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思鄭南榕

 

李筱峰/世新大學教授

 

十年前(一九八九),《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只因為刊登旅日學者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而被國民黨政府當局控以「叛亂罪嫌」。對於這件以常識判斷都知道是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的政治案件,鄭南榕拒絕出庭應訊,並拋出一句話─「他們不要想拘提到我的人,他們只能提到我的屍體!」許多人以為他只是在說氣話而已,沒想到,四月七日當天,在警察前來雜誌社拘提的時候,鄭南榕果真以他準備好的汽油,在雜誌社內引火自焚,震驚海內外!

在南榕生前,我曾經與他有過意見之爭,對他也曾有過誤解,因此,他自焚的消息傳來的當天晚上,我在《首都早報》的主筆室內掩面痛哭,不能自已,總覺得對他有著永遠無法償還的虧欠。隔天,我揮淚寫下一篇紀念他的文章─〈韶華燦爛了!〉,文中我以中國同盟會的書記陳天華、清末維新人物譚嗣同,來和南榕並論,他們的政治立場雖然不一,但他們的人格卻有著相同的血性豪情。對於南榕的死,我說,他「死得如此絢爛,如此豪壯,我會用我殘存的後半生來欣賞他。尤其以他這樣一位「外省第二代」的青年,能如此繫情於台灣,我由衷感激。馬丁路德金恩有一句話說─「一個人不為某種目的而死,是不適宜生存的。」南榕為了他高超的理想而死,這是非常高貴的情操。」

南榕自焚的一週後,蔣孝文也死了。這位權貴子弟因當年「酗酒」致病,經年臥床,終告不治死亡。當時我頗有感慨,也寫了一篇〈蔣孝文與鄭南榕之死〉的文章,我說,他們兩人的死,使我聯想起一句諺語─「死有輕如鴻毛,有重如泰山。」「鄭南榕沒有蔣孝文那樣偉大的父親與祖父,因此,他生前的努力與遭遇,顯然與蔣孝文迥然互異。蔣孝文『置個人死生於度外』的『酗酒』行為,台灣的媒體不敢稍置一詞;但鄭南榕『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的努力,卻反而遭到蔣孝文的父祖所影響下的政權當局的箝制。」

南榕走後的隔年忌日,我以「陳水扁」的名義,發表〈為何要訂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一文,文中我提到:「兩百多年前,法國的大思想家伏爾泰(Voltire)就為言論自由下過極佳的註腳─「我雖不同意你的話,但是我至死也要維護你說話的權利」;沒想到,在伏爾泰講完這句名言的兩百多年後,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不但不能「至死維護人民說話的權利」,卻反而還要讓鄭南榕用死來爭取言論自由」。

事情一晃就是十年,回顧南榕死後這十年,台灣的言論自由有了長足的進步。「自由之家」甚至評論我們台灣已經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國家。不論誰如何公開主張左右統獨,都不必擔心會被拘提,也不必再用生命來抗爭。南榕在天有知,或許應當莞爾一笑吧?不過,南榕或許又會用如同當年他笑我的口氣說:「筱峰你大不夠衝了,這一點言論自由有什麼好滿足的,台灣還沒有真正獨立建國呢!」

(原載於1999年4月6日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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