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憲的起源應該追溯到去年底的國發會共識,但是國發會共識中,諸如停辦國代選舉、鄉鎮市級選舉等重要內容並未能具體落實成為憲法增修條文,因此就免不了向現實惡勢力低頭、半途而廢的譏評,無論如何算不上一次成功的修憲。尤有甚者,修憲的正當性本須來自人民的同意,但是本次修憲,人民不但欠缺任何形式的參考管道;公投入憲又在民進黨不敢力爭,國民黨半推不就的情況下,成了下次憲改的最大「畫餅」,再一次彰顯出作為主權者的台灣人民被政治人物刻意漠視的悲哀。
而被國、民兩黨引為最大成就的凍省和取消立院閣揆同意權的三讀過關,更加深了人民對政治人物的厭惡和對國政的疏離感。凍省一詞,究其內容,只不過意味凍結省級選舉而已,並不當然等同於簡化政府層級的「廢省」或是「虛省」。因此將來如何精簡省府的業務與組織,還要看執政黨的誠意和情緒!宋楚瑜氏引省民以自壯,力抗凍省的說辭,固然令人啼笑皆非,但凍省對於省民而言,在毫無所獲之前,就先失去了兩種重要的選舉權,得失之間,其實還應仔細盤算。然則,凍省為何會成為此次修憲國民黨最後的堅持?說穿了只不過是廢除宋氏「挾民意以自重」的武功的戰術罷了。連、宋之爭,半是國民黨家務事,我們無意置評,但是既然凍省並不必然導致廢省或虛省的結果,則這種為德不卒的改革,實則就不應成為修憲的主軸。而今孰令致之?難怪人民會對憲改有「別人家事」的冷漠。
再就立法院被剝奪閣揆同意權一點而言,在總統民選的現實情況下,賦予總統更大的實權原屬無可厚非,但是卻不應該忽略對總統監督機制的建立。固然立法院在本次憲改亦得到「總統彈劾權」以為制衡,但一來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彈劾案,尚須經國民大會同意方才生效,因此大概只能備而不用,成立的機率可說趨近於零;二來彈劾權根本不足以和總統所得到的解散權相對抗,馴致權力分立的機制必將向行政權傾斜。抑且,立委的任期並未隨同延長為四年,其「不逮捕特權」又新增須在「會期中」的限制,並且立法院的聽証與調閱權,又被國大暗算而不能入憲。凡此種種,均令人對我國權力分立架構的穩定性產生疑慮。
平心而論,本次修憲亦有若干條文極具意義,例如司法預算獨立、身心障礙者之保護、中小企業之保護等均是。然而,司法預算爭得自主權,固然應予肯定,教科文預算下限的撤廢,則令人痛心。身心障礙者與中小企業的保護,誠然有其高度的正當性,但此等條文,性質上歸屬不具規範效力的「基本國策」章節,將來如何落實?會不會成為另一個「畫餅」?其後續發展並非全然樂觀。抑且,婦女參政權保障條款的不能過關,也彰顯出國代對追求性別平等的實質內涵,尚乏正確的認識,不免令人遺憾。
我國憲法,屬於修正不易的「剛性憲法」,一修再修之下,早已失去原貌。主政者為何不敢面對現實,索性以制憲回應國民主權的要求,思之令人不解。綜觀本次修憲,國代被喝斥擺佈,形同下走傀儡,偶一自主行使職權,卻又荒腔走板,真正坐實了憲政怪獸的罵名。執政黨高層之間,藉由修憲以進行權力佈局,乃至鬥爭接班的態勢,又是如此斧鑿之痕斑斑,而民進黨全力配合修憲的黨中央諸君子,也是窘態畢露,其猴急之狀,不免令人聯想到渠等對權力的渴望之殷切!自外台灣主流社會的新黨,則是自始反動到底。這樣的國大,如此的政黨,令人對本次修憲失望。
(原載於1997年7月20日台灣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