,今天才在開惡花、結惡果而已,其中以交通、治安猶是,要李登輝、連戰負起全責是沒有道理的。

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治安惡化並非一朝一夕之故,過去數十年來欺妄的教育、腐敗的政風、橫行的特權,都是問題的肇因。蔣介石自從在上海起家,就一直與黑金掛勾,掛到台灣來,直到蔣經國時代,不是還編列經費給竹聯幫活動嗎?不是還派黑道在殺人嗎?誰說黑道是李登輝的專利?

我看到兩次遊行的隊伍中,有人喊出「連戰下台,郝伯伯回來」,簡直不知恥,郝柏村不正是當年專門效忠黑道出身的蔣介石的貼身侍衛長嗎?我又看到郝柏村在電視上大言不慚地痛罵李登輝說,「今天治安之所以惡化,是因為李登輝不實行憲法的結果。」這些蔣政權的餘孽,忘記了當年他們的中華民國憲法被凍結,被一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怪胎僭越,不正是他們所效忠的偉大領袖蔣介石的傑作嗎?

台灣的小孩被黑道綁架,我們走上街頭示威,沒有不對。但若因此成為政治鬥爭,那就太卑鄙了。如果小孩被黑道綁架,我們知道關心,則整個台灣快被外否大黑道梆架,應該更關心才對吧?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這次「倒李」大遊行的人,六二八「反對中國併吞台灣」的大遊行會不會一起來「向中國說不」。

(原載於1997524日自由時報)

呈現台灣真貌 正確教授下一代

──自由時報「歷史教科書探討」座談會

主題:「歷史教科書探討」座談會

出席人員:

引 言 人: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所長張勝彥

列 席 者:師大歷史系教授鄭瑞明

台大歷史系教授鄭欽仁

東海大學歷史系副教授陳錦忠

中研院社會科學所研究員張炎憲

自由時報執行副社長俞國基

主辨單位:自由時報

日  期: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

地  點:自由時報總社九樓會議室

記  錄:記者申慧媛、黃以敬

攝  影:記者徐秀敏

引言(張勝彥):

國內國、高中教材,在過去數十年內,幾乎可說是一成不變,但時代環境變化卻是日新月異、十分快速,如果教材方面不隨時做調整,在教育上不做持續更新,要讓台灣成為世界上有競爭力的國家,將有很大的問題存在,為求取國家長遠發展目的,根本之計就也須從教育方面著手更新,基於此一認知,請到各位學者專家,就現行國、高中歷史教育課程所面臨的問題及未來發展的方向,彼此交換意見,雖然不能冀望一次座談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但改革不能只是空談,必須有行動,因此很感謝自由時報提供這個討論的機會與空間,希望能有拋磚引玉之效,促進國內相關教材的更新。

鄭瑞明:課程大綱 一成不變

教科書的組成必須是按照政府所訂定的課程標準而來,比較從一九四八年開始到一九九七年的教材課程綱要內容,國內的歷史教科書的特色在於,幾乎是一成不變地抄襲過去現有的材料,並將大陸時期原有的歷史教科書標準移植到台灣,而出現濃厚的權威性,再加上教科書的編輯委員多是由教育部所聘請組成,在內容上難免由政府所主導,基於政策需要而形成特定意識取向,內容上常常可能淪為政府維護政治權力的工具,最被指責批評。

而仔細檢視現行國中和高中歷叔教科書的內容中也可以發現,我們的歷史教材跳不出中國史的固定框框,而特別是透過早期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並經過編輯委員們大中國的意識形態層層審查,讓台灣意識沈潛其中是根本問題的所在。

歷史教科書應包容的是全面性的,不過現行教科書的內容卻完全是從中國史的觀點論台灣,結果是錯亂了國中和禍中學生對社會價值觀,完全與我們現實生活相脫離,學生們無法從自己成長的環境中了解過去發生的事情,特別是提到與台灣相關的內容,對於台灣本身主體的史實,教科書中卻是能不提就不提,而有少許與中國歷史相關的內容被大略論及,學生所學到的只是一遍又一遍重複被限定的內容,讀起來乏善可陳,自然無法引起學生興趣,更偏離了實施歷史教育的真實意義。

從教育原理的觀念來論,教材的完成必須配合課程標準大綱的訂定、學習目標的設定,以及課程實施的時間分配、課程教學實施的模式進行,其中對於歷史科教育目標的訂定也同樣「一成不變」,根據台灣省中學教師研習會八十一年六月所出版,由黃賜彬提出的「國高中歷史教育目標的探索」論文中便指出,我國歷次修訂的國中和高中的歷史科教育目標,從民國三十七年到八十一年間,國中總共經歷了七次的修訂,不過內容大致相同,至於高中的教育目標,也是延用民國三十七年的目標,至今經歷五次的修訂,不過每一次都是與三十七年的目標「一致」,未曾動過一個字。

對於這位幾十年來保持完全一致的教育目標,我們只能說無奈,其實歷史教育並非是一成不變而不求進步的課程,重要的是政府是否期待只是打算將歷史教育鎖入特定的政治框框內,若無特定目的便應好好檢討思考並重新出發,著手修訂適合我們的歷史教育目標與課程標準。

整體而言,國中今年即將實施「認識台灣」的歷史課程,我們對於內容雖然並非全部認同,特別是其中缺少了對於台灣人奮鬥的歷史背景,但無可否認卻是項很好的重新出發點。

而配合國中歷史教材「認識台灣」的實施,高中歷史教科書也該做一整合調整,對於八十八學年度即將使用的高中新歷史課程內容,依據八十四年教育部公布的新課程標準看來似乎改變也不大,政府應認真考慮進行部分的修改,特別是對如何銜接「認識台灣」的歷史課程內容加入,以避免學校教師歷史教育課程教學實施過程中出問題,甚至出現教科書中對同一歷史事件,前後觀點內容前後不一致的矛盾發生。

張勝彥:台灣部分 比重太小

要談歷史教材的更新,必須先認清歷史與人的密切關係,漢民族在過去,可以說是不讀歷史的民族,而是一個「考試領導教學」的民族,如果科舉考試不考的題材,通常就沒有人唸,無法達到從歷史得到智慧的效用,就以「當今社會問題都可以從歷史上得到解答」,很可惜漢民族有很多豐富的歷史經驗,但沒有傳承下來,因此很多問題仍無法從歷史中求得解答。

但事實上人又是最有強烈歷史意識的動物,經常「活在過去中」,會把過去發生的事記錄下來,成為歷史、成為人類最佳記憶材料,基本上,人類與歷史的關係就在於人類未來的行為,總是會受到過去歷史的支配,歷史是人類未來仍不可或缺的因素,在這種情形下,了解歷史真相成為必要課題,人和歷史已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了解歷史更是發揮人性的重要層面,就我們過去數十年生活在台、澎、金、馬,一般統稱為台灣,如我們居住在此空間中,了解這個空間歷史的工作卻一直被忽略掉,就因為如此,人性沒有被充分發揮,人性有不完美處,今天我們如果能把台灣歷史正確地教授給下一代,才能使下一代的人格更完美。

談到十年來,台灣歷史被忽略一事,當然不能隨便捏造,我提供一個數據供大家參考,以現今國中歷走教科書內容來看,第一至第三冊中國史總計三百三十七頁內容中,與台灣有關的台灣史僅有十頁,只佔三%,若再加上第四至第五冊世界史部分,真正與台灣有關的台灣史部分僅佔一點七九%,至於在高中歷史教科書中,台灣史和中國史共有三十章,但台灣相關歷史總計僅有五小節,對生活在台灣土地上的人而言,就人性而言,想了解自己的生活環境,想從書中了解自己的過去,現在教科書可說是非常違背人性、違背歷史教育宗旨的安排。

再以民國八十四年而言,原訂八十七年實施的高中歷史課程標準來看,所訂出綱目高一必修歷史課程中,中國加台灣歷史共十九章,台灣相關部分僅有四章半,佔二十一點五%,這是扭曲人性做法,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人民不讀自己的生活歷史,只有台灣,很有意思地,台灣經常創造奇蹟,在這方面,我不知道台灣是創造了世界奇蹟還是奇「畸」?

無論是從人性發揮角度、或是教育原理角度、或是從世界人類共同行為方向來看,我們國家領土有限空間是在台、澎、金、馬,政府自稱「中華民國」,民間和外國則稱「台灣」,事實上,政府人員對外有時也不知道如何稱呼自己,可見生活在這個空間的人對於這個空間的認定出了問題,未來的教育教材中要如何實現台灣的真貌,實值得深入探討。

鄭欽仁:文字艱澀不應忽略

以目前教育部八十四年公布,預計八十七年實施的高中歷史課程標準而言,到現在仍無細節內容定案,八十七年要能靈活運用,只怕仍有問題。

以歷史課程標準所列綱要呈現的中國歷史起源為例,課程標準內容中對於文明形成的概念普遍缺乏,傾向於沿用舊教科書的概念,仍使用石器代、銅器時代的概念,但所謂文明的界定,事實下有其更專業的劃分,例如,在歷史學上通常以生活方式作為劃分,例如,在歷史學上通常以生活方式作為劃分,包括農耕時代、聚居時代,已往舊教材更多以黃河流域作為文明探討中心,但事實上黃河根本不能灌溉,只有不斷的氾濫災禍,文明的形成應該是多元論,例如華北是栗稷文化、江淮則是稻作文化,前者屬於半放任型耕作,稻作需時較長、複雜性較高,因此文化性較高,日本及許多亞洲國家甚至專門學問討論,顯示所謂文明的定義實須重新探討。

而且舊有歷史教材,動不動就以中原文化為主,從黃帝、孫中山到蔣介石,主要是因為受到政治統治意識影響,形成文明一言論,連戰後文學的政革部未列入,造成不完整的缺失,舊有教材中更是根本不對國隊形態及意識做深入討論,所謂國家在不同時代常有不同解釋,Nation一詞可視為邑制國家、領土國家,在希臘歷史中則多視為城邦國家City state,就現代而言,則較接近國民國家National state概念,近代對於國家ModemState則多譯為民族國家,較具有帝國意識。而這相關的定義解釋不僅在過去缺乏,在未來的教科書中亦普遍缺乏,而且,舊有教科書中所提到的民族融合,往往指的是同化,與歷史學中所謂的包容、混合根本不同,但這種具有侵略、帝國意識的觀念卻一直沿用至今,沒有新的歷史考證與用詞概念加入更新,將致使歷史教材內容的客觀性出現問題。

最重要的是,台灣相關歷史所佔比重太少,就其中台灣經驗章節設計而言,以台灣光復與政府遷台後作為討論起點是否太晚?起源是否應該再提早,實值得探討,再就其選修課程設計來看,其中國文化史部分所規劃的目標中,所言兼容並蓄,指的到底是什麼很難界定,未來歷史教師恐怕更將無法清楚了解其中意涵,而且內容中有關台灣部分也幾乎沒有,近代文化部分也應加以調整,更應加入近代價值觀的探討,就像在世界文化史方面,似乎過於偏重東南亞文化。

舊有教材中確實政治意味太濃,而未以歷史考證與影響作為考量,而且很多文字艱澀難懂,許多文字的用法與翻譯,現今已有不同,實必須重新翻新,此外,已往多侷限於篇幅有限,編排教材最大的考量,就是不要增加篇幅,傾向以最少字數代表最多含意,卻又不使用淺白字眼,學生考試時,則要求照本宣科、死背,根本無法理解;現今許多人只是偏重於意識形態的爭執,而忽略了教材基本文字與可理解程度的調整。

陳錦忠:角度不對 認知錯亂

最近因「認識台灣」的教材內容,而引起社會爭論我們的學生該學些什麼?從歷史教育的基本原則而言,歷史教育實施的目的在藉由人類的經驗了解現實可能面臨的情況,而身處台灣的民眾該學些什麼內容?當然也毫無疑問應該是屬於台灣周圍所發生的事件為主,包括過去和未來的事情。

歷史教育的實施,在台灣發展的時間並不是很早,以漢史為例,商周時代即曾記載教授歷史給特定的對象如貴族等人士,而歐洲的傳統中也有歷史教育的實施,不過發展歷史教育課程,卻是從十七、十八世紀開始。

歷史教育的基本目標,在古代是用來做為判斷事、物的依據或教訓參考,例如「以古為鑑可知未來」等說法,但歐洲發展歷史教育的目的是用以建立國家的手段,透過利用強調血緣關係、共同生活等的歷史教育,可以喚起民族意識,來達到凝聚民眾建立國家。

而中國的歷史教育發展與歐洲的完全不同,不但沒有國家的觀念,且因種族眾多無法透過單純以強調血緣關係的歷史淵源來喚起國家意識,不過隨著早年歷史教育觀念傳到了日本,中國也學到了套用西力的模式,期待藉由發展歷史教育來傳達「愛國情操」和「民族精神意識」功能,因此,國內最早的一本歷史教科書,是由商務印書館出版,重點即在強調培養國民要有愛國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國內歷史教育的實施,在國中階段有了「認識台灣」的課程發展,可惜高中至今都還沒有列入,而且依八十四年教育部所公布的新課程標準,預定在八十八學年使用的新課程中也未列入,未來必將會出現教育難以銜接的問題。

不過歷史教育的實施原則不應該是為政治服務,日前曾有則報導指出,台灣某落選總統候選人赴大陸探訪進香,並說道「人不可忘本」,其實住在台灣的福建人原本的血統早已打散,台灣的歷史教育發展到了如此的地步,不能夠讓人們利用前人的智慧去了解並解決現在的問題,就非常的可悲。

舉例而言,當我們的民眾聽到李登輝總統在台灣說「我是中國人」時,在大陸的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也同時說「我是中國人」時,在台灣的民眾會非常疑惑,而且幾乎會抓狂的感到認知怎會差這麼多;到底誰才是中國人?其實答案很清楚。

對於造成今天大部分民眾認知的錯亂,歷史教育要負最大的責任,長久以來我們的歷史教材內容,過於從中國史的角度來看台灣,但現實上我們必須要學習的歷史,無須爭議一定是從台灣開始,而且從史學中也可以證明,中華是台灣的一部分,因此,今天社會在爭論歷史教育所應學習的內容,毫無疑問最現實的擺在跟前的就是有關台灣為主體的歷史教育。

台灣人,站出來─水淹到鼻孔了

莊淇銘/淡大資訊所副教授

全世界只有一個地方那麼不被自己國家的人重視,那就是台灣,不信問問週遭的朋友,看看他們對台灣的人文歷史或地理風貌瞭解多少。但是,若問及中國歷史地理則是朗朗上上口,難怪有人會說,這樣的教育內涵不啻是在為對岸的中國培養國民。

軟土深掘 鄙視台灣

好不容易,有良知的學者專家編了一份「認識台灣」的國中新教材,心想,總算能給學生一些對台灣的瞭解與關懷,沒想到竟引發大中國主義者強烈的抨擊,真讓人不知這些人是那國國民,看到了這些吃台灣米,領台灣人薪水的人如此不認同,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這些統派及奉「中華民國」為正統之人士也不想一想,在一九四九年,如果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早就被消滅了,這些人不被共產黨下放勞改才怪,不知恩感謝台灣實已稍失人性,如此鄙視台灣,讓人為台灣收養這些不肖子孫感到不值。尤其,看到這些人不僅以諸多非理性的態度抨擊,比如說贊成認識台灣教材的都是「獨派」學者,好像除了獨派學者外都沒有人支持「認識台灣」教材,不知這些人是經過什麼樣的調查得証只有獨派學者支持,這種偏執的論斷又怎經得起學術檢驗?

