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廿周年檢討與展望

 

陳少廷/政大國關中心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即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同時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中止外交關係。美國國會為了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的交往,制定「台灣關係法」,四月十日卡特總統正式批准,成為美國的法律,作為美國行政部門處理對台關係的依據,今年適逢台灣關係法施行滿二十周年,台美關係亦邁向新里程,因之雙方相關單位紛紛舉行研討會,檢討該法的功能,並就台美關係的展望,提供建議。

台美關係比斷交前更密切

二十年前卡特政府突然宣布將與國府斷交,確實對台灣造成重大的衝擊,當時正如火如荼進行中的中央民意代表增選被迫叫停,民眾對卡特總統表示極度的憤怒。然台灣終能安然度過此一外交危機,台灣關係法是最關鍵的因素。二十年來,雙方雖無外交關係卻維持著實質關係,其程度比以往更加密切。本月底,卡特總統將來台訪問,而台灣人民亦將以「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的心情,歡迎卡特先生的來訪。

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日前在一項有關台灣關係法的研討會上指出,台灣關係法代表美國政府和人民,對維護台灣人民的福祉與安全的政治承諾,而其最重要的是有關安全議題的指導方針有:

─美國堅持台海問題應以和平方式解決;

─中國對台灣的敵對行為,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和平及安全的威脅,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美國應有維持抵抗此種行為的能力;

─總統和國會在台灣的安全遭受威脅及美國利益遭受危及時,將進行磋商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美國應提供台灣足夠維持自衛所必須的防禦性武器。

美國對台灣安全的承諾,令台灣人民最感動的是,一九九六年三月,正當台灣舉行有史以來的首次總統直接選舉時,中國即在台海舉行導彈演習加以威脅,柯林頓總統立刻派遣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駛往台海附近監視,讓台灣順利完成總統大選。美國的此一義舉,讓台灣人民深信美國為了台海及區域的安全,會繼續在亞太部署軍力,並保持與台灣良好的實質關係,以形成維持亞太地區穩定的力量。

然而現在台灣最關切的是,美國是否會因決定與中國建立「戰略性的夥伴關係」,而改變其對台政策?尤其是柯林頓總統去年六月在上海宣布的對台「三不」政策,確實讓台灣人民對柯林頓政府產生質疑。因為我們認為,柯林頓所稱「不支持台灣獨立」,顯然與台灣關係法第二條(C)的立法精神牴觸─「本法之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所有大約一千八百萬台灣人民的人權之關切。在此重申:保護並促進台灣人民的人權,乃是美國之目標。」再者,所謂「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身分為資格的國際組織」,亦顯然不符合台灣關係法第四條(D)的宗旨─「本法之任何條款,概不得被解釋為,美國支持將台灣從任何國際金融機構,以及任何國際組織排除或驅逐之依據。」

令我們感到欣慰的是,在台灣關係法將屆滿二十周年的前夕,美國參眾兩院議員跨黨派共同提出支持台灣決議案,除肯定台灣關係法對台海穩定的貢獻及美國保障台灣安全的決心之外,並特別提出下列主張:

─美國應支持台灣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前途;

─國會對中國日增的核子與導彈數量,以及部署在台灣附近之舉感到嚴重關切;

─總統應要求中國領導階層公開宣布放棄對台動武或以武力威脅台灣;

─美國政府應就確保東亞海域之和平穩定與自由同台及日韓進行高階層對話;

─美國政府應落實台灣關係法規定,公開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並鼓勵其他國家採取相同立場,台灣入會案不應以中國更早或同時加入為條件。

美國會關切台灣人民福祉

上述各項顯示國會對台海安全及台灣人民福祉的關切,其用心與二十年前制定台灣關係法的宗旨完全吻合。

在歷史上,台灣長期被外邦輪流統治,台灣作家曾以「亞細亞的孤兒」稱之,形成台灣孤立無助的命運。但今日經由台灣志士的奮鬥,台灣已躍升為亞細亞的新興民主國家,然卻亦正受對岸中國強權的軍事威脅。美國堅持台海問題應以和平方式解決,是正確的立場,亦是愛好和平的台灣人所期待的。而要達成和平解決,台灣必需有充分的自決權與自衛權,而這些都有賴於美國明確堅決的支持。台灣關係為美國提供此項政策的依據,這是此項法律繼續存在的最大意義。

(原載於1999年3月18日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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