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間路線可能超越統獨嗎?

 

張正修/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

 

前台北市長陳水扁先生於最近提出了新中間路線,引起了社會很大的回響與討論。根據陳水扁先生自己的解釋,所謂新中間路線是要超越統獨,以確保國家安全,而這也是集台灣人民最大的公約數。的確,確保台灣的國家安全,防止中國併吞台灣是台灣目前最重要的課題,但是如果我們加以理性思考、探索的話,確保台灣的國家安全是否可能超越統獨?則不無疑問。

確保國家安全是最重要的課題

從邏輯學上的觀點來看,概念與概念相互之間,可能存在六種關係,而在這六種關係當中,兩個概念雖然屬於同一種類的概念但卻互相排斥而不允許兩個概念中間存在第三個概念時,這兩個概念我們稱之為矛盾概念(contradictory concept),例如死與不死這兩個概念,即是互為矛盾之概念。與矛盾概念互為對照的是所謂的相反概念(contrary concept),例如左與右、大與小、善與惡就是所謂的相反概念,這些概念彼此之間具有最大的差異,但是在兩個概念的中間卻允許其他概念的存在,例如左與右的概念會允許「中間」概念的存在,善與惡的概念會允許「非善非惡」的概念存在。

統獨是互相矛盾的概念

那麼統與獨的概念究竟是矛盾概念,還是相反概念呢?如果統與獨是相反概念,那麼統獨之間當然就允許中間概念的存在,所謂超越統獨的新中間路線就可能成立;但是如果統獨是矛盾概念,那麼超越統獨的新中間路線就不可能成立。我們都知道,統與獨都是攸關台灣國家定位的概念,統是指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應與中國結合成為一個國家,而獨則是指台灣自己本身為一個國家,並非中國的一部分,與中國應是國際法上平等而不相隸屬的兩個國家。那麼這兩個概念究竟是矛盾概念?還是相反概念呢?

二十世紀以後的國際法發展過程中,國家關係是建立在國家平等互相獨立自主的基礎之上,不允許強國任意決定他國主權的歸屬,這使得現代國際社會係由主權國家所構成的原則更加確定,任何國家要成為國際法主體,都必須是擁有主權的國家,如果不是主權國家,當然無法成為國際法上的主體。在這種以主權國家為主體的國際法原則下,許多國際法上的團體概念如果不是國家,就屬於非國家概念的範疇,例如交戰團體、聯邦等即是非國家的概念,至於德國統一前的東西德互相承認彼此為國家的分裂國家模式,也是以主權國家為基礎,使彼此雙方從互相宣稱擁有對方主權的國家分裂成為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因此,在現代國際法當中,國家與非國家的團體係兩個矛盾概念,非國家團體當中,可存在許多不同的團體概念,但卻不可能是真正的主權國家。同樣地,台灣要成主權獨立國家,又要與中國統一當然也不可能,統獨是互相矛盾的概念。

台灣似乎找不到第三條路

在這種主權國家的國際框架下,台灣如果要以國家身分存在於國際社會當中,除了獨立或統一之外,似乎還找不到第三條路,如果有第三條路,則可能是非國家的路線,例如成為美國的一州,但相信這不是陳水扁先生的主張;如果是維持現狀,則台灣在國際上的主張仍是統一。因為台灣目前雖具有主權國家所應有的各種要素,但由於國民黨政府宣稱其仍以中國統一為國家目標,這使得台灣在現代國際法上仍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叛亂團體,台灣目前仍是處於統一法律上與中國統一,而事實上分裂的狀態,這當然也沒有超越統獨。

確保國家安全並不必然跟國家定位有關,但如果從國際法理論看超越統獨的中間路線,似乎很難找到陳水扁先生的新中間路線讓人感覺到是一迎合統派媒體的選舉取向路線,而非可理性辯論的路線。

(原載於1999年4月18日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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