認識台灣是孩子的權利

好高興的看到了由知識界及立委發起「孩子的權利宣言「之連署,短短三天就得到近兩百位學者及三十餘位立委的支持,狠狠的打了這些信口開河,說僅獨派人士支持「認識台灣」教材。宣言中提到,一個孩子認識自己土地的史地真貌,是其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這句話說得好,一個孩子假如對生於斯、長於斯的土地人文歷史都不清楚,那他又如何能融入社會.關愛這個社會,甚至鑑往知來或繼往開來呢?

然而,是誰在剝奪孩子們認知台灣的權利?看看,國中小學的歷史地理教材,台灣平均僅佔不到五%,不是別人,就是政府自己在剝奪孩子們認知台灣的天賦權利。吾人樂見國立編譯館勇於踏出改革的第一步,尊重孩子們知的權利。

失根的中國蘭花

吾人對長期以來漠視孩子們認知台灣權利被剝奪的歷史學者感到可嘆,尤對其中在此教材改革之際,又百般阻撓的感到不齒。蓋少閒歷史上有那個國家不重視其國民瞭解並欣賞自己的土地人文的?

陳其邁立委嚴厲指責新黨立委李慶華等人,是活在過去虛構的中國版圖幻想之中,是無法面對自己生活在台灣土地現實的「失根的中國蘭花」。吾人尊重有人「人在台灣,心在中國」,但不該將自己的偏好加諸在孩子身上,讓孩子能從教材中認識其成長的環境,感受這塊土地上先民的風範,難道不是歷史學者的良知與責任?自己心在中國,是個人的事,但透過教材強灌孩子們也要「心在中國」,則就是在濫用教育了。

立委對國立編譯館館長趙麗雲遭逢政治壓力的沈穩應對,則是讚譽其為楊逵筆下「壓不扁的玫瑰」。吾人對此雖樂觀其成,但仍有求全責備之處,希望台灣人應拋掉老是被壓的心態,好似天生就是該被欺壓的民族。台灣人認清楚,台灣人就是這塊土地上的主人,試問,誰能欺壓主人?台灣人,該認清自我站出來當主人的時候了!要不然就被這軟土深掘人士,欺壓得水淹到鼻孔了。

(原載於1997627日民眾日報)

自己長不大,卻要人吸奶嘴

李筱峰/世新學院教授

整體來說,台灣的歷史教育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只不過在國中一年級增加一門「認識台灣」的課程,每週上一堂課而已。況且明明應該叫做「本國史地」的,卻叫做「認識台灣」,彷彿旅行社在印發導遊手冊給外國觀光客似的。這樣的小小改變,真正站在台灣主體立場的人,是不能滿意的。沒想到,連這麼一點小小的改革,卻引來一小批守舊的大中國民族主義狂熱分子的反彈。以李慶華為首的這批守舊人士,日前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上發飆,試圖阻擾這一小小的改革,親中國的媒體更大肆報導。本人身為台灣青年,忍不住要針對李慶華等人的反應,信手眉批數語。

一、有關親日的指責:

李慶華說,課程內容「過於親日反華」:王曉波說,「認識台灣」是一部肯定日本殖民台灣的教科書。

評:日本治台五十年餘,確實厲行不平等的殖民統治,但也對台灣社會造成極大的改變。特別自二十世紀初期起,在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及其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推動下,完成土地、戶口、林野的調查,度量衡、貨幣的統一,對於郵政、電信、航運、港灣、鐵路、道路加緊擴充,水力發電的開發…,奠定日本在台灣的殖民地統治基礎。這是毋須否認的事實。一九○○年代可說是台灣間接透過日本的明治維新之後的成果,吸收近代產業文明而開始脫胎換骨的時代。這種改變、連當時的梁啟超都強烈感受到。梁於一九一一年應林獻堂之邀來台訪問時,對於日人治台之方產生興趣,忍不住提出十大問題,其中他說:「台灣隸我版圖二百年,歲入不過六十萬兩。自劉壯肅(劉銘傳)以後,乃漸加至二百餘萬。日人得之僅十年餘,而頻年歲入三千八百餘萬。本年度預算且四千三百萬矣。是果何道以致此?」同樣是大中國民族主義的梁啟超,敢於虛心面對日本在台灣的治績,並希望能效法以做借鏡。相較於這批吃住於台灣的「中華民族主義者」,一談到日本治台的成果就渾身不自在,真是硜硜然小人哉!

極端的中華民族主義者習慣以抗日史觀來看待日治時代的歷史,在價值取向上截然二分,只要抗日,一切都是對的,一談到日本的作為,一切都是負面的。培養學生這種極端的仇日心態,不僅不能讓學生真正了解歷史,而且有礙於健康的現代國民心理的建設。

二、有關企圖切斷台灣和大陸的臍帶的指責

李慶華批評杜正勝的教科書新構想是故意要把台灣歷史從中國歷史中分離出來,切斷兩岸間的臍帶;師大教授王仲孚也批評八十八學年度可能採行的高中歷史的新構想是「企圖把台灣和中國間的臍帶切斷」。

評:照這兩位中華民族主義者的言論看,彷彿台灣和中國之間有著多麼緊密不分的臍帶似的。然而實際上,台灣史與中國史性質相當不同,發展的軌跡也不一樣,兩者之間不是「上下」或「涵蓋」的關係,而是「平行」的關係。打個比方說,河北的歷史、四川的歷史,可以看成中國的地方史、鄉土史,但台灣史不同。在三、四千年的中國史裡,台灣被併入中國的時間甚短(一六八四到一八九五之間的清據時期,及一九四五年十月到一九四九年底的或民政府統治時期),即使被併入中國的時期,台灣的內部發展,也與中國本部相當歧異;台灣近代的開發,也與世界歷史進入海洋時代同步而行,而不是中國史的一部分。因此,台灣不能從中國的「全國」的單位中被「橫向」解放出來。

已往將台灣史放在中國史之下來看待的其中一個考慮,是認為台灣同樣屬於華人社會。其實,種族不必然是考慮一個空間內的歷史的唯一因素。構成美國或北美洲的住民主體的央格魯薩克遜族,其祖先大部分來自英國,但美國史或北美洲史絕對不是英國史的一部分。新加坡有七十五%的華人,其祖先來自中國的閩粵,但新加坡史也絕對不是中國史的一部分。台灣史亦然。

台灣史本來就不是中國史的一部分,李慶華指責人家「故意要把台灣歷史從中國歷史中分離出來」,不是顯得很好笑嗎?

三、關於沒有強調「中國人」的指責

政大教授蔣永敬說,新教材充滿「我不是中國人」的色彩;李慶華也說,在整套書中,不曾出現過「中國人」和「中華民族」字眼,是否是編者有意誤導學生是台灣人,但不是中國人?

評:不論是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或是中國新黨,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然而在國際法上所公認的,這個唯一的中國,是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上的意義,所謂「中國人」,指的就是使用人民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因此,如果「認識台灣」的教材果真沒有出現「中國人」,這是一件正常的事,也是一件好事。不知道李慶華等人為什麼那麼擔心台灣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新加坡共和國有七十五%的華裔國民,他們在讀新加坡的歷史時,並沒有人會責怪他們的課本沒有出現「中國人」的字眼。這正是為什麼新加坡擁有受世界敬重的獨立國格而台灣卻沒有的原因所在。

李慶華又指責課本沒有用「中華民族」字眼。按所謂「中華民族」,並非學術名詞,而是後設建構(虛構)的政治名詞。孫文革命時,發誓要「驅逐撻虜(滿人)」,才能「恢復中華」,足見滿人不屬「中華」,然而一夕之間,滿洲政府倒台,孫文改口喊出「五族共和」,把原先要驅逐在中華之外的滿族,又併入「中華民族」來了。「中華民族」可以如此隨政治之需要而隨時更易其內涵,任由呼風喚雨,足見其只是一個政治神話(以漢族沙文主義為中心的神話)。而且中共北京當局至今也正是以這種「中華民族」的政治神話來對台灣統戰,台灣人應該早日長大成人,不要再吸吮這種不健康的奶嘴了。我們好不容易拋開這種奶嘴,李慶華卻把他撿回來要台灣人吸,自己不想長大卻要台灣人學他把幼稚當天真。其中毒之深,於此可見。

四、「吹捧李登輝,貶抑蔣介石」的指責:

「認識台灣社會篇」中說:「直到民國八十年代中期,台灣公民可透過民主程序貫徹其公民權益,開始當家作主」。李慶華說,文章強調李登輝主政後,民眾才開始當家作主,是在貶抑兩位蔣總統,以及分化台灣,是在「製造仇恨,貶抑老蔣總統」。李又說:「吹捧李登輝的馬屁文化,會教壞小孩。」蔣永敬也說這種教材充滿「仇恨、清算」。

評:過去的教材,把世界級的大獨裁者蔣介石吹捧成民族的救星、時代的舵手,那些依附在蔣政權之下當馬屁精的人(如李慶華),怎麼沒聽到他們說半句「吹捧蔣介石的馬屁文化,會教壞小孩。」現在稍微提一下過去的威權體制,對蔣介石也沒有任何苛責的話,他們就以為在製造仇恨、要清算了。蔣政權的遺老和遺少們,有需要這麼心虛嗎?

五、所謂台獨句型的指責:

李慶華認為課本中的「四百年來的台灣史」的用語,是台獨先驅史明所率先提出的,是司馬遼太郎在和李登輝對談時的用語。

評:在史學上所謂的「歷史時期」,是指有文字記載可資了解人們活動的具體內容的時期。據此以觀,台灣的歷史時期大致從十七世紀初期開始,距離現在約四百年。這是台灣史的基本常識,這個基本常識,不該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而異。沒想到號稱學歷史出身的李慶華,竟然連這個歷史常識都不知道,還把根據歷史常識所講的一句普通敘述,看做台獨和司馬遼太郎的專用語。沒常識也就罷了,恨台獨恨成這個樣子,那就太歇斯底里了。

六、「不用本國紀元」的指責:

李慶華指責新編教材不該用公元年,他說:「哪有編自己的歷史不用本國紀元的?」

評:清光緒二十年距離現在多久,一般人可能搞不清楚,如果說成一八九四年,則它的時間距離感就出來了。這麼簡單的道理,那些極端的中華民族主義者卻又神經兮兮。這批中華主義者果真對西元(應該叫公元)紀年這麼不能容忍的話,我倒想建議他們,以後禮拜天不要休息,因為一個禮拜七天的方式並不是他們偉大的中國人的生活方式,而是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內容,你這位偉大的中國人李慶華怎麼也跟著過?

七、抬舉為台獨:

李廣華指出教材中不用「光復後」或「中華民國時期」,而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清領時代」來替代,這是在搞台獨。又舉社會篇中提到「台灣社會的地域範圍包括台灣、澎湖與金門、馬祖」,質疑其中「台灣社會」是否暗指「台灣國」?又舉社會篇中提到「為了維護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的主權和治權」一語,說「此處的台獨意識昭然若揭」。

評:老實不客氣說,如果真要以台灣獨立的立場來寫教本,絕對不是現在這樣的寫法(不信可以對照本人所執筆的《台灣歷史閱覽》便知)。這樣就叫做台獨課本,簡直太抬舉課本、太污衊台獨了。李慶華之寡聞,可以想見。至於「光復」一語,此問題涉及台灣戰後的地位問題,戰後台灣雖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實則是中國戰區統帥蔣介石受聯合國盟軍之命,暫行軍事接管台灣。如果說台灣為中華民國所「光復」,則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遭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之後,被中華民國「光復」的台灣,是否可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這將置台灣的獨立地位於何處?況且,以實際情況來看,戰後的台灣,一切都呈現逆退現象,何「光復」之有?所以,不用「光復」一詞,而用「二次大戰後」等中性用語.不但合情合理,也符合台灣的安全考慮。

再者,台澎金馬因政治環境的共同,逐漸發展出同質的社會,這是極其自然的。因此新教材將之涵蓋入「台灣社會」,並無不妥。但充其量,也僅止於社區意識而已,尚未提升到國家意識。如果能因此進一步提升為國家意識,雖必為中國新黨寢食難安,卻是我們所樂見。

八、懷念「美好的過去」

蔣永敬說他的孫子下學期就要受到該新版教科書的荼毒,感到十分痛苦。而台大中文系的陳昭瑛,則因他的孩子在暑假過後就升上國二,可以「逃過一劫」而感到慶幸。

評:已往的教科書,不要我們知道台灣的歷史,只要我們子弟相信那套編織的政治神話(從歌頌「偉大的中華」,到歌頌「偉大的國民革命導師蔣公」),這才是真正的毒害。現在這種毒害比以前少了,沒想到吸過鴉片的人,要他們不吸鴉片,他們卻難過得罵起人來了。陳昭瑛的話,使我想起中國最後一位太監彷彿在慶幸說:「好在趕得及在太監制度廢除之前,還來得及閹割。」

總結:已往的歷史教育有以下幾個特點:一、以大漢沙文主義為中心的「中華民族」的虛構神話;二、以「大一統」和「正統論」的史觀,灌輸大帝國情結;三、「大陸中心─台灣邊陲」的史觀。這種歷史教育,使得台灣的青年學生不僅對台灣產生下了情感,也混亂了國家的認同。李慶華等人的反應,就是這套病態歷史教育的最好證明。

過去這種病態的歷史教育,完全符合中國北京當局的立場(所不同的是,一個吹捧蔣介石,一個吹捧毛澤東)。我想知道,在台灣吃住四、五十幾年的李慶華等人,到底台灣人哪一點對不起你,非得站在北京中國的立場不可?

(原載於1997614-16日自由時報)

台灣歷史要吳京同意?

張國財/新竹師院副教授

長期以來,生為台灣人、腳踏台灣土、口喝台灣水,卻被教育得不知台灣史、不熟台灣事、不會講母語的台灣人子弟,可望於不久的將來稍稍獲得改善。

阻力,不是沒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最被有識之士詬病的阻力,竟然是來自現任的教育部部長吳京「大人」身上。

《不能以台灣為主體?》

以台灣為主體,以台灣人民為主軸,統派人士當然吃味。

把獨裁者的假面具戮穿,把歪曲的歷史扶正,共犯結構的後代族群自然會跳腳叫囂。

這些都可以理解。

但是,身為教育部部長,如果也有這種心態,卻是大大的不應該,大大的不妥當。

以各界褒貶不一的「國中新教科書(怎識台灣)」各篇內容而言,吳京就儼然以台灣歷史通的身分說:「不同意台灣歷史是悲情的!」

不同意台灣歷史是悲情的?這話怎麼說呢?台灣歷史是悲情、是喜悅、是歡欣、是苦難,端看事實如何,吳京大人就是一百個、一千個不同意,又焉可干頇歷史的忠實呈現?

一句「不同意」,多多少少透露了吳大人身上,還真留有作之君、作之師的舊官僚氣息呢!

當然,滿身大中國細胞的吳大人,對台灣歷史有多少認識,這也是值得玩味的。

說來可悲,就連土生土長、也道道地地以台灣人自居自視的國人而言,除非刻意去尋覓相關資料,否則,對台灣歷史的瞭解,除了貧乏還是貧乏。以吳大人的成長背景與生活環境看,對台灣歷史的涉獵,不必說差中國歷史多遠了,恐怕連美國歷史也不會那麼陌生吧?

這樣的一個人,有資格說「不同意台灣歷史是悲情的」嗎?

《誰來寫台灣歷史?》

更深一層探討.也就更教人不寒而慄了。

吳京大人對台灣歷史的認識,來源為何?正確性、可靠性又如何?

打開歷史教科書,由國小、國中到高中,其間充斥多少的神話、鬼話與謊話?

把殺人魔王蔣介石吹捧成不世出的偉人、救星的,不是也頂著歷史學者專家的頭銜嗎?

別忘了,在文字獄盛行的五○、六○年代,顛黑倒白、昧著良心、為虎作倀的歷史學者專家太多太多了。在所謂御用歷史學者專家,以大中國觀點為主軸寫下的台灣歷史,吳京大人讀到的,除了惡毒偏狹的邊陲、化外之民、男無義、女無情、鳥不語、花不香、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等等而外,中肯、正面的歷史原貌何在?

