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可說是這次修憲過程的大輸家。閣揆同意權的取消僅換來名實不相符的倒閣權和彈劾總統權。依據甫出爐的修憲條文,立法院一旦倒閣成功,就必須面臨總統解散國會權的制壓。試問每次選舉必須投注龐大人力、物力的立委諸公怎敢攖其鋒?更何況,立法院倒閣的是行政院院長,而行使解散權的是總統。如此的制度設計不僅削弱國會制衡行政權的功能,反倒使總統得以藉解散權制衡國會,形成權力不對稱,總統有權無責的局面。同時,彈劾總統權的行使也受到諸多限制。新的增修條文明定彈劾的條件是總統犯了「內亂、外患」方能行使;而且,行使彈劾權需有二分之一的立委提案,三分之二的立委決議,再提請國民大會議決。從門檻和流程來看,彈劾權形同具文,而立法院對總統的施政根本毫無置啄的餘地。
另一方面,原本在此次修憲將賦予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聽證、調閱、審計等權若非遭封殺,就是被擱置。這樣的結果不僅使所謂「垃圾和蟑螂」心結加深,相互傾軋愈趨熾烈,更嚴重的是,立法院從此澈底跛腳;而漁翁得利的是總統和行政院。這樣的中央政府體制勢必引發不斷的紛爭。
事實上,國、民兩黨高層藉這次修憲擴張總統和行政院權力的企圖可說是隨處可見。除了中央政府體制的設計之外,凍省和刪除教科文預算下限的條文也都透露出這樣的機心。凍省條文明定省府委員和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而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日後省府的組織、人事決定權全收歸中央,與戒嚴前的狀態頗為相似。而刪除教科文預算下限也呈現類似狀況。行政院從此無須受到百分之十五下限的規範,可以全權、「彈性地」編列預算。這些修憲結果在在都顯示行政權極度擴張的事實,而掌控閣揆任免權的總統就成了唯一、超強的權力中心。解嚴之後,台灣社會好不容易蘊育出法治基礎一夕間又被一個新的人治體系所取代。台灣的未來陷於不確定狀態,而高層的權力鬥爭加劇也是可以預期。所以,民進黨主席許信良所稱,此次修憲是「歷史性的一大步」實在令人疑惑。從修憲的結果而論:我實在看不出這一大步跨向何處。或許,睿智如許主席者可以預卜未來。或許,歷史可以證明他是正確的。而在我們獲得確切答案前,台灣人民必須經歷一個權力不均衡,甚至是人治制度的實驗過程。此刻,愚昧如我者腦海中只存有太多太多的不確定感。
(原載於1997年7月22日台灣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