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七月各締約地於瑞士日內瓦舉行第二屆大會,會中針對第一組國家檢討其承諾義務的執行情形,結果僅有四個國家可望達成目標,其餘包括美日等大國均已承認無法達成,經各國研商後仍預定在一九九七年年底針對第一組國家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書,雖減量目標可能做修正,但未來國際管制二氧化碳將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雖然「國際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並未明述管制氣體的優先順序,然而依科學作的研究指出,二氧化碳對溫室效應的影響最大,約佔六十六%,而人為產生的二氧化碳中,約有八十%是由燃燒石化能源所致。
在我國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工業部門所估的比重極高,相對的,工業部門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佔我國因使用能源而排欣的二氧化碳的總量的五十四%左右,其中又以鋼鐵業的十二點七%,石油、煤製造、基本化學與石化原料業的八點九%為最主要來源。
我國在一九九○年因使用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為一一三百萬公噸,排名世界第二十五名;每人平均排放量為五點五公噸,排名世界第二十三名;一九九五年總排放量則成長為一六六百萬公噸,每人平均排放量為七點九公噸;預估到西元二千年時,年排放量將高達二○六百萬公噸,每人平均排放量則提高到九點二公噸,屬於二氧化碳高排放量國。
依相關研究推估,濱南工業區的燁隆精緻一貫作業鋼廠每年能源消費量達四○一四九(十的九次方)Kcal,相當於一九九五年鋼鐵基本工業總能源消費量的八十五%,所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一五百萬公噸,佔一九九○年年排放量的十三%,加上東帝士七輕的一八百萬公噸(十八%)與台塑六輕的二五百萬公噸(二十三%),可以預見的是,當這些工廠一旦完工,龐大的發電、煉焦、裂解製程將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勢必對台灣地區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造成明顯的增量效果,屆時將不是採行碳稅或調高能源價格所能解決。
我國因外在因素未能簽署公約,但仍將與簽約國一樣擔負相同的義務,以善盡地球一份子的職責。目前國際間對於不履行環保公約者,多以「貿易制裁」為懲罰手段,對於一向以貿易為導向的我國,實不可掉以輕心。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卻發現政府竟然以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管制的國際壓力與國內能源不足為由,主張核能發電、興建核四廠,卻又無視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管制壓力,極力促成開發濱南工業區、興建高耗能的七輕石化、煉油廠與煉鋼廠,進行兩面行銷手法,玩弄老百姓判斷力的「愚民策略」!
(原載於1997年8月6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