所以,歷史學者專家如果戴著有色眼鏡,把歷史教科書當成洗腦的工具,那簡單,一方面先灌輸「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宰制思想,再強調大即美、多即美(管它是否大到成為一盤散沙,多到盲流處處,以吃得飽為人生追求的最大目標),那麼,把台灣出賣給日本的正當性找到了,讓台灣收納到中國旗幟下的合理性也找到了。

不想自主,不把安身立命的台灣當成觀看、探索地球村的出發圓心,那就沒得話好說。否則,以自主的歷史學者專家,寫出似本土為中心的歷史教科書,應該是再恰當不過的事;沒有本土意識,欠缺正確認知的吳京大人,聰明的話,就請免開尊口,少越俎代庖了。畢竟:

台灣歷史,不必要吳京同意!

台灣人寫台灣歷史,不必偏勞中國人來寫!

(原載於1997614日民眾日報)

台灣的媒體暴力

張國財/新竹師院副教授

眾所週知,媒體是社會的公器,是民意的傳聲筒,是正義的守護神,是道德的安全瓣。

可是,如果公器私用,如果沒有公正客觀的原則,媒體也極容易成為洪水猛獸,甚至是暴力的代名詞。

《怎樣的傳聲筒?》

早期的台灣媒體,在報禁壟斷、頻道控制下,扮演了一面倒的角色,是名副其實、不折不扣的獨裁者的傳聲筒。

後來,報禁被時代的洪流衝垮了,立體視訊衛星化了裁者也走入歷史了,媒體膛質變了、轉向了;反共、批共、仇共的,搖身一變「為匪宣傳」,儼然中共在台的代言人、傳聲筒了。

能數十年立場不變的媒體,真的不多;能長期站在群眾這一邊,忠實扮演民意傳聲筒角色的媒體,少之又少。

還記得嗎?當年的「反核」、「反軍人干政」、「總統直選」、「反惡法」遊行,電視上出現過畫面嗎?國民黨爪牙報刊的刻意醜化「阻礙交通」、「付出社會成本」、「不理性」等等,是忠於媒體職業道德的評價嗎?

《民意公敵的媒體》

才不過是十年、八年前被報刊抹黑,也被電視台封殺的訴求,今天看來都是再正確不過的,這種矇著眼睛、摀著耳朵、閉著嘴巴、昧著良心的媒體,不是民的公敵而何?

最近,五○四、五一八、五二四密集的遊行活動在媒體上大出風頭,以往社會運動一次又一次缺席的,現在站出來,沒有媒體計較付出多少社會成本了,沒有人抱怨會阻礙交通了,更沒有聽到不理性的控訴了。參與活動的人數,也由早年的刻意壓縮變成今天的故意膨脹了。

原來,什麼社會成本、理不理性、交不交通,都要看媒體的高興與臉色哩!

隨著時代的進步,台灣的媒體也跟著在「進步」──由昔日的美容業,「進步」成今天的製造業。

阻擋民主浪潮、製造軍事恐怖統治的蔣介石,媒體可以把他歌頌成時代的舵手、民族的救星,在立法院、國民大會裡亂舞的群魔.媒體說他(她)們是法統;總統民選就民選,媒體反大力鼓吹間接民選也是直選。明明是倒行逆施,媒體不但不加撻伐,反為之美容化妝──幫國民黨美容、幫老賊美容、幫政策美容……。

現在可好了,媒體更一不做、二不休了。美容業已不夠看,製造業變成主流了。

媒體製造什麼?多得很!製造新聞,製造英雄,也製造正義與道德!

五一八「用腳愛台灣」遊行,無官一身輕的馬英九也軋了一腳,並順理成章成為若干媒體聚光的焦點。馬英九在國民黨陣營內吃香喝辣時,用腳陪王永慶跑五千是有的,「用腳愛台灣」、「為台灣而走」,對不起,印象中好像一次也沒有。這種擅長伸張遲來正義的「漢子」正是部分台灣媒體大力塑造的「英雄」、「正義的化身」與「道德的典範」。

《媒體是製造業》

李艷秋是另一個典型的例子。當傀儡打手時,是「製造新聞」的急先鋒;傀儡不再吃香後,「顛覆新聞」了。有這麼懂翻雲覆雨的媒體「明星」,坦白說,有媒體比沒媒體更可怕──沒媒體只是被封閉而已;有媒體,社會人心被扭曲、顛覆了。

台灣媒體最罪惡、可怕也最不長進的地方、是坐令有高瞻遠矚的真正正義良心人士,不是被打進黑牢、列入黑名單,就是被媒體無聲無息放鴿子,卻將那伸張遲來正義的「共犯結構前中堅份」與「惡質媒體金童、玉女」吹捧成英雄與英雌。

想想:每一次,含淚播種的是一批人,含笑收割的卻是另一批人,對人性的斲傷、對人心的毒害多大!所以,在台灣,我們可以說:媒體,媒體,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原載於1997528日民眾日報)

有損台灣地位的語言

─兼對民視新聞的期待

李筱峰/世新學院教授

最近民視新聞台開播,各方矚目。觀其內容,確實能公正報導,可喜可賀,不過,我們發現,不論是主播或是記者,當涉及政治立場的用語時,卻仍沿襲過去三家電視台的習慣,以致於在政治立場上,未能突破以往的窠臼,與三家電視台一樣,不能站在台灣主體的立場,實在可惜。

近年來有關國家認同的問題面臨考驗,「獨」、「統」立場也分明對立,主張台灣應該獨立建國的人也日漸增加。但是,我們發現,由於過去長期受主流媒體及學校教育的制約影響,即使在「獨」派中,仍有不少人還在沿襲「統」派用語,結果,語一出,但立場盡失矣!.最近開播的民視新聞,便是一例。本文願試舉數語,提醒認同台灣的朋友們小心用語,也請民視新聞部諸君參考。

所謂『大陸』之不當: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可是台灣有許多人硬把中國稱為「大陸」,然而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國名叫做「大陸」,台灣卻用「大陸」來代稱中國,表面上雖不承認人家、不尊重人家,實則卻貶低了自己,因為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大陸」,無異是承認台灣是大中國的一部分,意即這個大中國有「台灣」地區,有「大陸」地區。如果我們承認咱台灣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的話,相對地也必然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相對等的獨立國家,而不該稱之為「大陸」。把中國稱為「大陸」的結果,發生一個很好笑的現象:每次我們台灣有運動隊出國比賽而碰到中國隊時,台灣的媒體經常會將中國隊叫做「大陸隊」,而把台灣隊叫做「中華隊」,結果造成真正的中華隊不叫中華隊,不是中華隊卻叫中華隊,而自己的台灣隊卻不見了,全世界要找到這麼弄不清楚自己身份的國家還真不容易。更好笑的是,我們自己名不正言不順,卻還責怪國際社會不尊重我們的國格。我們不能自尊尊人,如何要求別人尊重我們?所謂『全省』之不當:台灣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因此在敘述屬於這個國家的全體事物時,應該稱『全國』,而不該稱『全省』。如果稱『全省』,無異承認台灣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所謂『光復』之不當:此問題涉及台灣戰後的地位問題,戰後台灣雖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實則是中國戰區統帥蔣介石受聯合國盟軍之命,暫行軍事接管台灣。如果說台灣為中華民國所「光復」,則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遭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之後,被中華民國「光復」的台灣,是否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這將置台灣的獨立地位於何處?況且,以實際情況來看,戰後的台灣,一切都呈現逆退現象,何「光復」之有?所以,以後請不要用『光復』一詞,最好用『終戰』或『戰後』、『二次戰後』等中性用語。

所謂『我們中國人』之不當:常聽許多台灣人開口閉口就自稱「我們中國人」,可是他口袋裡的鈔票明明是新台幣,他也不曾向北京政府繳過稅、當過兵,也沒有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卻自稱是「中國人」,真是怪矣哉!全世界指稱的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的華人(就血緣論)老是自稱是中國人(就國籍論),等於承認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這不把中國人江澤民樂死才怪。新加坡的百分之七十幾的華人不會自稱「中國人」,台灣的華人卻老是自稱「中國人」,這正是有無獨立國格的區別所在。

所謂『國樂』『國術』……之不當:華人的傳統音樂在台灣被稱為「國樂」,其實應叫「華樂」才合理,因為華樂不只台灣本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共和國也都有,其他國家的華人社區也有,它豈只是台灣本國的「國」樂而已?同理,華人的傳統武術被稱為「國術」也一樣不合理。台灣的國家定位模糊不清,可是「國」字號的名詞卻不少,「國樂」、「國術」之外,還有「國劇」、「國語」、「國粹」……。面對這麼多的「國」字號的名詞,我們在確定台灣的國家定位之時,也應該同時檢討這些用詞的適當性。

所謂『中醫』『中藥』之不當:與前項同理,華人傳統的醫藥,被稱為「中醫」、「中藥」,也不適當,因為它不只通用於中國、台灣、新加坡及其他華人社區也有,甚至韓國、日本也有。日本人就不稱之為「中醫」、「中藥」,而稱為『漢方藥』,在台灣也許稱之為「漢醫」、「漢藥」比較合理。

以上用語,代表著使用者有無以台灣為主體的國家意識的覺醒,表面上像是枝微細節,實則關乎全台灣人民的覺醒。今日台灣的大眾媒體中,能有這樣覺醒的,並不多見,民眾日報是難得的少數之一。信手拈來舉其一則新聞用語(民眾日報19975.12頭版,照片圖說):『我國選手蔡惠婉十一日在女子四十六公斤級舉動比賽中獲得銀牌,中國與南韓選手則分別摘下金、銅牌。』這樣的敘述,確實報導新聞內容,也確立台灣的主體國家的立場,值得大家效法,特別是多方矚目期待的民視新聞,何妨見賢思齊。

(原載於1997517日民眾日報)

觀民間全民有感

莊淇銘/淡大資訊所副教授

第四家無線電視台民間全民乃以突破媒體壟斷,讓民間的聲音更能公平的在媒體上出現的訴求,贏得民間支持,共襄盛舉募股成立。而其背後是諸多台灣人民長期抗爭媒體壟斷,逼國民黨釋出電視頻道,方能竟其功,因此,民間全民的成立可說是許多為使台灣有公平的媒體空間力拚而得的。無怪乎人民對民間全民充滿期待,尤其看到民視新聞號稱「給三台迎頭痛擊,讓TVBS相形失色」,更覺氣勢萬千。

台灣人民出資,中國意識說話?

然而,開播後,感覺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民視的台灣觀點似乎相當看不見,在五月五日新聞中,播報了新當國代抗爭,國民兩黨聯手對抗,建國黨群眾在會外要求制憲等事件,隨後,民視延續此議題探討修憲爭議,討論修憲當然除了職司修憲的國代之外,憲法專家自該在訪問之列,沒想到,這其中竟出現一位既非國代又非憲法專家的郝柏村,可笑的是,該訪問幾乎長達五分鐘,想想,這五分鐘訪問,為何不訪問台灣的憲法學者,或是長期以來關心並推動憲法改革的團體或相關人士?

郝柏村當年是如何打壓民主運動,箝制言論自由的,總統直選案他亦是大力反對者,一個愛中國甚於愛台灣的反民主失意政客,何德何能成為台灣人的電台的憲政批評者?難道台灣沒人才了?

不培養人才,永遠沒有人才

民視自詡為第一個台灣人的電視台,新聞主播可說是一個電視台的門窗,民視要與三台別苗頭,要讓人一看就知台灣口味,這門窗至少要有點台灣味吧。然而,民視的主播中國味可能不比三台差,曾聽到解釋說,因此本土人士主播人才少,回曰:廢話,當然人才少,因為三台根本不培養本土主播人才,也因此,大家才會盡心盡力突破媒體壟斷,期待誕生本土媒體來培養本土電視人才。試問,多少電視名主持人是因為三台給予機會主持而聲名大噪,多少新聞主播是由於電視台高曝光率,而產生社會影響力的?民間全民難道不該為台灣培養優秀的各類電視人才,如果民視不「培養」,那要請誰來培養?想想,本土人士的比率如此之高,但在廣播、電視圈中卻是相對少數,這公平嗎?

中國與大陸不分、違反新聞真實

我國是一個國家,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國家,全世界多稱其為中國,不管國民黨政府多不甘願,對岸就是中國,硬稱我國是中國,那是欺騙台灣人民。同樣的,將中國稱為大陸,那將誤導人民對中國的認知與意識,民眾日報就很清楚的在各項新聞中,關於中國事務就以中國稱之,這才是報導事實,就新聞論新聞的媒體,而台灣的國家意識會如此模糊,就是大中國的媒體一直讓我國國民沒有國家概念。

比如說,以全省代表全國,如颱風警報說,颱風來襲將籠罩全省,怪怪!北高兩巿好像與颱風無關,再者,廣告中最常聽到的,這物品全省都有在賣,再一次,北高兩巿又被遺棄了,然,為什麼會一錯再錯呢?很簡單,這是透過日復一日的傳播中稱中國為大陸,讓人民失去對中國的警覺,這就是我國國民國民意識被模糊的主要原因。

職是以故,民視應該站在新聞真實及台灣立場播報新聞,沒錯「中國非中共」,但「中國也非大陸」,我國亦非台灣省,但看到民視報導中國湄州媽祖時還是稱「大陸」媽祖,不得不提筆提醒之。

(原載於1997518日民眾日報)

國際現場中的九七香港變局與台灣

張維邦/淡大歐洲研究所教授

四月十八日應邀參加台灣教授協會與民眾日報主辦的「如何因應香港九七前後變局」的座談會,二十一日刊出記錄摘要,因時間有限無法完整地表達對九七香港變局,及台灣應如何應變的意見,乃透過本小論釋析台灣對九七的策略。

一國兩制存在不可預知的變數

一九六二年代毛澤東反蘇俄時,赫魯雪夫就譏諷過中國為什麼不敢取回香港、澳門?在美國圍堵中共時,香港與澳門是突破中國經濟被封鎖的最佳集散地。而今香港九七就要「回歸」中國,如果從戰後世界各地反殖民運動潮流的觀點來考察的話,香港人大多數的人應該要歡天喜地來慶祝才對,然而對自由慣了的香港人、相信為數不少的人其心情一定是沈重的,雖然房地產照炒不誤(可炒多久?),錢也還可賺(可賺多久?),但是不確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不是「一國兩制」維持正一年不變的一張宣紙就能去除不可預知的變數。

從世界強權的利益來觀察香港,他們要的是個穩定的亞洲及繁榮的香港(至少維持現狀),繁榮的香港建基於開放的經濟體系,因此如果中共無法維持安定的經濟體系,等於宣佈香港作為自由港的利基盡失,這會引起強權的騷動,香港恐怕因此也會失去作為亞洲國際金融區域中心的地位,資金流竄到亞洲其他地區。所以強權維持東亞的安定與繁榮與台灣長期的發展利益絕對是一致的。

此外從地緣觀點來分析,香港是廣東的吞吐國際港口,廣東是香港發展不可或缺的腹地,事實上深圳早已與香港打成一片,廣東當局視香港為其轄內的「禁區」,而今名目上接管香港的卻是北京當局,中央高幹官僚南下積極運作,在短期內或許會戒慎戒恐力保香港的繁榮,問題是廣東與北京暗中較勁,各自擴張互爭地盤過頭,會不會影響到香港的穩定尚難逆料。如果也考量到上海的因素,事情就更加複雜,現在北京操盤的似乎是上海幫,然而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鎮,上海當局會以全中國的龍頭自居,想插手主導香港事務的發展勿寧是極其自然的,何況上海近十幾年的製造業及房地產業發展有目共睹,資金也累積了不少,因此對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亦有所覬覦。萬一有朝一日北京不是上海幫主政話,在香港檯面上與檯面下較量將成了三方勢力消長的指標,既合縱又鬥爭的結果是否會把表面安穩的香港弄得雞飛狗跳,恐怕難預測。

