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教育長期以來完全背離了教育精神,已嚴重壓抑並扭曲了
個人知性與人格之發展。教育成為統治工具正表現在威權式教育體
系上,以教育部為首的教育行政體系,透過師範系統掌握了師資之
培育,也掌控了學校之設立。在執政黨黨意的指揮下,輔以軍訓教
官、救國團、安全人員,以一條鞭的教育行政體系控制了教師,壓
抑教師自主性的教育活動,排除地方政府的自主教育權,使地方政
府成為只是負擔教育經費的團體,並透過統一編輯的教材及聯考制
度管制學生之言行思想。
台灣社會發展受到嚴重的扭曲,教育絕對是主要原因之一。為
使教育回歸其應有之面貌,教育體制必須作根本的改革。然而,目
前的教育體制根結盤錯於諸多不合理的法規當中,為使教育體制之
變革與其所依據之法規之修改有所依循,故應制訂本教育基本法,
以明示教育之宗旨,並確立今後國內教育之基本方針。