以台灣生存繁榮為最高指導原則

在考量台灣如何因應九七的香港變數時(以靜制動),當然要以台灣的生存繁榮發展為最高指導原則。而台灣的生存繁榮發展則非從國內與國外兩層面來分析不可,對國際政治經濟事務熟稔的外國人(特別是歐洲人),大致上不會「錯將」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如果在國外推展台灣的外交與發展一定要強調台灣是個獨立主權的國家。問題是從國內層次來考量台灣的政治經濟發展時,宣傳的對象不是外國人,而是受了五十幾年泛中華虛幻教育的台灣國民,尤其是目前視聽媒體幾乎在國民黨與新黨壟斷下,相信從國家長期發展策略上應持續宣揚民主與自由(絕大多數的台灣國民絕對不願再受中共外來殖民統治),與宣揚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同時進行,屆時一旦國際時空對我有利時(立陶宛等小國宣佈獨立時,美國為了討好蘇聯豈不反對過,等蘇聯垮下還不照樣予以承認),再訴諸民意以公民投票贏得國際視聽。國際社會不能反對台灣爭取自由民主的決心,國內目前的政治生態對自由民主理念的宣揚也無敵視的本錢。自由民主徹底的實踐,台灣的國家定位自然迎刃而解。基本上南非與中南美洲與「中華民國」斷交長期而言對台灣絕對有利,至少暴露出一個「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行不通的窘境,如此會逼使國民黨嚴峻面對國家定位的棘手難題,使之無從再逃避現實。

以獨立主權國家重返國際社會

結論是,台灣因應九七香港「回歸」的不二法門:繼續台灣的開放經濟發展體系的建構及政治民主自由體制的深化,儘速走出國家定位混淆的困境,以獨立主權國家的新姿態重返國際社會。在這一基本原則下,運用智慧向國人宣揚台灣的民主自由進步是重返國際社會最踏實的必要條件。

(原載於199753日民眾日報)

台灣不應助紂為虐
參加香港七一慶典

鄭欽仁/台大歷史學系教授

七月一日零時,香港九龍等「割讓地」與「租借地」,將由英國「回歸」到中國的手裡,好面子的中國排大場面要舉行慶典,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客趕赴祝賀,國民黨政府及大一統政客也要趕去湊熱鬧。自一九八四年九月廿六日英中共同聲明香港歸還中國以來,許多有錢的港人早已移民取得外國的公民權或居留權,而今面臨「七一」到來的「讀秒時刻」,許多港人還在排長龍,企圖獲得外國的簽証。

自八四年香港前途決定以來,「九七大限」的話不逕而走。所謂「大限」是指「死期」的意思。即使未來的香港仍舊在經濟上繁榮,香港人還是會失去自由與人權;如此一來,要我們這些數十年來為自由、人權與獨立而奮鬥的台灣人,給予喝采和慶祝是辦不到的。這如比是為人的「最期」在歡呼,一樣的道理。

回歸「中華民族」的阿Q

然而最荒唐的莫過於六月十六日陸委會的聲明,他們認為這是交還給「中華民族」,而「中華民國政府表示欣慰」。當我們知道新加坡的國民基於種族上的理由稱為「華人」的時候,是否也可以擁有香港而慶幸回到「中華民族」的懷抱?

其次,國民黨、新黨與工黨都叫「統一」,既然主張統一,應該爭取以中華民國之名將香港收為己有。但目前不見三黨有此主張,而中華民國政府的「欣慰」,無疑是阿Q。然而由這一件事情可以看出政治是很現實的,所謂「統一」,只不過是等待被吞併的意思。「國發會」與「國統綱領」,以及「國發會」共識中的修憲是以「未來統一」為前提的主張,只是留給大統派與敵人在台灣內部顛覆的把柄,對台灣來說一無是處。

「統一」早已變調,台灣應落實新憲體制

話再說回來,國民黨與新黨的「統一」已經是放棄「收復故土」的主張,則已改變中華民國的體制,即目前的憲政體制。但「統一」的主張,內部潛在與北京爭「正統」的意涵,造成雙方勢力競爭的緊張,而目前台灣人主張獨立正可以擺脫這種潛在的危機。台灣獨立,即「一個台灣,另一個是中國」;彼此尊重主權互不威脅。尤其在北京內部權力鬥爭的時候,不至感到台灣是「芒刺在背」。唐樹備最近的發言(見下文)不就是反應對台灣的在意?

國民黨與新黨既然將就現實,應該放棄殖民者心態,尊重台灣人主張,在這一次修憲中學習中國歷史上變法改制的精神,重訂國號,若是不成叫,也應在現階段將國家領土界定為「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明示一邊一國,涇渭分明,和平共存。

香港回歸,在本質上問題並非有解決

然而香港的「歸屬」中國,香港問題並沒有解決。表面上是殖民地統治的結束,中華民國政府要「欣慰」還太早。中國還沒有「接收」以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經縮水,代表香港民意的立法局被御用的臨時立法會所取代,香港淪入「買辦商人」的管理下,其背後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持馬克斯、列寧主張、毛澤東思想,這些是「四項基本原則」的一部分,明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裡。由此看來,香港的前途未卜,「中華民國政府表示欣慰」,這不但是阿Q,而且又是阿諛作風。

尊重港人自決權的優先原則

香港由殖民地統治落入「人民王朝」的統治下,香港問題並沒有因此而獲得解決。香港人要有自由與人權,是港人本身要有自覺,爭取自決權。台灣人民今天能夠選總統,是用血汗換來的,但仍舊還沒有擺脫外來政權統治的影子,(由最近要在初級中國增列「認識台灣」的課程,受到阻撓一事便可以瞭解);所以今天港人希望獲得自由與人權,只靠全世界人的關懷是不夠的,但遺憾的是港人只有少數人有自覺,談不上爭取「自決權」。香港在「七一」有新來的買辦商人當新總督到處裝飾門面,有世界各地來的政客曖曖昧昧的慶祝場面,使香港做為對外統戰的工具,發揮淋漓盡致,對台灣用來扮演「一國兩制」的優等生,北京只要港人做個「經濟動物」,繼續維持其生產以表現繁榮。其餘的問題,是港人自己的問題,港人有一日是否會有「政治的自決」的要求,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國民黨政府用什麼面目參加七一慶典

再說,國民黨政府主張統一,卻不能「收復」香港;香港要淪入中國共產黨一黨專制統治之下,卻無能力拯救,如此情況下有什麼面目在七月一日參加慶典?也不知道中華民國政府所派遣的人員用什麼名義、身份參加慶典?是一國兩制下的地方政府之代表,抑是附屬國的代表?這就使人想起馬關條約割台後四十年,日本殖民地統治的總督在慶祝統制台灣四十週年時,國民黨政府主席蔣介石派陳儀來台灣慶祝一樣,這也不難看出這個政權有它一向的傳統,鄙陋、猥瑣,令人不齒!

唐樹備放話的企圖

國民黨政府自我矮化,有辱國格!但中共卻不領情。國民黨政府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在希冀恢復「辜汪會談」以及不顧名分而想赴會,卻在數日前唐樹備故意放話:台灣當局有意在七月一日香港主權交接之日,在香港製造混亂。唐樹備的談話反映北京政權的沒有自信和猜忌心很重。在北京方面看來,說不定辜振甫與汪道涵再見面,也是在七月一日香港主權交接之日製造混亂。參加七一慶典,原本是自失立場,何必又增加沒趣?唐某陰險的攻訐,使國民黨政府趕緊自我撇清,顯得無辜的樣子,這又是自我矮化。

總之,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暫時只能維持現在的局面,江澤民將提拔他的汪道涵冰凍在一角,他的政權平穩的接收香港,也藉此提高聲勢,在未來的「十五全」擺平他的政敵,那時纔能豹變,是其出手的時候!

(原載於1997629日民眾日報)

封建虛幻的中國民族主義

──評中國發言「建國黨是反動政治組織」

李永熾/台大歷史系教授

香港回歸中國的日子一天天接近,中國一直低調處理,香港、台灣和美國的中國人搞保釣遊戲,中國沒有藉保釣反日運動鼓動中國民族主義。國黨兩黨大搞分治中國的「修憲」,以確認中華民國支配台灣的正當性,中國也沒有以國民兩黨搞兩個中國譴責國民黨政府。整體看來,中國政府一直低調處理香港回歸問題,以免激起中國民族主義對台灣造成的危機感。事實上,中國對香港回歸問題的低調處理,加上白曉燕案激起的民怨,的確讓台灣人民忘記了香港回歸中國問題,對台灣可能形成的危機狀況。如果情況這樣發展下去,香港回歸中國之前,台灣內部可能只有六二八的「向中國說不」遊行,和「台灣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運動,會不會因此激起台灣人民強烈的危機意識,就頗值得觀察。尤其台灣媒體把所有目光都集中於「修憲」的狀況下,台灣的危機感可能更難形成。

利用中國「民族主義」
把建國黨打成反動組織

就在這種狀況下,很意外的,竟接到了中國國台辦的新聞稿「建國黨是反動政治組織」。自建國黨籌組以來,中國已數度發佈新聞稿抨擊建國黨「建國黨也毫不客氣地予以還擊。但這一次的新聞稿卻發佈於五月二十二日,就在「五二四」靜坐前夕。我們知道,建國黨對主題不明確的五月遊行不積極參與,並明顯表達徹底改變現有體制才是長治久安之道;對國民兩黨持「一個中國」式的修憲,也以十條「制憲綱領」,表達獨立建國的制憲意志。而且,自建國黨組黨之初,建國黨就一直以香港回歸中國所形成的中國民族主義作為組黨的推動力,獲得了莫大的反響。中國方面也許評估建國建可能趁勢大力營建中國威脅所形成的危機意識,才在這個時候先下手利用中國民族主義,把建國黨打成「反動政治組織」。

台灣人民要脫離中國
建構國家是理所當然

當然,中國必然依照自己的邏輯認為支持台灣跟香港一樣必須回歸中國的政治組織,才是「正統的政治組織」,堅持台灣人民擁有自決權.可以自己組織國家,堅拒台灣乃中國一部分的政治組織,中國當然會視其為「反動政治組織」。新聞稿中,中國首先抨擊建國黨:「極端台獨勢力建國黨,公然宣,台灣絕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要以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唐國,為永不改變的最高宗旨,將致力於完成獨立建國目標,這表明,建國黨是一個赤裸裸的以分裂祖國為宗旨的反動政治組織。他們的倒行逆施,只說能說明他們不惜背叛列祖列宗,背叛全中國人民,他們的圖謀是絕對不會得逞的。」這段抨擊只顯示中國民族主義的落伍性。中國目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聯合國已明確指出,殖民地的人民有自己建構自己國家的自決權,台灣人民要脫離中國的殖民統治建構自己的國家,是理所當然的。

欲建立新而獨立之國家
回來背叛列祖列宗之說

建國黨依照聯合國的意向主張「去中國」的獨立建國,不是比違反聯合國人民自決權的中國更適合做聯合國約會員國嗎?中國認為建國黨的獨立建國是背叛列祖列宗,這種說辭最為封建,我們知道,在過去的帝王時代,例如清朝,都會強調祖法不可違,列祖列宗所訂的法律制度.任何人都不可背叛,所以中華民國改變清朝列祖列宗的制度,罪不可逭;中華人民共和國背叛中華民國國父所建立的國家,建立新而獨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是土匪、是叛徒,同樣罪不可逭。台灣人的列祖列宗逃避中國的統治,遷到台灣來,他們的子孫想建立與中國不相干的新而獨立之國家,何來背叛列祖列宗之說?但是,台灣人民不會假借列祖列宗的封建性,只會依照人民自決權與民主觀點建立自己的國家。我們知道,現在國家是以個人為中心來建構的,台灣這個地域的人自我歸屬於台灣,意圖在這個地域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也是民族形成的基本要件,沒有人可以否定。所以建國黨只依據這些原理原則,組織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是極具正當性的。馬克思不只克服封建主義,也要克服資本主義,以建立完全自由與平等的民主社會,他會為了所謂的「列祖列宗」不定人民的自由與平等嗎?中國共產黨以前不是也抨擊「列祖列宗」式的封建主義嗎?中國共產黨何時墮落到如此封建的地步?中國國台辦說建國黨「他們的圖謀是絕對不會得逞的」,這個說辭更是可笑,建國黨的圖謀會不會得逞,端看台灣人民的意志力,何須中國操勞!只要台灣人民不怕中國的武力侵略,有堅強的獨立建國意志,絕對會成功的,大英帝國的強大並不能阻止其殖民地的獨立,中國社會主義帝國的霸權阻止得了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嗎?

台灣當局標榜反台獨
自欺欺人的兩面手法

更有趣的,中國竟然明目張膽地指揮他們視為地方政府的「台灣當局」,「自我標榜反對台獨的台灣當局,對建國黨的言論不僅不加以禁止,反而姑息和縱容。這表明,台灣當局自找標榜的反台獨立場是自欺欺人的兩面手法。」這充分表達了中國六四事件屠殺異議份子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不聽「當局」的命令殺無赦。如果像中國所說,「台獨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台灣當局」何必背負違反言論自由等人權的罪名,讓台獨自找消滅,不就得了嗎?顯然,台獨不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中國才要命令它的地方政府在台第五縱隊彈壓建國黨的言論,彈壓成性的中國政府會這樣的命令,不會令人覺得意外。但是,中國對它所認定的地方政府─「台灣當局」以乎也不放心,所以想看看台灣當局是不是會聽從中國中央的命令,去彈壓建國黨,以表徵台灣當局「一個中國」的忠誠性;否則台灣當局是在製造「兩個中國」。中國接著用它慣常的鬥爭方式威脅,「中國人民要進行反分裂反台獨鬥爭」,已充分顯示了中國的暴力性霸權觀。其實,台灣人民有台灣人民自己的歷史經驗與生活方式,已有自我認同的」祖國」,所謂祖國是一個地域內的人能為這地域而死而活的象徵,台灣的祖國決不是遠在彼岸的中國,而是大家生活其間的台灣。中國用落伍的種族主義「祖國」觀來號召台灣人民,是「不會得逞的」。台灣人民不認同中國不能說是「分裂祖國」,它本來就不是台灣人民的「祖國」;不認同台灣而認同中國,才是真正的「分裂祖國」。中國說了一大堆的落伍語言,充其量只為了威脅台灣,反而暴露了中國的無知與暴虐:「我們警告島內一小撮分裂勢力,對任何謀求所謂台灣獨立和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分裂運動,中國政府決不會坐視不管,且其黨要承擔一切嚴重後果。」中國政府坐視與否想必不是建國黨所關心的,建國黨所關心的必是台灣人民有沒有堅強的建國意志。建國黨人士想必早有決心,台灣的獨立建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所以失敗主義不可能存在;沒有失敗主義,哪有什麼「嚴重後果」,中國太輕視台灣人的意志了。

台灣人民對建國黨同情
中國人不了解台灣人民

中國的新聞稿的結尾又用了它慣常的統戰伎倆,「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團結起來,堅決反對製造台獨、兩個中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中國的圖謀與行動。」我們也可以同樣的說:「全體台灣人團結起來,堅決反對中國任何形式的侵略與併吞,追求自己的福祉,建立自己的國家,才是體現聯合國人民自決權的意旨。」總之,中國在香港回歸的前夕,想要藉壓制建國黨來分化台灣人民,降低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事實上剛好配合了香港回歸問題所形成的台灣危機意識。中國威脅有堅強建國意志的建國黨顯然是抓錯了對象,不僅不會激起台灣人民對建國黨的敵視,反而會激發台灣人民對建國黨的同情與認同。中國政府太不了解台灣人民了。

(原載於199762日民眾日報)

菩隆難過核火關

──文殊、普賢相繼落難

林碧堯/東海大學教授

核火的文明,在核武時代,的確耀武揚威,不可一世過!冷戰後,列強極力推銷「原子能和平用途」,試圖為庫存的核燃料尋找出路,核電廠成了主要的消化機器,台灣在這方面的貢獻相當搶眼。

核燃循環構想應運而生

然而核燃料的問題,一方面來自核子彈頭的庫存量,另一方面卻是來自核能使用後的核廢料,於是科學上就有核燃賬環的構想,試圖從「資源回收」的理論,解決這項棘手的問題,重開核技春天!速滋生反應爐的設計應運而生。

核技開發因故停頓

本來歐美工業國亦積極開發此項技術。無奈核技的冬天,從一九七九年英國三浬島事故開始,北美核技停頓,一九八六年車諾堡事故,繼而使蘇聯核技步上停擺的命運!德國在九二年,英國在九三年陸續宣布放棄速滋生反應爐的計劃,法國多堅持兩年也在九五年跟進,剩下的就是野心勃勃的日本!

核燃連鎖店呈現出來

動燃是「動力爐核燃料開發事業團」的簡稱,它是日本國營單位,負責執行核能計畫的赫赫有名的日本「鈽」政策,就是以茨城縣東海村的核廢再處理廠為中心執行「煉鈽」計畫,同時設了文殊反應爐用鈽發電,另設普賢轉化爐用鈽和鈾發電。每年從法國啟程的運鈽船就是要餵這兩個菩薩反應爐的燃料!這項鈽技的開發顯然受到西方工業國的重視與期待,更是核技起死回生的轉機!動燃承擔的就是日本核技大國的試驗廠部分,其野心可從青森縣開發的「核燃連鎖店」之魄力和規模呈現出來!動燃用了「文殊」和「普賢」兩個菩薩命名鈽反應爐,相信已料到核火之野性難馴吧!

一、核技模範生蒙塵

日本科技廳(STA)的能源計畫是在二○一七年,讓速滋生反應爐(FBR)系統達到實用化。「文殊」是首座試驗爐,規畫研發共耗二十六年,斥資五十八億美金。終於在九四年四月五日在環保團體抗議中開始商業運轉,發電量為廿八萬瓦。九五年十二月八日,發生了兩次嚴重的液鈉(冷卻劑)外洩的意外,震驚核技界(台灣除外),文殊立刻受到停機的命運,問題至今未解。核文化中的掩蓋和欺騙在日本也不能免俗,由於主管人員西村茂夫涉及記錄影帶掩飾醜聞,而於翌年一月十三日跳樓身亡,留下文殊未解的疑雲。

日處理核災能力受質疑

今年的三月十一日茨城東海核廢再處理廠大火並發生爆炸,對於事故等級的認定或有不同,但已成為核技模範國的最大核爆事件,更糟糕的是處理草率又發生欺騙行為,氣得日相公開道歉,日本反核團體更質疑動燃處理核災的操守和能力。

日核能政策一片討伐聲

日警開始偵察此「刑案」尚在進行之際,動燃的另座試驗爐─普賢轉化爐(ATR)也發生了嚴重的氚(重氫)外洩的核變,不只事故通報延遲了三十鐘頭,同時揭發了「過去三年來發生十一次輻射外洩」的不良記錄,打破「模範生」的假期,普賢爐已經在四月十五日關閉,留下日本核能政策的一片討伐聲!

核廢出路更加崎嶇難行

文殊爐直接「吃」鈽發電,而普賢除了「吃」鈽外,同時將核廢中的鈾轉化為鈽來發電,這兩座日本鈽政策的「守門神」,終於難馴核火的野性而停機關廠,使得車諾堡事故後的核技工業更是雪上加霜,核廢的出路也更具崎嶇難行!

核廢若沒出路,核技工業將是「便閉」的工業,「核」苦來哉,可能才開始吧!

二、核火野性難馴

車諾堡事故的十一年後,核災善後問題已將西方七工業國變成車諾堡的俘虜,預定在二○○○年關廠的代價是卅一億美金,而為了維護安全及消除核燃的費用也需六到八億,這只是當俘虜的付出而已,這就是核廠核災的經濟負擔,其他環境污染和病變更是無法估計的代價!一九九七年發生在日本的核變,讓「後端營運」的一點希望越來越渺茫!核技的冬天顯然溫度還在下降中!

「核」苦來哉,可能無法避免;台電的「核、必面對」的廣告,難得有此先見之明。既知如此,又「核」必當初?一九九七年是人類發現電子的一百周年,「核」苦來哉,恐非湯木森這位科學家所料能及吧!

(原載於199752日民眾日報)

「祖國」的呼喚─中國的核廢策略

林碧堯/東海大學教授

正當北京政府積極推行強力外交之際.華盛頓和莫斯科莫不加以「善意回應」,美國的人權外交顯然已被瓦解,俄羅斯似也前嫌盡釋,頗有「三強鼎立」之勢,這是「明」的外交推展,「暗」地裡正全面推行「消化吸收台灣」的策略,最近的巴哈馬與中國建交,只是成果之一!也是九七香港被收入版圖後,「處理」台灣策略的序幕。

值此外交風雲險惡之時,北京政府突然在二十八日向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秘書長表態:「有關台灣核廢料處理的問題上,中國願意向台灣提供協助。」(法新社),原因很簡單「台灣是中國領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公」;易言之,這是「境內轉運」的問題,台灣只不過是「產權歸屬」的問題而已!如此「前倨後恭」的「善意」,除了「黃鼠狼拜年」可比喻外,也只有「匪夷所思」可形容。

一、處心積慮的主權野心

自從台電在今年一月十一日與北朝鮮平壤政府簽定核廢合約之後,南韓環保團體及國會議員分批抵台抗議,繼之,國際綠色和平組織亦發起國際性的抵抗運動,連美國的國會議員都表達了不同的關切;台灣在核廢上又成了國際的另個焦點。

台灣電力公司的核廢「境外處理」方案,其對象有俄羅斯,馬紹爾和中國,但在北京政府眼中,一直不以「環保」看待,而是以「主權」視之!馬紹爾「合作」計畫本來很「樂觀」,但當北京政府「發表聲明」後即已空懸。和俄羅斯的「學術研究」,曾在九六年發生海參威查扣台灣核廢的疑案,本已前途多艱,如今北京和莫斯科進一步「正常化」後,台電官員已無俄羅斯之行。至於和中國的「你儂我儂」早在九一年起,雙方在「核能技術交流合作」下,海外華人熱心扮演中介,「同床異夢」地浪漫了六、七年,台電派出的最高層人員是「副總經理」級的林英前往「取經」,經文內容只有「一個中國」四字,亦即北京願意以中央政府的身份為台灣解決地方政府的困難─核廢,這也只是「原則」的問題,至於細節技術問題的價碼,傳說紛紜.更非「陸委會」所能接招,至今雖非胎死腹中,但也已成「怪胎」,找不到良辰吉時「面世」,本已有些懊惱,但總有恃無恐。

這次台電和平壤簽約,在北京眼中何異於「紅杏出牆」,因此三月廿一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強力譴責:暗藏策畫兩個中國的陰謀,因此警告平壤終止此項計畫,以免破壞北京和平壤的關係。四月十三日北京透過日,讀賣新聞,發表反對北朝鮮貯藏台灣核廢的立場,因為那會「陷中國和北朝鮮關係於險惡狀況」。中國政府認為「台灣利用經濟報酬接近北朝鮮,實際上為的是從側面動搖中國!」核廢有些政治力,確也令人刮目相看了!

南韓為了阻止核廢運往朝鮮半島,終於積極尋求北京政府的合作支援。五月二十日,中國外長錢其琛向南韓外交部長強調:「基於一個中國的立場,可以考慮將南韓所擔憂的台灣核廢料運至中國大陸處理。」漢城更進一步引述北京的立場:「此一問題不僅具有可能損及一個中國原則的主權層次,亦有南韓所主張的污染東北亞的環境層次的嚴重性」,因而雙方達成聯手致力遏止台灣核廢越境運往北朝鮮的共識。很明顯地,台灣核廢在北京眼中只有「主權層次」的考量,「環境層次」則是漢城的事。

二、居心叵測的善意召喚

中國的核廢處理記錄在國際上乏善可陳,雖然目前已有華南、華東和西北三座核廢場,但在管理上相當粗糙!以在新疆的西北核廢場而言,早已惡名昭彰,一九八四年更因「收買日德核廢」(每公斤一千五百美元),而引發維吾耳族人的強烈抗議。至於禔貝特(西藏)境內的核廢場更被視為「藏族」的謀殺!因此即使在「祖國的呼喚」下,台電的「如意算盤」除在成全中國的「主權」野心外,實在是損人不利己的「生意」。

核廢困境當頭,北京的「善意」掩飾著「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政治陷阱和危機。中國藉此扮演著國際核廢流氓的角色,試圖敲詐著台灣的主權,這是「全面消化吸收台灣」的策略之一。國人豈可不察不戒!

(原載於199761日民眾日報)

台灣的核廢料問題

楊肇岳

今年(一九九七)315日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一場有關核廢料與社會正義的座談會上,在黃默、張茂桂教授作證,錄影、錄音帶為憑證下,我和台電核電後端處理處林副處長打了個「賭」─他說:「核廢料輸北韓在六月之前,為期二年,運送六萬桶勢在必行,環保人士資訊不足…。」我說:「今天315日媒體頭條新聞刊載美國務院反對台灣核廢料輸北韓,國際原子能總署亦決議反對,如果真如林副處長所言,核廢料送得去北韓,那我是『呆瓜』認輸,反之無法送去北韓,那你就是傻瓜,應該認錯,並收回『環保人士資訊不足』的話」。517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和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在台大辦一場「新國際衝突─核子侵略」研討會,來自世界各地的綠色和平組織代表和台灣環保聯盟及反對核廢料輸北韓的聲明。研討會中,原委會李科長報告:「依台灣的核能管制法規,台電若擬把核廢料輸送北韓,必須向原委會提送工作計劃書,經審查後才決定能否成行,但到今天(517日)台電完全沒動靜,沒提計劃書」。520日、21日中央社漢城電:標題「中韓聯手攔截台灣核廢料」,南韓外長柳宗夏和中國外長錢其琛會晤,咸認為台灣核廢料運往北韓將對朝鮮半島及東北亞環境與安全造成負面影響,雙方已就聯手致力遏止此計劃達成共識。顯而易見包括美國、中國、南韓、綠色和平、台灣環保團體均表態反對,事實上連原委會高階人員也私下向我表示反對核廢料輸北韓之議,台電一廂情願一頭熱,未仔細評估核廢料去北韓最終處置,犯世界之大忌諱,從來沒人敢做,後果嚴重性違背環境正義,造成富國欺壓窮國不道德壓迫行為,結果核廢料連一桶都還未送出國門,卻已賠上了台灣在國際上的形象,讓台灣又成了世界媒體嘲弄笑柄,也成為世界環保人士譴責對象,這樣愚蠢官員,絕對應負責下台。

二、核廢料之起源及問題本身

早自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核能電廠開始運轉後,年產一萬五千桶,每一天,其實每一小時就產生二桶(55加崙)低階核廢料及年產一五○噸高放射用過燃料棒,近年來台電用焚化(危險呀!)及加壓方式有效減容可以使產生核廢料速率慢些,目標─年產不超過五千桶,但過去20年來累積的二十萬桶核廢料(想像20萬個大汽油桶)已無處擺,其中約一半擺蘭嶼,不幸的有很大比例袘k而且放射性核種溢出,污染海岸及食物鏈,威脅達悟族的存亡,蘭嶼人被逼得向台電「宣戰」!過去20年來台電無力規劃興建最終處置場,磋跎時光,浪費公帑,其行可惡,其罪可誅,按法規台電須在851231日選定最終處置場址,並在91年興建完成,過去長久以來虛耗時光,坐視核廢料問題嚴重到無以復加,台電最初以評選方式,去年8月起又改以30億元為餌自願應徵方式,反反覆覆想在台灣境內找最終處置場址,結果耗費數以億計公關費,把當地鄉長、代表帶去日本、法國觀光,不料回國後這些地方「頭人」、有影響力人士卻在鄉民怒吼壓力下紛紛撤回同意函,使境內甄選作業宣告失敗,五個中選的合格鄉鎮全部腰斬,浪費整整八個月時光,也敗壞社會風氣,境內最終處置作業回到原點,原地踏步。記憶力好的人可能還記得,台電不是一再說想作境外處置或區域合作嗎?如想送往中國大陸、北方的俄羅斯乃至南方馬紹爾群島,事實上俄國、馬紹爾的法律都禁止接受他國的核廢料成為最終處置場址,中國也拒絕德國的核廢料過,所以台電過去一再以媒體而誤導台灣人民以為核廢料去處沒問題,「安啦!」是謊言!今天蘭嶼人生氣,核一、二、三廠的人民受輻射污染傷害,也拒與核廢料長期為伍、為鄰,怨氣沖天,負責任的政府不可再裝聾作啞,應面對問題提年有效對策。

三、面對核廢料解決對策

世界文明進步的國家如歐、美都承認而且有充分科學數據證實核廢料對環境、人民、子孫健康危害極大,最終處置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影響千秋萬世子孫健康,後果不堪設想,核廢料成份複雜,物理化學性質多變化,含具有強輻射線較易偵測的鈷(六○)銫(一三七)等核種,亦有會累積於骨頭的錒(九○),更有不易偵測(須先進行分離濃縮步驟)的鍶系元素如鈽(二三九)鍶(二四一)等致命核種,還有一些恐怖氣體核種,如鈽半衰期長也就是放射性長達幾十萬年幾乎永遠存在,殺傷力大,一公克鈽(二三九)可讓一百萬人致命,還有中子束等棘手危害人類、萬物的射線,綠色和平委託英國專家約翰.拉巨來台評估核廢料現況,一針見血就指出台灣核廢料處理諸多不合格及問題所在,如忽略阿爾伐核種,又如水泥成份不合格,照國際規範即無法進行最終處置,當然不能送去北韓!美國專家也指出無法想像在核能廠內設焚化爐。在現有的體制下,公務員馬虎、敷衍、說謊,欺瞞成習,積非成是。政府連人民看得見的工程,垃圾問題都無法做好,怎麼處理看不見的充斥輻射線,基本微粒子,更複雜、更致命危險的核廢料。可是核廢料已存在了,不處理對不起環境和子孫,我認為為今之計,政府先認錯,五○四、五一八已有幾十萬人要求政府認錯,五二四也將發動!承認核四不該建,承認核廢料是棘手問題,誠心面對,進行人事大改革,請李遠哲或資深旅美、旅歐核廢料處置專家來主持核廢料最終處置計劃,裁撤台電後端處理處,集合國、內外真正專業人才,從核廢料組成核種的偵測、分析到固化、填充、包封材料,屏障、施工、水文、地質、岩磐每一項都是高難度專業挑戰,須有能力、品德、見識、經驗的本土人才配合外國先進國的顧問諮詢協力,以長期、資源供給充分的細心研究、規劃、執行,流血流汗,犧牲奮鬥,才是解決核廢料之道。

(原載於1997525日台灣時報)

異形紛叩關疫情跨世紀

陳玉峰/靜宜大學副教授

繼口蹄疫、松材線蟲、福壽螺、狂犬病、阿米巴……等等「瘟」字輩疫情躍居媒體「突發性新聞」主流後,日昨「莖線蟲」爆發為社會新焦點。事實上,這些生物性災變在三、四百年科技文明、重商主義,興起以降,早已不是「新聞」,中國栗夾帶病毒摧毀美洲栗的教科書範例,以及其他世界各國龐雜案例所共同顯示的特徵大抵是:外來、突發、無可救藥、迅速席捲、災情慘重。包括為害人種的AIDS,皆可歸類為全球文明病徵系列之一。

從生態、演化觀點視之,諸多微生物、細菌、病毒、昆蟲等直接或間接終結者,萬億年來一直存在且不斷更新,比人類更古老,人類不過是挑釁者。它們曾經在地球史上各大洲、各小島、任何陸域,不斷興衰演替,終至某種平衡階段而沉寂,且靠著鹽水海洋阻隔其氾濫;自然界陸海兩大域歷來在病毒等生活史中,恆常是井不犯河或楚河漢界。然而,科技文明流暢全球以降,打破海洋的隔離機制,嚴重破壞億萬年地球的平衡局面,將沈睡萬年的邪靈一一喚醒,誘發其復甦、演化,掀起新災變,啟動未來平衡前的大騷動。此等跨國越界污染必然無寧日,且將歷久彌新。

台灣屬島嶼生態,較之大陸更形脆弱;偏偏不幸,島國台灣在歷史上的重大特徵之一是政權更替頻繁,連帶形成顯著的「不設防狀態」。尤其這數十年來摧毀原生生態系的速率,為台灣二百五十萬年自然史最劇烈的階段,且鼓吹外來動、植物的養殖、培育一直是官方在農、林漁、牧的慣性政策,因而潛蟄的病源邪靈不知凡幾,見知於世人者僅止於冰山一角。此等跨域的入侵「異形」,通常難以進入原生生態系,因為原生生態系既已閱歷千年萬年的淘汱網,早已建立防禦系統作庇護,入侵者但藉人類破壞環境後的新「生態區位(niche)」作為其溫床,且俟機拓展。然而,一旦「異形」本土化之後,勢將形成如今聞疫色變的災情。

十多年來筆者在森林運動的抗爭中,不斷呼籲本土樹種與生態綠化,其學理依據之一即此等跨國病變的問題。如今本土化運動喊得滿天價響,實質工作卻裹足不前,農業上山與外來種輸入尤其變本加厲,松材線蟲目前刻正肆虐,經線蟲只是第三世界有名的植物瘟疫,台灣的檢疫制度竟然如此顢頇,明知而故縱,顯現官僚系統在生態知識及警覺心的水準。然而,誠如賀伯等環境性病變的當頭棒喝,但願莖線蟲不致讓台灣人還是只能「痛定思痛」!

筆者必須強調,生物性及環境性災難恆常有一「時差」,從災源潛蟄到病發,短則數天、長則數十、百年,一旦發作但已藥石罔效;有足夠的理由預測,未來台灣必然災變滋生,五十年種因不可能今後查無惡果。根本之計與為後世預留生路,當局對外來種的鼓吹政策亟須幡然大變,更且除了確保殘存自然生態系的治本工作之外,但即令一切亡羊補牢工作劍及履及,台灣的外來異形仍將有驚人的演出契機!

(原載於199757日中國時報)

數據會說話 但誰為數據背書

──體檢南台灣水資源開發與經營策略

謝志誠/台大農機系教授

依據水利單位所提出來的「台灣南部地區公共給水供需平衡圖」顯示:南部地區的公共用水需求將由民國八十五年的每日一五六萬噸,增加到民國一○○年的四三五萬噸,成長幅度高瓡六五%,這些增加的用水需求除了部份屬於民生水的自然成長外,主要是來自南部地區新增工業區的工業用水,但還不包括規劃的嘉義縣東石境外營運特區、馬稠溪與大埔美工業區(每日五二萬噸)、推動中的工商綜合區,以及傳言中的八輕。

水利單位為因應新增的用水需求,於是大量的投入各項水資源開發計畫,這些計畫與每日可增加的供水量為:牡丹水庫(八萬噸)、高屏溪攔河堰(五○萬噸)、南化水庫二期工程(四四萬噸)、曾文溪玉峰攔河堰(七萬噸)、隘寮溪攔河堰(一○萬噸)、荖濃溪越域引水工程(六四萬噸)、美濃水庫(一一一萬噸),水利單同時把這些新增的供水量加起來,再與新增的用水需求一比較,然後宣稱未來南台灣的用水供需應為「審慎樂觀」,於是,許多原本已不適合在台灣缺水環境下生存的高耗水產業(如煉油、石化與煉鋼),似乎又找到了活水,而這樣的數據也讓許多人以為「每日可以增加這麼多的水,以後用水沒問題!」然而,實際的情形又是如何呢?

一、開發計畫時程未定

這些水資源開發計畫中,除了高屏溪攔河堰與南化水庫第二期工程已如期進行外,曾文溪玉峰攔河堰、隘寮溪攔河堰工程也方由經濟部編列於八十七年度的預算中,因危及地方農民權益,預期將受到相當阻力;至於荖濃溪與旗山溪越域引水工程,則因堰址所在地座落漁業資源保護區,已在環評階段被退回,而美濃水庫的開發,在地方強烈的護土訴求下,將遙不可及!

二、開發效益疑點叢生

水利單位把各開發案每年可引用的水除以三六五日,對外公佈成每日可增加的供水,這種處理方式合理嗎?稍微了解南台灣降雨與河川流量特性的都了解,南台灣的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每年的五月到十月(豐水期),約佔全年的九○%,而各河川的逕流量也都集中在豐水期,佔全年的八○%以上,把沒有蓄水能力的攔河堰工程僅在豐水期才能引到的水量除以三六五,當成每日可增加的供水量,似乎是在混淆視聽!而每個開發案可開發水量真的有那麼多嗎?就荖濃溪越域引水工程規劃報告加以體檢,發現能引這麼多水的機率竟然只在三五%以下,而曾文溪玉峰堰的可引水量可能只有規劃報告中所述的六○%左右。

以這種遙不可及、爭議叢生的新增水源年增加量或日增加量,作為爭取水源開發計畫的說帖,或應允高耗水產業用水需求的背書工具,無疑地將使南台灣數百萬人民陷於缺水的恐慌中,加上南台灣已為常態的缺水現象,若仍然鼓勵高耗水的石化與鋼鐵產業相繼投入,再而無節制地開發已捉襟見肘的水資源,勢必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這對於宣稱要永續經營台灣的當局,無疑是一個極大的諷刺,因此,我們請求當局擬定一個永續的水資源經營策略,讓台灣人民生活在一個沒有缺水恐慌的環境中,也讓後代子孫擁有使用與發展台灣這塊土地的空間!

(原載於199761日自立早報)

垃圾問題與廢省的聯想

林意楨

近一個月來垃圾處理問題又成為大家矚目的焦點,在中壢巿引爆垃圾危機之後,環保署強調今年五月底以後,將禁止所有位於行水區的垃圾場繼續使用,於是屏東市、嘉義巿、美濃、六龜及大樹等地相繼也爆發垃圾無處傾倒的困境。一時之間,垃圾處理問題由中壢巿迅速轉變成全面性的燃眉之急。其實垃圾處理有問題,絕不是一兩天的事,它是相關行政部門經年累月的因循苟且心態所導致的結果。

就拿中壢巿來說,早在十年前就曾經發生過,在常時為了救急,居然創造了不負責任的所謂垃圾轉運的措施,雖然暫時解決中壢的問題,但是卻演變成轉運公司四處越境偷倒垃圾的奇怪現象。十年來由於轉運垃圾高額利潤的誘惑,黑道透過與部分不肖官員的勾結,竟逐漸控制整個轉運的各個環節,而相關主管單位又存有得過且過的心態,並不做徹底的解決,於是眼睜睜讓垃圾問題成為一觸即發的不定時炸彈。

另一方面,以行水區作為垃圾堆積場早就行之有年,其間雖經環保單位三令五申的禁止,但為了棘手的垃圾處理,各部門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繼續將垃圾傾倒於河川行水區。環保署這次因為中壢巿垃圾問題實在嚴重,終於狠下心,在五月底關閉了還在使用的五十五個行水區垃圾場。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國三百一十六個鄉鎮巿垃圾場中,已經飽和的有八十二處。垃圾處理的問題顯然相當嚴重,最近已經有相當多的公聽會及專家的論述及報導,本文則嘗試由另一個角度來探討我們的垃圾處理問題。

在中壢巿的垃圾危機處理過程中,我們看到的是呂秀蓮縣長及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陳永仁處長馬不停蹄地在處理及說明,一個月來竟然看不到省府的官員及中壢巿方力脩市長有任何動作,總算在六月五日的報章上,我們看到了省府新聞處黃義交處長說環保處長陳龍吉一直有跟桃園縣政府保持聯繫,除實質技術協助外,也提供消毒水維持環境整潔,省府該做都做了。這實在令人納悶,台灣除了北高兩巿以外的行政區域都屬省政府管轄,省府掌握著那麼多的行政資源,在近四十天的垃圾危機中,省府該做的居然只有技術服務、保持聯繫、供應消毒水的事情。政府花了人民那麼多的錢,維持省政府的一切開銷,難道只為了區區一些鄉鎮公所都可處理的聯繫、消毒等枝節小事。縣府凡事還是得越級請中央主管出面協調,這就難怪最近的憲改主張廢省,反正出問題時,省府幾乎毫無任何解決的能力與權力,不如廢掉這個行政層級,藉此省下大筆的納稅錢。

至於中壢巿公所本應負起實際的垃圾處理工作,多年來或許因選舉恩怨,或許因為選民的包袱,或是黑白道的糾葛,為了下次的選舉,在不得罪人的大前提下,垃圾問題的解決都是以拖字訣處理,能拖過一天算一天,反正真正出了問題就丟給縣政府去處理。如此鄉市長改為官派的主張,似乎可以減少解決問題的一些包袱,讓縣政府有較大的處置空間。

有鑑於不要在我家後院的鄰比心態,垃圾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首重公信力的建立。如何讓人民相信政策不會朝令夕改,如何讓人民相信官員的承諾不打折扣,如此公信力才能夠建立,公權力才可能伸張。在公信力及公權力已經建立的前提下,透過妥善的回饋及協調,經由命運共同體亦即呂縣長的共生主權的理念,方有可能打破鄰比心態,解決掩埋場及焚化爐的設置地點。

由於垃圾中可回收的資源佔垃圾的六二.九四%,如何建立資源回收系統,以落實垃圾減量降低垃圾量的成長,藉以增加現存垃圾場的壽命,也是行政部門目前非常重要的工作,透過媒體的教育宣導,以具體的事實建立人民對行政單位的信心,垃圾問題方得以澈底的解決。而行政層級的簡化,縣政府權限的擴大,更可以落實上述的解決方案,讓垃圾問題不再是台灣人民的噩夢。

(原載於199768日台灣時報)

台灣教授協會座談會

「公民投票入憲」座談會

一、時間:199772日(星期三)下午3:00-5:00

二、地點:國民大會議場交誼廳(陽明山中山樓)

三、主持人:

謝國煌(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台大化工系)(以下簡稱謝)

劉俊秀(交大土木系,民進黨國大代表)(以下簡稱劉)

四、出席人員:

沈長庚(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台大數學系)(以下簡稱沈)

蔡同榮(民間電視台董事長,台教會會員)(以下簡稱蔡)

李憲榮(台灣文化學院社科所所長,台教會會員)(以下簡稱李)

許主峰(台灣教授協會)(以下簡稱許)

張正修(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以下簡稱張)

五、討論大綱:

    1. 公民投票的意義
    2. 公民投票與代議制度
    3. 公民投票與創制複決有何不同?
    4. 公民投票與憲改

六、內容

劉:本座談會主要由我跟謝國煌教授主持,今天的座談會開始。

謝:各位貴賓、記者、先生女士,非常謝謝大家來參加本會所主辦的座談會,在此我先主持這個座談會,今天主要由我及劉教授來主持,由於劉教授也是民進黨的國大代表,等一下可能會去投票,因此先讓劉教授對於公民投票入憲做一下引言。

劉:謝謝主持人!身為國大代表,兩個月來真是感觸良多,我發現理想的堅持者,往往礙於政治現實,為了改革能夠成功,反而容易妥協。但部份為了自身利益者(如個人、派系、黨派利益),卻不容易讓步,而以各種藉口(如改革不夠、理想不能堅持等)阻礙改革。這真是代議政治的一大諷刺。政治人物口口聲聲代表民意,但當對有爭議的重大事情要直接訴諸民意(公民投票)時,卻又視之為毒蛇猛獸,而這些政治人物反對公民投票一開始是以「沒有法源」來反對。但當大家開始要將公投入憲賦予法源時,又以民粹主義會激化統獨爭議等理由反對,殊不知公民投票並不是要代替代議政治,而只是對代議政治無法合理解決的重大爭議事務,直接訴諸人民。更何況如統獨、核四案等重大事務,也唯有直接訴諸人民,才能使人信服。因此公投唯有入憲,才能為臺灣將來留一扇理性解決兩極對立事務的門。從這一次修憲的過程,我們不難發現:所謂反修憲的人,其實沒有多少人是對制度的堅持而反對,倒是我們看到許許多多派系利益的角力、個人利益的角力,而造成改革岌岌可危。而這些人為什麼可以肆無憚忌?因為他們很清楚地了解到修憲沒有他們的同意是不行的。這真是臺灣人民的悲哀。為解決這些人的杯葛、勒索,唯有公民投票。因為公民投票可以摒除個人、黨派利益的糾葛,而以臺灣全體人民的利益為最大優先。我想這是公民投票入憲的最大意義。

謝:非常謝謝劉教授的說明,其實台教會早在成立之初,公民投票已為本協會一貫的主張,台灣教授協會,從一九九一年起,即有提及公民投票的文章,希望能將公民投票的主張入憲,到目前為止,我們尚在努力之中,今天的座談會即是欲將公民投票入憲,現在先請蔡同榮教授先發言。

蔡:今天下午民進黨的中常會中,有提及修改憲法的問題,其中陳水扁提及,他所最堅持的並不是總統相對或絕對多數,而最堅持的是公投入憲,他認為必要的時候,必須以公投來確保人民的安全,我也給予呼應。今天中國的報紙,皆有報導Washington Post(華盛頓郵報)有一個社論,其內容是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人自決來決定,美國所有的政府官員早上皆有Washington Post可讀,故該報對政策有其影響力,連美國的報紙都認為台灣的前途要由台灣人決定,民進黨實應更堅持始是。我在七年前,與傳統基金會重要的研究員,與彭明敏及陳唐山一起吃飯,他認為公民投票是一個很好的武器,台灣若在被中國侵犯前夕,美國可能會以公民投票為關鍵的理由,是否台灣要給中共統治,若是台灣人民說No,美國會以公民投票的結果,做為正當的理由,來反對中共侵台,但我說,為什麼不現在就舉行公民投票?他覺得國民黨會反對,等到國民黨在覺得會失去政權時,此時國民黨才會同意舉行公民投票,但我認為很危險,若在國民黨垮台前夕,兵敗如山倒,那時還舉行什麼公民投票?因此應趁現在來舉行之,但國民黨卻不顧人民的立場,極力反對,我們民進黨,沒有必要等到危及之時才舉行,在台灣尚未危及時,公民投票即是確保台灣人民地位的武器。我跟陳水扁說我今天有這個會要開,陳水扁便希望我為其鼓吹之。此外我也碰到陳文茜,陳文茜說公民投票若要入憲,則要改名為創制複決,因為國民黨、新黨都認為公民投票等於台獨,故不會同意,若是用創制複決,此為孫中山所言,他們比較會接受,但我則認為不可,因為行政院有公民投票五個版本的整合版,高育仁、郁慕明、黃爾旋、林濁水及我的整合版,此版已進入二讀,若是公民投票能夠入憲,國民黨便不能以依法無據來阻撓,若國民黨不反對,則公民投票法通過指日可待,相反的是,若是以創制複決法,現在有行政院版及趙永清版兩種版本,而我的版本則有十七條,若用創制複決,用協商版本可能會延宕過久,因為國民黨內部即無法整合,所以我們不能用創制複決,否則時間延誤過久,故我對陳文茜說,用創制複決時間太久,且不完全符合我們的本意。除了這個理由之外,在國際上這類的投票,沒有人稱之其為創制複決,而有使用複決(referendum)及公民投票(plebiscite)兩種名詞,在百科全書中有一節談及plebiscite,其說明兩者關係及差別,層次較高的事務,如國家的前途及修憲等等,我們稱之為plebiscite,層次較低的,我們稱之為referendum,但其劃分並不清楚,有時交互使用,不過大體上在立陶宛我們皆稱之為公民投票。另外,立法院的研究資料室有出版「公民投票」的書,其中有八十篇文章,其中只有一篇的標題稱之為創制複決,所以在台灣已慣稱公民投票,故用公民投票之詞較適當,最後在此我強調兩點,第一為公投要入憲,其次為名稱也必須為公民投票。

劉:在此謝謝蔡教授,以及在場多名國大代表的關心,如蔡亮亮、邱國昌、李昆澤、鄭麗文、王明玉、張秀珍、黃永煌、林勝利、蕭秋德、簡慈慧、林逸民、賴福興、許龍俊、林樹山、陳儀深、張富美、盧憶萱、楊金海、林意楨、鍾淑姬……等,接下來請李憲榮教授來作引言。

李:今天談公投入憲的問題。過去我們在推動一些運動及制憲,有人說我們在搞台獨,現在我們說要簡化省級,精簡或廢省,及公民投票,也有人批評在搞台獨,其實公民投票是一個民主的基本形式,民主今日有兩種形式,一為間接民主,但代議制度在實行之後,也產生許多的弊端,代議制度發生毛病之後,若是以代議制度與直接民主交叉使用,便可減少及補救許多代議制度的弊端,如今公民投票已是世界的潮流,今日有許多的國家已實行全國性及地方性的公民投票,故其為流行今日的趨勢,有些人堅決主張用創制複決,恐怕是他們對於公民投票的誤解,創制複決只為公民投票的形式之一,公民投票如果以投票的對象來分,則有六種形式,有自決、憲法的複決、修憲需要公投的複決、政策的複決、法律的複決及諮詢的複決,若以促成的來源分,則有(一)憲法或法律有規定者、(二)政府自動提出者。此外附帶說明的是:公民投票並不須法源,日常生活許多事項並不須法源,如縣政府辦運動會及是否用核電,只要沒有違法,且對民眾有利者即可用公民投票,此外還有(三)人民的創制,及(四)人民請求複決。在主權在民的情形下,世界各國公民投票已為時代潮流,所以我們毋須顧忌。此外憲法是否須公民投票,我認為要,其主要有兩個理由,憲法修憲過程中,容易淪為憲法菁英權力遊戲的過程,故要給予人民檢驗的機會,以減少弊端,第二、如果修憲或制憲之後有公民投票,在投票的過程中,人民可得知修憲的理由,藉此可提高人民的憲法知識,提高憲法知識實為重要,現有許多的國家規定修憲之後必須經由公投,而有些國家規定只須國會通過即可,有些國家則兩種皆可,無論如何,公民投票是補救代議制度缺失的基本方式,實在沒有搞統獨的意識型態之爭,且在選舉時,我們總是選人,對於個案的事件,並無法得知,如核子發電,故對核能發電,我們並不能將其交給代議士,而公民投票是選事的,故其為補救選人之不足,至於是否法律化或入憲,本人認為不一定,但如果沒有入憲及法律化,容易發生爭端,因為公民投票是民主國家重要的程序,故有明確的規範可循較佳,故本人認為應有法律或憲法規定。

劉:謝謝李憲榮教授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沈長庚教授發言。

沈:很感謝大家對公投的關心,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與創制法是在憲政体制國家最能表達民間意願的兩種方法。此二法在瑞士的聯邦(Federal)城郡(Cantonal)憲法中執行得最為徹底。在瑞士,其公民可經由公投來認可或否決其議會所通過的法案或決議案,也可以逼使議會提出公投所通過的議題(創制權)。英文的公投法referendum一字之意義即『取決於其公民』(that which is referred to the sovereign people)之意,瑞士國會於1848年即已通過執行。 創制權(Initiative)意即其公民可以強迫其選出的議員必須對他們所提出的特定法案或議題,進行討論和表決,並將其決議提交公投認可或否決。事實上,許多現代民主國家都執行過各種形式的公投法,其包括有美國南達哥大(1898)21州,澳洲(1910),紐西蘭(1911),愛爾蘭,瑞典(1809) ,德國(1919) ,奧地利等。孫中山先生創作三民主義時,即受此時代潮流的影響,提出了創制與複決權,唯中華民國從未有機會也無能力施行。去年年底的國發會,在憲政体制與政黨政治議題總結報告中,將創制複決權之制度及行使,列為其他意見,三黨各自提出他們的主張 : 國民黨主張,凍結國大創制複決權,由全國人民行使;民進黨主張制定公民投票法,由全民行使公投;新黨主張創制複決權應分省市等不同層級分別行使,並規定行使之範疇。可見三黨對公投法之實行已經有某種程度的交集,台灣實行公投法的時機已經相當成熟。為貫徹主權在民,公投法應入憲。

劉:謝謝沈教授,據我所知,在經濟學人有一期專門介紹公民投票,瑞士有很多州平均一年有舉行五到六次的公民投票,甚至有些州的某一預算若超過兩百萬瑞士法郎的話,也必須公民投票,他們的直接民權實行的很徹底,實有讓我們學習的地方,接下來我們請張正修教授發言。

張:大家好!許多公民投票的意義前面幾位教授已有提及,在此不再贅述,公民投票乃是基於直接民主主義,公民投票最早實施的是美國及瑞士,那為何最後被廣為實施,其理由何在?法國盧梭提倡直接民權的學說,而瑞士及美國接受盧梭的思想,使公民投票制度更加發展,後來公民投票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漸漸被接受,其被接受的理由,第一個理由是行政國家的出現,第二是議會的病理非常嚴重,基本上,國家的運作,共同意志的存在相當重要,但議會並無法達成其目的,早期英國的議會實行同質性很高,但是後來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多元主義在議會沒有辦法達到共同意志結果,造成多數暴力,少數杯葛的情況,使議事無法順利運作,再加上政黨國家的發展,使議會淪為政黨少數幹部所控制,而使得一般國民意識無法顯現出來,最後想到一個解決的方式,便是直接民主主義,舉例而言,法國第五共和,當時即用直接民主主義來解決問題,法國傳統立法權獨大,行政權不斷被倒閣,故第五共和引進總統直選與公民投票及總統主動解散權,以使民意可以直接到達行政權,以解決問題,此實與統獨無關,而是政治菁英的無能,只好尋求人民解決,這是整個世界潮流的趨勢。而到底公民投票應該用什麼名稱呢?創制複決只是形式之一,今天所造成的錯誤在於孫中山對複決一詞翻譯錯誤,而且referendum本意為接受人民裁決的意義,今日要正本清源,可參考日本的名稱,他們將referendum翻譯為國民投票,德國的名稱為國民決定,我的建議是,用公民投票來包括創制複決即可。此外公民投票沒有法源也可以,但有法源比較好,因為在辯論及投票時,有個基本的規範,讓其投票結果的爭議性減低,國民黨既已認為全國性事務已可公投,但為何憲改不加入公民投票呢?像瑞士強迫憲改必須公民投票,美國許多州憲的修改也是,瑞士甚至允許公民自己提起憲法創制案,就法國的模式,在第五共和,若是參眾兩院聯席會議超過五分之三贊成修憲案,則不必付諸公民投票,如果未達到五分之三,而只得到多數決時,則付諸公民投票,這種制度如此設計之理由是因為到了五分之三時,即表示政治菁英已有共識,若是不到五分之三,則以公民投票幫政治菁英解決問題,此為最好的模式。另外一個問題是,台灣的議會政治,實際上無法運作,我們非常擔心,若是政治菁英無法整合,台灣的政治菁英無法解決台灣政治問題時,若不訴諸公民投票,台灣是自斷前途,故從制度上及現實面而言,公民投票的入憲,是解決台灣政治問題,甚至是保障台灣的最重要的手段,謝謝!

劉:謝謝張教授,政治菁英的無能,在我觀察兩個月之後,我可以肯定政治菁英因為沒有辦法擺脫黨派及個人利益,因此才會導致政治菁英無能而造成代議政治成為分贓政治,接下來我們請許主峰教授來作引言。

許:大家好,我本身研究公共政策,因此我從公共政策的觀點來觀察,我們所看到台灣目前的憲政發展至今,一開始的遊戲規則即註定今天的現象產生,憲法的修改是以政治協商的方式,協商顧名思義,為了達成其效果,一定要裝腔作勢,甚至要不惜破裂,如菜市場,通常如果決定政策用協商的方式時,即很容易會產生要破裂的情形,因此政治協商這類的遊戲規則,便有有這樣預期性的效果。公投在民主政治,並不比代議政治發展得晚,希臘的城邦政治即有直接民主,公民投票乃是政府決策重要的工具,政府的決策有許多模式,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一旦有爭議,都有特殊的機構來解決,在我國是國民大會,有些國家是由大法官來釋憲,有些則訴諸公投,大大小小的議題,有些國家皆可透過公投來決定,台灣目前的修憲的議題,是否適合公投?我們可用兩點來作檢定,第一、關係到國家未來的政治發展,國家若是符合現代民主概念,民眾參與愈多,則權力基礎愈鞏固,像李登輝因為有七百多萬張的選票,因此其權力基礎即很鞏固,但現在修憲主要由政黨政機器直接操縱,連國大的參與權好像也被剝奪,因為許多人認為真正的決策點是在國民黨的中常會,或是民進黨的中常會,此會令人懷疑人民參與是否足夠被尊重。第二個懷疑,這次的憲改,應有更莊嚴的形式,如美國憲法的修改要由大法官來解釋,如瑞士是用公投,而台灣修憲以協商的方式來討論這麼重要的議題,會使其莊嚴感消失,這個以學術的說法便是─合法性的權威降低,甚至比一般立法還不如,因此我們對擔心人民是否會接受憲改的結果,故基於這兩點,我個人認為公投可能解決這些問題,而且公投有決戰點,有階段性的結果,有決定的結果便有階段性的結束,而不會產生協商時過程中不必要的困擾,因此台教會堅決主張公投入憲。最後講一點是,希望國代大家支持公投入憲,謝謝!

劉:我們會將今天的文字稿發給各位記者,而民眾日報也會有一版的版面刊登今日的座談內容,今天的座談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台灣教授協會

推動『公民投票』之著作與活動

著作:

教授論壇期數

頁數

作者

題 目

發表在報紙日期

3

14

李永熾

國民主權與公民投票

1991.2.28自立早報

3

22

林明德

公民投票與台灣前途

1991.3.18自立早報

9

16

林嘉誠

公民投票與加入聯合國

1993.9.10民眾日報

30

15

林嘉誠

公民投票的政治意義

1993.6.19民眾日報

31

1

李鴻禧

認識「公民投票」的民主憲政真意

1993.7.12民眾日報

31

3

劉幸義

論不能實施全國公民投票的謬誤

1993.7.27民眾日報

34

6

李鴻禧

談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制之憲法真義

1993.10.18民眾日報

41

57

林東陽

面對核子爭論應以「公民投票」表決

1994.6.8民眾日報

42

44

李永熾

公民投票與人民意志

1994.7.23民眾日報

近年之活動:

1996/7/1 “如何推動公民投票立法”記者會─台大校友會館3B

1997/6/26“支持凍省 公投入憲”記者會─國民大會交誼廳(陽明山中山樓)

主權在民、公投法入憲

沈長庚

1997年7月2日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與創制法是在憲政体制國家最能表達民間意願的兩種方法。此二法在瑞士的聯邦(Federal)與城郡(Cantonal)憲法中執行得最為徹底。在瑞士,其公民可經由公投來認可或否決其議會所通過的法案或決議案,也可以過使議會提出公投所通過的議題(創制權)。英文的公投法“referendum”一字之意義即『取決於其公民』(that which is referred to the sovereign people)之意,瑞士國會於1848年即已通過執行。創制權(Initiative)意即其公民可以強迫其選出的議員必須對他們所提出的特定法案或議題,進行討論和表決,並將其決議提交公投認可或否決。事實上,許多現代民主國家都執行過各種形式的公投法,其包括有美國南達哥大(1898)等21州,澳洲(1910),紐西蘭(1911),愛爾蘭,瑞典(1809),德國(1919),奧地利等。孫中山先生創作三民主義時,即受此時代潮流的影響,提出了創制與複決權,唯中華民國從未有機會也無能力施行。

去年年底的國發會,在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議題總結報告中,將創制複決權之制度及行使,列為其他意見,三黨各自提出他們的主張:國民黨主張,凍結國大創制複決權,由全國人民行使;民進黨主張制定公民投票法,由全民行使公投;新黨主張創制複決權應分省市等不同層級分別行使,並規定行使之範疇。可見三黨對公投法之實行已經有某種程度的交集,台灣實行公投法的時機已經相當成熟。

為貫徹主權在民,公投法應入憲

審查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法

條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保障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定本法。

條 公民投票係以國家有效統治領土為範圍,包括台、澎、金、馬等區域之公民投票。

條 公民投票事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條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

條 投票人年齡、設籍、居住期間及投票權之要件,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選舉權之規定。

條 本法之適用事項:

一、國家重大政策及重大行政區劃變更案。

二、重大政治議題。

三、憲法之修改。

國民大會通過之修憲案應交付公民投票。

預算案、租稅法案、薪俸法案及人事案,不得作為公民投票案。

條 公民投票案除前條第二項之情形外,依下列方式提出:

一、全國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連署。但每一直轄市、縣(市)之連署人數,不得超過總連署人數之百分之十。

二、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決議。

三、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代表二分之一決議。

四、總統提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提出。

條 提案人於主管機關發給連署書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連署。主管機關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核。

條 公民投票案成立後,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公告,並於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但公告日至投票日不得少於三個月。

條 公民投票表決內容應用明確列出贊成與反對二項。

第十一條 公民投票案以總投票數過半數贊成為通過。但總投票數未達全體選舉人總人數五分之二時,該次投票為無效。

第十二條 公民投票案經表決後,主管機關應立即公告結果。

第十三條 公民投票案通過後,政府應配合年度完成相關法律條文及預算變更、執行。

第十四條 公民投票案經投票後,無論通過或不通過,二年內均不得就同一主旨之議題再提公民投票案。

第十五條 有關公民投票事項,本法未規定者,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相關法規。

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七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民投票法草案

──於四月甘五日立法院二讀會報告聯席會審查過程

蔡同榮

今天我很榮幸,能夠在這兒向院會報告這個民主法案在內政、法制聯席會審查過程。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經由臨時提案,我第一吹向阮會提出「公民投票法草寨」。當時這個草案在一百六十位委員中,已獲得一百位同仁的連署,包括四十多位國民黨立委,但仍受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的反對。此後我又陸續在院會中提出八次,但都被封殺。

七月十三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秘密動員黨團成員參加院會,終於在第十次提案時突襲成功,院會決議把公投法草案交付內政及法制二委員會聯席審查,並決定把林濁水委員的公投法草案版本與我的版本併案處理。其後,黃爾璇與郁慕明委員分別再提出公投法版本,高育仁委員也提出一個版本,試圖在院會逕付二讀,但沒成功。如此「公民投票法草案」一共有五個版本。

我們這五個版本的提案人經過數次的協商,終於在十二月二十七日達成一個「協商版」。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七日,內政及法制聯席會議審查通過該法的名稱為「公民投票法」及其第一、二條條文。三月十六日,聯席會議通過剩下的「協商版」條文。

完成一讀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共有十七條條文,其主要內容為:

一、公民投票案之成立要件,除由政府及民意機關提出外,百分之二選舉人之連署也可提出公民投票案。

二、公民投票案之適用事項:應屬「國家重大政策」,包括憲法修改。

三、公民投票之舉行期限:公民投票案成立後,應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內舉行。

四、公民投票案之執行:公民投票案成立後,政府應執行之。

為把「公民投票法草案」排入院會議程進入二讀,去年十一月一日,朝野成立「公民投票法專案小姐」,由副院長王金平擔任召集人,成員為:國民黨六名、民進黨四名、新黨二名、無黨籍二名。專案小組第一次開會時決定四個議題:一、法的名稱,是要用「公民投票法」還是「創制複決法」?二、排除條款:國號、國旗、領土變更可否當公民投票的內容?三、法的位階:公民投票法是在憲法之上還是在憲法之下?四、其他問題:如連署提案人數,投票出席率等問題。

第一、二次開會均討論名稱問題。國民黨要使用「創制複決法」,而宣稱「公民投票法」這個名稱違憲。數位台人憲法教授卻認為「公民投票法」名稱並不違憲。既然不違憲,民進黨堅持使用這個名稱,其理由:一、這個名稱是經過一讀通過接受的;二、這個名稱是經五個版本提案人共同決定的,五個提案人中有國民黨的高育仁及新黨的郁慕明,可說包括朝野三黨;三、立法院圖書館資料室出版一本書,書名為「公民投票」,內有八十篇論文,其中只有一篇用「創制複決」,其餘七十九篇都用「公民投票」,可見國人已習慣用「公民投票」這個名稱;四、國際上大都稱呼由人民直接投票決定國家重要政策為「公民投票」(Plebiscite),而不是「創制複決」。

當名稱問題無法獲得解決時,朝野私底下開始討論第二個問題:排除條款,即國號、國旗、領土變更可否當公民投票之內容。國民黨主張要有排除條款,而民進黨認為這種國家認同的重要議題,可以將提案連署、出席投票及投票通過人數的門檻提高,但不能排除這些議題。李登輝總統主張「主權在民」,人民有權決定任何政治議題,因此排除條款與「主權在民」相抵觸。

專案小組尚未討論第三個問題(「公民投票法」的位階)之前,在十二月二十日,國民黨黨團就計劃要求大法官解釋「公民投票法」是否違憲(此案已在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正式提出)。這種作法顯示國民黨沒有誠意協商「公民投票法」,於是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就流產了。

前會期,國民黨的大小黨鞭饒穎奇、廖福本,分別向民進黨幹事長彭百顯及本人答應要在前會期通過公投法。但是在前會期底,我們發現國民黨根本沒誠意遵守諾言,於是在今年一月十三日,前會期的最後第五天,九位民進黨立委分別佔據院內三個發言台,抗議國民黨背信,並要求審議公投法。經過朝野協商結果,決定把公投法排在議程的第五案,三天後,又變更為第十一案,結果,在前會期結束前並未審議公投法。

公民投票已蔚為世界潮流,不是國民黨所能阻擋的。自從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南斯拉夫的斯洛維尼亞舉行公民投票以來,全世界各地經常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各種公共政策。

一、歐洲先進國家

一九九一年二、三月,波羅地海三國先後舉行公民投票脫離蘇聯獨立。其後喬治亞、亞美尼亞、摩爾達維亞、烏克蘭、俄羅斯等蘇聯的邦也相繼舉行公民投票宣佈獨立,導致蘇聯瓦解。

自一九九二年夏天,丹麥、愛爾蘭、法國、奧地利、芬蘭、瑞典、挪威等西歐國家先後舉行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加入歐洲聯盟。

此外,尚有不少公民投票案,例如: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愛爾蘭的墮胎案,一九九三年四月義大利的選舉制度案.同月俄羅斯的社會、經濟改革案。

二、第三世界

第三世界也有許多國家為著各種議題,舉行公民投票。例如:

一九九一年六月,蒙古更改國名;

一九九一年八月,孟加拉將總統制改為議會制;

一九九二年三月,南非廢止種族隔離政策;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巴拿馬修改憲法;

一九九三年四月,巴西決定維持總統制;

一九九三年六月,馬拉威廢止一黨專政,建立多黨政治;

一九九四年八月,波士尼亞境內塞爾維亞人拒絕接受國際和平案;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阿爾巴尼亞採用新憲法。

三、南韓與菲律賓

我們的北鄰南韓與南鄰菲律賓均有公民投票制度。現行的菲律賓憲法是在一九八七年三月經過公民投票產生的。南韓也在一九八七年十月舉行公民投票來廢止間接選舉總統,改為總統直選。南韓與菲律賓人口與領土面積均比我們大,而教育、經濟與資訊都較我們落後,實行公民投票應比台灣困難,但是他們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在台灣,公民投票也逐漸受到國人的認同與支持。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研考會發表一項民意調查的結果:74%的民眾認為重大政策可以經由公民投票方式解決。

民進黨的黨綱規定用公民投票的方式來決定國家認同的問題。去年省市長選舉,三位民進黨省市長候選人都主張用公民投票決定台灣之前途。陳水扁當選市長後宣佈,在今年底立委選舉或明年春天總統選舉時舉行核四公投。

政府首長皆經答應支持公投法的制訂,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林濁水委員質詢行政院長被提名人連戰是否支持制定公民投票法,根據當天的實況錄影帶其答覆如下:「關於這個公民投票,剛才林委員談到,現在有這個擬定法律的這個想法,我想這個我倒是很贊成。」

一九九二年二月九日,李總統接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施明德等十五位委員時,我面陳總統:「近年來各國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國家重要政策,已蔚為世界潮流;今因應國內政治之需要,台灣應及早建立類似制度。」總統表示同意。蘇嘉全委員進一步向總統建議:「既然總統贊成『公民投票』,則兩黨已有初步共識,可否請總統閣下以貴黨主席之尊,出面裁示貴黨立法委員支持『公民投票』。總統當場承諾支持。

今天我們在這兒審議公投法,一方面是在測驗國民黨領導人的公信力,同時也在決定台灣的民主前途,我們是否能夠順應世界潮流,建立公民投票制度。

三十五年前,我離開台灣到美國時,最高的大樓是新生戲院,只有五層高;汽車很少,只有大官坐的黑頭車。今天,三、四十層的大樓到處可見;台北市、高速公路之車輛擁擠。當年我參加聯考時,只有四家大學參加聯合招生,如今參加大專聯考的學校有五十一間之多。可見現在台灣的經濟與教育都比以前發達很多,但是政治制度卻沒什麼大進步。

去年五月,貢寮鄉舉行核四公投,十一月全台北縣也舉行核四公投。很可惜,政府宣佈依法無據,不接受公投的結果,浪費了不少社會資源;現在有不少重大且具爭議性的問題都懸而未決,如核四、單一國會及進入聯合國等問題。如不早日舉行公民投票,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會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

各位親愛的同仁,今天我們不是在做黨派之爭,也不是在做省籍之爭,而是要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制度,使台灣的政治發展也能如經濟與教育的發展,趕上時代的腳步。這是個重要的民主法案,全國人民都在看我們是否能夠為台灣,為子子孫孫建立一個最民主、最和平、最有效的公民投票制度,由人民直接投票參與國家重要政策之決定。最後,讓我們不分黨派,不分省籍,共同來完成「公民投票法」的立法工作。歷史會評判我們審議「公民投票法」的態度與過程!

公民投票

李憲榮/台灣文化學院社科所所長

1. 代議制度(或間接民主)是由直接民主因人口增加、社會複雜化而演變出來的制度。但演變至今許多弊端病態一一曝露;公民投票是彌補(不是取代)代議制度弊端病態的方法,而且已蔚成世界潮流。

2. 代近世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據統計已有七、八百次,較常用的國家是瑞士、澳洲、法國、丹麥、愛爾蘭、挪威、義大利、埃及、菲律賓、烏拉圭、敘利亞、德國、紐西蘭、希臘、冰島、羅馬尼亞、阿爾及利亞、南韓、瑞典、西班牙、盧森堡、保加利亞等。「地方性」的公投不計其數。

在這次修憲過程中,有人堅持只能用創制和複決,不能用公投,這恐怕是對公民投票的誤解。其實創制、複決都是公民投票的形式。

3. 公民投票的種類(形式)

(a)以投票對象分有:

(1)自決

(2)憲法(制憲或修憲)複決

(3)政策複決

(4)法律創制

(5)法律複決

(6)諮詢複決

(b)以促成的來源分有:

(1)憲法或法律之規定

(2)政府自動提出

(3)人民創制(INITIATIVE

(4)人民請求複決

4. 公民投票為什麼那麼重要?有六點理由:

(1)公投是「直接民意」的展現,直接民意是「合法性」最高,公信力最強,最精確徹底的民意。

(2)選舉代議士時不能從其政見中得知其對各種議題(ISSUE)之立場及態度。公投可彌補此項不足。

(3)代議決定常不能精確表達民意,甚至與民意有高度落差或扭曲民意,公投可彌補此項弊病。

(4)避免利益團體(如財團或社團)、金權、黑道操縱代議士。

(5)公共決策易淪為少數政黨菁英之權力遊戲。

(6)讓人民直接地、公開地參與公共決策可提高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興趣。

由於公民投票有以上這些「好處」和「理由」,世界各國在近年來頻頻使用公民投票來解決國家大問題。

5. 最近幾年舉行的公投例子:

西方國家:

1990.12 南斯拉大的SLOVEMA的獨立。

1991.2.3 波羅的海公投脫離蘇聯而獨立、喬治亞、亞美尼亞、摩爾達維亞、烏克蘭、俄羅斯的獨立公投,使蘇聯解體。

1992夏天 丹麥、愛爾蘭、法國、奧國、芬蘭、瑞典、挪威─公投決定是否加入歐洲聯盟。

1992.10 加拿大修憲公投。

1992.11 愛爾蘭以墮胎合法案公投。

1993.4 義大利選舉制度案

1993.4 俄羅斯的社會經濟改革案。

第三世界國家:

1987.3 菲律賓產生新憲法。

1987.10 南韓廢止間接選舉,改採直接選舉總統制度。

1991.6 蒙古更改國名。

1991.8 孟加拉把總統制改為議會制。

1992.3 南非廢止APARTTAID(種族隔離政策)

1992.11 巴拿馬修憲

1993.4 巴西決定維持總統制

1993.6 馬拉威廢止一黨專政,建立多黨制

1994.8 波士尼亞境內SERVIA拒絕接受國際和平案

1994.11 阿爾巴尼亞採用新憲法

公民投票的實施,可用兩種方式:一種是根據成文法(STATUTORY),包括憲法及法律。根據成文法實施的公民投票很明顯地具有「法源」,其效力自以成文法的規定而定。如果沒有憲法的規定或是沒有公民投票法或創制複決法的存在,則可由國會制定一項專為實行某種公民投票的法案(AD HOC BILL),根據此法案進行。這種形式的公投其「法源」也非常清楚,但是要臨時立法很麻煩,有時也會緩不濟急。

另外一種公民投票的實施不必具有「法源」,也就是不必根據憲法或法律的規定。依主權在民的原理,人民就有決定公共事務和決策的最高權力,這就是沒有公投成文法的「法源」。以這種形式而實行的公民投票可由政府主動提出(就像舉辦全國或全縣運動會一樣),也可由人民請求。這種沒有成文法為法源的公投效力來自政治上的拘束力,其作用與來自法律上的拘束應有同等份量。

但是我個人主張公民投票的制度最好是憲法化或法律化,也就是在憲法上明文規定人民公投的權利,同時也訂定公民投票法,具體規定公民投票的相關程序、要件和效力等等。有了成文規定,不但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也可省去臨時立法,緩不濟急的缺點。

制憲或修憲過程是否也需要公民投票,各國有不同的規定。修憲必經國會通過或公投(擇一)的國家有:古巴、中非、西班牙、瑞典、土耳其、白俄羅斯等;修憲必經公投的國家有:瑞士、澳洲、法國、愛爾蘭、丹麥、奧國、日本、南韓、巴拉圭、巴拿馬、瓜地馬拉等國。

我個人贊成修憲須經公投決定,理由有二:

()可避免憲法淪為少數政黨菁英的權力遊戲;

()透過公投程序可使人民了解憲法,培養憲政精神。

公民投票入憲公聽會

草山 國民大會會議廳

以公民投票打開台灣修憲困局

法政組召集人 許主峰

1997.7.2

憲改運動自從引用「政黨協商、配套」模式以來,一直就糾紛不斷,亦就是說以國民黨、民進黨和其它(政治菁英)為主導來設定所有的修憲議題,包括修憲的時程、修憲的幅度與修憲的內容,在這中間有兩點關鍵要素未列入考慮:

1.未納入「政策參與」的現代民主決策邏輯;

2.低估了此次憲改議題所需要「合法性權威」的層次。

公民投票(Referendums)是決定政府政策的一項重要決策,自從有民主政治以來也累積相當久遠的歷史經驗。其中又以瑞士、不列巔、美國加州最為知名而成功。以瑞士為例,自一八六六年以來已進行三百多次公投(議題涵蓋:制憲與否、修憲、緊急命令、國會權限、民生法案、外交條約和其它民眾立法提案等)。

當然也有部份國家公民投票的結果,似乎不見得是理性的判斷。但是以目前台灣的情勢與國民的水準,應該足以參與共同決定國家發展的各種議題。

因此我們極力呼籲應讓「公投入憲」導入全民的參與。一方面可以更「合法性的權威」替換現今修憲的協商亂象,一方面更可以喚起全民關懷國事的熱情和信心。這種觀念與遊戲規則的改變,才是現階段與下階段修憲成敗的根本關鍵。

公民投票入憲

張正修

一、歐美公民投票三個系統:

瑞士系統→referendum之用語起源於瑞士

法國系統→以盧梭之思想為基礎

美國系統→淵源於清教徒之信仰與信念。並受盧梭直接民主政治之影響。

二、公民投票制度被許多國家採取之原因

(1)行政國家的出現:

為了追求公共目的,國民多少必須在共同意思之下被結合,以便一齊行動,而要給國民事實上的一體性,並使「集合行為之行政可實際運作,以達成公共目的追求者,就是政府之權威。

(2)議會病理:

ヾ議會正常討論不可能─多數暴力,少數杯葛。

ゝ政黨寡頭支曾使議會受利於少數幹部,議會無法顯現國民之一般意志。

ゞ議會立法能力衰減。

在上述情況下,直接民主主義(公民投票為其中一種)成為解決手段之一。

三、法國第五共和憲法

即使用直接民主主義解決其特有的憲政問題,也就是讓總統由人民直選,並讓總統可解散國會以及實施公民投票,以解決行政立法之衝突,並讓直接民主主義直達於行政部門,使總統透過解散,公投對人民負起政治責任

四、公民投票之語源為plebiscitereferendum

plebiscite為平民決定之義。

referendum為公民裁決批准之意。

referendum孫文譯為複決,日本譯為“國民投票”,創制複決皆為referendum之行使形式。

五、憲法之修改與公民投票

1.有些規定,規定國會所議決之憲法修正案必須經公民投票者,例如:瑞士、美國等多國。

2.有些國家規定國民可以創制方式提修憲案者,例如瑞士。

3.有些國家規定國會先行修憲,但修憲無法達到一定人數時,可提交公民投票決定,例如法國第五共和規定修憲案經兩院聯度會3/5有效票數即為通過,但未達此數,須交公民投票。

六、國內憲改公投入憲必需之理由:

1.新黨與中國:結合破壞國內政治秩序日明。

2.國內政治變化劇烈,政治統合越來愈多由政治菁英達成。


台灣教授協會通訊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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